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基站場地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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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甲)方:

移動基站場地租賃合同

承租(乙)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地 址:法定代表人: 聯繫人:電話:郵政編碼: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地 址:法定代表人:聯繫人:電話:

鑑於:

1、甲方系出租房產的完全合法、排他的產權人。

2、 乙方為發展移動通信事業、增強移動通信信號的接收效果,增強信號覆蓋,

改善周邊的通信環境,需租用甲方場地。

3、 雙方同意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場地

1.1 甲方同意將其有權出租的位於 租賃給乙方。租賃場地

的使用面積為平方米。 第二條 甲方對租賃場地的權利

2.1 甲方對租賃場地享有所有權/使用權。甲方保證租賃行為已經取得產權人的同意。

第三條 租賃期限

4.1起租日: 年月 日,終止日: 年月 日止。共 年 。

第四條 租金及相關費用支付

5.1 租賃費標準為每年 元/㎡,租金合計為人民幣(大寫)元(RMB );租賃期內雙方不得任意調整租金。

5.2租金按年結算,由甲方提供合規有效的發票,甲方於每年的第 個月的 日將發票交付給乙方,乙方在收到發票後 天內支付租金。

5.3乙方用電單獨掛錶計算(電錶由乙方提供、甲方配合安裝),費用按電錶計量數乘供電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基礎上加收10%電路損耗,電費每月號結算。 5.4甲、乙方從簽訂合同之日起,30日內向甲方出具本合同標的金額的發票。 5.5乙方從收到甲方發票之日起,30日內向甲方一次性付清本合同的金額。 第五條 租賃場地使用

6.1 乙方應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租賃場地,甲方不得妨礙;

6.2 甲方應為乙方人員進出租賃場地提供便利,乙方人員憑證件進出甲方場地並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第六條 消防及安全

7.1 甲方負責租賃場地範圍外的區域的`消防及安全工作,除乙方人員外,甲方應禁止或限制他人進入租賃場地。乙方應按照規定做好租賃場地內的消防和安全工作。因任一方的原因造成對方損害的,均應承擔賠償責任; 7.2甲方發現租賃場地內出現安全隱患時,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乙方處理。

第七條 拆遷

9.1租賃期內,遇政府拆遷的,雙方應共同協商,互相配合與拆遷人洽談。乙方有權獲得拆遷補償款中補償給基站的款項和停業補助費的一部分。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0.1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規定履行的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年租金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應增加賠償直至彌補對方損失

10.2 乙方無故延遲 月不交納租金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除應補交所欠租金外,還應向甲方賠償年租金的 %。

11.3 租賃期間,雙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如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解除或提前終止合同,從而使相對方無法繼續使用該房屋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守約方相關的損失,並賠償守約方違約金為年租金的 %。

第九條 免責條件

12.1因不可抗力導致雙方損失、租賃合同無法繼續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責任。若租賃合同提前終止,甲方應退還剩餘租金。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3.1 所有與合同履行有關的爭議均需由雙方友好協商或提交調解解決。 13.2 如果雙方協商不成或調解無效,則通過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方式解決。

13.3 糾紛處理期間,除雙方有爭議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應當繼續有效。

第十一條 其他

14.1 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肆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蓋章)簽字: 開户名稱: 開户行帳 號: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簽字: 開户名稱: 開户行帳 號: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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