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運輸合同範文集錦八篇
隨着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運輸合同8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運輸合同 篇1發運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提高甲乙雙方的經濟效益,整合雙方資源,充分發揮物流企業優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特訂立本承運經營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合同經營事項
本合同所涉承運經營事項為:貨物運輸權和運營收益權。
乙方享有的貨物運輸權、運營收益權受本合同約定的限制。
第二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限屆滿後,如甲方繼續發包的,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約的權利。合同期限內,甲、乙雙方可依據本合同的約定,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三條 承運方式
一、基本承運經營方式:
1、甲方提供桶裝水和瓶裝水運輸的貨源,由乙方運輸至甲方客户指定的地點。
2、乙方必須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內完成甲方安排或隨時指定的運輸業務。
3、承運金反向給付,即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承運金。
4、合同期間,乙方承擔貨物運輸過程中包含但不限於發生的燃油、燃氣費用、路橋通行費用、車輛維修保養費用、過磅費、過(省)境費等經營成本。
5、運輸範圍:大理市範圍內。
二、補充承運經營方式:
1、乙方以自有車輛作為運輸工具。
2、乙方的運輸工具為: 號 汽車,車架
號 ,發動機號 。
3、乙方車輛必須車況完好、證照齊全、購有貨物運輸險和第三者50萬以上保險、審驗合格、安全適用、符合行駛和貨運的國家強制性標準。
三、貨車採用班車運輸方式,有運輸安排即按規定時效配送。
貨車按照甲方制定的《承運車輛管理及運營標準》規範運作。
第四條 承運經營保證金和承運金
一、承運經營保證金
本合同生效後,乙方應向甲方一次性交付承運保證金人民幣 壹萬元 。該保證金為乙方在合同期間非甲方原因造成損失的賠償資金保證。承包經營期間,保證金不計付銀行利息。
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無債權、債務的,甲方在30日內一次性退還乙方扣除保證金扣減部分的剩餘保證金。
二、承運金
1、承運金按貨運噸位或貨物數量,同時結合運輸距離進行核算,合同期限內,因油價上漲等因素導致乙方運輸成本增加的而需要重新核算承運金的,經雙方協商一致以補充協議形式另行協商。
2、承運費用:
3、甲方每月承諾保底配送量:
4、承運金累計支付,每月5日至8日前雙方就上一財務月運費進行核對在承運經營的次月15-18日全額發放,國家規定節假日順延至收假日發放。
5、甲方財務月: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6、支付方式:乙方提供足額發票,甲方以現金支付或轉賬方式支付。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糾正乙方在貨物運輸中違法、違規行為。
2、甲方有權根據企業經營需要,自主地組織和調配貨源。
3、甲方有權定期組織乙方進行安全和職業道德學習,並進行考核。甲方另有權通知乙方參加臨時學習。
4、甲方有權制定本企業貨物運輸的規章制度。
甲方有義務保證規章制度符合物流行業的特點或交易習慣,不得增加乙方的負擔和責任。
5、甲方有義務保證乙方正常運輸,不得無理干涉。
6、甲方有權根據經營需要,制定統一服務規範、在運輸車輛上粘貼統一標示或廣告。乙方不得要求任何費用。
7、甲方有權根據經營需求要求乙方更換車輛或變更線路,乙方必須配合。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每天配送量不超過500件時,必須當天送完所以貨物。
2、乙方負責倉庫管理,做好明細賬目(進、銷、存)每週、月向甲方上報倉庫賬目,倉庫貨物遺失或人為損壞乙方照價賠償。
3、乙方有義務保證貨運資格合法、提供的車輛符合行駛和貨運的國家強制性標準。
4、乙方有義務提供運輸車輛證件、駕駛員身份證、全部複印件交甲方存檔備案。當車輛或人員有變更時,乙方應主動提供運輸車輛證件、駕駛員身份證給甲方。
5、乙方有權在甲方指定的貨物運輸期限內,自主安排運輸。乙方有義務保證完成甲方的貨物配送運輸,並服從甲方的統一貨物調配。
6、乙方有權拒絕支付本合同約定或主管部門規定以外的費用,有權對甲方沒有依據的收費提出異議或向主管部門投訴。
