林權轉讓合同(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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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林權轉讓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林權轉讓合同(通用15篇)

林權轉讓合同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依據法律和本合同規定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三條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於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不允許的活動。乙方負有依法合理開發、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第二章定義

第四條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詞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範圍,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範圍。

2.“總體規劃”指經中國政府批准的_________開發區域的土地利用和開發建設總體規劃。

3.“成片開發規劃”指依據總體規劃編制的,經中國政府批准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範圍內各項建設的具體佈置、安排,以及開發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規劃對地塊進行綜合性的開發建設,建成的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設施。

第三章出讓地塊的範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見附件_________地塊地理位置圖,略)。

第六條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___年;自取得該地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四章土地用途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准的總體規劃是建立一個以開辦和經營工業項目(建設項目)為主的工業區(綜合區),亦准許_________%用地開辦一些與之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第九條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十條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章土地費用及支付

第十一條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税(費)。

第十二條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後_________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四條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_________日內,依照規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五條乙方同意從___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____月__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六條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户內。銀行名稱: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帳號為_________。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十七條乙方在實施成片開發規劃,並完成全部公用設施建設,形成工業用地和其他建設用地條件(除土地出讓金外項目連續投資必須達到投資總額的______%,或建成面積達到設計總面積的______%,或根據具體情況定)後,有權將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的餘期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第十八條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受讓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可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

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

第十九條乙方在作出轉讓_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轉讓雙方在轉讓合同簽字後______日內,應將轉讓合同及有關附件的正本送交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換領土地使用證,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税。

第二十條自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甲方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照規定辦理過户登記手續。

第七章土地使用權出租

第二十二條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塊的公用設施並建成通用工業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上建築物後,有權作為出租人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餘期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條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應當依照規定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使用權出租後,出租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土地使用權抵押

第二十六條乙方有權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餘期使用權向一個或數個抵押人作出一個或數個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簽定的抵押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每一抵押所擔保的債務必須是乙方為開發本合同項下地塊所承擔的債務。

第二十七條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簽字後______日內應將抵押合同,以及由此獲得的經公證的期票(或貸款協議)及有關附件正本送交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依照有關規定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權人或第三人,應在實現抵押權後___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八條依據第二十七條而取代乙方抵押權人或第三人,享有並承擔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章期限屆滿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並無償取得地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權。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手續。

第三十條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______天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並經甲方同意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後,簽訂續期出讓合同,並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存續期間,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並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條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三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而致使乙方對該地塊使用權佔有的延期,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讓金_______%的違約金。

第三十六條乙方在該地塊上未按開發計劃進行建設,應繳納已付出讓金_______%的違約金;連續兩年未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該地塊土地使用權。

第三十七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出讓金除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_%繳納滯納金

第三十八條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設施建設,則應在規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認為必要,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完成日期;如沒有在規定期限內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認定上述延期理由無法成立並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權。該部分土地使用權佔全部土地使用權的比例與未開發的公用設施佔全部要求開發的公用設施比例相等。

第三十九條在頒發土地使用證後,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況,乙方在_________年內未能招引並安排該地塊內所有興建的項目,則應在規定日期至少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本合同規定的建設期限,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回並安排建設項目地塊的使用權。

第十二章通知

第四十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後_______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四十二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並經有權一級政府批准後生效。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採用中_________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林權轉讓合同2

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地址:

受讓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乙方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 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物

1、甲方將合法擁有有權處臵的座落在 鄉 村 組,小地名: 。面積 畝,成材林面積 畝,灌木 畝,疏林 畝,荒山 畝。四至界線: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農地上所有可以採伐的棲楠樺、水冬瓜木、紅木荷以及雜木等有償依法轉讓給乙方。

二、流轉期限及起止時間

轉讓年限:即從 年 月 日起至此片地上的樹木採伐完為止。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轉讓有權處臵的農地上的樹木。

(2)按照合同的約定取得轉讓費。 (3)、向發包方提供乙方的有關情況。

(4)、有權按本合同約定流轉樹木期限,在期滿後收回轉讓樹木經營權。 2、義務。

(1)、確認進行轉讓的農地的樹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如在流轉後發現樹木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責任。 (2)、維護乙方的樹木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轉讓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本轉讓期限內,對乙方依法以轉讓、出租、轉包,互換或以其它方式流轉樹木的,應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在流轉期間內依法享有樹木使用、收益和對樹木承包經營權進行再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臵樹木及產品。有權與其他承包方式聯合,將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林業合作生產。

(2)、有權享有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

(3)、轉讓樹木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補償。 (4)、受讓方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流轉期內繼續經營。 2、義務

(1)、按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各項管護措施。樹木採伐後應在當年或次年向甲方提供造林的樹苗。

(2)、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3)、乙方必須向甲方按時足額支付轉讓樹的轉讓費。 (4)、轉讓期內,將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經營權進行再流轉的,必須經甲方同意並出具書面同意。

(三)、雙方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均可以行使和履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四、流轉價款和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本合同約定樹木轉讓價款為: 支付方式:

支付時間:

五 、違約責任及其它約定事項

1、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違反本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繼續履行合同由守約方決定。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不因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3、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或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協商、協調不成的,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訟。

4、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流轉雙方各執一份,村公所備案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林權轉讓合同3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就林地使用權與林木所有權轉讓的相關事宜,經協商一致,特立本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甲方所轉讓的.林地和林木系甲方與那丟屯和高坡屯轉包而來,甲方與那丟屯和高坡屯於20xx年7月7日簽訂山地轉包協議書。現甲方把轉包而來的山地經營權及其已經種下的桉樹和杉木一次性轉讓給乙方。

二、轉讓期限:20xx年11月8日至20xx年7月7日。

三、轉讓期內,在林地內所種植的一切經濟林木屬乙方所有。轉讓期內,乙方為了方便運輸經濟林木在林地內開公路,或者經過村裏的公路時,如遇那丟屯或者高坡屯的村民進行干擾,由甲方出面進行調解處理。

四、轉讓價款:乙方支付林地使用權與林木所有權轉讓金共計人民幣xx正(xx元)。

五、付款方式:本協議簽訂時,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轉讓金人民幣xx元(xx元),餘下的xx萬元(xx元)在20xx年xx月xx日前付清。剩餘的壹萬元作為押金,等第一次伐木後付清。

六、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林地面積以林業地圖為準,四至範圍及面積見森林、林木。林權證編號為:xx,宗地號:326

