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承包合同【必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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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林地承包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林地承包合同【必備】

林地承包合同 篇1

甲方(轉讓方):

乙方(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平等協商,雙方簽訂林業用地承包合同如下:

1、甲方自願將座落在張家嶺、看牛嶺、黃竹衝嶺的林地轉讓讓給乙方種植。轉讓林地應具備如下條件:

1)、林地權屬的四至界限清楚一一出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書》原件,並提供複印件。

2)、無糾紛、爭議、沒有被抵押、查封、租賃承包給他方或他方合作經營等。

3)、經批准的分類經營劃定的商品用材林林區的林地。

2、具體地點、面積和麪積測量:

1)、四至界限以雙方簽名確認的[ft=,+0,]1:[ft=,+0,]10000地形圖現場勾繪的界線為準。

2)、總面積畝以實際承包面積(結算租金面積)畝。

3)、面積測算方法:用[ft=,+0,]1:[ft=,+0,]10000地形圖勾繪的界線按水平面面積進行求算,或用[ft=,+0,]GPS(衞星定位儀)到現場測算。

3、甲方的林地轉發包給乙方後,林地使用權歸乙方,林地的規劃、投資和經營由乙方負責,收益亦由乙方享受。在履行本合同的基礎上,乙方可以不經甲方同意轉租或與第三人聯營合作,但所形成的一切債務與甲方無關。

4、承包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 年),租金 ,20xx年不變。承包期的最後一年,如因承包地內經營的作物及所營造之活立木未達到經濟主伐年齡或砍伐指標或市場木材過剩等原因不能按期砍伐完畢的,允許延長承包時間,延長時間不足三個月的不計承包年限,延長時間超過三個月的,以原承包金為基數,按實際延長年限的比例支付林地承包費,但延長時間最多不能超過半年。

5、承包費的支付:

1)、從甲方交林地之日起,乙方向甲方交林地承包金按每年每畝人民幣[ ]元整。(¥ 元)

2)、支付方式:合同簽訂後,乙方一次性付清五年的承包金給甲方, 年 月乙方付清第六年的承包金給甲方,以後的承包金支付方式與上年相同,但到承包第 年時,乙方停止向甲方交納後五年的.租金,待到第 年開始乙方繼續向甲方交當年的租金,以此類推交到租期期滿。

3)、乙方交承包金時,甲方必須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託人。

6、甲方發包給乙方的原林地上的疏殘林、竹、經濟林或其他作物在簽訂本合同且獲得林木採伐證後 天內要全部清理完畢,砍伐手續及費用由甲方負責。超過 天,林地上的附着物還不處理清楚的,視為甲方放棄所有權,任由乙方處置。在承包期內,林地上的所有種植物包括其他附着物,全部歸屬乙方所有。

7、甲方現有通往承包林地的林區公路、鄉村公路、便道等設施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不得阻塞和破壞。經過相鄰村屯的各種道路出現阻塞和破壞的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調解處理。

8、乙方在承包期間,視生產經營的發展,需要開設林區公路、林道而佔用甲方山地、竹地、坡地時,甲方必須無償提供解決,所佔用水田及損壞水田、坡地的青苗的補償費按當地鄉鎮修建鄉村四級路補償標準進行補償,其費用由乙方一次性補清,以後乙方不再承擔任何責任,並且有權無償使用公路和林道,所修的道路雙方維護,不得毀壞。

9、承包林地後,甲方不得在承包地內種植果樹、竹、木及其他作物,如種植,乙方有權清除,所造成損失由甲方承擔。

10、承包林地後,乙方有權在林地種植綠化苗木,乙方在出售綠化苗木時,有權根據苗木規格要求取相應的土球,甲方不能以此為由收取任何費用。

11、甲、乙雙方的責任

1)、甲方責任:

①、因山界林權發生糾紛的,必須無條件負責解決。

②、承包期內,甲方或其他方不得在承包地野外用火或修建其他工程設施,或毀林活動,如因此造成乙方損失,屬甲方責任的,由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損失款項可從甲方承包金名抵扣。屬其他方的責任的,甲方有權協助乙方追究其他方賠償乙方的損失。

