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貨物運輸合同集合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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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貨物運輸合同6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精選】貨物運輸合同集合六篇

貨物運輸合同 篇1

甲方(託運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方式:

乙方(承運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方式:

根據《合同法》及國家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貨物名稱、規格、單位 數量、價款

貨物名稱

規 格

單位

單 價

數量

金額(元)

合計

合同金額(大寫):

二、包裝要求

託運人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沒有統一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簡易包裝,否則,承運人有權拒絕承運。

三、貨物運輸方式

1. 貨物起運地點:

2. 貨物轉運地點:

3. 貨物到達地點:

四、貨物運輸期限:

1.貨物承運日期: 年 月 日

2.貨物轉運日期: 年 月 日

3.貨物運到日期: 年 月 日

五、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六、貨物裝卸責任及方法:

七、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

八、運輸費用:

運輸費用按照以下方式進行結算:現金( ) 轉 帳( ) 支票( )

九、雙方的權利義務

託運人的權利義務

1.託運人的權利:要求承運人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託運後,託運人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時,有權向承運人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人,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人所需費用。

2.託運人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人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人有權停止運輸,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託運人對託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託運貨物。

承運人的權利義務

承運人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送到指定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否則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後,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後,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十、違約責任

託運人責任

1.託運人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應按其價值的 %償付給承運方違約金。

2.由於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爆炸、腐蝕等事故,託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託運人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鐵道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及無異味的情況下,託運人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5.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人無法卸貨時,託運人應償付承運人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承運人的責任

1.不按規定時間和要求配車(船)發運的承運人應償付託運人違約金 元。

2.承運人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收貨人,如貨物逾期到達,承運人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元。

3.運輸過程中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人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託運人。在任何情況下,承運人的賠償責任都不應超出每件 元人民幣或每公斤 元人民幣的責任限額,兩者以較低的限額為準。

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污染、損壞,首先由承運人向託運人承擔賠償責任,然後由承運人向其他有過錯的區段負責人進行追償。

5.有下列情形之一,承運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貨物的合理損耗;

(4)託運人本身存在過錯。

十一、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於 (地點)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三、本合同一式陸份,雙方各執叁份,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四、其他約定: 。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託運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承運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貨物運輸合同 篇2

甲方:XXXXXXXXXX

法定地址:XXXXXXXXXX

工商執照號:X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X

法定地址:XXXXXXXXXX

工商執照號:XXXXXXXXXX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和相互合作與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託乙方為進口貨物運輸代理等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最少在貨物抵達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時)通知乙方貨物到達情況和提供有關文件,包括:海洋提單、空運提單、貨物資料、報關和報檢報驗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換單和提前審核有關文件。

2.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申報的進口貨物,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商品檢驗檢驗以及相關部門對於國家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如實申報。

3.由於甲方或下列原因導致貨物申報時間的延遲,而造成未能及時清關或貨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擔所產生的風險、責任及費用,而乙方不予承擔:

(1)因買賣雙方原因導致提單不能在船公司正常換取(如未電放、海運費用未結清等);

(2)由於甲方未能及時提供進口報關所需的全部資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報關資料失實,而導致的延遲;

(4)在清關過程中由於海關等相關部門要求,需要補充或修改有關單證及相關説明資料,而甲方未能及時提供;

(5)遇到法定節假日或有關部門不能正常辦公;

(6)因港口要求和規定而必須輸港的貨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4.由於非乙方原因造成滯箱費、污箱費、修箱費等費用和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儘量協助甲方協商解決。

  第二條 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及時、合理安排甲方所委託進口貨物的的換單、申報、運輸等事宜。

2.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有關報關進度、預計送貨時間,以便甲方合理安排倉庫裝卸。

3.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解決在報關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和狀況,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釋、説明等工作。

4.乙方應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關工作,並按甲方的指示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

  第三條 費用結算

1.按照海關的有關規定,甲方應自行向海關繳付貨物進口關税及增值税,特殊情況可以委託乙方代繳,但乙方不予以墊付。

2.甲方應自行交付到付運費(海運費和thc、空運費),特殊情況可以委託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墊付。

3.非乙方原因產生的特殊費用和責任,乙方不予以承擔。

4.乙方在貨物完成清關、運輸後7天內傳單票應收費用明細給甲方,甲方應及時確認並回傳。

5.結算方式:經甲乙雙方協定,甲方應在送貨後XXXXXXXXXX天內將所有費用支付給乙方,有關税單、報關單等文件按以下XXXXXXXXXX方式辦理:a.先付款,後退單;b.後付款,先退單。

