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轉讓合同模板9篇

來源:文萃谷 2.4W

隨着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轉讓合同9篇,歡迎大家分享。

【精華】轉讓合同模板9篇

轉讓合同 篇1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

為了確保甲乙雙方的共同利益,在雙方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後,甲方同意將位於 的煙酒店轉讓給乙方,經雙方友好協商,就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出資人民幣大寫 (小寫 )給甲方作為轉讓費,甲方將煙酒店轉讓給乙方經營(包括該煙酒店原先使用的煙草專賣證、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證、貨架、煙櫃、冰櫃等店內所有設施設備),甲方要確保店面、上述證件及物品沒有產權糾紛和經濟糾紛,如發生產權糾紛和經濟糾紛爭議所產生的後果完全由甲方承擔。

二、甲方將店面內庫存商品按進貨價格轉讓給乙方(過期或將要過期產品除外),甲方要確保所有轉讓商品的質量,保證沒有假貨。

三、水電費:(水錶底數為度,電錶底數為 度,此度數以後的費用由乙方繳納給供電部門或房東)。

四、該店鋪的營業執照、煙草專賣證、食品流通證等姓名為第三方(羅貴亮),甲方將繼續支持配合乙方與第三方(羅貴亮)配合辦理營業執照等證書,但相關費用及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

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五、乙方在經營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火災,人生安全,造成的一切後果均有乙方承擔,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均與甲方無關。

六、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轉讓合同 篇2

轉讓方(甲方):向澤珍

受讓方(乙方):潘燕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永久性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將自己位於台江縣信用合作社對面的店鋪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為323 平方米;並保證乙方享有房屋使用的權利與義務。

二、店鋪交給乙方後,乙方同意代替甲每月交納水電費等各項費用。

三、 店鋪現有裝修、裝飾、設備在甲方收到乙方轉讓金後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租賃期滿後如不進行續約,不動產歸甲方所有,動產無償歸乙方。

四、 乙方在20xx年10 月 12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頂手費(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 89000元,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 該店鋪的營業執照、衞生許可證已由甲方辦理,經營範圍為餐飲,租期內乙方繼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營業執照、衞生許可證等相關手續,但相關費用及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經營前該店鋪及營業執照上所載企業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六、乙方在接手經營後,可對飯店進行裝修和改造,相關費用乙方自理。

七、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因國家徵用拆遷店鋪,有關補償歸乙方。

八、 如果合同簽訂前政府已下令拆遷店鋪,甲方退償全部轉讓費,賠還乙方接手該店鋪的裝修損失費。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日期:

乙方簽字:日期:

轉讓合同 篇3

轉讓方簡稱甲方:

受讓方簡稱乙方:

1.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甲方將位於茂縣晉茂新園,車來車往洗車場轉讓給乙方經營。

2. 車來車往洗車場所有設備,貨物,包括各種經營許可證,税務,工商,衞生等證轉讓給乙方,甲方負責辦理一切手續。

3. 轉讓費柒萬元,於20_年12月31號,一次性由乙方付給甲方。

4. 該洗車場店鋪從20_年1至8月的租債費由甲方付清。

5. 該洗車場乙方接手前所產生的一切債務,包括水,電費和其它所有費用由甲方付清,與乙方無關。

6. 如甲方未按合同要求辦理,乙方所有的損失由甲方負責,並退回違約金,違約金按轉讓費的30%付給乙方, 合同自行終止。

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此合同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合同 篇4

甲 方:內幕古凱弘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乙 方:內蒙古三寶工貿有限責任公司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甲方擁有的豐鎮新區廣場東側,凱弘佳園信宅小區內的鄂爾多斯綠洲大酒店轉讓給乙方一事,本着公平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以茲雙方共同遵守。

  一、轉讓項目

該大酒店為豐鎮市人民政府批准項目,總建築面積約為12570m2,凱弘佳園小區1#樓1單元住宅2-6層10套(190 m2×5)1#樓1單元樓下車庫5個(約110 m2)

  二、項目現狀

甲方負責現有工程窗户、玻璃、後門及水電線路、消防水池的施工建設。酒店以綜合驗收為準,該酒店未完成工程由甲方負責。

  三、轉讓價格

酒店、住宅、車庫總面積約13620 m2,總價款三千萬整。

  四、付款方式

在簽訂合同之日起,乙方付甲方保證金為五百萬元,其餘款額在甲方給予乙方五證後(土地使用證,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商品房予銷售許可證、酒店立項批文)乙方於銀行貸款到期為準(貸款期限約一月左右),如銀行貸款不到位保證金歸甲方所有。

