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房屋合同集合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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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廣大人民羣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房屋合同8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實用的房屋合同集合八篇

房屋合同 篇1

房產中介代理合同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代理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甲方自有產權的不動產,交由乙方房地產中介機構負責代理銷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不動產基本情況:

甲方自有產權的不動產位於衡陽市衡南縣。 該房位於該樓第層(車庫門面為第一層),共 (套),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 ,國土使用證號:

二、銷售價格與收款方式:

1、甲方確認本合同指定的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税費均由方負責交納,銷售單價為 元/平方米,總價_________元人民幣,乙方可視市場情況高於該定價銷售。若銷售價低於甲方該定價,須徵得甲方書面認可或短信通知。

2、甲方確認由乙方代收購房押金或房款。

三、甲方同意乙方客户以_____種付款方式:

1、現金支付方式:甲方委託乙方與購房客户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收取適當購房押金,餘下的房款在甲方及甲方產權共有人到相關職能部門配合購房客户核實本合同指定的房屋產權合法,並做好面籤及交房後,由購房客户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2、按揭貸款的支付方式:購房客户與甲方簽訂購房合同後,購房客户向乙方支付首期房款後開始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接揭貸款手續獲批後,待房產證過户並辦抵押後,首期款由乙方付,按揭款由按揭銀行付清。

四、代理期限及代理權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為____個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合同到期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2、甲方全權委託乙方在不低於甲方售房定價的情況下與客户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代甲方收取購房押金及房款。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人或中介機構銷售該不動產。同時甲方保證不與乙方客户私下聯繫,包括互留聯繫電話、地址等,否則視甲方有故意逃避代理擁金行為。

4、委託期滿仍未銷出者,甲方授權乙方可在委託底價內下浮____%出售。

五、代理費的收取

1、乙方的代理費為本合同所售不動產,在出售成功後按成交總額的___%收取,乙方實際銷售價格超出甲方指定銷售底價部分,甲方得___%,乙方得___%。代理費由甲方以人民幣形式支付,由乙方從代收房款或代收押金中扣除。

2、甲方上述房產銷售底價為總價 元人民幣,高於底價部分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3、甲方在與乙方客户正式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乙方客户支付首期房款後,乙方即可獲得本合同所規定的全部代理費。

六、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交如下房屋產權證明資料,並保證其真實、準確性。

①《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房主身份證等有效證件的複印件及原件,乙方核對原件無誤後將原件交還甲方。

②已婚夫婦,房屋所有權在一方名下,而配偶方因故未能在該代理合同上簽字所引起的交易糾紛,造成相關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③原購房協議書(另:如房屋是集體土地,應提交鄉、村辦及所屬村委會城管科證明)。

④房屋平面結構圖及附屬設施説明清單、鑰匙等。

⑤房屋是否設定擔保等債權、債務的書面聲明。有委託人代辦的,應出具經公證的房主授權委託書原件及受託人身份證明。

2、甲方保證該不動產的產權清楚,若發生與之有關的權屬糾紛及債權、債務糾紛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因此給乙方及乙方客户照成的經濟損失,甲方必須負責賠償。

3、若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款第1條之規定支付乙方的代理費,則乙方在與客户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甲方應在得到乙方通知後三天內來乙方處簽署銷售確認書,並與乙方客户面籤購房合同,如因甲方地址、電話變更,而未能通知甲方而給甲方所造成的損失概由甲方負責。甲方聯繫電話及地址以本合同所載的地址為準,經交郵即為送達。

4、若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款第2條之規定委託乙方代理銷售上述房產,則甲方只按底價收取房款,整個交易由乙方全權負責,乙方在與購房客户簽訂買賣合同並將收取的購房押金轉交甲方後,甲方應按乙方和購房客户約定的交款日期及時配合購房客户完成交易。否則,視甲方為違約

5、甲方與乙方客户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若雙方委託乙方辦理房產證的過户手續,應支付代辦費。