七、違約職責: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除賠償對方的損失外,須向對方支付拾萬元的違約金。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九、本協議一式五份,本協議每位當事人持一份。

甲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林權轉讓合同4

甲方:

乙方:

根據林業生產需要,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自願將自己合法擁有的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林權證號為水府林證字(20_)第000004號,為明確甲、乙雙方責任,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簽訂本合同,內容如下:

一、轉讓林權簡況:

轉讓山場坐落在貴州省水城縣紙廠鄉前進村,小地名甘家墳,總面積493畝,山場四至:

東:構木底農地;

南:何家農地;

西:甘家墳至國小馬路;

北:甘家墳後山山脊

(以上四至詳見地形圖)

二、轉讓期限

20_年九月一日至20_年十二月一日。

三、轉讓價款

轉讓價款計人民幣伍拾萬元整。

四、付款方式

1、本合同簽訂後,甲方辦理完林權證過户手續和林場交接手續後,乙方支付轉讓價款的5%給甲方;在乙方取得新的林權證一個月內乙方支付轉讓價款的50%給甲方;乙方接管林場5個月內,甲方無遺留債務糾紛,乙方將餘下轉讓價款一次性付清甲方。

2、本合同中涉及的相關税費根據國家的規定,各自承擔。

五、甲方責任

1、在乙方配合下辦理各種相關手續。

2、若出現與該林權相關或影響該林權證權利行使的糾紛,由甲方負責,林權證變更前的`債務由甲方承擔。

3、甲方保證本合同簽訂後至林場移交時,林權範圍內甲方所屬權利的完整性,並且未經乙方同意,不能擅自處理,否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六、乙方責任:

1、按期按時付款;

2、配合甲方辦理相關證照。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後生效,雙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違約,若甲方違約,必須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並以雙倍已付轉讓款作為違約金賠償乙方;若乙方違約,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轉讓款,須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承擔逾期支付利息。

2、如因政府原因或政策的因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雙方合同自然終止,甲方將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返還乙方,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相關林業部門備存一份。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20_年9月1日

林權轉讓合同5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自願將依法取得的林地使用權和森林、林木所有權與使用權(簡稱林權)一併轉讓給乙方,由乙方在合同約定期限內自主經營、利用、開發並享有經營收益。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資遵守執行:

第一條:轉讓標的:

甲方轉讓乙方的林地及林權位於:_________ __________該林地性質為:_________,該林地、林權面積為:_________畝,林種為:_________,苗木約_________株,林權證號為:_________;山場現有林木蓄積量為:_________立方米。

該林地、林權四至界限分別為:

東起: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

南起: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

第二條:轉讓期限:該林地林權承包期的剩餘年限。

即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在法律允許範圍內乙方擁有上述林地、林權經營、轉讓、繼承等權利。

第三條:轉讓價款及付款方式:

1、甲方轉讓該林地、林權的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2、付款方式:

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一次性以(現金/轉賬)式支付給甲方林地及林權轉讓金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印)之日甲方收款後立即生效。自協議生效之日起,該林地、權的管理權及使用權完全歸乙方所有,甲、乙雙方及其家屬、親人等不得以任何藉口反悔,否則,視為違約。違約者,按轉讓費的三倍價格賠償守約方。

2、甲方有收取約定的轉讓金的權利;

3、本合同約定為林地、林權經營權徹底、永久轉讓,自訂立本合同起甲方與集體的林地、林權承包關係終止,乙方與集體建立新的承包關係,有關林地、林權的權利、義務全部由乙方享有並承擔。

4、甲方保證該林地、林權屬於國家允許轉讓的林地、林權,該林地、林權上無抵押、無擔保、無債權債務糾紛,權屬無爭議,如該林地、林權在轉讓期內發生四至權屬糾紛及其他糾紛,均由甲方負責解決,費用由甲方負責。

5、如上述林地使用權轉讓交接後因甲方發生在轉讓前存在的債權﹑債務及糾紛,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給乙方。

6、甲方保證具備合法和有效的轉讓條件,並向乙方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轉讓文書,包括(但不僅限於):

(1)原承包户或者村集體、村民小組將其林地、林權流轉給甲方的林權轉讓合同書原件;

(2)村民代表大會或者村民大會同意將此林地、林權流轉給甲方的會議記錄,可以是複印件,但須加蓋公章以證明與原件相符;

(3)縣林業局同意流轉的批文原件,確保可辦理林地、林權使用證分割;

(4)原承包户或者村、組收到甲方轉讓費的憑據等;

(5)該林地山場地界內所有的林地資料,如各類摸底調查表、勘察外業調查表、測量記錄表、勘界公示表及林地林權登記申請表等資料。

(6)乙方認為甲方應該出具的其他材料。

7、若乙方需要辦理所有權確權手續時,甲方須協助辦理,並不再向乙方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8、甲方應尊重乙方的自主經營權,積極幫助協調解決在生產經營中的各類矛盾糾紛,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以確保乙方可正常經營、發展。

9、甲方對乙方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可以監督、但應以合理合法為限,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經營行為;

10、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對本合同林地山場護林防火,禁止本村及附近村民在該林地山場道路隨意通行,禁止本村及附近村民在該林地山場內野外用火、砍柴、伐木、取土、採石等。

11、在國家政策允許和不損害乙方利益的情況下,乙方允許甲方村民在乙方所購買的'林地山場放牧。

12、發生林木濫砍亂伐、偷盜等事件,甲方應及時予以協助處理。

13、甲方需為乙方進出該林地山場預留寬度為米左右的道路(從公路起至山場,且保證該道路與其他村民無任何權屬糾紛),修路費用由乙方負責。詳細情況為:_________;

14、甲方保證乙方進入該山地林場區域的道路通暢並且無償使用,乙方在使用鎮、村、組等已修好的公路時,相關鎮、村、組等不得再收取任何費用。

第五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支付林地、林權轉讓款的義務;

2、林地轉讓後,除現有可砍伐林木(經濟林木藍桉樹及部分松樹木材)由甲方所有外,乙方享有該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經營收益權、附屬資源享有權等所有權益,甲方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乙方有權自主經營該山地林場,在政策允許範圍內可進行各種商業綜合經營開發(包括但不僅限於進行旅遊、度假、觀光、餐飲、住宿、種養等),乙方有權自由轉讓全部或部分該山地林場林權,有權對外銷售該山地林場樹木,甲方不得妨礙、阻撓乙方上述經營活動。