6.如因各種原因乙方無法收到甲方應付之費用,則乙方有權暫扣甲方委託乙方所管理的貨物或屬於甲方的業務文件,所造成的風險、責任及費用,乙方不予承擔。

7.附《進口貨物運輸費用報價》

  第四條 其它

1.本協議項下所產生的任何糾紛或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管轄地海事法院審理。

2.甲乙雙方銀行賬户、所在地址、電話及電子郵箱發生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滿前一個月內雙方不提出異議,視為合同自動順延。即使本協議終止後,雙方均不能免除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的經營活動中所產生的經濟與法律責任。

甲方(蓋章):XXXXXXXXXX 乙方(蓋章):XXXXXXXXXX

代表人(簽字):XXXXXXXXXX 代表人(簽字):XXXXXXXXXX

X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簽訂地點:XXXXXXXXXX 簽訂地點:XXXXXXXXXX

貨物運輸合同 篇3

1.陸上貨物運輸保險單

發票號碼保險單號次

××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被保險人)的要求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本保險單承保險別和背後所載條款與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貨物運輸保險,特立本保險單。

標記

包裝及量

保險貨物項目保險金額

總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費________________費率____________裝載工具_______________

開航日期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

承保險別:

所保貨物,如發生保險單項下可能引起索賠的損失或損壞,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賠,應向本公司提交保險單正本(本保險單共有一份正本)及有關文件。

____________保險公司

賠款償付地點

出單公司地址

2.××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公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保險標的範圍

第一條凡在國內經公路運輸的貨物均可為本保險之標的。

第二條下列貨物非經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特別約定,並在保險單(憑證)上載明,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金銀、珠寶、鑽石、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第三條下列貨物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魚類和其他動物。

保險責任

第四條由於下列保險事故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海嘯、地陷、崖崩、突發性滑坡、泥石流;

(二)由於運輸工具發生碰撞、傾覆或隧道、碼頭坍塌,或在駁運過程中因駁運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碰撞;

(三)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

(四)因碰撞、擠壓而造成貨物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的損失;

(五)因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六)液體貨物因受碰撞或擠壓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損壞而滲漏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造成該貨物腐爛變質的損失;

(七)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八)在發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造成貨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

責任免除

第五條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扣押、罷工、哄搶;

(二)地震造成的損失;

(三)盜竊或整件提貨不着的損失;

(四)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五)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六)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

(七)屬於發貨人責任引起的損失;

(八)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

第六條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違法、非法貨物,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的損失。

責任起訖

第八條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保險憑證後,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後一個倉庫或儲運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註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後,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保險貨物卸離運輸工具後的15天為限。

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

第九條保險價值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確定。

保險金額按保險價值確定,也可以由保險雙方協商確定。

投保人、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十條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十二條投保人在保險人或其代理人簽發保險單(憑證)的同時,應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十三條投保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於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並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運輸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十四條保險貨物如果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獲悉後,應迅速採取合理的施救和保護措施並立即通知保險人的當地機構(最遲不超過10天)。

賠償處理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一)保險單(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票(貨價證明);

(二)承運部門簽發的事故簽證、交接驗收記錄、鑑定書;

(三)收貨單位的入庫記錄、檢驗報告、損失清單及

貨物運輸合同 篇4

____(簡稱甲方)委託____交通廳海運局(簡稱乙方)計劃外託運____(貨物),乙方同意承運。根據《經濟合同法》和____海上運輸管理規定的要求,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運輸方法

乙方調派__噸位船舶一艘(船舶__吊貨設備),應甲方要求由__港運至__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第二條貨物集中

甲方應按乙方指定時間,將__貨物於__天內集中於__港,貨物集齊後,乙方應在五天內派船裝運。

  第三條裝船時間

甲方聯繫到達港同意安排卸貨後,經乙方落實並準備接收集貨(開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裝船作業時間,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__小時內裝完貨物。

  第四條運到期限

船舶自裝貨完畢辦好手續時起於__小時內將貨物運到目的港。否則按貨規第三條規定承擔滯延費用。

  第五條啟航聯繫

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啟航後,即發報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亦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由__方負擔。