6、房產證辦理過户完畢,甲乙雙方結清房款,則本代理合同指定的不動產代理義務即告完成。

7、甲方應在購房客户房款付清後,即將上述房產交付給購房客户。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關費用包括水、電、氣、物業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8、乙方系房地產的中介機構,依法承擔中介機構的權利義務。

七、違約責任:

1、乙方在委託代理期間,將委託不動產出售,並與購房客户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購房客户未履行房屋買賣合同所規定條款,乙方有權終止房屋買賣合同,並沒收定金;如乙方與購房客户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甲方反悔的,甲方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乙方客户繳納給乙方的定金。

2、甲方不得將該不動產委託乙方之外的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銷售,否則視為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如甲方自行售出委託物業,應以書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乙方,否則乙方仍按未售物業出售,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八、乙方必須嚴守誠實、信譽、高效的服務原則,積極、主動、熱情地為甲方進行代理服務,乙方必須嚴守甲方有關商業機密不能外泄。

九、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如發生爭議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該仲裁為終局。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共3頁,雙方各執一份為憑,本合同附件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一、如有其它事宜,可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聯繫地址:聯繫地址: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房屋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甲方(出賣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乙方(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鑑於:

1、甲、乙雙方於 年月日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買賣房屋清單詳見附件。

2、甲方願意保留對該房產的約定回購權。

為此,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 甲方回購乙方購買的商品房的條件

一、雙方同意甲方對前述房產擁有回購權,在約定期限內乙方不得對房產進行處置。

二、甲方有權在以下條件下進行回購:

1、乙方在年月 日之前沒有支付全額房款;

2、甲方僅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間,方可向乙方支付全部回購房款。

3、甲方負責辦理本合同項下商品房回購的全部手續並承擔全部相關税費,乙方不承擔任何費用(包括購房合同簽署後產生的契税及滯納金等一切費用)。 第二條 回購商品房的狀況

回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詳見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買賣房屋清單詳見附件。 第三條 回購價款

本合同的回購房款總價為人民幣(¥) 第四條 付款方式

甲方應當於年月 日至年月日期間,向乙方支付全部回購房款。

第五條 回購程序

1、甲方應當在行使期限屆滿前10日內通知乙方,並在10日內支付回購款。甲方向乙方支付回購房款時,不得用對乙方未到期的債權用於衝抵回購房款。

2、乙方收到款項後3日內與甲方雙方共同辦理回購過户手續,相關税費甲方承擔。

第六條 回購權因為以下情況之一喪失: 1、甲方未在約定期限內提出回購申請。 2、甲方未按約定支付回購款項。 第七條 甲方喪失回購權的,乙方對房產擁有完全和不受限制的處分權。如果尚未辦理房產證,甲方必須在三十個工作日內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名下辦理房產證。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提供相關手續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名下辦理房產權證,甲方則應當賠償給乙方的購房款的____%。

第八條 本協議各條款不存在可撤銷或可變更事由,任何一方不得申請撤銷或變更,亦不得申請減輕或免除本合同約定之責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如在年 月日前未向乙方支付全部回購房款,視為甲方放棄回購權,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如被解除,乙方有權另行出售所購買商品房,甲方應當按照乙方

要求積極辦理相關各項手續。否則,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第七條所約定的條款賠償乙方。

3、甲方應當對本合同項下商品房的合法性及真實性負責,如有虛假或違法情況,足以導致甲方喪失履行能力的,應向乙方支付兩倍回購房款。

4、甲方如期支付回購房款後,乙方必須將本合同項下商品房退還給甲方,否則乙方應賠償甲方_______回購房款。

5、甲乙雙方在簽署完畢《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商品房回購合同》後,乙方應於《商品房買賣合同》在海口市房管局備案後30個工作日內把購房款項以現金的形式支付給甲方。