3、在轉讓期限內,如遇到集體或國家政策對林地進行調整,林地的增值或貶值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得對上述進行干涉。因林地所得的一切補償費及其他收入全部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如遇林地被徵收、徵用、佔用的,所有林權證範圍內的林地及地上物補償款均歸乙方享有。

4、乙方對轉讓土地擁有完全獨立的經營權,有權在法律允許範圍內自主決定種植、使用等安排,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5、乙方因經營需要,可以對林地進行合法流轉,可以進行平整、開發、利用並取得收益。乙方要求辦理變更手續,備案登記及建設工程申報等,甲方應當協助辦理。

6、轉讓期滿後,按國家的林地政策需要延包或重新發包的,由乙方與集體組織訂立承包合同繼續承包該林地,甲方放棄並且不得干涉乙方承包、延包。因轉讓林地經營權屬發生糾紛,或他人非法干涉由甲方負責處理。

第六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符合具體法律規定,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均應誠信遵守,任何不履約或不完全履約本合同項下約定義務的行為以及違背本合同做出的保證,承諾等情況,均構成違約。

2、乙方向甲方交付轉讓金後______日內,如甲方未能履行林權證轉移手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雙倍退還乙方所付轉讓金,且在日內支付完畢。

3、如因甲方未履行甲方義務而造成的違約,或因乙方未履行給付轉讓費義務而造成違約,均應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並向守約方承擔本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造成經濟損失的,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應在合同簽訂地法院即:雲南省大理州巍山縣人民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第八條:其他約定:

1、本合同、合同附件及相關轉讓手續均應通過公證處進行法律公證,費用由承擔。

2、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簽訂地:_________。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訂立補充協議妥善解決,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交公證處一份,當地林業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以下無正文)

附件:

1、森林、林木、林地狀況登記表;

2、林權證附圖;

3、雙方當事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

簽約當事人: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林權轉讓合同6

甲方(出讓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誠實守信的原則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特訂立本林地的承包經營轉讓合同。

一、 林地名稱、坐落、面積、用途

林地名稱:

原林地承包合同編號:

林地所有人:

坐落:

面積: 。

用途:本轉讓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未經縣級以上林業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於非林建設。

二、 轉讓期限和起止時間

以轉讓方式流轉,流轉的期限為30年,從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三、 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依法轉讓林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轉讓費。

3、向發包方提供乙方的有關情況。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林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向縣級以上人民政策申請權屬變更登記,並幫助乙方申領林權證,處理有關流轉的事宜;確保轉讓林地產權清晰、未設定擔保;第三人對本合同轉讓的承包地主張權利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不得影響乙方的權利。

2、尊重和維護髮包人的林地所有權,既是報經發包方同意。

3、轉讓承包經營權不得損害相鄰森林林地權利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三)乙方的權利

1、於本合同生效之日接受林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向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林權證。

2、依法享有甲方對發包人享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等權利;對承包的林地佔有、使用、收益權及其承包經營權的.依法流轉權、收益權(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再行轉讓,也可出租、入股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轉,其它方式承包的,還可抵押); 享有國家相關扶持、優惠政策;承包林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有的,有權利依法獲得相應補償; 對在承包期內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林地的行為進行抗辯,依法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3、知悉甲方承包經營情況和林地的有關情況。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四)乙方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交付轉讓費。

2、全面履行甲方對林地的發包人應當履行的各項義務;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未經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准,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於非林建設; 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斷加大對承包林地的投入,提高其生產能力,提升其使用價值,推進開發利用進度; 不拋荒承包林地,不損害林地和森林資源,不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不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荒、採石、取土、建窯等; 保護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和植物;採伐林木應有計劃地依法進行; 制止在林地違章用火的行為,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和病蟲害、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採取措施,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服從、支持縣(區)、鄉(鎮)林地利用總體規劃; 接受發包人依法進行的監督、指導。

3、向發包人通報有關情況,善意履行合同有關附隨義務。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 轉讓費及支付時間、方式

轉讓費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乙方已於簽署本合同前,一次性支付予甲方。 甲方確認收到乙方上述款項。

五、 違法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當善意履行義務;若造成損失的,應當採取補救措施,履行減損義務,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繼續履行合同由守約方決定。

六、 通知與送達

雙方約定以下通訊地址為雙方通知或文件的送達地址:

甲方送達地址: 乙方送達地址: 送達地址未經書面變更通知,一直有效,一方給對方的通知或文件按送達地址郵寄視為送達。如按上述地址郵寄文件被郵政部門退回,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七、 爭議的解決

本轉讓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若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可直接向本合同林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 其他事項

1、本轉讓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鄉人民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各執一份,發包方(簽證單位)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林權轉讓合同7

專利申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專利申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轉讓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一條轉讓方向受讓方交付資料

1、向中國專利局遞交的全部專利申請文件(附件1),包括説明書、權利要求書、附圖、摘要及摘要附圖、請求書、意見陳述書以及著錄事項變更、權利喪失後恢復權利的審批決定,代理委託書等。(若申請的是pct,還要包括所有pct申請文件)。

2、中國專利局發給轉讓方的所有文件(附件2),包括受理通知書,中間文件,授權決定等。

3、轉讓方已許可他人實施的專利申請實施許可合同書,包括合同書附件(即與實施該專利申請有關的技術,工藝等文件)。

4、中國專利局出具的專利申請權有效的證明文件。指最近一次專利申請維持費繳費憑證(或專利局的專利法律狀況登記簿)。

5、上級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轉讓文件。

第二條交付資料的時間、地點及方式

1、交付資料的時間。

合同生效後,轉讓方收到受讓方支付給轉讓方的轉讓費後____日內,轉讓方向受讓主交付合同第一條所述的全部資料,或者合同生效後____日同轉讓方向受讓方交付合同第一條所述的全部(或部分)資料,如果是部分資料,待受讓方將轉讓費交付給轉讓方後____日內,轉讓方向受讓方交付其餘的資料。

2、交付資料的方式和地點轉讓方將上述全部資料以面交、掛號郵寄或空運等方式遞交給受讓方,並將資料清單以面交、郵寄或傳真的方式遞交給受讓方,將空運單以面交、郵寄方式遞交給受讓方。

