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買賣合同集錦【15篇】

來源:文萃谷 1.31W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集錦【15篇】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1

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城市居民不得購買農村房屋。在當前司法實踐中,法院對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認定問題主要是適用《合同法》,而合同法的基本精神是意思自治、誠實信用,農村房屋買賣體現了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而目前有關土地管理法規關於農村宅基地流轉的規定皆為禁止性規定,而不是強制性效力規範,不能以此確認買賣合同的效力,而國務院辦公廳的兩個通知不能算作法規,不能作為合同無效的依據。

司法實踐中對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認定主要適用《合同法》,而合同法的基本精神是意思自治、誠實信用,農村房屋買賣體現了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而目前有關土地管理法規關於農村宅基地流轉的規定皆為禁止性規定,而不是強制性效力規範,不能以此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而房屋出賣方在違規出賣房屋獲得利益後,因土地升值、拆遷補償等原因主張合同無效,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因此如確認此類合同無效,將嚴重損害社會的公序良俗和誠實信用的社會根基,違反誠實信用的賣房者獲益,而遵守誠實信用的買房者卻蒙受損失,賣方贏得了訴訟卻要承擔高額的締約過失賠償責任,而買方獲得了賠償卻要面臨騰房搬遷。

在我國房屋被賦予了很多社會意義,房屋不僅是居住場所,也體現為居住人的財產、社會依附關係。尤其是房屋買賣大多發生在幾年甚至十幾年前,經過多年的經營,房屋買受人對涉案房屋已具有了強烈的認同感,建立了較為穩定的社會關係,確認合同無效意味着買受人穩定的`生活將面臨巨大改變,在感情上難以接受。並且大多買賣行為依約履行了合同義務,出賣人交付了房屋,買受人入住並支付了房款,很多辦理了房屋登記變更或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甚至房屋已經過裝修、翻建、改建等添附行為。因此,需要認真審查房屋買賣的現實情況,包括合同履行、房屋的權屬、是否經過登記、有無翻建、是否具備騰房條件等。

在實踐中要全面考慮到合同無效對雙方當事人利益影響,尤其出賣人因土地升值或拆遷、補償所獲利益,以及買受人因房屋現值和原買賣價格差異受到的損失,來確認房屋買賣合同效力。對於出賣人因土地升值或拆遷補償利益,而惡意主張合同無效的情形,應確認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判決要以“有利於妥善解決糾紛、有利於規範交易行為”為指導,起到制約農民審慎處分自己房屋的積極效果,以實現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機統一。

總之,應對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認定問題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範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為了更好地幫您解決該問題,防止陷入法律誤區,您可以通過委託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2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方現有位於 的私房一套,結構是 聯 層,建築面積 平方米,合計面積 平方米,已辦理土地使用證、城建用地許可證、房產證,另有一處有使用權的院落共計 平方米,甲方自願轉讓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房屋及院落總價 萬元,乙方願以此價格成交。

2、甲方須確保自己的'土地、城建、房產證件真實合法、有效,且必須確保乙方改建施工過程中,與四鄰沒有糾紛。如果乙方在城建與施工中與四鄰有產權、界限、風 水等糾紛,甲方必須負責處理、調解。

3、甲方有義務提供資料協助乙方辦理相關證件的過户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4、付款方式:本協議簽字之日付 萬元,除下部分 萬元在過户手續完成後一次性付清。

5、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3

合同編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充分友好協商一致,自願達成以下協議,以資遵守執行。

一、甲乙雙方的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與乙方同屬一個集體經濟組織,即屬於縣(市、區)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二、房屋宅基地登記與房屋基本情況

第二條房屋宅基地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證號:,登記土地使用權人姓名(户主):,登記共有人姓名:。

第三條新建房屋位於鄉(鎮)村組(寨)號,佔地面積為:平方米,房屋四至為:南抵,東鄰,北靠,西接。

房屋建築面積平方米,繫結構,為層間。

房屋的附屬物有:。

三、房屋價款與支付方式

第四條雙方約定房屋買賣價格為人民幣元(大寫:元)。

第五條房屋價款支付方式,雙方約定選擇以下第種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簽字捺手印之日一次性支付,當面點清。