③、承包期內,不得有任何損害乙方所承包的林地及林木之行為。

④、林地發包後,不得在承包土地上開礦、開石、葬墳(如特殊情況,甲方本村個人村民確需葬墳的,原則在佔地面積不超[ft=,+0,]10㎡)。在承包林地上原有的舊墳,按原有的主權架保留(其範圍從墳圈邊線出2m內),不計入承包林面積,但墳地不能再擴大範圍。 ⑤、因國家建設需要,徵、佔用乙方承包的林地時,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各種補償手續,儘快取得補償金。林地補償金歸甲方所有,地上附着物(清苗補償,搬遷費,一切建築設施)補償金歸乙方所有。發包的林地被徵用後,從被徵用之日起,在發包的林地內減除相應的面積和林地承包金。

2)、乙方責任:

①、落實資金,搞好造林規劃、設計,儘快實施指數造林。

②、搞好林、農作物的經營管理,林、農作物的銷售按規定繳納税費。

1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皆構成本合同解除的理由: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2)、甲方與第三方因承包地權屬糾紛或侵權行為,經處理後不能解決人。

3)、乙方承包地超過60%以一被國家徵、佔用的。

4)、乙方承包的林地取得使用權後,兩年滿尚未進行造林的。

5)、乙方超過 年沒有支付林地承包費的。

6)、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系指地震、颱風、水災、火災、病蟲災、戰爭及其他不可預見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

7)、法律規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13、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時作如下處理:

1)、屬國家徵、佔地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依[ft=,+0,]10.⑤條規定處理補償金;國家未徵、佔部分作物歸乙方所有,土地交回甲方,但乙方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並全部處理完該地面上作物。

2)、合同期滿後,如甲方繼續將該林地發包的,在同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如乙方不承包時,乙方必須在[ft=,+0,]20天內將地面所有作物處理完畢[ft=,+0,],超期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由甲方處理。

3)、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和,雙方互不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善後工作由雙方協商解決。

14、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會履行,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違約方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全部賠償守約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2)、雙方都有違約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則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5、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應包括: ([ft=,+0,]2)、用[ft=,+0,]1:[ft=,+0,]10000地形圖勾繪的林地山界圖(蓋騎縫章)。

[ft=,+0,]16、承包期內,如甲乙雙方的法寶代表人變更,本合同繼續有效,履行至合同期滿為止。

17、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償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儘量協商解決,確實協商不成,由[ft=,+0,]仲裁委員會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19、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兩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發包方):

代表:

乙方(承包方):

代表:

監證方:

鄉(鎮)林業站:

(章)代表:

本合同經辦單位(蓋章):

合同經辦人(簽字):

林地承包合同 篇2

(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為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十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十、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森林法》的有關規定和中央有關文件的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座落在店前鎮畝,發包給乙方植樹和管理,四界是:南至,北至,西至,東至。

第二條承包時間

承包期限承包期為三十年,從20_年4月3日起,至20xx年4月2日止。

第三條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內原有林木,成材林木實行雙方共同所有共同採伐。

2、承包期內乙方新植樹木,歸乙方所有。

3、對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歸甲方,甲方修枝要嚴格按照林業部門的有關技術規定執行。

第四條種植密度、採伐與納税

1、轉讓承包期間,甲方保證轉讓承包林地範圍內權屬無爭議。

2、在轉讓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採伐樹木。如一方需要採伐時,應由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發給採伐許可證後,按批准採伐的方式(如擇伐、間伐或漸伐)進行採伐。對採伐後的空地,實行誰採伐誰補種的原則,由採伐方在採伐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於採伐的面積和株數,並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將應由自己補種的樹木委託給乙方補種的,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費用由雙方議定。

3、採伐税實行誰採伐準負擔,應納税方應在國家規定的時問內向税務部門納税。

第五條雙方的義務

1、轉讓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應做到“三有”,即有專人護林,有房屋崗棚,有護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轉讓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採石、採砂、採土和進行其它毀林行為。

3、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採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4、上級發放用於造林、育林的扶持資金、物資或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分配給乙方。

5、轉讓承包期內的林木治蟲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獎懲

1、轉讓承包期內,乙方可以委託甲方對林地進行看護和管理,看護利管理的費用雙方另議,甲乙雙方未經批准擅自砍伐樹木的.,砍伐一株,罰款一百元給對方。

2、甲方如剋扣上級發放用於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除應如數補齊外,還應向乙方償付相當於其價值的20%的違約金。

