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貨物運輸合同合集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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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貨物運輸合同6篇,歡迎大家分享。

精選貨物運輸合同合集6篇

貨物運輸合同 篇1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價款

第二條 包裝要求 託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 貨物起運地點 貨物到達地點

第四條 貨物承運日期 貨物運到期限

第五條 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條 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

第七條 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

第八條 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託運方的權利義務:

1、託運方的權利:

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託運後,託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託運方的義務:

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託運方對託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託運貨物。

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運方的權利:

向託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託運方聯繫,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

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後,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

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後,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託運方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託運方應按其價值的____%償付給承運方違約金。

2、由於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燭等事故,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託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線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託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5。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託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承運方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的,承運方應償付甲方違約金____元。

2、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託運方。

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他承運方追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①不可抗力;

②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貨物的合理損耗;

④託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等單位各留一份。

託運方:_________ 承運方: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運輸合同 篇2

託運人(以下簡稱甲方)

單位名稱 聯繫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人 職位 聯繫電話

工商註冊號 開户銀行 賬號

通訊郵箱:

承運人(以下簡稱乙方)

單位名稱 聯繫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人 職位 聯繫電話

工商註冊號 開户銀行 賬號

通訊郵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等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達成本貨物運輸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運輸貨物的種類、名稱、規格、包裝、數量、重量、體積等信息由甲方根據運輸情況確定(詳見託運單)。

第二條 運輸線路:

(1)江蘇省通州市至甲方廠內;

(2)江蘇省通州市至甲方在全國的辦事處;

第三條 價格規定

1)江蘇省通州市至甲方廠內:運費580元/噸,牀墊類50元/包、毛絨坐墊60元/包、磁石枕80元/包;

2)江蘇省通州市至甲方在全國的辦事處運費和裝車費另立附表;

第四條 發貨方式

每單乙方必須開具一式三聯的XXXXXXX託運單(以下簡稱託運單)並蓋章,一聯交甲方業務員,一聯乙方留底,一聯和發貨單由司機同貨物隨貨同行。

若運輸線路依照第二條第一項約定的,乙方負責上門收貨(如貨物在五包以下的甲方負責送到乙方託運站)。

第五條 乙方收到貨物後必須在3-4天內到達甲方指定收貨地點(收貨地點詳見託運單),如遇不可抗拒的.客觀情況除外(如自然天氣、交通事故等)。

甲方工廠退貨發到通州(南通辦)的貨物必須在7天內到達,若倉庫無退貨清單託運站可拒裝車。

第六條 乙方需按時、穩妥的完成貨物運送,並按要求完成各項單據簽收。貨物運達後無人收貨、延遲收貨、拒絕收貨或甲方提供的收貨人聯繫方式有誤而無法交付貨物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協助解決。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期間為門到門,即乙方在接收貨物時起,至乙方在指定交貨地點將貨物交付給收貨人止的整個期間。乙方負責貨物在其責任期間的保管,並負擔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若貨物在乙方責任期間發生毀損、滅失,乙方需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貨物到達後,三噸以下可不用過磅,由甲方業務負責人發貨前確認重量及運費金額,倉庫收貨後可直接打單給甲方財務應付組,三噸以上的要過磅確認;

若整車貨物到達需要分多個地方卸貨的,第一次過磅總重量由甲方倉管人員在過磅單上簽名後由司機帶上最後卸完貨後稱皮重,運費由最後卸貨倉管開具結算單給貨車司機。

第九條 結算方式:

(1)貨發廣東總部月結30天(例如2月份的運費在雙方對帳,甲方收到發票後,在4月25號左右付款。);

(2)貨發外圍月結15天(例如2月份的運費在雙方對帳,甲方收到發票後3月25號左右付款)。

(注:①發票快遞費由乙方方承擔,若在上述規定的時間內甲方沒收到發票,甲方有權不予付款;②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上述日期應順延;③發票的內容必須與對帳單的內容一一對應,否則甲方有權拒付。)

第十條 甲方按照以下方式(選擇的在□上打“√”)給乙方支付貨款:

□現金 □銀行轉賬 □支票 □電匯 □銀行承兑( 月) □信用證

(注:以上支付方式如產生的手續費由甲方承擔,乙方有權在貨款中優先扣除。)

第十一條 事故處理

乙方負責在途車輛的跟蹤,隨時向甲方報告在途情況,發生異常情況須及時報告與甲方聯繫,並積極組織處理。貨物運輸途中遇險,必須在案發後第一時間通知甲方,並向當地公安、交警、承保的保險公司報案。乙方有責任保護好現場並積極施救,做好現場勘查工作,取得有效索賠單證。若因乙方人為原因導致保險索賠不着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貨物運輸途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乙方應先行向甲方賠償,再由其向肇事的責任方追償。同時為避免運輸車輛因交通事故造成貨物運輸停頓,乙方有責任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如尋找替代車)繼續完成運輸。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首先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以協商方式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東莞市人民法院提出起訴。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無法按照本合同約定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貨物送到指定的交貨地址,每延期一天乙方給甲方支付1000元/天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在運費中優先扣除違約金。

2.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在規定期限內給乙方支付運費,若甲方遲延支付運費按照第 項約定支付違約金:

(1)每延遲一天,甲方承諾支付給乙方 元/天的違約金。

(2)甲方承諾按未付運費的 %支付乙方違約金。

3.若乙方送貨到甲方廠內沒給付託運單和發貨清單,甲方收貨後有權不結算運費並要求乙方賠償此批貨物的總貨款。

4.乙方車輛在運輸過程中,應謹慎、妥善地做好產品質量防護工作。若貨物發生毀損、滅失,乙方需在7日內賠償甲方的損失。乙方全額賠償甲方貨物損失後,損壞的貨物乙方需要在甲方允許範圍內處置。

5.反賄賂條款:乙方不能對甲方員工請客、送禮或暗中給予回扣、佣金、有價證券、實物或其它形式的好處,若一旦發現經查實,甲方有權推遲付款三個月以上,乙方應當支付甲方伍萬元違約金。

監督投訴: ,採購總監:

第十四條 附則

1.合同終止期限: 年 月 日。合同期滿1個月之前,若雙方未提出不再續期,則合同自動延長。

2.發票快遞地址:xxxxxx,xxxx收(xxxxxx),

對賬傳真:xxxxxxx。

3.任何情況下,乙方均不得留置甲方託運的貨物。否則甲方有權解決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按每扣留一天支付扣留貨物原值3%的違約金給甲方。

4.雙方保證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自本合同終止後5年。

5.乙方理解並同意,甲方代表在未持有甲方出具的有效授權委託書(加蓋甲方公章並有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或簽章)情況下,做出的放棄甲方權利或加重甲方責任的任何承諾,都不對甲方具有當然的約束力。

6.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提供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税務登記證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原件、簽約代表授權委託書原件、簽約代表身份證原件)作為合同附件,甲方應當保證其真實性、合法性,否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上款所述之文件必須簽字、蓋公章或捺手印,否則視為無效。

7.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如有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可以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補充協議及相關附件經雙方簽字蓋章確認,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其它約定: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日期: 日期:

貨物運輸合同 篇3

託運方:_________

託運方詳細地址:_________

承運方:_________

收貨方詳細地址: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_________;規格:_________;數量:_________;單價:_________總額(元):_________。

第二條 包裝要求

託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 貨物起運地點:_________;貨物到達地點_________。

第四條 貨物承運日期_________;貨物運到期限_________。

第五條 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

第六條 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_________。

第七條 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_________。

第八條 運輸費用、結算方式_________。

第九條 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託運方的權利義務

1.託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託運後,託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託運方的義務:託運方對託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託運貨物。

二、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託運方聯繫,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後,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後,按時提取貨物,繳清運雜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託運方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託運方應按其價值的_________%償付給承運方違約金。

2.由於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蝕等事故,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承運方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的,承運方應償付託運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2.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收貨方,託運方代為賠償的,託運方有權向承運方追償。

4.交通事故損失由承運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貨物損失承運方應予賠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貨物的合理損耗;