第十條 關於本協議的通知可按照合同載明的地址送達,一方變更地址的應當通知對方,否則按照原地址寄出後5日內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保留壹份,擔保方海南助業投資擔保公司保留壹份。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海口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達成補充協議。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3

出賣人: 邵東邦盛實業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號:******** 機構代碼證:*9*****

註冊地址:邵東縣兩市鎮文體路100號

法定代表人: 劉國忠

委託人: 聯繫電話:

買受人:

證件類型及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共有人:

證件類型及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共有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相關事宜,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方式取得位於 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為 平方米,土地使用起始日期為 ,其中非商業用地終止日期為 商業用地終止日期為 。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項目名稱 邦盛·鳳凰城 。該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為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規劃用途為 ,施工許可證號為******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邵東縣房地產管理局,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為現房,房屋所有權證號為 。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為 邦盛·鳳凰城 項目中的第 號房。該商品房的設計用途為 ,屬 結構,該幢房屋建築層數地上 層,地下 層。

該商品房 (1、合同約定2、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説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計價方式及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人民幣 )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元)人民幣(大寫) 。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 元)每平方米,總金額(¥ 元)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人民幣)總金額(¥ 元)

第五條預售款監管

該商品房的預售款監管機構: ,預收款監管賬户名稱為 ,賬號為 。預售款應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監管使用。

買受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如期足額將房價款繳入上列預售款監管賬户。買受人採用現金直接支付給出賣人房價款的,出賣人收到款項後應及時繳入上列預售款監管賬户。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全部購房款(含定金)¥ 於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

2.銀行按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

首付款(含定金)¥ 元於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剩餘房款¥ 採用 方式支付。

買受人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的,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出賣人交付首期房款(大寫)計 元,餘款(大寫) _元向銀行申請貸款。買受人應在接到出賣人通知之日起 7 日內,將申請辦理銀行按揭所需的全部資料提交給出賣人,在接到出賣人或貸款人通知後_3 日內前往指定地點辦理貸款相關手續,並按要求交清相關款項和費用;買受人逾期履行上述義務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條處理。

買受人以公積金貸款方式付款的,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出賣人交付首期房款(小寫)計__ 元,餘款(大寫)_ 元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貸款。買受人應在接到出賣人通知之日起_ 7__日內,將申請公積金貸款所需的全部資料提交 給出賣人指定人或單位 ,在接到通知後_3_日內前往指定地點辦理貸款相關手續,並按要求交清相關款項和費用;買受人逾期履行上述義務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條處理。

因買受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出賣人同意買受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7 日內,以自有資金支付,不承擔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違約責任;逾期,出賣人在7日內有權解除合同,有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合同解除後_30_日內將扣除違約金外的剩餘房款退還給買受人。如逾期未能支付,買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應向出賣人支付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經得出賣人同意後將扣除違約金外的剩餘房款退還給買受人。

因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買受人可以選擇以下第(2) 種方式:

(1)合同繼續履行,具體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

(2)買受人在_ 10__日內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後_15__日內出賣人應退還買受人已付款項及其活期存款利息。買受人在15日內未解除合同的,視為其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買受人應在自第16日起的15日內付清全部購房款,否則出賣人有權按本合同第七條的約定追究買受人逾期付款等違約責任。

因非歸責於雙方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買受人應在 逾期後7 日內以自有資金或 支付。逾期,任何一方均可單方解除合同,在合同解除後_ 30__日內,出賣人應將買受人已付款項及其活期存款利息退還給買受人。

3.其他方式

首付款(含定金) 元於_______ _______支付,剩餘房款的支付。剩餘房款的支付 。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30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二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 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將該房屋另售他人,買受人沒有異議。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5%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五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八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 建築面積 (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規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 2 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銀行同期存款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2.雙方自行約定:

_如該房屋交房時房產局測繪部門實測建築面積超出合同約定正負百分之三時,出賣人、買受人雙方同意不解除合同,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根據實測面積據實結算,建築面積最終以房地產管理局產權發證建築面積為準,採取多退少補的原則計算總房款。

第九條 房屋室內層高及差異處理方式

買受人所購該房屋的室內層高為 3.0米,若房屋實際交付時室內層高低於該約定,雙方同意按如下方式處理:

高度低於約定層高15釐米以上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三十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實際交款並簽訂買賣合同日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給利息。買受人如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應在辦理房屋交接手續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形式行使該項權利,否則視為放棄合同解除權。若房屋實際交付時室內層高低於約定室內層高不足5%,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所述房屋室內層高是指 1 (1、√上下兩層樓面之間2、天花板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第十條 交付期限及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1 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買受人未依約交清該商品房全部購房款(按揭方式付款的,指首付款和買受人按揭款到達出賣人指定賬户)的,出賣人有權不按本條約定時間向買受人交付本合同約定的房屋,並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並符合本合同附件三所約定的裝飾、設備標準;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並符合本合同附件三所約定的裝飾、設備標準。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事實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國家、地方政府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市政配套工程及設施延期的等非出賣人原因引起的(包括但不限於相關部門延遲有關文件的批准或其他政府行為的);

3)買受人未能按時付款或未按時辦理入住手續;

4)買受人延期支付應當支付的任何款項(包括代收的款項)。

第十一條 房屋交接及違約責任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買受人應在書面通知送達之日起 7 天內(郵寄地址以合同登記地址為準確送達地址),對該房屋進行驗收並與出賣人辦理交接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出賣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未超過60日,自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一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60日,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30 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 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但累計總違約金最高不得超過已付款的1%。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接受房屋的,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處理:

自本合同約定交付時起視為出賣人已完全履行交付義務,出賣人有權按逾期每天60元向買受人收取接房滯納金,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買受人辦理房屋驗收手續時發現所交付的房屋如存在質量問題,應當將相關情況在房屋驗收交接單上註明,交由出賣人在 90天 內整改合格,在整改合格之前買受人有權拒絕收房,超過整改期出賣人應承擔每日 已付房款萬分之 一 的延期交房的責任,但最高不得超過已付款的1%。

上述所稱房屋質量問題,是指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導致房屋不能使用的問題。

第十二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出賣人承諾按批准的規劃、設計建設該商品房項目,不擅自變更建築設計。出賣人確需變更且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户型、空間尺寸、朝向;

2)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平面佈局或公建配套設施;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 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30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 同期銀行活期存款 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在銷售過程中,銷售廣告和銷售人員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基礎設施、配套設施所作的明確具體的説明和允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 供水、供電在交房前完

2. 電梯在交房前正常運行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上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3 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書面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買受人已付房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 違約金。

2、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按已付房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並採取補救措施於 日內達到合同約定標準。

3、其他解決方式 由出賣人負責按合同約定標準完成解決,但不承擔其他責任。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

第十五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出賣人拒絕整修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整修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整修,整修費用及整修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房屋因質量問題造成買受人經濟損失的,出賣人應賠償買受人的損失。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整修,整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六條 關於物業維修資金交存的約定

買受人應當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日,必須申報繳納契税及維修資金款項,買受人未按規定交存物業維修資金的,出賣人除不得將房屋交付買受人外,買受人還要按合同第十一條第2款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同時因買受人未按規定交納物業維修資金的原因導致出賣人不能交付房屋的,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關於房屋使用的約定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住宅 使用,買受人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第十八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其他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預告登記和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買賣雙方應向邵東縣房屋產權管理局申請預告登記或預售合同備案登記。商品房經綜合竣工驗收並取得建設工程項目驗收備案相關證明文件後 60個工作日內,出賣人將需要由其提供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並申報初始登記。初始登記後 360 日內協助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 720 日協助買受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證。

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未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上述手續並取得相關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1或2 項處理:

1.買受人解除合同,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30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含同期銀行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0.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買受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規定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登記之日止,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已付房價款0.1 %的違約金。

如因買受人的原因,出賣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協助辦理上述登記手續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2 項處理:

1.出賣人解除合同,出賣人在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30 日內將買受人的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買受人按已付房款的0.1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出賣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規定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登記手續之日止,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的0.1 %的違約金。

任何一方解除合同的,都應當在解除合同的事實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雙方持解除合同的書面文件到邵東縣房屋產權管理局辦理解除合同的相關手續,否則,另一方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物業服務

出賣人以邀請招標 方式選聘 邵東長盛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對該房屋進行前期物業管理。出賣人在銷售前已制定不損害買受人合法權益的《臨時管理規約》並明示,買受人應當書面承諾遵守。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期限自 首批交房入夥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成立止,根據物業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本物業的收費標準為:住宅 1.5 元月每平方米(最終收費標準以物價局審批文件為準);收費的起始時間為自物業交付買受人之日的次日起至物業委託合同終止之日終。其他事項、服務標準、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等內容,詳見《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2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房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根據實際情況由甲方確定,但不得違反物業管理的相關規定。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 歸出賣人所有****。

3、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 歸出賣人所有****。

4、該商品房小區內所有未計入買受人房屋公攤面積的集體設施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仍歸屬於出賣人所有。

本合同所稱“已付款”,包括買受人的自付款、貸款銀行和公積金中心的按揭款。本合同所稱“利息”,指同期銀行存款利息,另有約定的除外。

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當事人可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不與本合同內容相沖突的前提下進行其他約定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保管和效力

1、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當事人可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不與本合同內容相沖突的前提下進行其他約定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30 頁,一式 陸 份,出賣人 份,買受 壹 份,邵東縣房屋產權管理局 壹 份,按揭銀行(或公積金管理中心) 份,國土局 壹 份。

4、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籤於 籤於

房屋合同 篇4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xx市 區 路 小區 號樓 單元 室(建築面積 平方米,儲藏室 平方米,產權證號 )房地產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複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即人民幣小寫 。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 ,即小寫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税費由 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後,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户手續,待房產過户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餘額。

八、甲方應在 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户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牆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並將抽風機一台(型號: ),空調兩台(型號: ),熱水器(型號: ),浴霸(型號: ),飲水機(型號: ),音響兩台(型號: ),涼衣架,房內燈具,前後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衞設施, 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條款:

以上內容根據你的需要修改後使用。

注意辦理房產過户和約定違約金非常重要,違約金最好是10萬以上,以免對方將來毀約。

房屋合同 篇5

上海____________投資有限公司(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雙方同意簽訂本公寓房預訂合同,並訂立條款如下:

1.乙方向甲方預訂上海遵義南路88號“協泰中心”大廈內____________樓____________室公寓房_________套,建築面積(指建築設計圖計算)共計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價共計_______________美元(附房屋平面圖一份)。

2.雙方同意公寓房屋價格以美元為計算貨幣單位。乙方以付匯方式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户內,匯款費用由乙方自理。

3.乙方同意在預計合同簽署後的十四天內預付房價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即_______________美元,在預計房屋交付之日,買賣契約簽署後的十四天內付清剩餘的房價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

4.若乙方在第三款所規定的付款日期內不能付訖應付房價款,甲方將向乙方按日收取滯納金,滯納金以應付房價款的千分之_____(__________‰)計算。

5.“協泰中心”是建造在上海虹橋經濟技術開發區28-3c地塊上的大廈,該土地是經XX市土地局批准,甲方以______萬美元中標,獲得50年有償使用權(截止公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因此,乙方購入的公寓房連同相應的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一併購入。房產權和土地使用權期限到公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6.冷暖氣管道和水、電及其他設備應安裝就緒,房內生活設施配備一應俱齊。