7、乙方有權對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和統一服務規範提出建議和修改意見。
8、乙方有義務在運輸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和意外事件造成貨物損毀時,在30分鐘內通知甲方和保險公司,並立即報警。
9、乙方有義務保證聯繫渠道通暢,可以隨時接受甲方貨運調配。
10、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11、乙方運輸桶裝水的有義務將空桶免費運回至甲方工廠。
12、乙方有義務按照甲方或甲方客户現場代表指定地點卸貨。
13、乙方任何工作人員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客户收取任何費用,碰到確非乙方合同約定範圍作業的,積極同甲方協商解決。
14、乙方同意甲方在承運車輛上發佈車身廣告,其廣告登記、製作、粘貼由甲方完成;乙方有義務進行維護。
15、乙方負責收回配送產品貨款,並於第二天上午到甲方財務繳清。
16、甲方提供產品乙方實行滾單支付,即第二單結清第一單貨款,以此類推。
17、乙方在配送過程中因乙方服務、配送速度等原因遇到客户投訴,每次給予伍拾元處罰。
第七條 貨物裝卸、運輸規定
1、乙方須按照甲方的發貨量要求,事先按照要求安排好發貨車輛,並根據甲方的實際需要調整運輸車輛。每車的裝載量按照甲方開具的運輸清單數量確定。
2、貨到指定卸貨地點後,由甲方客户按照發運單進行數量驗收,並由甲方指定簽收人簽收,如未按指定簽收人簽收所造成的貨款損失由乙方負責。
3、甲方指定人員簽收的回單,作為該車運輸驗收的依據。
4、發貨簽收憑證(發貨單回執、運輸聯、總數量確認單回執等)由乙方負責返回方發貨員,乙方在卸貨完成後根據甲方客户實際收貨數量和收貨單位指定簽收人籤認後必須在24小時內交回甲方發貨人核銷。運輸聯由乙方保存作為結算依據。
5、乙方交回甲方的送貨回單(發貨單回執聯)上應有指定收貨人與乙方兩個人的共同簽名,如因乙方原因未將貨物交到指定收貨人手中或者相關收貨回執中的簽名不是指定收貨人本人的簽名的或未簽名的,乙方同意甲方根據未有效簽收對應的貨值從乙方的運輸費用中進行扣減;如乙方的運輸費用不足以扣減的,乙方承諾賠償剩餘部分。
6、如因乙方沒有按甲方現場代表或甲方客户現場代表指定地點吊卸堆放而產生的駁運費用,乙方自行承擔。
7、乙方承諾其駕駛員嚴格遵守廠裏的規章制度,文明停車,文明裝車,文明出車,不損壞廠區內的任何東西,如有損壞乙方照價賠償。乙方人員不謾罵他人,不打架鬥毆,否則一切後果乙方自願承擔,並同意甲方移交當地司法機關處理。
8、乙方由駕駛員簽字認可的行為屬於乙方行為,甲方不存在於駕駛員之間的任何交易及債權債務,甲方與乙方之間的業務往來,駕駛員不得以個人身份干涉或參與。
9、乙方應充分保證運輸時效性,並按運輸公里數進行時效約定,未在約定時間內配送到指定收貨地點按200元/次進行延時罰款,詳細時效約定如下:
50公里內: 2 小時;100公里內: 4 小時;200公里內: 8 小時;300公里內: 12 小時。 (以上時間不包含在廠裝卸貨物時間,實際時間以車離開工廠時間開始計算;超出300公里雙方另行約定。)
第八條 貨物運輸及風險承擔
一、風險承擔
1、交通違章造成的行政處罰,交通事故,事故賠償責任,乙方全部承擔。
2、從甲方工廠裝車完畢至將貨物按要求卸到指定地點並取得甲方指定人員簽收的回單止,發生貨物毀損的,由乙方按照開單價全額承擔。貨物運輸險規定的不可抗力除外。
3、車輛和貨物包裝固有原因的確定,以國家相關檢驗機構的書面認定為準。
4、乙方遭受人身損害的,除保險公司理陪並實際賠付的部分外,甲方不承擔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
二、賠償處理費用承擔
賠償責任認定和處理過程中,包括但不限於人員工資、旅差費、法院訴訟費用、必要的律師代理費、主管部門的處理費用、鑑定費用等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應嚴格履行,不得單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如有違反,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人民幣 伍仟元 的違約金。其他直接經濟損失,違約方另行賠償。
二、下列情況下,由乙方支付甲方 壹仟元/次 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的實際經濟損失:
1、承運經營的車輛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不能保證車輛安全性能完好、車況整潔的;
2、不能保證甲方調配貨運的;
3、將車輛交他人駕駛的、擅自倒貨、竄貨、私自開單銷售或將承運貨物轉賣任何第三方、換車、配載的、捎帶與承運工作無關的第三者的;
4、因乙方原因不能取得聯繫的;
5、無合法情由,拒不執行甲方統一服務規範的;