(二)房屋交接之日,即甲方接到房屋鑰匙之日一次性支付,當面點清。

(三)分期支付: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支付首期款:元,尾款元於房屋鑰匙交付之日支付。

(四)其他支付方式:

第六條按照第五條的付款方式,以下四種支付方式雙方均予認可:

(一)現金支付;(二)銀行匯款;(三)微信轉賬;(四)支付寶轉賬。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約定要求乙方交付房屋並佔有使用房屋,成為房屋所有權人。

(二)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支付房屋價款。

(三)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屬於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相應證明文件,包括居民身份證複印件、户口簿登記頁複印件,並作為合同附件。

第八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有權根據本合同規定要求甲方按約支付房屋交易價款。

(二)本合同簽訂之日到房屋交付之日期間,乙方不得損毀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門柱、牆壁、樓道樓梯等,除為房屋正常居住或使用外,不得采取任何致房屋損毀損壞的行為。

(三)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到房屋交付之日期間,乙方不得破壞或切斷房屋原附屬或原使用的水、電、有線電視與網絡、煤氣或燃氣等設施管線,該附屬設施相應的登記證件亦應在房屋交接時移交甲方。

(四)本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乙方有義務將房屋有關的宅基地登記證書或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書及相應行政規費票據的原件作為合同附件交付甲方。

(五)甲方按照法律規定辦理宅基地使用手續或集體建設用地手續變更登記時,乙方應當予以積極配合,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五、房屋的交付時間

第九條雙方約定房屋移交時間按以下第種方式執行:

(一)本合同簽字之日。

(二)本合同約定的第一筆房屋價款支付到賬之日。

(三)本合同約定的最後一筆尾款支付到賬之日。

(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價款全部到賬之日。

(五)其他方式:。

六、雙方的承諾與保證

第十條乙方向甲方承諾與保證,如實告知甲方房屋的信息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房屋的宅基地登記證或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登記情況、房屋共有人情況、房屋存在的質量或瑕疵情況、房屋抵押情況、房屋交易前的使用或出租情況等。

第十一條甲方向乙方承諾與保證,向乙方提供符合購買資格的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證明資料,並於本合同簽訂前或房屋交付前已查驗新建房房屋的使用現狀,對房屋質量或瑕疵現狀已知悉。

第十二條雙方出具的所有證明文件均為真實有效,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違約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七、違約條款

第十三條乙方未如實告知房屋全部信息,甲方因此遭受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乙方在房屋移交前不當使用或管理不當造成的房屋毀損或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乙方遲延交付新建房屋的,甲方有權以已付購房款總額為基數按月息%收取違約金,直至乙方交付房屋之日止。

第十六條甲方遲延支付房屋價款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以應付未付購房款總額為基數按月息%收取違約金,直至甲方付清全部購房款之日止。

第十七條因出現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導致本合同無法有效及時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是遭遇不可抗力方應立即通過電話、微信等方式通知對方,並在通知後的三個工作日內將不可抗力的書面有效證明及本合同無法有效及時履行的書面理由提交給對方確認,否則遭受不可抗力方需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八條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約定的,在對方催告後十五個工作日內沒有改正為全面履行的,守約方有權書面通知違約方解除合同,且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相當於合同總額%的違約金及所遭受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直接損失、可得利益、律師費用等全部損失)。

第二十條一方只主張違約責任,沒有主張解除合同的,合同應當繼續履行。一方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後,對解除有異議的,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向法定機關提出,否則,視為對解除無異議。

九、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一條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附則

第二十二條雙方在本合同簽訂時,應提供經核實的身份證明和相應的資質證明文件的複印件作為合同附件。

第二十三條變更住所地(居住地)、代表人(聯繫人)、電話等聯絡方式的,變更方應在變更後24小時內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否則視為本合同載明的聯絡方式繼續有效。微信和短信內容也作為雙方來往文件。通知、訴訟文書等文件以郵寄方式發送的,將文件按有效聯絡方式交給經營特快專遞的單位郵寄後,郵件被簽收或拒收均視為已經送達。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的標題僅為便於閲讀和對合同內容的理解,不作為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條款。