3、如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火災,對於燒燬樹木,應視乙方責任的大小,決定其應付賠償的數額。

第七條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轉讓承包林地內林水的損火,經調查證實後,對損失部分林木雙方均不負責。

第八條轉讓承包的費用支付

1、轉讓承包費按元/畝計算,以轉讓的林權證登記面積為準。

2、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萬元,在林權證轉讓登記好時支付價款的%,餘下的價款在月內支付完畢,如未按時間付款,其林權證作廢。

3、所有轉讓林權登記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支付。

4、雙方就費用支付和辦理登記均不得違約,如果一方違約,需要向對方支付價款%的違約金。

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鄉政府、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鑑證,還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

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平等協商,甲方同意將其享有林地使用和經營權的林地租賃給乙方用於林業及農業綜合開發,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係,特訂立本協議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位於: ,林權證登記面積為 畝的林地租賃給乙方。

二、林地租賃期限為叁拾年,自20_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三、林地租賃價格:

林地租金按每年 元/畝以實際租賃面積計算;在租賃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費用。

四、林地租金支付辦法

林地租金採用一年一付的方式,每年的`林地租金於當年農曆12月31日前付清;

五、甲方的林地租賃給乙方後,林地的使用權和經營權歸乙方,林地的規劃、投資和經營由乙方負責,收益亦由乙方享有,甲方必須積極配合乙方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山地上的生產經營活動。甲方租賃給乙方的原林地上已有成片經濟林原則上不砍伐(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砍伐除外),但有權進行撫育和管理;當原林地上的已成片經濟林由甲方砍伐後,在協議期內,甲方不得再種植樹木及其他作物,同時交給乙方進行規劃和經營。

六林地內原有墳墓保持不變,農户需要在林地內新建墳墓,告知乙方後乙方同意使用。

七、在協議期內,乙方享受國家有關扶持、補貼、優惠政策;租用林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用的,林地徵用補償由甲方獲得,但乙方在林地上種植青苗和建築物等相關補償由乙方獲得。

八、協議期滿終止時如甲方繼續出租或轉讓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賃權或受讓權。

九、簽訂本合同時,甲方必須將林權證原件交給乙方。

十 、本協議如有不盡事宜,可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內容與本協議一樣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林地承包合同 篇4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公開、誠信、平等、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就林地承包經營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發包方依法將坐落在本溪滿族自治縣高官鎮村的承包林地承包給承包方,允許承包方在不破壞上層林木的條件下,利用林地發展林下中藥材、山野菜等其他適合林下種植的項目。

二、發包方林地具體位置及林班、小班、面積、樹種等概況:承包林地地點:村組,小地名:;林班/小班:;樹種:;面積(公頃):。四至:東至、南至、西至、北至。

三、合同期限:從20xx年11月18日至20xx年11月17日止。

四、承包費用:在合同承包期限內,承包方不以現金的方式支付發包方林地使用費,而是以承包林地經營項目所產生效益的百分之二十作為發包方的承包費;如果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內發展的林下經營項目在合同期內沒有產生出任何經營項目,則不需要向發包方支付承包林地使用費。

五、發包方發包的林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

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發包方享有的權利

1、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的林地、林木等森林資源行為;

2、發包方不承擔承包方因經營不善而生產的損失;

3、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發包方承擔的義務

1、維護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承包經營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林業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義務。

(三)、承包方享有的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權,有權自主組織林地生產經營,有權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內及合同約定內的處置權;

2、所承包的林地上發展的林下經濟作物所生產的經濟效益,除了支付給發包方的承包費外的全部歸承包方所有;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四)、承包方承擔的義務

1、合理利用林地,不得非法改變林地用途,要依法經營;

2、不得擅自改變林地用途非法牟利,如遇國家徵佔用林地,必須服從需要,配合相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但是有權得到依法的補償;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七、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約,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二)、發包方不經承包方同意擅自終止合同的,應向承包方賠償所有投資及收益損失並支付投資總額一倍的違約金;

(三)、如承包方有私自進行改變林地用途的行為,發包方有權利責令其停止非法行為並恢復原貌,並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為發展林業生產,開發荒山荒地,甲方全體農户一致同意將本組無權屬爭議公山的林地使用權,承包給乙方用於造林開發。為明確權責、便於管理,經雙方協議特訂立如下合同:

一、承包範圍

甲方將山承包給乙方用於林業開發的林地四至範圍如下:東起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南上至______________,北下至______________,面積約______________畝,造林範圍詳見《造林規劃設計地形圖》。

二、承包期限

乙方對上述範圍內林地使用權的承包年限為30年。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止)

三、甲方責任

1、甲方必須保證承包給乙方林地的所有權依法屬本組所有,承包期內不會發生任何山林權屬爭議,並按要求協助乙方辦好有關林權流轉手續。

2、承包期內,乙方對所承包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有充分處臵權,可以拍賣、出租、轉讓、繼承、抵押,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預。

3、承包期滿後,乙方歸還甲方的林地,甲方應在林地歸還後的當年或次年,及時組織人工更新造林,所需費甲方自理。

4、甲方及其農户協助乙方處理好當地關係、做好林木管護及護林防火工作,不得在乙方的新造幼林內放養牲畜,不得毀壞乙方林木,不得水、電、路、辦廠用工等事由蓄意向乙方提出不正當要求,索取不合理的'費用。

5、甲方及其農户如需在乙方承包林地內修築公路、開採礦藏、挖石取土、建房造墳的,應事先徵得本組同意,自覺按有關規定辦好手續,並做到嚴防山火、不損壞乙方林木,否則造成任何損失,概由當事事主負責全額賠償。

四、乙方責任

1、乙方不得改變林地用途,三年內必須全部完成承包林地的造林開發,且所需的造林及管護投入全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新造幼林,前三年必須每年組織專業班子進行一次撫育,並安排專人長期進行管護。

3、乙方新造林應以用材林為主,堅持適地適樹、合理密植,新造松樹應分兩次進行合理撫育間伐,間伐後定株的松樹每畝應保留50株,14cm松樹,用於採脂。現有回蔸杉樹樹種按間伐原則留足基數。

4、除間伐材外,進入採伐期後,乙方必須分年集中連片採伐利用林木,公開招標拍賣,所得利潤應及時與甲方按比例分成。

5、30年後,乙方應如期無償歸還承包甲方的林地(不含林地上的林木)。

五、受益原則

1、承包範圍內,造林前現存回蔸樹雜木,由乙方負責辦理手續無償採伐利用。乙方需要保留回蔸杉樹成林皆伐時,按甲方三、乙方七比例分成。

2、採脂收入全由乙方用於以間養間、以間養林,甲方不得要求乙方三、七分成採脂款。

3、乙方在成熟林需要皆伐時的銷售收入,扣除應交税費和每畝1000元的造林管護成本,所得利潤均按“甲方三、乙方七”的“三、七”比例雙方分成受益。

六、違約責任

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所規定的條款,甲方或乙方違約,除賠償對方直接經濟損失外,另處違約金10萬元。

七、其他事項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30年內有效。(20__年——20__年12月30日)

2、本合同一式六份,每份四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縣林業局、___鎮人民政府、___村委會、__縣司法局公證處各送一份存檔備查。

八、雙方簽字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組長(簽字):______________

簽證單位:______________

石羊塘鎮政府(簽章)__________

簽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

老虎巖村委會(簽章):______________

簽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 篇6

甲方: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理解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工程內容:平米温室大棚,具體技術規格參數見合同附件。

1.2工期要求:天

1.3合同價款:元金額(大寫):。

第2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2.1本合同協議書;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2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3條圖紙

3.1甲方提供平面佈置現狀圖紙資料:

第4條甲方駐工地代表

4.1甲方駐工地代表姓名:

乙方施工代表:

第5條甲方工作:甲方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5.1施工現場達到具備施工條件水電路已具備施工條件;

5.2資料完整。

第6條乙方工作:乙方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6.1按技術規格參數施工,提供材料達到約定要求;

6.2工程質量達到合格要求

6.3提供竣工資料一套。

第7條進度計劃本工程具備開工條件後工期為60天(因甲方原因造成延後,乙方不承擔任何延期責任)

第8條延期開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書面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內書面答覆乙方。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峻工日期不予順延。甲方徵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可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第9條工期延誤

9.1對以下造成峻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合同外增加工程量及設計外變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代表書面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它情況。

第10條工程質量

10.1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按國家相關標準;