6、超出合同範圍,未通過甲方而向甲方客户收取費用等有損甲方商譽的;
7、甲方車身廣告被惡意塗蓋清除的;
8、當車輛或人員有變更時,乙方未當日提供運輸車輛證件、駕駛員身份證給甲方的;
因乙方違約行為導致甲方客户對甲方追究違約責任的,乙方除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外,還應承擔該違約責任。
三、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的承運經營保證金不予退還,乙方並應賠償甲方 壹仟元/次 實際經濟損失:
1、連續三次不能完成甲方調配貨運的;
2、以甲方名義與他人簽定貨運協議並收取運費的;
3、盜竊、故意損壞、故意丟失甲方調配的貨物的;
4、故意泄露甲方商業祕密的;
5、發生交通事故不及時通知甲方和保險公司的;
6、扣留或變相扣留運輸貨物的;
7、在甲方工廠或客户處,有謾罵他人、打架鬥毆的;
因乙方違約行為導致甲方客户對甲方追究違約責任的,乙方除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外,還應承擔該違約責任。
四、下列情況下,由乙方支付甲方 壹佰元/次 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的實際經濟損失:
1、發貨簽收回單不能在24小時內交回甲方的;
2、發貨回單未有甲方或客户指定人員簽收的;
3、發貨回單未有乙方在運輸人員欄簽名的;
4、對賬時乙方不能提供貨運單運輸聯的;
5、進甲方工廠未按照甲方車輛停放制度,車輛未停放在指定位置的。
五、甲方應在扣除乙方違約費用後,按時向乙方支付承運金。如有拖欠,每拖欠一日,應向乙方支付拖欠部分0.1%的違約金。
六、甲乙雙方在履約過程中產生的乙方違約費用、賠償金額等,雙方應在當月結算中予以扣除。由於賠償金額未確定等特殊原因,未能在當月扣除的,可在後續月份結算中扣除。該結算由甲方出具清單、乙方3個工作日簽收確認,否則視為乙方默認。
七、他違約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處理。
八、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自然災害、重大疫病流行、國家重大政策調整等不能預見並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可解除本協議,並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或終止
下列情形,本合同可變更或終止:
一、甲方破產、解散或營運權證作廢。
二、乙方車輛因事故或年限報廢、被轉讓和車輛更新。
三、乙方死亡、喪失營運(勞動)能力、受到刑事處罰。
四、合同有效期屆滿,甲乙雙方未續簽。
五、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一、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乙雙方確認,雙方為承運經營合同關係,無勞動、僱傭、勞務等關係。
運輸合同 篇2合同號編:********
簽訂地點:**
簽約時間:****.*.*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港口貨物作業規則》及其
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進口****在乙方港區內進行裝卸、倉儲等作業事項,甲乙雙方均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並遵照執行:
一、甲方責任:
1.1 甲方應按下述規定向乙方提供船舶、貨物有關信息:
1.1.1 每月28日前告知次月船期計劃;
1.1.2 提前七個工作日報告貨物、船舶明細資料及具體抵港時間。
1.2甲方委託乙方作業的貨物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具有合法性。對於法定或約定的危險貨物、特種貨物、限制性流通貨物,甲方應在作業前兩天內提供法定或約定的完整證明文件,並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保管運輸技術資料。
1.3 貨物進港前的運輸工具、裝載方式符合法律法規與乙方操作習慣,運輸工具與所載貨物應當相適應,裝卸作業應滿足乙方正常作業要求,不存在導致乙方違規作業、非常規作業、作業難度係數加大、損壞作業設施或其他含有不安全因素的作業。
1.4 甲方對乙方作業有特殊要求的,應在預報中明確説明作業所需的特殊工屬具、特殊作業方式等要求,並應乙方要求派員現場指導乙方人員作業,必要時甲方還應提供特殊的作業工屬具。
1.5 按照本合同約定付清乙方所有費用。
二、乙方責任
2.1 受甲方委託在乙方港區範圍內對甲方***進行卸海輪、水平運輸、堆存、裝駁船(汽車)作業。