  第六條卸船時間

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達__港錨地,自下錨時起於__小時內將貨卸完。否則甲方按超過時間向乙方交付滯延金每噸時0.075元,在裝卸貨過程中,因天氣影響裝卸作業的時間,經甲方與乙方船舶簽證,可按實際影響時間扣除。

  第七條運輸質量

乙方裝船時,甲方應派員監裝,指導工人按章操作,裝完船封好艙,甲方可派押運員(免費一人)隨船押運。乙方保證原裝原運,除因船舶安全條件所發生的損失外,對於運送____貨物的數量和質量均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八條運輸費用

按__水運貨物一級運價率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__元,空駛費按運費的50%計(),全船運費為__元,一次計收。

——-港口裝船費用,按__港口收費規則有關費率計收。卸船等費用,由甲方直接與到達港辦理。

  第九條費用結算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甲方應先付給乙方預付運輸費用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後,以運輸費用憑據與甲方一次結算,多退少補。

第十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__份,交__等部門各存一份備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按照__交通廳海上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充分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__公證處公證(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鑑證)。

甲方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簽章)

開户銀行:______帳號:______乙方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簽章)

開户銀行:______帳號:________年__月__日訂立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有關集裝箱整箱貨物運輸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在貨物出運三天前以書面形式向乙方通報貨物託運計劃。即甲方應按乙方提供的《貨物託運單》填妥內容,簽名蓋章後傳真給乙方,並做好貨物出運準備工作。

2. 甲方負責貨物裝箱、計數及施封,並如實填寫《集裝箱貨物裝箱單》,甲乙雙方以鉛封完好作為貨方和承運方交接的唯一憑證。如鉛封完好,箱內的貨差和貨種不符與乙方無關。

3. 甲方進行集裝箱裝貨時,不得夾運未經乙方確認許可的貨物和危險品以及未經海關、鐵路、交通部門許可的貨物,否則一切由此而引發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4. 甲方有責任控制裝箱貨物的重量不超過如下限重:(21.5噸/20‘,26噸/40’),否則, 因超重或隱瞞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5. 貨物到達目的港後,如因甲方或收貨人原因造成收貨或提貨不及時而產生堆存費、滯箱費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有關處理意見,並書面確認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目的港免費堆存期為 天,超期收取超期費每天rmb /20‘,rmb /40’。

6. 在約定的裝貨期限內,甲方貨物落空或籌備不足,造成裝貨拖車的空跑,甲方應支付回空運費和碼頭吊裝卸箱費等。乙方給予甲方各 小時免費裝卸箱時間。超期酌情支付車隊費用。發生時甲方應書面確認給乙方,然後與其他費用一起支付。

7. 貨物託運後,甲方需變更到貨地點、收貨人等事項的,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須是在貨物運至目的地前2天書面通知乙方辦理相關手續;同時,須向乙方確認、支付相關的變更費用(改變收貨人的改單費為rmb100/票,改變送貨地點視遠近增減費用)。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貨物託運單》後,應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訂艙等,並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車計劃,以便甲方準備貨物裝箱等事宜。

2. 在起運港cfs(碼頭場內裝箱)條款下,由甲方按約定的時間把貨物送達乙方指定的地點交乙方委託的裝箱人裝箱。如甲方自行監裝,因裝箱不當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3. 乙方根據甲方的《貨物託運單》及《集裝箱貨物裝箱單》交承運人制作有關運輸單證;貨物裝船後,乙方可為甲方代辦運單及相關單證並把運單及有關單證郵寄或傳真給甲方。

4. 船舶開航後,乙方及時通知甲方預計貨物可以到達的日期,也可以按照甲方要求,出具《貨物跟蹤表》。

5. 貨物到達目的港前24小時,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應向甲方收貨人發出電話通知或傳真《到貨通知書》,並在貨物抵港後根據《貨物託運單》明示地址及時送抵收貨人倉庫。

6.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報船舶班期,並徵詢運作過程中的意見,以不斷改進服務,促進雙方合作愉快。

三、 費用結算:

1. 費用結算方式:

(1)□半月結:每月5號前付清上月16號—上月最後一天的所有費用,每月20日前付清當月1號—15號的所有費用。

(2)□月結:每月五號前付清上月產生的所有費用。

2. 費用總額以雙方約定為準,相關費用如有變動(提價或降價)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按事先約定價格結算。(運價見附表)