  五、雙方責任

甲乙雙方在辦理房產證前後關於綠洲大酒店税費(不包含建安税)均由乙方負責。甲方負責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籤協議後酒店發生所有的糾紛,由甲方造成的糾紛由甲方負責,由於乙方造成的糾紛由乙方負責。甲乙雙方履行各自義務,如雙方一方未履行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哪方負責。

  六、本協議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協議未盡事宜雙方簽訂補充協議解決,補充協議達不成一致時雙方有權提交當事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定。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轉讓合同 篇5

協議編號:_________

甲方(轉讓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

乙方(購買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鑑於:

1._________法院(_________)_________執字第_________號《民事裁定書》裁定_________公司將位於_________的在建工程抵償給甲方償還債務;

2.甲方通過公告競標方式公開出售在建工程,乙方競價成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抵債物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轉讓標的

甲方通過抵債方式獲得下列抵債物。甲方對抵債物擁有處分權。現甲方將下列抵債物轉讓給乙方:

抵債物名稱:_________的在建工程(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土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地號為_________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__號。

第二條 轉讓價格

乙方通過競價自願受讓上述財產。確定轉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第三條 保證金

在本協議簽訂時,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作為保證金。本協議生效後,由於乙方原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時,甲方不退還保證金,以此作為乙方應向甲方承擔的違約金。

由於甲方原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時,甲方退還預付款,並不再承擔其他法律責任。本協議實際履行後,該保證金衝抵乙方應付款。

第四條 付款時間和付款方式

乙方按以下時間和方式付款:

本協議生效後_____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

付款方式為:人民幣資金的轉帳支付。

甲方的收款帳號名稱、帳號及開户銀行:

1.名稱:_________

2.帳號:_________

3.開户銀行:_________

第五條 權利轉移和風險轉移

1.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自_________款項付清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在_________地方)(以_________方式)向乙方交付所轉讓的財產,並同時提供有關權利證書和證明資料。甲方將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2.所轉讓財產的風險責任,自甲方按前款規定交付財產時起,由甲方轉移給乙方。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如為根據法律要求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的財產,則

(1)甲乙雙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到土地房屋管理機構辦理相關變更登記和權利轉移手續,並按規定承擔且及時繳納與此相關的税收、費用(及土地出讓金)。

(2)所轉讓財產的權利的轉移遵循當地房屋管理機構的規定。

(3)所轉讓財產的風險責任,自財產轉移至乙方時起,由甲方轉移至乙方。

(4)由於政府原因致使辦理轉讓手續的遲延,不得歸責於甲方。

第六條 抵債物質量

因乙方購買的該等財產系甲方以物抵債財產,乙方在購買時已對其質量狀況有充分了解。本協議簽訂後,乙方不得再以前述理由要求解除本協議,並要求甲方退還預付款。

第七條 税費

在本協議土地使用權轉讓和項目開發權更名過户過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門及政府部門指定的機構應收取的各種税費,雙方應按照有關部門的規定,承擔各自相應部份。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乙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第三條和第四條確定的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向甲方履行付款義務。若乙方履行期限屆滿時未將該款項支付完畢,則甲方有權利對逾期支付部分按每日_________比例收取違約金;並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並要求乙方承擔購買款總價_________比例的違約金,甲方已收保證金可用於衝抵部分違約金。

第九條 爭議解決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在協議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當事人任何一方可以依法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送達方式

1.甲方地址:_________;傳真: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2.乙方地址:_________;傳真: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任何一方的聯繫方式發生變更,必須在變更後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以上述聯繫地址、電話、傳真的發出的信件、傳真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協議附件

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於:____

_____。

第十三條 後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四條 協議生效

本協議經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第十五條 協議文本

本協議一式一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

轉讓合同 篇6

  一、引言

近年來,城市化建設進程不斷加快,隨之而來的城市房地產行業迅速崛起、房價飛漲,一些居民對昂貴的城市房價望而卻步,因此紛紛購買價格相對較低的小產權房。但是,由於法律對小產權房轉讓行為無明確的規定,導致在實務過程中學者們對轉讓合同效力與責任等問題產生重大分歧。本文則是在通過對國家現有法律的有關規定及學者觀點進行梳理的基礎上,對小產權房轉讓的合同效力與責任做一個比較全面的分析。