7.乙方付訖全部房價後,攜帶甲方發給的房屋竣工交付使用通知與甲方簽訂公寓房買賣契約,即可辦理取得房產證及土地使用權等手續。

8.公寓房買賣契約簽訂後,乙方應在一個月內按照甲方銷售説明書規定的有關建築和設備標準,對甲方交付的房屋與設備進行驗收,並由雙方交接房屋鑰匙。房屋鑰匙交接後即作為雙方房屋移交手續辦妥。

9.自房屋移交日起,房屋的所有權即歸乙方。不論乙方住進使用與否,均應自移交日起由乙方承擔該房屋的使用、管理和維修責任並負責有關本房屋而發生的一切費用。

10.乙方在簽訂房屋買賣契約後,即應向XX市房產管理局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並領取房屋產權證,同時向土地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户手續。其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11.乙方對甲方制訂的《購房須知》表示瞭解和同意,並願意接受執行。

12.如因土建、安裝、市政設施配套等工程施工單位施工延期,或其他不可預見原因,致使房屋不能在上述預訂日期交付,經甲方通知乙方後,本合同繼續有效。如遲延日期超過三個月,自第四個月起至實際交房日止,甲方對乙方支付的房價款,按照中國銀行上海分行當時活期存款利息率計息,作為遲延期甲方對乙方的經濟補償。甲方不再承擔其他任何責任。

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其他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將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應立即將已收房價款全部退還。甲方不再承擔其他任何責任。

13.本預訂房屋合同有效期內,公寓房交付使用前,乙方如遇特殊原因,需要將本合同轉讓給第三者時,應事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辦理轉讓手續,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14.凡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調解或仲裁。

15.本合同所涉各條款,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頒佈的有關法規約束,若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有新規定,則按新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上海訂立。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6

甲方(贈與人):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贈人):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願將其下所有的不動產房產贈與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願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其房產贈與給乙方,乙方自願接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座落於_____,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

(二)贈與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

(三)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範圍見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贈與。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贈與。

第二條:因甲方_____,此房產所購的所有房款和税費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購該房產並取得該房產房產所有權證。經協商一致甲方願將該房屋贈與乙方,並在乙方能辦理過户手續時積極協助辦理。

第三條:甲方保證房屋在此贈與合同簽訂前以及合同簽訂後一直到過户完畢期間該房屋權屬狀況完整和其他具體狀況完整,並保證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條:甲方沒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此房產抵押、轉賣或出租給他人,否則抵押、轉賣或出租行為無效。如因上述行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贈與房產的,甲方應如數補償或退還乙方代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費。

第五條:甲方贈與乙方房產,本合同在雙方簽訂經公證處公正後不可撤銷。

第六條:在乙方能辦理該房屋過户手續時,甲方應按約定積極協助乙方轉移辦理過户手續。

第七條:甲、乙雙方定於_____時正式辦理過户該房屋,雙方定於_____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贈與給乙方。

第九條: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到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執_____份,乙方留執_____份,為公正留執公證處_____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約定補充條款如下:

附件一

文本:房屋平面圖。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證件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合同 篇7

售房人(甲方):

購房人(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門面房購銷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靈寶市新華路市一中的一間上下兩層門面房屋,建築面積為84平方米,以人民幣貳拾玖萬捌仟整(¥:298000.00元)出售給乙方。

二、甲方承諾對該門面房擁有所有權和處置權。甲方承諾該房屋出售給乙方前沒有出售給第三方,沒有任何債權、債務、抵押的糾紛。

三、甲方如違反合同第二條的規定,自願賠償乙方損失50萬元。

四、本合同簽訂後該房屋的所有權及使用權歸乙方所有,本合同簽訂後與該房屋發生的債權、債務、抵押等糾紛由乙方負責,與甲方概無關係。

五、自簽訂本合同後,甲、乙雙方不得反悔,如果任何一方反悔,要賠付另一方房屋款的雙倍違約金。

六、交款方式:現金一次性付清房款。

七、此合同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八、此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以及裝飾行業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並共同履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以下家裝設計任務: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設計收費及支付方法