3.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費用的,應按費用總額每天千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對於半月結或月結的客户,如該客户違反約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權單方面中止其半月結或月結的費用結算方式,並對其採取預付方式結算費用。

4. 上述費用的支付時間,以到我司銀行賬號為準。

5. 結算採取先收款後開發票的原則。

四、 保險條款

(一)□貨物的運輸保險由甲方自行辦理,如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由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乙方只負責協助甲方提供有關資料但不負賠償責任。

(二)□貨物的運輸保險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費由甲方承擔(保險費為貨物申報價值的 )。如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由乙方協助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但乙方不負賠償責任。最高賠償限額不超過貨物申報價值,同時需扣除絕對免賠額,絕對免賠額為1000元或定損金額的 5%,兩者以高者為準。發生貨損時,甲方(或甲方的收貨人)必須立即要求停止裝卸),並通知乙方及保險公司到現場查證並開始取證以便理賠。如貨物裝卸完畢,運輸工具撤離後,再向乙方索賠,則所有責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1)甲方的故意行為或過失;(2)屬於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3)起運前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4)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引起的損失;(5)因參與罷工、停工、工潮或民眾騷動人員直接引起的損失;(6)因罷工、停工、工潮或民眾騷動所間接引起的損失;(7)因任何不法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動機直接引起的損失。(8)其他不可抗力等。

(三)□甲方不購買貨物運輸保險,則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貨損貨差由甲方自負。

五、 其它事宜:

1. 本合同所提及的《貨物託運單》為本合同的補充文件。

2. 如雙方需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本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同意後執行。

3. 本合同中未盡事宜,雙方將依照《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友好協商解決。

4.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 _______________開户行: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貨物運輸合同 篇5

合同編號:

承運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郵編:

聯繫電話: 傳真:

託運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 郵編:

聯繫電話: 傳真:貨物運輸合同模板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承運乙方貨物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運輸貨物品名 包裝

第二條 運費費用及支付方式、時間:

1、 運輸價格及服務方式(詳見附表一)。

2、 乙方同意甲方採用公路運輸服務。

3、運費支付方式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乙方交運貨物的包裝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包裝標準,沒有統一標準的,乙 方應在保證運輸、搬運裝卸作業安全和貨物完好的原則下進行包裝。乙方可委託甲方包裝,包裝費用雙方協商確定。

第四條 裝卸責任:

1、發貨提貨由貨物裝卸由 負責,收貨方卸貨由 負責。

2、因搬運裝卸人員過錯造成貨物毀損或滅失由裝卸方負責。

3、甲乙雙方必須在提貨車尾清點貨物並簽發出貨單據,確保單據完整、有效。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約定收取運雜費。

2、有權拒絕承運乙方交運或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品或禁運品。

3、確保將貨物安全、及時運抵指定地點。

4、屬收貨人自提的貨物,在貨物到達後及時電話通知收貨人提貨。

5、甲方有為乙方保守商業祕密的義務。

6、乙方逾期付款超過合同約定期限 日以上或欠款超過 元時,甲方有權解除 合同。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在發貨時需提前一天向甲方申報運輸計劃,甲方電話為:

_________________,便於甲方及時安排裝車運輸計劃。

2、 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將貨物運抵目的地。

3、 乙方自願將貨物保險運輸的,應按投保價值金額的 ‰向甲方交納保險費。乙 方應在貨物運單上註明保險運輸和保險金額,如同批貨物品名、價值不相同的應分別申明價值,否則高價貨物按平均價計算保險金額。乙方選擇貨物保價運輸時,申報的貨物價值不得超過貨物本身的實際價值,超過部分無效。但未向甲方交納保險費的,視為乙方未保險運輸。

4、按本合同的約定時間和方式向甲方支付運費和其他費用;

5、辦理與貨物有關的準運手續。

第七條 貨物的驗收及單證的流轉:

1、貨物的驗收期限:乙方或收貨人應在接收甲方交付貨物的同時,對貨物進行檢 驗。

如發現有貨損、貨差等,應當即提出,並由甲方和乙方或收貨人當場做好相關記 錄,共同簽字確認;否則視為甲方已完成約定交貨義務。

2、單證的流轉:

第八條 甲方的責任:

因甲方責任造成貨運事故,甲方按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1、 投保的賠償:發生貨損貨差的,甲方的賠償金額以投保金額為限。只損失一部 分時按乙方貨損貨差金額與全批貨物金額的比例乘以投保金額對乙方進行賠償。發生保險事故甲方在向保險公司索賠時,乙方有義務提供相關有效索賠資料,包括貨物價值證明等。

2、未投保的賠償: 出現貨損、貨差時,屬甲方責任的,由甲方按以下方式賠償:貨物

3、破損、浸濕、污染等根據其損壞程度最高按照損壞部分運費的2倍予以賠償,丟失貨物

4、最高賠償不超過丟失貨物部分運費的3倍,鮮貨、易碎品按相關免賠規定辦理。

5、乙方自己保險運輸的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的,甲方不負賠償責任及不承擔第三方賠償責任,但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向保險公司索賠;

第九條 乙方的責任:

1、因乙方所報貨物品名與實際品名不符或錯報笨重物品重量造成貨物損失或夾帶、匿報危險品及禁運品或因乙方所託運的商品涉及偽劣、假冒等侵權造成的各種損失和其他後果(包括給甲方造成的各種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由於貨物的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被污染腐蝕、破壞,造成人身傷害,運輸設備損壞的,乙方應予賠償。

3、屬自提的貨物,乙方及收貨人接到甲方的通知24小時不提貨的或乙方及收貨人拒收的, 甲方開始按每日 元/噸或 元/方收取倉儲費;自此時起貨物的毀損、滅失風險由乙方及收貨人承擔。乙方應通知、督促收貨人儘快提貨,超過一個月仍未提貨的,甲方有權對貨物進行變價等處理。

第十條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減少、變質、污染、損壞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1、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貨物的合理損耗;

2、貨物包裝不善或易碎品的外包裝完好但內部物品損壞的;

3、乙方或收貨人的過錯;

4、乙方或收貨人已按本合同第九條第一款約定驗收並在收貨憑證上簽字,未提出貨損、貨差等異議的。

5、乙方違反國家有關法令,致使貨物被有關部門查扣、棄置或作其他處理。 第十一條 由於國家政策及有關運輸規定的變化,甲方可以更改或終止合同。

1、本協議在試運作期間到雙方無書面補充自動生效後,任何一方涉及經營範圍發生變動,有權提出解除本合同,但需在解除前30天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2、本合同有效期內,因國家宏觀調控,及油價調整高於10%以上,雙方重新協商調整運輸價格。

3、合同終止解除或提前終止,雙方應結清債權債務和其它手續等。

第十二條 本合同的附件《 貨物公路運輸價格表 》、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貨物運單”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服務期限為 壹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若雙方認為需要繼續合作,另行協商續簽事宜。

第十四條 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按相關運輸法律法規規定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貨物公路運輸價格表

2、營業執照

3、税務登記證

4、道路運輸許可證

5、其它證件

甲方(簽章):

代表人:

乙方(簽章):

代表人: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貨物運輸合同 篇6

託運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承運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精誠合作的原則,就在國內貨物運輸方面建立長期合作關係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提前四小時將貨運計劃通知乙方,告知乙方貨物的名稱、數量、裝貨時間、地點等相關資料。

2、發貨時甲方在貨運單上填寫準確的收貨單位資料。(名稱、地址、聯繫電話、聯繫人、寄付/到付、單價、重量等)

3、託運的貨物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重量、數量、性質由甲乙雙方當面確認無誤為準。

4、託運貨物時,甲方應聲明貨物的實際價值,並按照實際的價值保價,保價率為千分之三。

5、不託運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屬於國家限運物品,甲方必須提供國家行政單位的準運手續。

6、變更收貨人姓名與地址,甲方向乙方提供書面有效的變更通知,乙方需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的一小時內無償完成變更手續,否則甲方有權延期付款。

7、甲方及時按期支付乙方運輸費及其他各種費用,不能借故拖延付款,如確實有特殊情況應提前告知乙方,與乙方協商好具體的付款時間。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向甲方提供設施良好的運輸車隊和優質的售前、售後服務。

2、根據甲方的運輸計劃優先安排優先落實,確保貨物在規定的時間內運到甲方指定的目的地(不可抗力,特殊情況除外)。《註解》

3、認真做好交貨手續,運輸業務成立後,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貨物運單作為本次運輸合同的附件,附件上的運輸價格嚴格按合同簽訂的價格表執行,並有甲方倉儲人員的簽字確認來作為付款的憑證。