2.2 乙方憑甲方在乙方存有樣式的提貨單和其他有效單證(傳真件具有同等效力)放貨。如甲方變更出貨憑證式樣的,甲方必須及時書面通知並確認送達乙方,否則乙方在收到甲方變更提貨憑證通知前已經按合同約定出運貨物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3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進行作業。
2.3.1 作業過程中,乙方對甲方貨物實行單獨作業、單獨堆存。
2.3.2 乙方將裝卸、堆存的甲方貨物全部交付給甲方提貨車、船後,即完全履行貨物交付義務。
2.4 貨物在儲存期間,如屬貨物自身屬性問題、內在品質問題、包裝不符國家規定標準、超過免費堆存期等因素或甲方及其委託人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貨物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費用條款
3.1 港口裝卸作業費用以包乾方式計收,包乾費內容為卸海輪、港內水平運輸、***天免費堆存、裝駁船(汽車)。
3.1.1 散進散出裝卸包乾費¥**.**元/噸(含税)。
3.2 堆存費:自卸貨之日起,免費堆存***天,超過免費堆存期後,每天按¥**.**元/噸計收堆存費。
3.3 過磅費:如甲方需要過磅,每過磅一次收取¥1.03元/噸過磅費。
3.4 遇上列未列明的費用發生時,如困難作業費、增加作業內容等由雙方根據實際作業情況另行協商確定執行;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時,參照交通運輸部《港口收費規則》執行。
四、計費數量依據:
4.1 貨物裝卸包乾費外貿貨物以海輪提單數為結算依據,內貿貨物以海輪運單數為結算依據。
4.2 過磅費以實際過磅數為結算依據。
4.3 堆存費以貨物實際出運數為結算依據。
商檢水尺數、海輪提單數、過磅數只作為計費依據,不作為甲乙雙方貨物數量交接的依據。
五、費用結算及支付:
5.1 乙方在海輪作業完畢7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開具合規的裝卸費發票;收到乙方的發票後甲方應在7個工作日內付清港口包乾費用。
5.2 若因甲方原因暫時緩開發票,甲方應按海輪提單數先行支付95%的港口包乾費用,待開具發票後結清費用;堆存費用每月25日結算;貨物全部離開港區前付清港口所有費用。
5.3 若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乙方港口費用時,乙方有權留臵與甲方未付款額相當貨值的甲方貨物。
5.4 甲方應通過銀行以電匯或轉帳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各種費用。甲方採用其它方式支付乙方費用時,應承擔該種方式所產生的`額外費用。
六、合同變更與補充條款
6.1 雙方在履行過程中若遇國家政策性調整,或市場發生變化,經雙方協商同意,可對本合同進行變更或解除,但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確認。
6.2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未約定內容,雙方可進行協商解,若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港口貨物作業規則》(20xx年發佈,20xx年施行)的規定執行,或者遵循港口作業慣例實施。
6.3 甲、乙雙方須確保在裝卸、堆存等過程中,遵守安全、健康、環保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並承擔安全、健康、環保責任。甲方在港口範圍內從事相關事宜,應滿足乙方安健環管理要求,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書》。
七、違約責任條款
港口費用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時間內支付,如果逾期未付,則按日交付遲付款額萬分之八的滯納金。
八、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對在本協議簽訂及履行過程中所獲得的對方的商業祕密、技術祕密等信息負有保密義務。本條款不因本協議的無效、變更、解除或終止而無效。
九、糾紛解決條款
9.1 因本合同所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雙方均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9.2 除正在發生爭議的條款外,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不受影響,雙方仍應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十、本合同約定的甲、乙各方的權利、義務、責任主體均包括各方的隸屬於的各分子公司、職員、代理人、受託人。
