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勞動合同

來源:文萃谷 1.75W

隨着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長春勞動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長春勞動合同

長春勞動合同1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公司性質:

地址:

聯繫方式:

乙方(勞動者):

性別: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繫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按照甲乙雙方協商採用________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於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止。本合同於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終止。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於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於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生效,至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

(二)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執行_______工時制度,實行(二)、(三)工時制的需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自批准之日起按批准文件執行。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每週休息日為。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三)不定時工作制度。

五、勞動報酬

甲方每月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為每月_____________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每月為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國家和(社會組織住所所在地)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社會組織住所所在地)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社會組織住所所在地)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後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九、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一)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長春勞動合同2

甲方:

乙方:

為充分調動和發揮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確保崗位工作任務和各項業績指標的達成,根據甲乙雙方自願的原則,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甲方聘任乙方從事 部 崗位的工作。

聘任期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有權根據企業經營狀況及經營目標與計劃制定績效考核方案。

2.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績效進行考評,並依據考評結果對乙方進行相關人事調整,包括:

1) 核發乙方績效工資;

2) 調整乙方薪酬,包括調整薪資結構、加薪、降薪等;

3) 兑現獎懲,包括表彰、獎勵、處罰、通告等;

4) 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包括晉升、調崗、降職等;

5) 調整勞動合同關係,包括續聘、終止、解聘等。

3. 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

4. 甲方有義務創造條件,提高乙方的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技術水平;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乙方認同並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乙方確認對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及該崗位工作職責已充分了解,並能正確履行權利與義務。(附:《崗位説明書》)

2. 乙方接受甲方的績效考核制度,該崗位的崗位工資(含績效工資),試用期為 (大寫: ),轉正後為 (大寫: );

3. 乙方享有參加與本崗位工作密切相關的業務培訓、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4. 乙方有義務服從甲方的經營組織管理,遵守公司規定和勞動紀律,員工手則,盡職盡責,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5. 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商業祕密、恪守職業道德;

6. 乙方有義務自覺提高工作技能,提升專業技術水平,參與甲方的各項工作培訓;

第四條 當乙方工作崗位調整時,本協議自動失效。

第五條 本協議為甲乙雙方勞動聘用合同的附件,本協議的修訂、變更即視同為勞動聘用合同的修訂、變更。本協議中的條款如與勞動聘用合同有悖,均以勞動聘用合同的約定為準,且本協議條款的失效、無效均不影響甲乙雙方勞動聘用合同的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長春勞動合同3

甲方:(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姓名: 職務

單位住所:

乙方:(職工姓名)

身份證號:

户口所在地:

家庭現住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 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年 個月;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安排乙方在 崗位工作,工作地點 。因工作需要或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乙方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 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乙方所從事的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 職業危害。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生產安全、防止職業危害規定的勞動環境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提供必須的生產工具和工作場所。

甲方應按照國家規定和本單位工作特點,安排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因工作需要加班,應徵得乙方同意。

第四條 勞動報酬 甲方依據按勞分配原則實行_______工資制度,並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乙方試用期的工資不低於《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的標準。試用期月工資為_________元,試用期滿後月工資為 元。工資的調整依據國家規定和甲方集體合同的約定執行。

工資支付日期為每月 日。支付工資應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列明支付標準、支付項目和工資的扣除項目。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第五條 保險福利 甲方按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保障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保險、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可以就補充保險、其他福利約定補充條款。

第六條 勞動合同的履行 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任何一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都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解除合同條件 經雙方協商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條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條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

第八條 終止合同條件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雙方協商是否續簽勞動合同,不予續簽的,到期辦理終止勞動關係手續。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九條 經濟補償金 解除、終止合同時,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十條 專項協議 如甲方向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時,雙方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限和違約責任。

甲方可以與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就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事項簽訂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件、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的經濟補償以及違約責任。

專項協議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一併執行。

第十一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及遇有國家有關政策調整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簽字(章)後各執一份。

第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可協商解決,也可按有關規定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乙方:(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簽章) 年 月 日

長春勞動合同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職務

註冊地址

註冊類型(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組織分支機構)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護照號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聯繫地址 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 .

a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

b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c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第四條 乙方的用工時間為: 年 月 日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作。

第六條 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七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甲乙雙方另行簽訂崗位聘用協議的,按照崗位聘用協議規定執行。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執行 工時制度,實行b.c工時制的需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自批准之日起按批准文件執行。

a 標準工時工作制,每週休息日為 .

b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c不定時工作制度。

乙方應遵守甲方的考勤制度。

第九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乙方病假、事假等請、銷假按甲方的規章制度辦理。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或按 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每月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 (社會組織住所所在地)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 (社會組織住所所在地)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 (社會組織住所所在地)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十九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依法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甲方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合同後附隨義務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終止,甲方應當履行以下合同後義務。

甲方應當為乙方在七日內辦妥退工登記備案手續。

甲方應為乙方開具離職證明並加蓋公章。

第二十二條 乙方應當履行以下合同後義務。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進行工作交接。

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立即停止以甲方名義從事一切活動。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或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地方新規定相牴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雙方確認本合同第二條所載明的甲方地址和乙方聯繫地址為雙方送達相關書面的有效地址。如若變更,必須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按上述地址送達的文件視為有效送達。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長春勞動合同5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 動 者):

長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印製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用人單位地址 :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民族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現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户口所在地址: 省 市 街道(縣、鄉鎮) 社區(村) 。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簽訂勞動合同,並共同遵守勞動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即合同終止。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限,試用期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特點

1、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 開發 部門程序員 崗位(工種)工作。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 以變更乙方工作崗位(工種)。

2、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 長春市 從事工作。

具體工作內容(可另附):

軟件開發及相關工作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 1 種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制度。

(2)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進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週六、週日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報勞動行政部門審批。

2、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 帶薪年假 。

四、勞動報酬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確定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 元/月,試用期滿乙方工資為 元/月或按 執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2、甲方應當於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

3、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它約定 。

五、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應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的社會保 險義務。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3、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4、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為乙方發放 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2、甲方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 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3、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4、乙方為女工或未成年工的,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特殊勞動保護。

七、勞動合同解除、終止、續訂

1、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2、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為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 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3、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4、經濟補償辦法和標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 法》和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八、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 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社區勞動關係協調小組申 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 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 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 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用人單位(公章) 勞動者:(簽字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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