(一) 本工程設計收費按照國家和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

經甲乙雙方商定設計收費為 元/平方米(套內使用面積,不含電腦效果圖),估算總收費元,金額大寫 元。

(二)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採用以下付款方式

1、 量房前付預付款1000元(其中200元上門測量費和800元方案費);

2、 方案通過後,出全套施工圖,客户付清餘款並可帶走全套圖紙;

3、出電腦效果圖,價格:800元/張 (a4);

第三條 設計內容及完成日期的約定

(一) 乙方提供的設計圖中應有詳細的設計説明。

(二) 平立面圖

1、 原房型圖

2、 牆體改造圖

3、 平面傢俱佈置圖

4、地面圖

5、天花圖

6、現場製作的傢俱立面圖(根據實際情況出或者不出)

7、門立面圖(根據實際情況出或者不出)

6、廚房、衞生間局部立面圖(定做的廚房除外)

7、電視背景牆立面圖

8、其它現場需施工牆面的立面圖

(三) 剖面圖

1、應標明材質、用料、顏色等

2、門窗套剖面圖

3、玄關剖面圖

4、天花剖面圖

5、電視背景牆剖面圖

6、其它需施工處剖面圖

(四) 水電施工圖

(五) 甲乙雙方約定,從合同生效之日起,7天內完成平面方案圖;

平面方案甲方通過後,乙方在7天內完成全套施工圖。

第四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設計所需的資料(物業認可的房型圖、結構平面圖),並保證所提交資料質量達到工程設計要求;

2、按約定的日期和數量付給乙方預付款和工程設計費;

3、本工程建築材料、設備的加工定貨如需乙方設計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4、在甲乙雙方確定方案後,進行施工圖設計階段過程中,由於甲方原因需要變更原設計方案的(如整體風格的變動、整體方案的推翻等,不包括個別房間佈置和擺設的局部修改),甲方須一次性付給乙方30%設計返工費,再進行第二次方案設計;

(二)乙方責任

1、如期向甲方將付本合同規定的設計文件,並保證設計文件的質量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規範的要求,符合甲方的建設使用要求;

2、負責本合同所列工程設計項目開工前的設計交底工作(限一次);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由於乙方原因而沒有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設計文件時,乙方從應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計算,向甲方賠償延誤設計損失100元違約金/天;

(二)乙方不履行合同時,應雙倍返還甲方預付款,同時返還已收取預付款外的全部設計費;

(三)甲方未通過乙方所做的方案,乙方退還甲方預付款中的方案費,但測量費不退,同時方案圖紙歸乙方所有;

(四)甲方通過方案,但不認可施工圖,則甲方不退還所有預付款,同時不得帶走施工圖紙。

第六條 合同生效、中止與結束

(一) 本合同需經甲方簽字、乙方加蓋單位法人公章(非法人公司需負責人章)後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雙方中最後一方簽字(或蓋章)的日期為準。

(二) 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規定的全部家裝設計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規定付清全部設計費之日起,結束本合同關係,本合同另有條款約定的除外。

第七條 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時,採取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 向消費者委員會申請調解;

二、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三、 其它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 。

第八條 未盡事宜與附加條款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並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

(二)本合同附加條款如下:

1、 設計師負責本合同所列工程設計項目開工前的設計交底工作(限一次);

2、 設計師免費提供該項目施工期間及時解決與設計有關的技術問題(上門服務二次);

3、 設計師免費參加工程竣工的驗收(工地現場圖紙驗收)(一次);

4、 設計師提供陪同挑選傢俱和軟裝飾的服務(一次);

第九條 合同文本

一、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二、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不得轉包設計工程。

三、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四、 合同履行完後自動終止。

甲 方: 乙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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