第二十五條房屋宅基地證或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原件,行政規費收據原件以及房屋附屬水、電、煤氣或燃氣、有線電視或網絡登記文件等原件在房屋交接時交由甲方保存,複印件由乙方保存。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並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房屋院落(包括:正房間、廂房間)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房屋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給乙方。該院落具體位置為:

東鄰: 西鄰:

南鄰: 北鄰:

登記長度為: 米、寬度為 米,面積共 平米。

二、該院落相關的附屬物同時全部轉讓,附屬物包括:

三、、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為xxx大寫;即xxx小寫元。乙方在合同生效時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應在前將該房屋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五、本合同生效後,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違約金。

六、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並已經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產權、使用權或其他產權原因而導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甲願意賠付乙方全部轉讓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裝修等費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七、合同生效後甲方有配合乙方辦理相關產權證照轉移義務,如因xx原因確實無法辦理產權轉移手續,甲方須把相關證件交乙方保存。如遇xx徵地拆遷,該院落的拆遷利益(包括拆遷補償款、回遷房等)全部歸乙方所有。

八、其它:

1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村委會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協議電腦打印一式三份,各方各執一份。

甲方(賣方):(印)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年 月 日

乙方(買方): (印)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年 月 日

村委會意見:

村委會蓋章: 年 月 日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5

一、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嗎

1、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房屋而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權利人不予追認的無效,只有財產的所有人和有權處分該財產的人才能處分該財產。

2、房屋過户登記不是房屋買賣合同的有效要件。理由是:

(1)從登記制度的設定目的來看,登記的作用在於公示,即世人周知該權利的存在。登記是房屋所有權的變動,而非房屋買賣合同。

(2)從登記的法律性質來看,過户登記是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內容之一,不可將其與房屋買賣合同的有效要件相混淆。總之,登記是土地使用權轉移的要件,而非房屋買賣合同的要件,沒有辦理過户登記的效果是房屋所有權不變更,但是不影響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3、農村的住宅出售給城市居民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理由是:

(1)合同法將合同無效的標準限制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而判決認定農村的住宅出售給城市居民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依據是《關於加強土地轉讓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該通知的'發文機關是國務院辦公廳,而非國務院,故此文件不是行政法規,不能作為認定合同無效的依據。

(2)土地管理法規定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用於非農建設其立法本意旨在維持農業用地的數量,保證農民的生存之本和糧食供應,而宅基地本來就是建設用地,其主體變更不會導致農業用地的減少,故將該條適用於宅基地是不妥的,作為認定農村的住宅出售給城市居民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依據也違反立法本意。

二、農村房屋可以買賣嗎

對於農村房屋買賣合同,至今也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或行政法規禁止農村房屋的買賣,也沒有哪一條法律或行政法規對農村房屋買賣做出了禁止性規定。即使有地方法規或地方政府的規章,在認定買賣行為是否有效上,法院也不會適用地方法規或地方政府的規章而認定買賣行為無效。因此,農村房屋是可以買賣的。但農村房屋要買賣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如果農村房屋的受讓對象是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2、受讓人沒有其他房產;

3、該轉讓房屋建造合法,是經過批准建造的,並且該受讓房屋必須符合當地規定的標準;

4、房屋買賣應當申請並經集體經濟組織批准同意。

除此之外的其他情況,農村房屋原則上是不可以買賣的,比如城鎮居民因為不是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是不允許購買農村房屋的。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6

出售人與購買人就位於 ——-村 的房屋買賣事項,經充分平等協商一致,自願達成本合同。

一、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均為___ ____村__ __組集體成員。

二、房屋情況:

1、本合同交易的房屋位於 市 鄉 村。

2、房屋結構為混凝土,大門朝南,北屋兩層,落地式帶院子;房屋總佔地面積約為_________,其中房屋佔地約為___________,院子佔地面積__________,車庫佔地面積 :