全部資料的交付地點為受讓方所在地或雙方約定的地點。

第三條專利申請實施和實施許可的情況及處置辦法

在本合同簽訂前,轉讓方已經實施該專利申請的,合同可約定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後,轉讓方可繼續實施或停止實施該專利申請。如果合同沒有約定,則轉讓方應停止實施該專利申請。可約定轉讓方繼續實施並免交使用費等情況。

在本合同簽訂前,轉讓方已經許可他人實施的許可合同,其權利義務關係在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轉移給受讓方。

第四條轉讓費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涉及的專利申請權的轉讓費為(¥____元),採用一次付清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或在專利局公告後____日內,受讓方將轉讓費全部匯至轉讓方的賬號,或以現金方式匯至或(面交給)轉讓方。

2、本合同涉及的專利申請權的轉讓費為(¥____元),採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或在專利局公告後____日內,受讓方即將轉讓費的____%(¥____元)匯至轉讓方的賬號。待轉讓方交付全部資料後____日內,受讓方將其餘轉讓費匯至(或面交)轉讓方。或採用合同生效後,____日內支付(¥____元),____個月內支付(¥____元),____個月內支付(¥____)元,最後在____個月內付清其餘轉讓費的方式。

支付方式採用銀行轉賬(或託收、現金兑付等),現金兑付地點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優先權的處理辦法國外優先權的處理:

1、不轉讓優先權,優先權屬原專利申請人,即本合同的轉讓方。

2、轉讓優先權,轉讓方式同專利申請權轉讓,與本合同同時生效。

本國優先權的處理:

本國優先權必須與專利申請權一起轉讓。

3、轉讓優先權的,需提供有關優先權的證明(優先權申請文件,要求優先權證明,優先權有效證明等)。

第六條專利申請被駁回的責任

對於轉讓方不是該專利申請的合法申請人、或侵害他人專利權或專利申請權的,專利申請被專利局駁回,轉讓方返還全部轉讓費,並支付違約金____元。

對轉讓方未充分公開自己的專利申請請求保護的申請主題,專利申請被專利局駁回,轉讓方返還全部或部分轉讓費。

對其他情況,專利申請被駁回的,轉讓方不返還轉讓費。

本合同登記公告後,由受讓方負責對專利局的有關通知進行答覆,並繳納有關費用,登記公告後專利申請被駁回的,由受讓方承擔權利與義務。

雙方還可約定其他情況。

第七條過渡期條款

1、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後,至專利局登記公告之日,轉讓方應維持專利申請的有效性,在這一期間,所要繳納的維持費、申請、實質審查請求費,由轉讓方支付。

2、本合同在專利局登記公告後,受讓方負責維持專利申請的有效性。

(也可以約定,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後,維持該專利申請權有效的一切費用由受讓方支付。)

3、在過渡期內,因不可抗力,致使轉讓方或受讓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即告解除。

第八條税費

1、對轉讓方和受讓方均為中國公民或法人的`,本合同所涉及的轉讓費需納的税,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法,由轉讓方納税。

2、對轉讓方是境外居民或單位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税法》由轉讓方向中國税務機關納税。

3、對轉讓方是中國的公民或法人,而受讓方是境外單位或個人的,則按對方國家或地區税法納税。

第九條違約及索賠

對轉讓方:

1、轉讓方拒不交付合同規定的全部資料,辦理專利申請權轉讓手續的,受讓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轉讓方返還轉讓費,並支付違約金____。

2、轉讓方無正當理由,逾期向受讓方交付資料辦理專利申請權轉讓手續包括向專利局做著錄事項變更,每逾期一週,支付違約金____,逾期兩個月,受讓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返還轉讓費。

3、根據第七條,違約的,轉讓方應支付違約金____。

對受讓方:

1、受讓方拒付轉讓費,轉讓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返回全部資料,並要求賠償其損失或支付違約金____元。

2、受讓方延期支付轉讓費,每逾期___(時間)支付違約金____元。逾期兩個月,轉讓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支付違約金___。

3、根據第七條違約的,受讓方應支付違約____。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辦法

1、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的,應按本合同條款,友好協商,自行解決。

2、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爭議的,提請受讓方所在地或合同簽約地專利管理機關調處,對調處結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3、雙方發生爭議,不能和解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4、雙方發生爭議,不能和解的,請求某仲裁委員會仲裁。

注:2、3、4只能選其一。

第十一條其他前十條未包括,但需要特殊約定的內容,包括出現不可預見的技術問題如何約定。出現不可預見的法律問題如何約定等。

第十二條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的雙方簽字後即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並自專利局對雙方所做的《著錄事項變更》進行登記並予以公告之日起,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許可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被許可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林權轉讓合同8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甲方將持有公司的股份與乙方就股份轉讓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同意將持有公司___%的股份共___元出資額,以___萬元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此價格及金額購買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訂立日內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轉讓的股份。

3、甲方應承擔股權權利無瑕疵的保證義務,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份,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並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4、甲方轉讓其股份後,其在公司原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隨股份轉讓而轉由乙方享有與承擔。

5、乙方承認公司章程及本合同規定,保證按章程規定履行義務和責任。

6、甲、乙雙方之間的股份轉讓合同,經公司股東會股東過半數股東表決通過後,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乙方完成股東名冊變更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公司股東變更登記手續。

7、因股份轉讓所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手續費、税費等)由承擔。

8、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9、本合同經公司股東會過半數股東同意並由各方簽字後生效。

10、公司股東會關於甲、乙雙方股份轉讓的決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構成本合同的內容。

1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份,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林權轉讓合同9

___縣(市、區)___鎮(鄉)___村委會

合同編號:___村___組林地流字[___]第___號

簽訂日期:二O___年___月___日

廣___東___省___林___業___局___監製

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甲方(轉出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轉入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為規範林地流轉(包括非“四荒地”上的非家庭承包林地)行為,維護林地流轉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自願平等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流轉林地標的、形式、期限和交付現狀

甲方將其享有的坐落在___的下列林地(具體見下表及附圖)面積共___畝的林地使用權、經營權以___(承包再流轉形式為轉包、出租、互換、轉讓、租賃、抵押、入股和作為合資合作形式出資或條件;非“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為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的方式,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流轉期限共___年,流轉給乙方用於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現狀:___。