第11條質量檢查和返工

11.1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

第12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12.1雙方責任:由於設備選型、設備裝配質量等原因達不到驗收要求,由乙方負責修改、調換或維修,由此造成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於乙方施工原因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乙方修改後重新驗收,所造成的.經濟支出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12.1檢驗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

第13條合同價款的調整。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造價可做調整:

13.1增加施工面積;

13.2改變設計標準;

第14條工程款支付方式:合同簽訂後,甲方支付合同總額的40%作為預付款,乙方按合同要求,將設備運至甲方項目現場後,待工程安裝合格,驗收後7個工作日內,甲方付清剩餘款項。

第15條設計變更施工中甲方對設計進行變更,經批准後,向乙方發出書面變更通知,乙方按通知進行變更,並對變更的工程造價重新核定,費用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16條竣工驗收時間

16.1工程具備峻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省和本工程峻工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驗收請求。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請求後,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組織有關人員驗收。

16.2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的竣工驗收請求後5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

16.3無特殊原因,甲方不能按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責任及應支付的費用。第17條售後服務和保修乙方進行售後服務和保修________年(人為損壞因素除外)。乙方在將工程交付甲方的同時,與甲方簽訂工程售後服務和保修合同。第18條爭議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19條違約

19.1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合同可繼續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後,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20條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知受害情況,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

第21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21.1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第22條合同份數22.1本合同正本4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2份。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發包方(章)地址: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電話:開户銀行:帳號:

承包方(章)地址: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電話:開户銀行:帳號:

林地承包合同 篇7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承包方(乙方):xx村xx組,户主:xx

為維護農村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集體林地改革方案決議,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基本情況及承包期限

該林地總面積為___畝,四至為:東xx,西xx,南xx,北xx。

承包期限___年,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二、雙方權利和義務

1、承包林地的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使用權。甲方確保承包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債務抵押;承包林地在承包期間發生權屬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甲方應協助乙方登記申辦林權證。

2、甲方有權按承包合同約定檢查、監督乙方對承包林地的使用,有權制止乙方變更林地使用權等損害林地的行為;甲方應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和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3、乙方對承包林地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自有林木產品及其產品。乙方承包的林地在承包期限內可以依法流轉經營,但必須徵得甲方同意,流轉經營期限不得超過原承包年限。

4、乙方在承包期限內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的扶持資金;承包林地被依法徵用或佔用的,乙方有權獲得相應補償。

5、乙方應依法採伐林木,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採石、取土、放牧等破壞森林的行為。

三、承包價格、支付方式和時間

1、承包價格:

2、支付方式:

3、支付時間:

四、違約責任和其他事項

1、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造成對方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不因雙方負責人、經辦人或名稱變更而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五、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依法簽訂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鄉政府、縣林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XXX 乙方(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

XXX年xx月xx日 XXX年xx月xx日

林地承包合同 篇8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為維護農村集體林地承包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和本村(組)林地承包方案,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基本情況及承包期限

1、甲方將坐落在的林地畝,發包給乙方經營管理。該林地四至是:南至,北至,西至,東至。森林類別,地類。

2、林地承包期限為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如承包林地面積、四至與林權證登記不相符,以林權證登記的面積和附圖為準。

二、承包林地的用途

乙方對所承包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經營活動,不得改變林地用途,並要落實管護責任。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包林地所有權屬甲方。承包期內發生權屬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

2、甲方有權按承包合同約定監督乙方對林地的使用,及時制止並舉報乙方損害林地林木的行為。

3、甲方應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4、執行縣、鄉林業總體規劃,組織和加強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

2、乙方對承包的林地享有經營權、收益權。乙方有權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除法律法規不允許流轉的林地外,乙方對承包的集體林地的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等方式流轉。承包期內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甲方同意;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甲方備案。

3、承包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乙方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資金,甲方不得截留上級發放用於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

5、應遵守林木採伐規定,嚴格按照批准的採伐指標和採伐的方式(如擇伐、皆伐或漸伐)進行採伐,並在當年或次年內完成更新造林。

6、乙方應加強對承包林木林地的管理。乙方應嚴格遵守林地野外用火規定,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放牧、採石、挖沙、取土等破壞森林行為;發現有盜伐林木的事件,應立即制止並報告有關部門;在林業部門的指導下,做好森林管護和病蟲害防治工作。