3、房屋位置:東-至( 家),西-至( 家),北-至( 家), 南-至_公路邊,包括院內的`附着物品,樹木,等設施。

4、該交易房屋由出售人 全額出資建造,使用的土地為------村 組集體土地,並徵得其他村民和村集體同意,可以長期佔有、使用。該房屋在交易前為出售人完整所有、佔有、使用,並可以出售轉讓該房屋。

三、為保證本合同切實履行以及房屋的交付使用,出售人保證並承諾如下:

出售人自願根據本合同條款將本合同項下房屋出售給購買人,對此不反悔;本合同項下房屋質量符合居住需要,不存在任何質量瑕疵;本合同項下房屋與他人及村集體不存在任何經濟糾紛,;該房屋出售給購買人後,該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屬設施)的所有權益歸購買人,例如可以獲取的徵地補償、拆遷補償等;出售人願意積極配合購買人辦理房屋產權的相關手續以及願意積極配合購買人爭取和維護對該房屋的權益。

四、房屋價格:

本合同項下房屋交易價格為人民幣 萬元,為固定不變價格。該價格包括了該房屋使用所佔土地的費用、房屋建造的費用、附屬設施的價值、合理的增值價值以及應當繳付的相關税費。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7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方現有位於 的私房一套,結構是 聯 層,建築面積 平方米,合計面積 平方米,已辦理土地使用證、城建用地許可證、房產證,另有一處有使用權的.院落共計 平方米,甲方自願轉讓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房屋及院落總價 萬元,乙方願以此價格成交。

2、甲方須確保自己的土地、城建、房產證件真實合法、有效,且必須確保乙方改建施工過程中,與四鄰沒有糾紛。如果乙方在城建與施工中與四鄰有產權、界限、風 水等糾紛,甲方必須負責處理、調解。

3、甲方有義務提供資料協助乙方辦理相關證件的過户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4、付款方式:本協議簽字之日付 萬元,除下部分 萬元在過户手續完成後一次性付清。

5、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8

近年,農村的房地產市場逐漸活躍,農民往往將其在宅基地上所建房屋或者出租、或者售與他人。購買者中有的是本村或外村村民,有的是外來打工者,還有的則是城鎮非農業户口居民,在類似的房屋買賣中產生的糾紛也較多。該類案件訴至法院後,涉及的首要問題即是:合同是否有效。一種意見認為,如果購房者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權,買賣合同不存在其他違法行為,則應認定合同有效。另一種意見認為,村民對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權,而無處分的權利,而出售住房的行為,實際上已處分了宅基地使用權,故合同應認定無效。

爭議產生的原因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下稱《土地法》)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儘管該條是針對宅基地申請而規定的,但從該法及該條的規定來看,農村村民出租、出售宅基地上所建住宅,法律並未予禁止,也未對該出售行為設置任何限制。但農村宅基地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只有集體組織的成員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而通過房屋的轉讓,也將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宅基地使用權一併轉讓,將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擴大到非集體組織成員、甚至是城鎮户口的居民。同樣,根據《土地法》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如果房屋轉讓只在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之間進行,也有可能使購房者通過房屋的受讓而使自己擁有的宅基地面積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那麼,農村的房屋到底能否轉讓,這類合同的效力應如何認定就非常值得關注和思考。

對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持審慎的態度,緣於國家對農村土地的一貫政策規定。《土地法》明確: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從八十年代以來,國務院多次行文,強調對耕地的保護。有關行政規章、文件對農村建房、宅基地的申請也規定了嚴格的審批程序。1993年11月1日實施的《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規定:農村村民建房的,應先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申請,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後,如果是需要使用耕地的,經鄉級政府審核、縣級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再向縣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政府批准後,由縣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劃撥土地;如果是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閒地和其他土地,也應由鄉級政府根據村莊、集鎮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批准。城鎮居民如需使用集體土地建房,還應經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同意,再按上述兩種情況辦理審批手續。因此,有人認為,既然宅基地申請有嚴格的規定,村民轉讓房屋也涉及到宅基地使用問題,應從嚴掌握。只有在買受人按有關規定申請到所售房屋宅基地使用權後,才能認定購房合同有效。如果這種觀點成立,村民售房的權利將無從行使。