  二、小產權房的概念

我國農村土地歸農村集體組織所有,但這種所有權是有限的,體現在農村土地的買賣必須經過地方政府批准,這就限制了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直接流轉。而地方政府通常為獲取高額的利潤將農村集體所有制土地高價拍賣給開發商,而此時,作為相關利害關係人的農民不願意利益只被政府壟斷,而是私下聯繫開發商在集體所有土地上蓋房進行售賣,所得遠遠大於政府的徵地補償。這就是小產權房出現的根源。而這種未經規劃、也未繳納相關費用就在農村集體所有地上建造並銷售的房子,就是人們約定俗成的“小產權房”。由此也不難看出,“小產權房”並不是一個法律上的概念,內涵與外延十分模糊,並且它的存在還是對我國現行土地管理法的一種挑釁。國家出台的相關政策對小產權房有相關定義,小產權房是指在未經規劃、未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產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僅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產權證書,其獲得產權不是完整合法的產權。[1]除此之外,該且該類房屋的交易合同在房管局也不會備案。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不難看出,小產權房雖然產權不完整,並且風險隱患大,但它以低廉的價格迎合了工薪階層的現實生活需要,因此小產權房存在着大量現實的購買羣。此外,根據法律規定,農民在農村集體所有的宅基地自建的住房也是可以進行交易的。這些模糊不清相互衝突的法律規定進一步導致了小產權房建設的泛濫,小產權房也在合法與非法之間打擦邊球。

  三、小產權房轉讓的合同效力

( 一) 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轉讓合同的效力

從目前學者對小產權房的理論研究來看,對於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目前學界有三種觀點: 有效説、無效説和部分有效説。[2]筆者贊同認定轉讓合同為有效,理由如下:

第一,公平正義原則。國家規定農村土地由農村集體組織所有,體現了國家對弱勢羣體的一種保護傾向。農村宅用地制度作為集體經濟組織對其集體內部成員的一項福利性措施,向外流轉違反公平原則,造成集體資產的流失。但在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之間轉讓,並不會造成集體資產的一種流失,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農民處理自己合法有效財產的權利,既保障了交易自由,又沒有違背制度設計的初衷。

第 二,增加農民的收益。小產權房本身存在的產權不完整,交易風險大等特點決定了要對小產權房的交易進行嚴格管理。要有不慎,其無須交易會導致房地產交易的混亂及管理困難,各方利益保護處於失控狀態。但是,從另外一角度來看,禁止小產權房在集體組織內部之間的買賣違反了公平的原則,目前農民可以佔有和使用土地,卻沒有相應的處分權,造成他們無法像城鎮居民那樣獲得房屋升值所帶來的利益,這勢必會造成農民利益的損失。因此,認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房屋交易行為有效,在農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之間進行一種有序規範交易,這些成員都能收穫房產所帶來的利益,增加農民的收入,實現雙贏。

( 二) 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合同的效力

對於向集體組織以外的人員出售小產權房的案例,在實踐中普遍認定合同無效。如李玉蘭訴馬海濤一案中,法院判決雙方所簽訂的小產權買賣合同無效。其中一個理由為: 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村集體組織對其成員的一種福利,具有身份利益。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權取得或變相取得。[3]筆者持合同無效論,原因如下:

第一,我國“房隨地走、地隨房走”之原則的限制。若允許城鎮居民購買小產權房,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該城鎮居民同時也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權。這就與我國禁止農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的規定相違背與衝突。我國《物權法》第146 條規定説明對房地產所有權進行轉讓時,房產下的土地所有權同時轉讓,當然,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買賣也適用此項規定。但是,對於小產權房的轉讓,從法律角度來看,城市居民根本就無法獲得完整的土地的所有權,這樣就會形成房地分離的狀態,比較容易產生法律糾紛。[4]

第二,《房屋登記辦法》第八十七條規定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得申請農村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同時,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相關規定禁止轉讓不具有完整權屬證書進行轉移登記的住房。由此可以看出,轉讓的房產必須是依法登記且具備相關權利證書。而小產權房由於產權的不完整性,產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僅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產權證書,所以不能進行轉讓,故合同因為標的不能而無效。[5]小產權房無法登記、無法轉讓,合同的目的自始至終無法實現,自然導致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

第三,我國法律、行政法規並未對小產權房作出明確規定,在無法可依的情況下,應依據國家的.政策和文件對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的效力進行認定有無。為了保證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的有序管理,國務院相關政策規定不允許農村宅基地轉讓,由此可見,國家明令禁止城鎮居民購買農村的宅基地,因此,對於集體組織以外的城鎮居民來説,其小產權買賣合同歸於無效。20xx 年12 月,北京市國土資源局發佈通知堅決遏制違法建售“小產權房”行為,這是對小產權管制的最新政策出台,也意味着國家對向非農村集體組織成員轉讓的小產權房加強了管制,雖沒有具體的規定,我們可以預測未來小產權房的合法化之路困難重重。