第二條 林地流轉價款和支付方式及時間

(一)林地流轉價款採取以下第___方式支付,如需具體收

取可在本合同第七條作補充約定。

1.一次性付款方式。林地使用權流轉價款按每年每畝___為___元,面積___畝,共計為___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併轉讓的,按每年每畝___元,共計___元,支付時間為___年___月___日。

2.分期付款方式。共分為___期,每期___年,每

期林地流轉價款遞增___%。合同生效後___天內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流轉價款___元,以及林地上的林木轉讓款___元,共___元。以後每___年於當年___月___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林地流轉價款。

(二)本合同生效後___天內,乙方向甲方支付___元

作為合同定金。採取一次性付款的,定金在流轉合同期滿後___天內一次性返還。分期付款的,定金在最後一期的流轉價款中抵扣。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依法獲得流轉收益,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規定繳交林地

流轉價款。監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林地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好林地;

2.有權在本合同約定的'流轉林地期限屆滿後收回流轉林地經營權或使用權;

3.所提供的林地林木權屬應清晰、合法,無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如在流轉後發現原轉出的林地林木存在權屬糾紛或經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責任;

4.提供所流轉林地範圍的全國統一式樣的林權證、原轉出方合法的集體決議紀錄或與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的原承包、流轉經營合同等證明材料;

5.不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協助乙方做好護林防火和林區治安管理工作。協助乙方申辦林地林木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林木採伐手續,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對流轉林地的自主生產經營使用權、林木處臵收益權;

2.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流轉價款。如該流轉林地被依法徵佔用的,有權依法按規定獲得相應的補償;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給該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不得改變林地用途,不得用於非林業建設。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4.必須做好造林培育,其採伐跡地應在當年或者次年內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閒臵丟荒,並保護好生態環境和水資源。

5、依法按規定申辦林地林木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林木採伐審批手續,不得非法砍伐林木。

第四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在流轉期內,乙方不得擅自將林地再次流轉,如乙方確實需要將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經營權再次流轉的,必須經甲方同意,並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再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該林地扣

除已使用期限後的剩餘年限。

(二)合同有效期間,如因政府依法徵佔用該流轉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甲方將合同終止日至流轉到期日的期限內已收取的林地流轉款退還給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繼續履行,流轉價款作相應調整。

(四)合同期滿後,如乙方繼續經營該流轉林地,必須在合同期滿前60天內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繼續經營使用權,但須與甲方重新簽訂合同。如乙方不再繼續流轉經營,在合同期滿後___天內將原流轉的林地交還給甲方,乙方必須將原流轉經營林地的林木妥善處理。未採伐林木的處理約定為___。

(五)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原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設施,處臵方式為___;___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設施,處臵方式為___。

第五條___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如甲方違約致使合同不能履行,須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如乙方違約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所交付定金歸甲方所有、不予退還。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交付林地,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應繳納的流轉價款的___‰作為滯納金。逾期___個月,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甲方流轉的林地手續不合法,或林地林木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四)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致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五)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林地林木流轉價款,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期(年)應付承包或流轉價款的___‰作為滯納金。逾期___個月,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六)乙方給流轉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或者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資源嚴重破壞,經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確認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違約損失、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林地經營使用權,所收取的定金不予退還。

第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生爭議,可由甲乙雙方自行和解;和解不成的,可由村民委員會、鎮(鄉)政府等政府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和解、調解不成的,可採取以下第___種解決方式:

(一)向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___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第七條 其他約定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對上述條款的修改或補充)___。

第八條 附則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如需經鎮(鄉)政府批准或經主管部門備案(簽證)的,經自批准或備案(簽證)後才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原發包方和鎮(鄉)政府以及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身份證號碼: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二O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

1.甲、乙雙方(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2.流轉林地四至範圍附圖(萬分之一地形圖);3.甲方《林權證》複印件;4.屬非“四荒地”非家庭承包的集體統一經營林地對本村、組外承包的應提供: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對外承包的票決記錄複印件和鎮(鄉)政府批准意見書;5.屬承包再流轉的,轉出方應提供原承包方同意流轉的書面意見和發包方書面同意(或方案)的相關證明材料。並在合同生效後終止原有的承包關係。

甲方(如屬集體發包的由村委會主任或村民小組長簽名、村組蓋章):

林權轉讓合同10

轉讓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受讓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法律、法規以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自願將依法取得的林地使用權和森林、林木所有權與使用權(簡稱林權)一併轉讓給乙方,由乙方在約定的期限內自主經營和利用,並達成如下協議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林權轉讓的權利內容

甲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將其依法取得的本合同第二條款所指範圍內的林地使用權和森林、林木所有權、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按有關規定,同意受讓該林地使用權和森林、林木所有權與使用權。

第二條轉讓山場的基本情況

本合同所轉讓山場隸屬(集體組織)_,地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地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至界限

東:

南:

西:

北:

總面積約__畝,林種_林_,樹種__樹_,苗木約_株。原林權證登記號為:

第三條林權轉讓期限

乙方受讓上述林地使用的期限為__年,自__年__月___日至__年_12_月_31_日止。

第四條轉讓金

林地使用期限內轉讓金額人民幣元整

(¥。00__)。包括林地使用權和森林、林木所有權轉讓金。

第五條轉讓金支付方式:乙方一次性將轉讓款於林權轉讓登記手續辦理完畢後日內支付給甲方。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收取約定的轉讓金的權利

2、甲方對乙方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可以監督,但應以合理合法為限,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經營行為。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必須對本合同山場的苗木進行為期一年(即年度)的護理,以使苗出荒。

1、甲方保證具備合法和有效的轉讓條件,提供有效的轉讓文書(如有)。

2、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林權變更(或辦理)登記手續。

3、甲方應積極幫助協調解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各類矛盾糾紛,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以確保乙方生產經營的順利進行。

4、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對本合同山場護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宣傳,禁止在造林山場內野外用火、放牧、砍柴、取土、採石等。

5、發生林木濫砍亂伐、偷盜等事件,甲方應及時予以協助處理。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林地使用期內,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林地享有完全獨立的經營、使用權,並對林地上現有林木及附屬資源(野生動物及礦產除外)享有完全所有權和經營權。

2、林地使用期內,乙方可以按照國家林業政策法規規定,將其取得的林地使用權、森林林木所有權、使用權進行抵押等(公益林除外),同時乙方因造林而享有國家或地方的各項優惠政策,對此,甲方不得干涉和妨礙。