農村房屋買賣的出售方一般為農村集體組織的村民,而購買方存在兩種情況:一是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二是集體組織以外的成員。集體組織內部成員又有三種具體情況: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規定的宅基地標準。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三是已在集體組織落户,但尚沒有被分到宅基地。根據一户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規定,對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標準的村民,再申請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對第二種情況的村民,儘管其已有一處宅基地,但如無法定理由,也很難再申請到第二處宅基地。對第三種情況,申請宅基地必須經過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因此,即使是售房行為發生在村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之間,也將難以進行。售房者首先要審查購房者的具體情況,這無疑是不現實的。如果是村民集體組織外部成員申請宅基地建房,條件將更為嚴格。如果將這些規定適用於售房行為,購房者的資格待定,村民出售房屋將難上加難。

通過前述提到的法律、法規規定,不難看出,國家對宅基地申請是嚴格控制的,而上述規定並不涉及村民已按規定申請到宅基地並按審批手續建造房屋,但關係到在出售房屋問題上發生爭議如何認定。看待這一問題,究其實質是如何認定宅基地的權利性質,以及宅基地上的權利與地上建築物的權利關係。

我國土地所有權的主體分為國家和集體兩種。宅基地所有權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其使用權由集體組織按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劃撥給村民使用。作為宅基地使用權人,有權在取得的土地上享有佔有、使用的權利,可以在該土地上建造住房以及其他附着物。作為使用權人無權單獨轉讓宅基地,但如果使用權人在宅基地上已建造了房屋,房屋的所有權的完整權能屬於宅基地使用權人。此時,房屋的所有權與土地的所有權分屬不同的權利主體,雙方在權利行使方面必然相互牽制。而房屋與土地緊密結合的特點決定了二者必有一方要妥協,或者房隨地走或者地隨房走。

如果只能允許房隨地走,那麼村民因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權將影響其房屋的所有權的行使。他只能對其建築物或其他附着物享有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而無從行使最重要的處分的權能。如果宅基地使用權人慾走出農村、到處面的世界開創一番事業,其宅基地上的合法建築只能通過出租來發揮物的效用。無疑,這使其權利的行使很不充分。如果允許地隨房走,即村民有權出售住房,村民對房屋所有權的行使將不存在任何障礙,那麼此舉是否有礙集體經濟組織對土地享有的所有權呢?筆者認為,並不影響。宅基地一旦劃撥給村民使用,集體經濟組織對其所有的土地實際上並不能行使更多的權利。當村民出售房屋時,僅僅是宅基地的使用權人換了另外的主體,村民並不能通過出售房屋而從中獲得宅基地的收益,他只能獲得出售建築物的利益。因此,對集體經濟組織的經濟利益並不存在侵犯的問題。且允許農村房屋自由轉讓,將使農村的房屋發揮最大的效用。

物權法草案第十五章規定了宅基地使用權,從草案規定可看出,草案允許農村房屋出售。該草案第272條: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權轉讓的,宅基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第273條: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權抵押的,在實現該抵押權時,宅基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由此可見,草案對房屋所有權與宅基地使用權的關係采地隨房走。