五、違約責任

1、雙方應嚴格遵守合同。如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對非法採伐、毀林開墾、採石、取土等破壞森林的行為,應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六、解決爭議的辦法

1、因林地承包發生糾紛的,雙方應協商解決,也可請求村民委員會、鄉政府等調解解決。

2、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縣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事項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負責人或乙方代表(户主)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者合併而變更或解除。

2、其他需要説明的事項: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鄉鎮政府、縣林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發包方(簽字蓋章):承包方(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林地承包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乙方為發展林業苗木經濟,合理利用甲方所屬的荒山,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的荒山畝發包給乙方從事苗木栽培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米,東西長米,四至為南至,北至,東至,西至(土地示意圖見本合同書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元,共計元(大寫:)。

四、合同簽字當日乙方向甲方預付________年承包費用元,以後每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乙方因苗木栽培需架設管道從____區橫XX所屬各村民小組取水,甲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

六、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合法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乙方擁有承包荒山範圍內的.一切使用權,甲方不得干涉。

七、甲方同意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九、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林地承包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森林管護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效,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終止。

二、管護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根據甲方森林管護工作需要,承包森林管護任務。

第三條乙方從事森林管護工作的範圍及林地資源情況:甲方劃定林班(村)工作區(組)畝給乙方管護,東至;西至;南至;北至。其中:有林地畝,灌木林地畝,未成林造林地畝,其它畝。森林起源,鬱閉度。

第四條乙方對甲方指定範圍內的森林進行管護,其主要責任是:

(一)廣泛宣傳與天保工程有關的方針政策和林業法律法規;

(二)制止偷砍濫伐森林和林木、非法毀林開墾和侵佔林地的行為,及時向上級報告情況;

(三)負責森林防火巡查,制止違章用火、發現火情要及時採取有效控制措施並向上級報告情況;

(四)及時發現和報告森林病蟲害情況;

(五)阻止獵殺野生動物和破壞野生植物的違法行為,並及時報告情況;

(六)阻止人畜進入管護區毀壞林木及林下植被。

第五條乙方在進行森林管護時必須按要求做好巡山記錄,它是支付管護費的重要依據。

三、管護工作報酬

第六條乙方管護工作達到甲方驗收標準後,甲方總共應支付給乙方管護承包費__________元。甲方每月支付給乙方應得管護承包費的90%,剩餘的10%待全年驗收合格後,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四、工作紀律

第七條如果乙方違法勞動紀律或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工作要求,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五、獎懲

第九條按照《安縣天然工程森林管護獎懲制度》進行獎懲。

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發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一條當事人依據第十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覆對方;15日內未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二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的規章制度;

(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不能勝任管護工作,經過培訓仍不能勝任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五條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從簽字之日起執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 篇11

甲方(轉讓方):王佔偉 程曉玲

乙方(承包方):韓雲峯 王豔春

丙方(承包方):王豔紅 王佔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土地法》、《土地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平等協商,雙方簽訂林業用地承包轉讓合同如下:

1、甲方自願將坐落在林東鎮新井村朝陽莊自然村 林地共計50畝有償轉讓給乙方和丙方。

2、此林地的四至為:南至: 北至:東至:河套 西至: 畝數以林業部門測量為準。

3、乙方與丙方負責對該林地進行植樹,甲方負責提供相應數量的楊樹苗。

4、轉讓價格為(大寫人民幣)貳萬元¥20xx.00元,一次性給付,以甲方出具的`收據為準。

5、甲方負責與村方協調辦理林權證及林地的年限為70年,林業權屬證應辦在乙方或丙方名下,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與丙方共同擔負。

6、如果此林地在20xx年至20xx年開發,甲方應按此地塊按三分之一進行分配補償款。

7、丙方與乙方共同承包此地塊與甲方產生的承包費用為各自承擔一半,分別是:乙方向甲方支付(大寫人民幣)壹萬,¥10000.00元整,丙方向甲方支付(大寫人民幣)壹萬元,¥10000.00元整,此林地是屬乙方與丙方共同所有。

8、乙方與丙方共同經營、管理、投入,所得的收益及投入為各按總投入和收益的50%經行分配。

9、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協商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如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三方共同協商解決,確實解決不成由巴林左旗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巴林左旗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1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持一份,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此合同三方簽字後生效。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合同簽訂地: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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