十一、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蓋章) (蓋章)
運輸合同 篇3甲方:
乙方:
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建築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為滿足遵義縣南部新區污水處理工程的施工需要,確保建築材料運輸過程中的質量、數量、安全,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材料單價:
1、石子、石粉:由乙方運到施工現場(甲方指定地點堆放),按甲方實測方量每立方米支付給乙方柒拾叁圓整(73元整)的運輸費、材料費;
2、毛石:由乙方運到施工現場(甲方指定地點堆放),按甲方實測方量每立方米支付給乙方叁拾伍圓整(35元整)的運輸費,運輸地點為指定地點(金盃大道?金盃大道的具體位置予以明確);
3、實心磚:由乙方運到施工現場(甲方指定地點),每塊單價(含材料費和運輸費)為0.14元,數量為現場清數為準。運輸地點是火車站村辦公室,南白殯儀館;
4、青石粉:由乙方運到施工現場(甲方指定地點位置堆放),每立方米____元(含運輸費和材料費);
5、所有材料的單價為固定價位,從工程開工到竣工為止,如因市場單價發生重大變化,變化不利方應通知對方協商,再簽約補充協議。
二、材料質量:乙方所運輸到施工現場的材料,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方能使用。如驗收不合格,甲方有權拒收,而且所造成的材料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給甲方帶來的工期延誤,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對甲方自行購買由乙方負責運輸的材料,乙方還應保證材料運輸過程中的安全,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所有材料在交付前,在途運輸過程中的毀損滅失風險由運輸方承擔。
三、材料數量:乙方運到施工現場的材料,甲方有權隨時抽查,抽查的實測數量如與票據數量不相符,一律按實測數量為準予以結算,甲、乙雙方簽字蓋手印。
四、運輸車輛安全:
1、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
2、乙方運輸車輛的所有有效證件交項目部複印存檔;
3、乙方在運輸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交通安全事故均以甲方無關,也就是甲方不承擔乙方發生的一切交通安全事故;
4、乙方運輸到施工現場的材料,必須按照甲方管理人員指定地點堆放;
5、乙方進入施工現場的運輸車輛必須限速5公里,而且按照甲方指定的路線行車;
6、乙方在運輸過程中與當地發生的一切糾紛自行負責解決;
7、乙方進入施工現場不得打架、鬥毆、堵車的不良行為;否則,甲方按照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予以處罰,視情節輕重,報經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置;
8、乙方運輸車輛進入施工現場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並承擔一切經濟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
9、乙方的運輸車輛若停靠在甲方的施工現場,對車輛的看管,安全均由乙方自己負責;
10、乙方不能私自將甲方的任何材料帶出工地,否則視為盜竊,報經公安機關處理;
11、乙方車輛的燃油費和維修費均由乙方自己負責。
12、乙方承運過程中,須保證車輛符合運輸安全要求,人員具備駕駛資格,準駕車型相符,遵守相應的交通安全管理法規,違法和違約造成的風險和損失自行承擔。
五、供貨要求:乙方必須滿足甲方施工進度要求,按照甲方書面通知的數量予以供貨;如因乙方的原因,不能滿足甲方施工進度要求,甲方有權拒付上月的供貨款,而且甲方有權另行組織材料的運輸,乙方無權干涉。
六、貨款支付方式:
1、每月的30號(月底)對賬結算,次月支付上月的材料款和運輸費,由乙方自行到甲方辦公所在地領取費用;
2、乙方必須推薦一個車隊代表與甲方洽談相關運輸事務,並負責對賬結算等,該代表與甲方協商處理的本協議下的事務及與運輸事務有關的事宜對乙方全體有效,乙方其他成員不得以不知情、未授權等理由抗辯;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項目指揮部一份;未盡事宜,請遵照執行。