應該説草案的規定是積極、合理並可行的。我們可以比較一下城市居民的房屋所有權與農村村民的房屋所有權。城市居民出售擁有所有權的住房,法律並未設置特別的規定。城市的房改房與農村的房屋有一定的相似之處,房改房的售價中不含土地收益,因此建設部規定已售公房上市應當向國家或產權單位補交一部分土地收益。國家對城市房地產二級市場持積極的開放政策。農村村民享有的住房所有權與城市居民的住房在所有權的權屬方面並無二致,如果對村民售房採限制性政策,對村民來説是不公平的。為此,筆者建議,國家對村民售房也可考慮參照城市房改房上市的有關做法,由集體土地所有權人收取一定的土地收益。作為村民,其無償使用宅基地是基於其特定的社員身份,通過購房取得他人宅基地使用權的人如果不具有社員身份,完全可以通過向土地的所有權人交納一定的費用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如果是具有社員身份的人,可分為兩種情況:其已有宅基地且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可以購買他人的住房,但必須繳納一定的土地費用。如果是沒有宅基地或達不到規定的標準,可以經過報批後,無須繳納一定的土地費用。如此考慮與國家的土地政策並不矛盾,國家對耕地的保護是採取嚴格的政策,而宅基地與耕地性質不同,經過合法報批,宅基地上已建造了建築物或附着物,一般不會再恢復到耕地性質,允許農村村民出售房屋與國家對耕地的保護政策並無牴觸。因此,對宅基地上住房的出售應當採用放開的政策。關於宅基地的控制應當在宅基地的申請上從嚴把關。“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建議改為“一户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總之,筆者認為,村民出售住房的合同,如果沒有其他違法行為,以認定有效為宜。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9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承諾並自願向乙方出售其自有的位於省市住宅建築內建築面積為㎡(平方米)、使用面積為㎡(平方米)的拆遷房屋..乙方取得房屋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則甲方將向乙方支付相當於總房款20%的違約金。

二.上述房屋包括附屬設施,雙方約定的房屋單價(人民幣):元/平方米;總價:。

三.雙方同意乙方分三期支付房款。從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雙方應為對方頒發相應的證書。 乙方應於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二次)房款萬元,剩餘房款萬元應在辦理房產證當日內支付給甲方。每次乙方用銀行卡向甲方支付房款時,甲方聲明以下內容為本次交易的銀行賬户:户名:銀行:賬號:

四.甲方保證出售給乙方的房屋(原)產權屬於自己並有權處分,該房屋不存在任何第三方的抵押、擔保或其他權利。也沒有其他爭議。乙方購買並接受該房屋後,如發生房屋產權糾紛,影響乙方權利的行使,甲方應負責清理,並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五、雙方對房屋質量無異議,房屋交付後,因房屋質量引起的糾紛,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不及物動詞甲方出售的房屋為拆遷房屋,甲方未辦理產權登記手續,乙方對此心知肚明。乙方同意甲方關於產權轉讓的`承諾:甲方應儘快辦理產權登記,並在完成產權登記後立即協助乙方辦理產權轉讓手續。如果當時發生產權糾紛,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退還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房款,並支付相當於總房款20%的違約金。

七.甲方在辦理產權證前,應配合直接將業主名稱變更為乙方。如乙方未能直接與開發商(拆遷辦)辦理更名手續,未能以甲方名義辦理產權證,手續費由甲方承擔,過户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過户手續。甲方在知道辦理產權證合適後,應在收到乙方通知後,及時通知乙方或提供所有相關資料..不得以任何藉口威脅拒絕,否則視為甲方違約,並向乙方支付相當於總房款20%的違約金。如因甲方延誤影響產權轉移登記,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八.甲方承諾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年內為乙方辦理產權證並轉讓產權。屆時因各種因素,房產局不予辦理房產證和過户,甲方退還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房款,並支付相當於總房款20%的賠償金。產權證書延期發放的,應在雙方協商確定的期限內辦理。

九.本合同簽訂生效後,該房屋的增值與甲方無關,乙方有權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該房屋。

十.在本協議簽署之前或之後,甲方應繳納的所有税費均由甲方承擔..