3、林地使用期內,乙方對現有其增設的林業輔助設施享有充分使用權,乙方生產經營所需增設的基礎設施,如道路、林業輔助設施等,可要求甲方予以協助辦理,費用由乙方支付。

4、乙方在林地使用經營過程中,有權自主選擇用工對象和方式。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按本合同的約定將轉讓金支付給甲方。

2、以營林為主,不得任意改變林地用途(確因國家建設需要徵佔用該轉讓的林地,其森林、林木及其附着物補償、林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國家補償規定協商解決)。

3、在使用期內,乙方若進行林木更新採伐,更新的主體為乙方,造林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屬項目造林,其相關補助按項目相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債權債條處理

甲方山場轉讓前所涉及的債權債務,全部由甲方獨立享有和承擔。

第八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符合具體法律規定,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均應誠信遵守,任何不履約或不完全履約本合同項下約定義務的行為以及違背本合同作出的保證、承諾等情況,均構成違約。一方若違約,應向守約方承擔本合同總金額的_%_(即人民幣元整)的違約金。若造成經濟損失的,由違約方進行賠償,其中乙方損失計

算方法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對合同項下林地的全部投入和預期收益。

第九條:爭議解決辦法

發生合同爭議或糾紛,由雙方依法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雙方不願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合同終止

合同期間如出現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實際履行,本合同由雙方協商終止。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執。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見證機構(簽章):

XXXX年XX月XX日

林權轉讓合同1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或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或住所:

鑑於:

甲方擬參與股份有限公司於 年進行的限售法人股轉讓,認購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法人股轉讓股票 萬股。

甲方與乙方經協商一致,若甲方成功認購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法人股轉讓股票 萬股,則甲方向乙方轉讓其中的 萬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以下簡稱標的股權)對應的股權收益權,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1.轉讓標的

1、本合同的轉讓標的為甲方成功認購的標的股權對應的的股權收益權。若甲方未能認購成功,則參照本合同第四條處理。

2、轉讓期限內,乙方享有的標的股權的股權收益權範圍包括:

1.依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享有標的股權產生的股息、紅利等的權利;

2.若公司依法解散,則享有公司解散清算後標的股權所對應的剩餘產的權利;

3.若甲方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司法機關的裁決或經乙方書面同意,依法對外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 臵標的股權,依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享有處 臵標的股權所獲得的全部收益的權利。

3、標的股權因送股、公積金轉增、拆分股權等而形成的派生權利亦歸入標的股權的股權,乙方同樣根據本條第2款的約定享有該等股權的股權收益權。

4、轉讓期間若標的股權發生配股的,有關配股資金、收益等事宜由甲方和乙方另行協商約定。

5、在轉讓期間,轉讓人與受讓人簽署《股權質押協議》並將所轉讓的標的'股權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質押於受讓人名下。

2.轉讓價款

標的股權的股權收益權轉讓價款為人民幣 元整。

3.標的股權的股權收益權人乙方在受讓標的股權的股權收益權後,成為標的股權的股權收益權人。

4.定金、轉讓價款的支付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股權收益權轉讓價款的全額定金 元。

若甲方成功認購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法人股轉讓股票 萬股,則該定金自動轉化為轉讓價款,乙方自甲方成功認購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法人股轉讓股票之日起享有標的股權的股權收益權。該日即為股權收益權轉讓生效之日。若甲方未能認購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法人股轉讓股票,則甲方應於 年 月 日退還乙方全額定金 元,並向乙方支付按年化 %計算的資金利息。

定金應支付至甲方如下賬號:

賬户名稱: ;

銀行帳號: ;

開户銀行: ;

5.甲方回購權及回購義務

若甲方認購成功且乙方成功受讓標的股權對應的股權收益權,則甲方有權在轉讓期 年期限屆滿前拾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下款約定的回購總價款,從而回購全部股權收益權。

回購總價款按照以下模式計算:

回購款=

乙方賬號如下:

賬户名稱: ;

銀行帳號: ;

開户銀行: ;

6.甲方回購違約的後果

甲方未在回購期間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行使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回購權,回購全部股權收益權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規定履行責任,或者通過法律手段處分質押的標的股權。

7.轉讓期限

1、本合同第一條項下標的股權的股權收益權的轉讓期限自股權收益權轉讓生效之日起算。

2、轉讓期限於乙方依本合同約定處 臵股權收益權而獲得全部收入的當日屆滿。

3、股權收益權轉讓生效之日起到轉讓期限屆滿期間為轉讓期間。

8.標的股權的管理、運用和處分

1、股權收益權轉讓生效後,轉讓人與受讓人簽署《股權質押協議》並將所轉讓的標的股權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質押於受讓人名下。轉讓人承諾未經受讓人書面同意,不得運用和處分標的股權,且不對標的股權設臵其他他項物權

2、在轉讓期間,甲方未行使回購權前,甲方應當按照乙方的要求和指令行使標的股權的股東權利。甲方承諾將對標的股權視同自有資金投資進行管理,並嚴格按照乙方要求和指令行事。

3、在轉讓期間,標的股權可公開市場交易後,甲方未行使回購權,甲方應按照受讓人的書面指令進行操作:

4、甲方按照受讓人的書面指令進行運用所產生的資金(下稱處 臵資金)及轉讓期限內標的股權產生的所有股息紅利(下稱股息紅利)應按如下方式支付給乙方:

a.甲方履行回購義務的,因送股、公積金轉贈、股份拆分等而形成的股息紅利歸甲方所有;

b. 甲方未履行回購義務的,處 臵資金、股息紅利在扣除本合同第五條所約定的回購款後,餘額歸甲方所有;處 臵資金、股息紅利不足支付回購款的,處 臵資金、股息紅利全部歸乙方所有。

5、轉讓期屆滿,標的股權質押權限解除。

9.乙方應負擔的其它費用

1、乙方以其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收益權投資資金信託項下的信託資金受讓標的股權的股權收益權,乙方以該信託財產為限承擔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收益權投資資金信託項下的信託費用。

2、乙方應承擔的信託費用種類包括:

(1)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税費;

(2)信託報酬;

(3)律師費、保管費、審計費、財務顧問費等中介費用;

(4)文件和賬冊的製作及印刷費用;

(5)信息披露費用;

(6)轉讓標的買賣的費用;

(7)信託賬户保管劃轉的費用;

(8)信託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9)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費和費用。

10. 陳述與保證

1.甲方向乙方陳述與保證如下:

1.甲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實體,能以自身名義簽訂並履行本合同,以自有資產獨立對外承擔責任,且甲方的本次標的股權股權收益權轉讓已通過了本公司(或同級主管部門)批准;

2.甲方是標的股權的唯一合法所有者,除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另有規定外,甲方有權自由處 臵標的股權,標的股權上沒有設臵任何形式的擔保;

3.甲方取得標的股權的資金來源合法、合規,標的股權不存在被司法機關查封、凍結等任何權利瑕疵;

4.甲方保證,本合同簽署時及轉讓期限內乙方為標的股權的唯一股權收益權人,除乙方外,未存在任何第三方對標的股權的股權享有股權收益權;

5.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簽署後及轉讓期限內不得將標的股權對外轉讓、質押,不得以任何形式處分標的股權,不得在標的股權上設定其它任何形式的優先權及其他第三人權利或採取其它限制、影響標的股權股權收益權的行為;

6.甲方目前沒有任何正在進行的或威脅到乙方的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可能對乙方有不利影響時,甲方保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

7.如因甲方的行為導致乙方喪失全部或部分標的股權的股權收益權的,甲方應向乙方進行相應賠償。

2.乙方向甲方陳述與保證如下:

1.乙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銀行性金融機構,能以自身名義簽訂並履行本合同;

2.受讓標的股權的股權收益權的資金來源合法,不存在任何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情形;

11. 違約責任

任何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或陳述與保證的行為,均屬違約行為。在此情況下,守約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的有關約定和法律的規定,視違約情節輕重,採取下列全部或部分措施維護其合法權利:

1.要求違約方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採取適當的補救措施並賠償損失;

2.守約方停止履行本合同;

3.經守約方催告,違約方在限期內仍未糾正其違約行為,或違約方的違約行為已使守約方不能實現其合同目的的,守約方可書面通知違約方解除合同,要求承擔賠償責任、提起訴訟等維護其合法權利的任何措施。如守約方書面通知違約方解除合同,則合同應自書面通知送達違約方時解除。

12. 糾紛解決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3. 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並加蓋公章,且受讓人擬受讓標的股權股權收益權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收益權投資資金信託成立之日起生效。如果該信託未成立,則本合同自始無效。

轉讓人回購標的股權全部收益權的,本合同終止。

14.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兩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 申明條款

在簽署本合同時,雙方對本合同的所有條款的規定已經閲悉,均無異議,並對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甲方: 公司(公章)

__年__月__日

乙方:(公章)

__年__月__日

林權轉讓合同12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江西省森林資源轉讓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甲方同意將其林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為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特簽訂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 流轉林地概況(詳見附件一)

1、 流轉林地地類:無立木林地的荒山

2、 流轉方式:有償流轉,只流轉林地的使用權,林地的所有權不流轉。

3、 流轉期限:月日止)

4、 流轉林地座落:

5、 流轉林地林權證號:

6、 流轉林地、地塊、四至、面積:東:南___北。

二、流轉林地的用途

本流轉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包括種植中草藥等)。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有權依法自主決定以轉讓方式進行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2)有權依法獲得流轉收益。

2、義務

(1)確認前述流轉林地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如在流轉後存在林地、林木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的,仍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責任。

(2)本合同是甲方經大家商定後確定、而且後代子孫無爭議,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流轉合同。

(3)合同期限內,甲方應確保林地及周邊原有道路有權無償使用和乙方根據林地經營需要新開林道的正常通行(乙方受讓林地範圍內),如有他方干擾應負責給予解決,並承擔因此產生的相關費用。

(4)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經營過程中治安問題,解決乙方與村民發生的'爭議等問題。

(5)尊重並確保乙方自主生產經營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6)協助乙方道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林業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轉登記、備案,在辦理林權證變更手續和採伐林木手續時,甲方應提供相關證件協助乙方辦理,直至辦理完畢、變更林權費用由乙方支付。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流轉後,林地所有權不變,乙方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權、乙方種植林所有權。

(2)依法享有流轉林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林木及產品。有權與其他方合作,將承包經營權入股等,從事林業生產。

(3)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金。

(4)流轉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對造成的損失依法獲得相應補償。

(5)受讓方人亡故,其繼承人可以在流轉期內繼續經營。

2、義務

(1)維持流轉林地的駕家林用途。

(2)落實農林種植和管護措施。

(3)依法保護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流轉林內毀林開墾、採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在流轉林地內發生毀林和亂佔濫用林地行為時,已採取積極措施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及時足額支付林地流轉一切費用。

(6)流轉期內,將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經營權進行再流轉的,再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該林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後剩餘年限。

(三)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應當在本流轉合同簽訂之日,向縣林權管理機構申請林地轉備案登記,或持原“林權證”共同申請林權變更登記。

2、流轉期限屆滿,甲方林地轉讓同等價格歸乙方繼續受讓,若乙方不再受讓經營本合同項下的林地,則山上的油茶樹等林木,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後,可無償贈給甲方經營。

3、林地流轉期限內,乙方有權享受國家政策優惠或政策項目補助金、補助費。

4、林地流轉期內,若國家或有關部門徵用該塊地時,地上補償費歸乙方所有。

5、流轉前林地上的原有木林有林農自己辦手續採伐,不能延誤乙方的整地時間,流轉前林地上的原有林木採伐時間限定為___。

四、 林地使用轉移

1、 甲方確認其對該林地擁有合法有效之林地及林木權屬,並未對該林地使用權及林木所有權作任何處置。

2、簽署本合同時,甲方必需提交能夠證明其擁有該林地及林木權屬證書的複印件,經乙方確認後作為附件。

3、甲方確保該宗林地權屬流轉中相關方的權利義務以正常履行,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4、該林得符合林業生產用地規劃。

5、甲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記在乙方名下,並辦妥《林證權》

五、 流轉價款和支付方式

1、流轉價款:經雙方平等友好協商,本合同約定林地轉讓價格款按40年每畝___元計算,轉讓面積畝,共計元(大寫:)。乙方支付每筆款項,甲方均需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據》或收條作為憑證。

2、支付方式:

(1)本合同簽訂當日,乙方一次性付清甲方款項;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所轉讓林地及林木權屬不合法、界址不清楚而引起糾紛,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須賠償乙方損失。

2、該宗林地的使用權流轉中相關方的權利義務未完善履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須賠償乙方損失(含林權變更事宜)。