八、爭議解決方式: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訴至人民法院,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發生糾紛後,應通過協商、調解、訴訟等合法方式解決爭議,任意一方不得采取堵路、阻工、打羣架等非法方式給對方施壓,否則除承擔相應的行政違法、刑事違法責任以外,還應向守法守約方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運輸合同 篇4甲方:
乙方:
根據甲方工程要求,甲方委託乙方將九嶷XX公司購買的散裝水泥用汽車運輸至甲方所在湖南永州冷水灘育才路99號曼谷峯景項目工地。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公正、誠信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運輸起止點:
九嶷XX公司到湖南永州冷水灘育才路99號曼谷峯景項目工地。
二、交貨與驗收:
1、根據甲方需要,甲方提前一天做計劃通知乙方具體進場時間。
2、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必須保證運輸能力暢通。乙方運輸中出現的一切費用(水泥裝卸費、油費等)或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已承擔。甲方對乙方運送到工地的水泥進行抽檢過磅,若水泥重量短少在千分之五以內,則按九嶷XX公司的過磅單結帳,若水泥重量短少超出千分之五,則按實扣秤結帳(以前未抽檢的也按此短少的比例扣秤結帳)並處以水泥短斤少兩實際數量10倍的罰款。引起水泥短斤少兩是廠方或運輸途中的原因由乙方自行處理。
3、乙方運輸到工地的水泥經甲方檢驗出現質量問題,甲方對該批次的水泥不予接收,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負責。若該批水泥是九嶷XX公司出廠的產品不合格,則由乙方追究九嶷XX公司的質量責任,甲方予以協助。
三、運價和結算方式
運輸價格為:散裝水泥運費為每噸13元,運至甲方在____市冷水灘河東指定工地。運費每月結算一次。乙方在運輸一個月後,必須在七個工作日內提供上月的運輸發票給甲方對賬並結算。(必須提供税務發票)
四、違約責任:
1、在運輸過程中乙方不得擅自退出運輸,否則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並另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壹萬元。
2、如乙方未按甲方規定時間內將水泥運輸到位(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全部賠償,賠償金額參照有關《合同法》的相關條款而定(九嶷XX公司的供貨原因除外)
五、解決糾紛的方式
如在執行合同中出現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____市勞動仲栽委員會仲栽。
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合同 篇5託運人(姓名)__________與中國民用航空__________航空公司(以下簡稱承運人)協商空運__________(貨物名稱)到__________(到達地名),特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託運人於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需用__________型飛機__________架次運送__________(貨物名稱),其航程如下:
________月________日自________至________,停留________日;
________月________日自________至________,停留________日;
運輸費用總計人民幣________元。
第二條根據飛機航程及經停站,可供託運人使用的載量為________公斤(內含客座)。如因天氣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增加空勤人員或燃油時,載量照減。
第三條飛機噸位如託運人未充分利用,民航可以利用空隙噸位。
第四條承運人除因氣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應依期飛行。
第五條託運人簽訂本合同後要求取消飛機班次,應交付退機費________元。如託運人退機前承運人為執行本合同已發生調機費用,應由託運人負責交付此項費用。
第六條託運人負責所運貨物的包裝。運輸中如因包裝不善造成貨物損毀,由託運人自行負責。
第七條運輸貨物的保險費由承運人負擔。貨物因承運人問題所造成的損失,由承運人賠償。
第八條在執行合同的飛行途中,託運人如要求停留,應按規定收取留機費。
第九條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人不承擔責任:
一、不可抗力;
二、貨物本身性質所引起的變質、減量、破損或滅失;