十一.本協議簽訂後,雙方應共同遵守,甲方不得反悔或對該房產主張任何權利。如甲方違約,除退還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房款外,甲方還應支付相當於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四倍的利息,並支付相當於總房款20%的違約金。

十二.本協議簽訂後,雙方共同遵守。違約時,違約方應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以及總房款20%的違約金。

十三.如實際登記建築面積小於甲方在辦理產權證時承諾的65平方米,甲方應按5000元/平方米退還乙方多付的房款,並支付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利息。

十四.甲方的合法繼承人一致同意該房屋買賣交易,並同意本協議的所有條款。甲方的合法繼承人無權繼承和使用該房屋。

十五.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雙方如有分歧,應協商解決,並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協議自雙方簽發結婚證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房屋所在地社會住房委員會備案留存。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郵寄地址:

郵寄地址: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10

甲方:___身份證號碼___

乙方:___身份證號碼___

乙方購買甲方房屋,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轉讓的宅基地位置為_該宅基地登記面積共___平方。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宅基地買賣協議協議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宅基地達成如下出賣人以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於_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_,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宅基地。

該宅基地總金額人民幣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買受人按一次性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給出賣方后土地的所有權歸買方所有。

3、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

4、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頁,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出賣人_____份,買受人_____份,_____份,_____份。

6、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籤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見證人(簽章):籤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買受人(簽章):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11

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特別是市場經濟體制發展及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農村房屋買賣現象已相當普遍,且愈演愈烈。無論是經濟發達地區還是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村房屋買賣都已大量存在,特別是城鄉結合部是農村房屋買賣的主要區域。這就不可避免地產生了大量的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從審判實踐來看,主要涉及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和所有權的認定兩個問題。

一、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

目前我國法律未明確規定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但是,農村房屋的買賣必然導致宅基地使用權的轉移。宅基地是農民的重要財產權利,我國法律、法規嚴禁宅基地進入市場進行交易。《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國務院辦公廳早在1999年就在《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通知》作出了“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的規定。由於宅基地關係到農民的基本居住條件,所以上述法律明確規定獲得農村宅基地要受農業人口身份上的限制,只有具有農村户口的人才能在本集體所有土地範圍內申請宅基地。

因此,對於城市居民購買農村房屋和具有農民身份但雙方非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情形,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應以認定無效為原則。對於雙方均是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情形,因這類購房者具有在該地申請宅基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這便排除了宅基地不能進行流轉的障礙,只要買賣雙方所訂立的買賣合同符合《合同法》關於合同效力的要件,原則上應認定為有效合同。

二、農村房屋所有權的認定問題

《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房屋固然屬於不動產,依照物權法的物權公示原則及相關規定,不動產是需要初始登記的,轉讓時則需過户登記。但對於農村房屋,其不屬於商品房,自身具有特殊性。針對當前農村房屋的所有權大部分沒有登記的現狀,我國亦沒有強制性的規定要求農村房屋所有權的'認定必須辦理初始和變更登記。

因此,當前農村房屋所有權的取得如果以登記為生效要件,未免脱離實際。登記的首要意義在於物權變動的公示與公信。在農村,由於國家對農村宅基地的申請人有着嚴格的規定,這樣在客觀上就限制了擁有農村房屋的人羣大都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可以説人人都處在一個“熟人社會”,並且村民之間大多都參與彼此的房屋建設,相互之間僅通過佔有行為就已經能起到客觀公示作用。村民委員會的見證和記錄即完成了公示的作用,並不需要更大範圍的公示,即使登記其效果也不一定比村民之間的監督更有利。

對於當前農村房屋買賣的現狀,一方面對於合法有效的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所有權即使沒有進行變更登記,在滿足一定條件時,應確認買受人取得了房屋所有權。如:房屋買賣行為經過了村民委員會同意,買受人支付了房款並實際佔有。

另一方面,有條件的地區應開展集體土地房屋普查登記,建立較為詳細的產權產籍資料。房屋登記機構要積極開展工作,可以聯合國土、規劃等部門,依靠鄉鎮及農村基層組織對城鎮規劃區內的集體土地房屋進行普查。通過普查登記,建立起較為詳盡完整的產權產籍資料,為推進農房登記打好基礎。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12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宜經過充分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將 年 月 日,在 處購買的座落在___市____區的房屋出售給乙方。

房屋所有權證號為_____號。土地證____號。

二、房屋價款:

房屋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

三、房屋價款的交付方式及時間:

乙方以現金方式向甲方支付購房款。乙方在_____年__ 月____日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購房款_______整,¥:_______元。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房屋全部房款時為乙方出具收款憑證;

乙方交付全部房屋價款同時甲方將房屋所有權證及與房屋有關證件全部交給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憑證。

四、在辦理房屋產權移轉過户登記時,甲方應積極配合協助乙方辦理,所發生的各項税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房屋交付前,該房屋所發生的一切税費(包括水電費、有線電視費等)全部由甲方承擔;房屋交付後的費用(包括水電費、有線電視費等)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甲方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房屋,產權清楚,絕無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糾紛。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七、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如發生房產被佔及徵用所得的`補償款一律歸乙方所有。甲方如想索要回房屋所有權。應在乙方同意的情況下返回乙方所屬期間對房屋的維護及維修費用及購房款人民幣____整,並按房款總價____賠償。

八、如果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見證人(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13

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買房:

(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並自願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甲方所售房屋位於白雲區麥架鄉下堰村陰陽寨皂角旁(劉家門口),房屋佔地面積約為211.2平方米,院子佔地面積約為100平方米,房屋為三屋樓,一樓為4個門面,2、3樓為套房,中間有樓梯間,房屋總面積約為700平方米,一樓門面為框架結構,二、三樓住房為磚混凝結構,二、三樓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

第二條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總金額為人民幣壹佰壹拾萬元整(¥1100000);

第三條付款方式:

簽訂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特別約定:1、因乙方所購房屋為農村集體土地上建築。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交易或過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或有關部門審批的手續問題,甲方應當積極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決妥善。若因此引發相應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2、如乙方所購房屋以後可以辦理房產證時,甲方應予以積極配合,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五條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六條今後如房屋重建,甲方應承認乙方的住房面積。如國家徵地,土地賠償及住房面積賠償均歸乙方所有,甲方負責積極配合;

第七條本合同簽訂之後,房價漲落,買賣雙方不得反悔;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本合同附二、三樓平面圖;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甲方(簽印):____________住址(工作單位):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印):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14

鑑於:

1、甲方系本合同項下房屋的所有權人,且其對該房屋的處分已徵得該房屋相關權利人的同意;

2、甲方願意將房屋出賣給乙方;

3、乙方願意購買上述房屋;

4、本合同項下房屋現屬於集體土地,暫時不能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甲方保證對所出賣的房屋享有完全的處分權並保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而且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以後集體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時及乙方如需出售本房屋時,如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所有相關手續,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相關手續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乙方的購房款及房屋升值後收益款 。

第二條 房屋的坐落、面積情況。

3、本合同項下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隨房屋一併轉讓。

第三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本合同項下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價款已包含在交易總價中。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不再另行計價。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仟元整給甲方;

第五條 特別約定

房屋交付後,如發生房屋徵收或拆遷等對房屋及相應土地的補償,由乙方所有。

第六條 陳述和承諾條款

1、甲方承諾:甲方擁有對本合同項下房屋完全的處分權。2、乙方承諾:真實地願意購買本合同項下的房屋。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見證人:

日期: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15

賣方(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房(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自願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並自願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甲方所售房屋位於黑龍江省大慶市大同區雙榆樹鄉邊界大隊東邊界屯 ,建築面積 平方米,土地面積 平方米,房屋產權證號,土地產權證號。房地產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產權手續同時交給乙方(附房產證複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第二條 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總金額為人民幣壹萬捌仟元 ;即人民幣小寫18000元 。

第三條 付款方式: 簽訂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 特別約定:

1、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交易或過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或有關部門審批的手續問題,甲方應當積極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決妥善。若因此引發相應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

2、如乙方所購房屋以後可以辦理房產證時,甲方應予以積極配合,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五條 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第六條 今後如房屋重建,甲方應承認乙方的住房面積。如國家徵地,土地賠償及住房面積賠償均歸乙方所有,甲方負責積極配合;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

第十條 補充條款

甲方(簽印): ____________________

聯 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簽印): ____________________

聯 系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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