  四、小產權房轉讓合同之無效責任

實踐中,關於小產權房的交易層出不窮,小產權房合同或被確定為無效,那麼,此類合同一旦被確定為無效,雙方的利益如何協調,法律後果如何承擔,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如何恢復到原有狀態,都值得深入探討。

( 一) 對現存財產的處理

《合同法》相關規定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因合同發生的財產轉移應恢復到原有之狀態。基於雙方合同而為之給付應當予以返還。但是這裏必須考慮到產權房買賣的特殊性有可能在合同被確定無效之前,房屋的原有之狀態就已經發生了改變。

1. 作為合同標的的房屋仍然存在。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買受人歸還房屋,出賣人返還買受人支付的價款。關於房屋改造附加的開支,雙方協議決定,由出賣人給予特定的經濟補償或不影響使用價值的情況下由買受人拆除帶走。

2. 作為合同標的的房屋被拆除重建或添建。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消滅物權的,自行為成就時生效。這就必然導致原來的房屋不存在,既合同標的滅失,而現行建造的房屋由於事實行為由現行物權人享有。那麼,值得思考的是,現在合同在標的已滅失的情況下被確定為無效,買受人返還原有合同標的已經為不可能,若此時對出賣人進行補償,是否意味着買受人可以取得重建的房屋及房屋附着着的土地使用權? 但這種補償的限額又是一個大難題,若買受人需要返還的是原有房屋的價款,但加上新建房屋的開支,就已經遠遠超過了返還財產的數額,違背了公平交易原則。筆者認為解決這個問題,可以應當參照《合同法》規定的無權處分的合同經追認後有效,意思就是説,若賣方追認買方重建或新建行為的合法性,那麼由賣方取得建築物的所有權,並對買方給予合理補償。這就有效協調了買賣雙方的利益。

( 二) 損失賠償

下面探討損失賠償的過錯責任。合同法將過錯分為雙方均有過錯及單方過錯的情況。

1. 雙方均有過錯

合同法明確規定,雙方都存在過錯的情況,按照各自的過錯責任向對方進行賠償。在小產權房買賣合同中,一方明知不能買而買,另一方明知不能賣而賣,雙方都存在過錯。在實踐中,對小產權房買賣雙方的過錯認定上一般認為賣方承擔主要責任,買放承擔次要責任。原因在於,賣方一般為開發商或者某組織,處於優勢地位,在出賣前有義務熟知國家對小產權房的政策,明知政策不允許出賣但為了追求高額利益依然加以銷售出賣,後又由於拆遷等賠償款的利益驅動主張合同無效; 而買方雖也應知國家政策不允許買賣,但他畢竟支付了全額價款,財產利益減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認為其處於弱勢地位,所以認定其承擔次要責任。

小產權買賣雙方承擔的賠償責任是締約過失責任。其成立要件包括義務的違反、存在利益損失、因果關係等。其賠償範圍主要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買方的直接損失是籌房款的相關利息以及促使合同達成所支付的其他費用,間接損失主要是城市房價上漲的差額損失。而賣方的損失就遠遠低於買方的損失了,相對於賣方而言,由於房屋的自然屬性,其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都遠遠低於買方。並且賣方之所以在之後主張合同無效通常是由於高額的拆遷款,因此,通常在實踐中存在這樣一種不公平現象: 買方利益受損大,賣方受損小,反而還會由於自己的不誠信而獲利[6]。

買賣雙方都存在過錯,那麼雙方均承擔賠償責任。確認小產權買賣合同無效後,應採取的措施為: 恢復原狀,即房款返還和房屋歸還。但是實踐中總是會出現難以真正恢復原狀的情況。

2. 單方過錯的情況

一方存在過錯時一般是由於賣方故意隱瞞事實真相使得買房陷入錯誤認識而購買房屋。根據相關規定在賣方提供虛假文件促進合同達成的情況下,可要求雙倍賠償。適用雙倍賠償的條件如下: 第一,賣方是不具有農村集體組織形式的性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 其次,買買方不知合同標的之房屋是集體組織性質; 第三,賣方故意隱瞞未取得或虛假提供虛假預售許可證明。最後,對該條款,法院的適用以當事人提出申請為前提,不得主動適用。