三、包裝方法或容器質量不良,但從外部無法發現;
四、包裝完整,封志無異狀而內件短少;
五、貨物的合理損耗;
六、託運人或收貨人的過錯。
第十條本合同如有其他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凡涉及航空運輸規則規定的問題,按運輸規則辦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合同 篇6託運方(甲方) 承運方(乙方)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電 話:
甲方現委託乙方承運甲方的運輸業務,乙方同時具備相應能力完成甲方的運輸業務。根據國家的有關運輸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運輸的貨物為:__________.甲方應保證委託承運的貨物不含有任何違法物品,甲方委託運輸貨物屬易燃易爆、易揮發、有毒、易碎商品時,甲方應在委託單中明確註明。
第二條 貨物起運地、到達地
乙方根據甲方委託單的指令將貨物從甲方指定地點運送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若起運地和目的地有變更的,甲方應在貨物起運前書面通知乙方。
(貨運委託單見附件)
第三條 領取貨物及驗收方法
乙方承運貨物到達目的地經甲方指定驗收人驗收後,乙方應要求收貨人在甲方的貨物驗收單上註明驗收完畢字樣,加蓋收貨單位公章並簽字,填寫收貨數量及收貨日期。
6.以上事項,若由於不可抗力而發生的,可減輕或免除乙方責任。
第十三條 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發生訴訟的,雙方約定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4.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有效期一年。
託運方: 承運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簽約時間:xxxx年xx月x日 簽約時間:xxxx年xx月xx日
運輸合同 篇7合同號編:
簽訂地點:
簽約時間:..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港口貨物作業規則》及其
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進口在乙方港區內進行裝卸、倉儲等作業事項,甲乙雙方均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並遵照執行:
一、甲方責任:
1.1甲方應按下述規定向乙方提供船舶、貨物有關信息:
1.
1.1每月____日前告知次月船期計劃;
1.
1.2提前七個工作日報告貨物、船舶明細資料及具體抵港時間。
1.2甲方委託乙方作業的貨物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具有合法性。對於法定或約定的危險貨物、特種貨物、限制性流通貨物,甲方應在作業前兩天內提供法定或約定的完整證明文件,並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保管運輸技術資料。
1.3貨物進港前的運輸工具、裝載方式符合法律法規與乙方操作習慣,運輸工具與所載貨物應當相適應,裝卸作業應滿足乙方正常作業要求,不存在導致乙方違規作業、非常規作業、作業難度係數加大、損壞作業設施或其他含有不安全因素的作業。
1.4甲方對乙方作業有特殊要求的,應在預報中明確説明作業所需的特殊工屬具、特殊作業方式等要求,並應乙方要求派員現場指導乙方人員作業,必要時甲方還應提供特殊的作業工屬具。
1.5按照本合同約定付清乙方所有費用。
二、乙方責任
2.1受甲方委託在乙方港區範圍內對甲方進行卸海輪、水平運輸、堆存、裝駁船(汽車)作業。
2.2乙方憑甲方在乙方存有樣式的提貨單和其他有效單證(傳真件具有同等效力)放貨。如甲方變更出貨憑證式樣的,甲方必須及時書面通知並確認送達乙方,否則乙方在收到甲方變更提貨憑證通知前已經按合同約定出運貨物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3乙方接受甲方委託進行作業。
2.
3.1作業過程中,乙方對甲方貨物實行單獨作業、單獨堆存。
2.
3.2乙方將裝卸、堆存的甲方貨物全部交付給甲方提貨車、船後,即完全履行貨物交付義務。
2.4貨物在儲存期間,如屬貨物自身屬性問題、內在品質問題、包裝不符國家規定標準、超過堆存期等因素或甲方及其委託人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貨物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費用條款
3.1港口裝卸作業費用以包乾方式計收,包乾費內容為卸海輪、港內水平運輸、天堆存、裝駁船(汽車)。
3.