3、如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不能進行管理生產,甲方應退還乙方全部款項及相關損失(因國家政策及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如因他方干擾,造成乙方林地經營受阻,甲方應承擔支付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4、若因道路通行證問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及其它後果由甲方承擔。

5、乙方未按期支付甲方轉讓金的,需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息賠償給甲方。

6、甲、乙中任何乙方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存在瑕疪,違約方須全額賠償守約方損失。

7、甲方違約應對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如未及時充分賠償,乙方有權從應交甲方的合同對價中留置扣賠相應的金額。

七、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或提請村民委員會、鎮人民政府等調解不成的提請鎮人民政府裁決,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相關方、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林權共有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監證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注:自然人簽字的同時,加按手印)

林權轉讓合同1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轉讓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轉讓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法律、法規以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自願將依法取得的林地使用權和森林、林木所有權與使用權(簡稱林權)一併轉讓給乙方,由乙方在約定的期限內自主經營和利用,並達成如下協議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林權轉讓的權利內容

甲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將其依法取得的本合同第二條款所指範圍內的林地使用權和森林、林木所有權、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受讓該林地使用權和森林、林木所有權與使用權。

第二條轉讓林權的基本情況

本合同所轉讓林權林權的四至界限為:東:_________南:__________西:__________北:__________總面積:_________

第三條轉讓林權的期限

上述受轉讓的林權的林地使用的期限為23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條轉讓金及其支付方式

林地使用期限內轉讓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整(¥__________)。包括林地使用權和森林、林木(除現已經成材的老山木外)所有權轉讓金。

乙方的支付方式為一次性支付,支付形式包括但並不限於:現金、轉款、承兑等。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收取約定的轉讓金的權利;

2、甲方對乙方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可以監督,但應以合理合法為限,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經營行為。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保證具備合法和有效的轉讓條件,提供有效的轉讓文書。

2、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林權變更(或辦理)登記手續。

3、甲方應積極幫助協調解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各類矛盾糾紛,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以確保乙方生產經營的順利進行。

4、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對本合同林權護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宣傳,禁止在造林山場內野外用火、放牧、砍柴、取土、採石等。

5、發生林木濫砍亂伐、偷盜等事件,甲方應及時予以協助處理。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林地使用期內,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林地享有完全獨立的經營、使用權,並對林地上現有林木及附屬資源(野生動物及礦產除外)享有完全所有權和經營權。

2、林地使用期內,乙方可以按照國家林業政策法規規定,將其取得的'林地使用權、森林林木所有權、使用權進行抵押等(公益林除外),同時乙方因造林而享有國家或地方的各項優惠政策,對此,甲方不得干涉和妨礙。

3、林地使用期內,乙方對現有其增設的林業輔助設施享有充分使用權,乙方生產經營所需增設的基礎設施,如道路、林業輔助設施等,可要求甲方予以協助辦理,費用由乙方支付。

4、乙方在林地使用經營過程中,有權自主選擇用工對象和方式。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按本合同的約定將轉讓金支付給甲方。

2、以營林為主,不得任意改變林地用途。

第七條債權債條處理

本合同生效前,甲方林權涉及的債權債務及相關的抵押、擔保,全部由甲方獨立享有和承擔;本合同期內,涉及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享有及承擔。

第八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符合具體法律規定,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均應誠信遵守,任何不履約或不完全履約本合同項下約定義務的行為以及違背本合同作出的保證、承諾等情況,均構成違約,並按下列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時將林權交給乙方,除應儘快交付乙方外,按轉讓金總額的萬分之五/日支付違約責任。

2、乙方未按時支付甲方轉讓金的,除應繼續支付外,按未交款項萬分之五/日支付乙方違約金。

3、違約方給守約方造成經濟損失的超過違約金的,除支付違約金外,應賠償守約方實際損失(包括預期收益)。

第九條爭議解決辦法

發生合同爭議或糾紛,由雙方依法協商解決;雙方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合同終止

合同期間如出現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實際履行,本合同由雙方協商終止。

第十一條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兩份。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合同妥善解決,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權轉讓合同14

甲方:(出租方)

乙方:

為了充分利用土地資源,搞好高收養殖立體化,更好的實施菜籃子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權益,雙方協調一致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財產

甲方把金躍村大灣灣河灘承包給乙方搞養殖基地,土地所處位置於李家山金躍村,土地面積為15畝.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20____年,甲方從20____年1月1日起將土地交付乙方使用至20____年12月30日.

第三條. 租金及租金交納的時間

租金為每年伍仟元整(5000元),交納租金時間為每年1月1日即上年到未交納下年租金.

第四條. 租賃財產的的.使用權和收益權

租賃期間租賃財產的使用權和收益權由乙方擁有,甲方不再擁有使用權和收益權,

第五條. 甲方與乙方的變更

1、 租賃期間,甲方如將出租財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包括徵用)必須徵求乙方的同意,否則不予轉租或轉移.

2、 乙方如因其他原因,將租用財產承包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

第五條. 土地期滿及徵用約定事項

1、 在租賃租賃期間,如乙方依法徵用出租方(即土地)出租方可免去乙方徵用時間截止後的租金。土地徵用權及相關收益歸甲方所有。

2、 在租賃期間,如乙方未能徵用甲方財產本合同在規定的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如雙方願意延長租賃期,應重新簽訂合同,如乙方不再使用甲方財產,乙方所投入固定資產,雙方協商解決。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 在租賃期間除以上條件以外甲方無權干涉乙方地,乙方不得改變土地其他性質(既只能是養殖產業)

2、 在租賃期間,如乙方不按時交納租金,甲方方可收取每月3%的滯納金。

第八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出租期間乙方將租賃財產(既土地)無權轉讓給第三方。

第十條補充協議

乙方在租賃期間若不投入生產,茺廢及閉置土地一年以上,甲方方有權終止協議,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乙方每年給村民委員會交納伍佰元(500元)的管理費。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林權轉讓合同15

甲方:xx公司

乙方:xx公司

鑑於,甲、乙雙方共同確認:

1、甲方與發包方簽署了《xx市山地承包合同》(下稱“山地承包合同”),並已經依法取得廈門 的'林權及相關權益;

2、乙方有意完全受讓甲方上述林權及相關權益,用於經營國家法律准許的茶葉生產基地項目。

本着誠實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林權及相關權益的概括轉讓事宜,甲、乙雙方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資共同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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