  五、結語

小產權房的存在目前難以得到法律認可,但卻有很多合理之處,因此屢禁不止。目前小產權房在全國範圍內大量出現。小產權房的出現有利有弊,一方面,它解決了一部分人的住房問題,並且使得農民從自己的土地上獲得相應的權利。另一方面,它會造成我國土地資源更加緊張,擾亂房產市場的秩序。在法律上明確小產權房轉讓合同的效力與責任,有利於有效解決實踐交易中的紛爭。

轉讓合同 篇7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裝修項目由甲方委託乙方對店面進行裝修,為確保裝修項目的順利進行,甲乙雙方經洽談協商並根據相關規定達成以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店面裝修價款(詳見店面裝修明細)

1:店面裝修總價款(金額大寫):

總價款包含:材料款,人工費,設計費,施工清運費,裝卸費

二、質量要求:

1、店面裝修使用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甲方認可後方可施工裝修

2、店面裝修驗收標準質量和裝修效果必須符合甲方標準同時符合公司店面裝修要求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要求雙方需協商解決另立附頁作為此協議的補充

三、材料的供應

1、店面裝修材料由甲方指定材料乙方負責供應,裝修所用材料數量,質量,規格必須符合甲方要求,如與要求不符出現問題其損失由乙方全額承擔

2、材料的保管由乙方承擔,由於保管不善出現丟失現象,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付款方式:

1、協議一經簽定甲方付給乙方 元,裝修項目驗收完畢後甲方付給乙方剩餘尾款 元。

五、店面裝修

1、裝修日期為:年 月 日 年 月 日,因延期給甲方造成每天的損失根據店面裝修總價款的2%進行扣除。

六、店面裝修驗收

1、店面裝修完畢後甲方對所用材料,施工質量,店面裝修的整體形象進行驗收,達不到要求或弄虛作假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七、其他:

1、裝修時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並提供裝修中所用水,電。因水電問題影響施工日期乙方不承擔任何損失

2、本協議(包括協議附頁)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轉讓合同 篇8

甲方: 賬號:

乙方:

為增加甲、乙雙方的責任感,確保實現各自經濟目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就乙方向甲方購買三一牌450挖掘機一台,達成如下協議:

一、商品名稱:三一牌450挖掘機。

二、合同金額: 壹佰肆拾萬元整(¥:1400000.00)。

三、付款時間及方式:

合同分兩批付款:在合同生效當天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價款柒拾萬元整(¥:700000.00);剩餘柒拾萬元整(¥:700000.00)於六月十日前全部付清。

四、交貨時間、地點

1、交貨時間:合同生效後當日內交貨

2、交貨地點:神木縣店塔鎮

五、違約責任:

1、乙方無故中途退貨,應支付甲方合同總額的5%違約金。(如對方提出類似條款時可作此約定,否則,建議刪除此款)。

2、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應支付甲方合同總額2‰的違約金,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5%。(如對方提出類似條款時可作此約定,否則,建議刪除此款)。

3、甲方逾期交貨,每逾期一天,應支付合同總額1%的違約金,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30%。逾期交貨超過5天,視為不誠信,甲方應雙倍返回乙方已付款項,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支付合同金額30%違約金。

六、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雙方同意,可據此免除全部或部分責任。

七、合同變更、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的變更及修改須經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變更。

八、爭議解決方式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九、合同生效及終止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後,合同終止。

十一、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年 月 日

轉讓合同 篇9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承讓方)乙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房東)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丙方同意甲方將自己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路)號的店鋪(原為:____________)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_平方米;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丙方與甲方已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年租金為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租金為每______交付一次,並於約定日期提前10天交至丙方。店鋪轉讓給乙方後,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鋪租賃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並且每年定期交納租金及該合同所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及其他各項費用。

三、轉讓後店鋪現有的裝修、裝飾及其他所有設備全部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後房屋裝修等不動產歸丙方所有,營業設備等動產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原有租賃合同執行)。

四、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甲方應該協助乙方辦理該店鋪的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的過户手續,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鋪日期相應順延

外,乙方應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的千分之一作為違約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且乙方必須按照轉讓費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果由於甲方原因導致轉讓中止,甲方同樣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乙方支付轉讓費的10%作為違約金。

七、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遇政府規劃,國家徵用拆遷店鋪,其有關補償歸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另注:如轉讓方即甲方轉讓店面時有隱情,(比如事先知道這地方要拆遷或是有其它會給甲方經營造成影響的問題,但在轉讓時未能如實告知乙方),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退還轉讓費。

甲方簽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