1.1散進散出裝卸包乾費.元噸(含税)。
3.2堆存費:自卸貨之日起,堆存天,超過堆存期後,每天按.元噸計收堆存費。
3.3過磅費:如甲方需要過磅,每過磅一次收取
1.03元噸過磅費。
3.4遇上列未列明的費用發生時,如困難作業費、增加作業內容等由雙方根據實際作業情況另行協商確定執行;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時,參照交通運輸部《港口收費規則》執行。
四、計費數量依據:
4.1貨物裝卸包乾費外貿貨物以海輪提單數為結算依據,內貿貨物以海輪運單數為結算依據。
4.2過磅費以實際過磅數為結算依據。
4.3堆存費以貨物實際出運數為結算依據。
商檢水尺數、海輪提單數、過磅數只作為計費依據,不作為甲乙雙方貨物數量交接的依據。
五、費用結算及支付:
5.1乙方在海輪作業完畢7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開具合規的裝卸費發票;收到乙方的發票後甲方應在7個工作日內付清港口包乾費用。
5.2若因甲方原因暫時緩開發票,甲方應按海輪提單數先行支付95%的港口包乾費用,待開具發票後結清費用;堆存費用每月____日結算;貨物全部離開港區前付清港口所有費用。
5.3若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乙方港口費用時,乙方有權留臵與甲方未付款額相當貨值的甲方貨物。
5.4甲方應通過XX以電匯或轉帳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各種費用。甲方採用其它方式支付乙方費用時,應承擔該種方式所產生的額外費用。
六、合同變更與補充條款
6.1雙方在履行過程中若遇國家政策性調整,或市場發生變化,經雙方協商同意,可對本合同進行變更或解除,但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確認。
6.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未約定內容,雙方可進行協商解,若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港口貨物作業規則》(________年發佈,________年施行)的規定執行,或者遵循港口作業慣例實施。
6.3甲、乙雙方須確保在裝卸、堆存等過程中,遵守安全、健康、環保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並承擔安全、健康、環保責任。甲方在港口範圍內從事相關事宜,應滿足乙方安健環管理要求,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書》。
七、違約責任條款
港口費用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時間內支付,如果逾期未付,則按日交付遲付款額萬分之八的滯納金。
八、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對在本協議簽訂及履行過程中所獲得的對方的商業祕密、技術祕密等信息負有保密義務。本條款不因本協議的無效、變更、解除或終止而無效。
九、糾紛解決條款
9.1因本合同所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雙方均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9.2除正在發生爭議的條款外,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不受影響,雙方仍應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十、本合同約定的甲、乙各方的權利、義務、責任主體均包括各方的隸屬於的各分子公司、職員、代理人、受託人。
十一、本合同雙方簽字蓋X後生效,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蓋X)(蓋X)
運輸合同 篇8甲方: (下稱甲方)
乙方: (下稱乙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自願平等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
二、施工範圍
施工範圍: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完工日期:
四、甲、乙雙方的責任
1、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現場臨時施工便道。
2、乙方負責協調城管、交警、路政、運管等部門的各種關係;其它事項甲方協助乙方進行協調,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工期要求
乙方必須根據甲方的工期計劃和所承擔工程量大小安排車輛,如無法滿足使用要求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給甲方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六、質量標準要求
1、在運輸過程中,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各項檢查,不得中途調換材料,同時運輸過程中嚴禁發生中途轉賣他人情況。
2、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對周圍環境及周圍路面進行保護。
七、安全生產
1、在拉運過程中,乙方必須使用有手續車輛運輸。
2、在拉運過程中,乙方必須注意周圍的樹木、房屋、青苗及各種設施等的保護,不得沿路撒料,如造成損失,一切後果乙方自負。
3、在運輸過程中乙方所發生的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負,同甲方無關,甲方概不承擔任何經濟、法律責任。
八、施工單價
採用方公里形式,每方每公里0.5元人民幣(大寫零點五元)(含過路費,油費,運費等)
九、工程款支付
1、施工過程中,甲方按乙方實際拉運情況(即甲方同海波建材有限公司雙方確認的數量)支付給乙方工程款。
2、乙方單價中不含税金。(但乙方須提供其營業執照協助甲方完成納税工作)
十、相關事宜
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相互協作,如發生矛盾甲乙雙方應相互尊重、平等協商,堅決杜絕發生暴力事件。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因各種原因造成的停工,由乙方自行承擔。
乙方對所承擔的工程任務,自行組織完成,不得再次分包或轉包。
乙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時、足額發放所屬人員車輛工資,甲方有權進行監督,否則,甲方拒付工程款或代扣工資。
十一、違約責任
以上條款甲、乙雙方必需嚴格遵守,如有一方違約給對方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另定補充協議。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