4、貨物到達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後,乙方有義務將貨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點及指定的收貨人。

5、如有不可抗力原因延遲貨物到達期限,乙方需如實向甲方報知詳情,不得欺騙、隱瞞。

6、若甲方需要乙方向收貨人收取運費、保管費以及其他運輸費用,或代收貨款的,收貨人拒不付費的,乙方應在貨物到達的當天通知甲方與第三方溝通協調解決。如因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而引起的貨物滯留或丟失所造成的任何損失全額由乙方承擔。如因乙方通知甲方後,甲方在一個工作日內未處理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7、收貨人因原因不明拒收貨物的,乙方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在三個工作日內回覆處理意見,如超三個工作日甲方不做處理,乙方可加收倉儲費,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二、費用支付:

1、計算方式:以雙方核定的《發貨價格表》為標準來計算運費。

2、付款方式:月結(票到 天內)

3、每月的5號前由乙方將上月的運費清單,以傳真或E-mail形式給到甲方財務進行核對,甲方財務在五個工作日內回覆乙方開票金額,經雙方確認無誤簽字加蓋財務章後開具運輸發票。

4、月結支付運費一律通過銀行轉賬或支票方式結算,甲方出具支票或轉賬時,必須在支票或支付憑證上署名乙方指定的開户行名稱、指定的銀行賬號。月結運費杜絕甲方用現金支付給乙方任何人。

5、指定收款人、開户行、賬號:

乙方指定收款單位名稱: 。

乙方指定開户行名稱: 。

乙方指定銀行賬號: 。

三、違約責任:

?甲方責任:

1、甲方需按時、足額支付乙方運費,如因甲方故意延誤或拒付運費,須交付滯納金(每延誤一天交付運費金額的3‰)

2、甲方如匿報貨物名稱、數量、規格和性質的從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須承擔賠償責任,自己的損失自行承擔。

3、由於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提貨車輛空返,甲方應貼補乙方空返費200元/次。

4、在履行合同中甲方若有違約或錯誤行為,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

?乙方責任:

1、由於乙方的責任造成貨物的毀損、滅失的,乙方根據甲方的保價額承擔賠償責任。貨物全部滅失,按貨物報價額賠償;貨物部分毀損或滅失,按實際貨物佔整批貨物的金額比的比率報價額賠償;貨物實際損失高於保價額的,按保價額賠償;貨物能修復的,按修理費加維修取送費及誤工費賠償,損失金額直接從運費中直接扣除。

2、承運的貨物無法在規定時間內送達甲方收貨處,應提前告知收貨人,尋求諒解,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貨物延期,給甲方帶來了直接的經濟損失和信譽損失的,全部由乙方承擔,損失金額直接從運費中直接扣除。

3、乙方在接收甲方貨物後,一個工作日內未及時發車而滯留在乙方儲備點的,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情況,溝通協調。否則乙方應承擔延誤賠償金額(每延誤一天按此票貨物金額的5‰賠償),損失金額直接從運費中直接扣除。

4、乙方將貨物運送至甲方指定地點,在甲方提供了正確、完整的送貨信息情況下,乙方未及時通

知收貨人而引起貨物滯留使甲方造成經濟和信譽損失的,由乙方全額承擔。損失金額直接從運費中直接扣除。

5、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出現違約行為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

四、其他事項:

1、乙方承諾對甲方貨物實行“門對門”服務,乙方免費市內提送貨服務;送貨服務收費,由雙方另行商定。

2.如甲方的貨物需要乙方將收貨人的簽單返回的,乙方應免費返回,在返回途中丟失的,即需乙方找收貨單位補籤回交甲方,如因此造成甲方無法收到貨款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都必須以書面形式在15天內提前通知對方;

2、協議解除後如尚有待結算的運費或賠償金,一方須在10天內向另一方提出《結算通知》並附有效單據,其中一方按照協議有關結算約定核對後付款。

六、爭議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有異議,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為防止丟失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協議有效期暫定為一年,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註解:不可抗力

①自然災害如地震、雪崩、斷路、洪水、意外火災等;

②戰爭或軍事行動;

③核試驗或核爆炸;

特殊情況:

①非乙方因素造成的路上延誤,如塞車、封路;

②由於甲方提供的收貨地址和聯繫電話有錯誤。

甲方財務: 乙方財務:

蓋章: 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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