(4)託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第十一條 糾紛解決: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需通過託運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簽章生效。

託運方(蓋章):_________ 承運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運輸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承運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郵編:

聯繫電話: 傳真:

託運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 郵編:

聯繫電話: 傳真:貨物運輸合同模板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承運乙方貨物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運輸貨物品名 包裝

第二條 運費費用及支付方式、時間:

1、 運輸價格及服務方式(詳見附表一)。

2、 乙方同意甲方採用公路運輸服務。

3、運費支付方式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乙方交運貨物的包裝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包裝標準,沒有統一標準的,乙 方應在保證運輸、搬運裝卸作業安全和貨物完好的原則下進行包裝。乙方可委託甲方包裝,包裝費用雙方協商確定。

第四條 裝卸責任:

1、發貨提貨由貨物裝卸由 負責,收貨方卸貨由 負責。

2、因搬運裝卸人員過錯造成貨物毀損或滅失由裝卸方負責。

3、甲乙雙方必須在提貨車尾清點貨物並簽發出貨單據,確保單據完整、有效。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約定收取運雜費。

2、有權拒絕承運乙方交運或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品或禁運品。

3、確保將貨物安全、及時運抵指定地點。

4、屬收貨人自提的貨物,在貨物到達後及時電話通知收貨人提貨。

5、甲方有為乙方保守商業祕密的義務。

6、乙方逾期付款超過合同約定期限 日以上或欠款超過 元時,甲方有權解除 合同。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在發貨時需提前一天向甲方申報運輸計劃,甲方電話為:

_________________,便於甲方及時安排裝車運輸計劃。

2、 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將貨物運抵目的地。

3、 乙方自願將貨物保險運輸的,應按投保價值金額的 ‰向甲方交納保險費。乙 方應在貨物運單上註明保險運輸和保險金額,如同批貨物品名、價值不相同的應分別申明價值,否則高價貨物按平均價計算保險金額。乙方選擇貨物保價運輸時,申報的貨物價值不得超過貨物本身的實際價值,超過部分無效。但未向甲方交納保險費的,視為乙方未保險運輸。

4、按本合同的約定時間和方式向甲方支付運費和其他費用;

5、辦理與貨物有關的準運手續。

第七條 貨物的驗收及單證的流轉:

1、貨物的驗收期限:乙方或收貨人應在接收甲方交付貨物的同時,對貨物進行檢 驗。

如發現有貨損、貨差等,應當即提出,並由甲方和乙方或收貨人當場做好相關記 錄,共同簽字確認;否則視為甲方已完成約定交貨義務。

2、單證的流轉:

第八條 甲方的責任:

因甲方責任造成貨運事故,甲方按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1、 投保的賠償:發生貨損貨差的,甲方的賠償金額以投保金額為限。只損失一部 分時按乙方貨損貨差金額與全批貨物金額的比例乘以投保金額對乙方進行賠償。發生保險事故甲方在向保險公司索賠時,乙方有義務提供相關有效索賠資料,包括貨物價值證明等。

2、未投保的賠償: 出現貨損、貨差時,屬甲方責任的,由甲方按以下方式賠償:貨物

3、破損、浸濕、污染等根據其損壞程度最高按照損壞部分運費的2倍予以賠償,丟失貨物

4、最高賠償不超過丟失貨物部分運費的3倍,鮮貨、易碎品按相關免賠規定辦理。

5、乙方自己保險運輸的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的,甲方不負賠償責任及不承擔第三方賠償責任,但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向保險公司索賠;

第九條 乙方的責任:

1、因乙方所報貨物品名與實際品名不符或錯報笨重物品重量造成貨物損失或夾帶、匿報危險品及禁運品或因乙方所託運的商品涉及偽劣、假冒等侵權造成的各種損失和其他後果(包括給甲方造成的各種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由於貨物的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被污染腐蝕、破壞,造成人身傷害,運輸設備損壞的,乙方應予賠償。

3、屬自提的貨物,乙方及收貨人接到甲方的通知24小時不提貨的或乙方及收貨人拒收的, 甲方開始按每日 元/噸或 元/方收取倉儲費;自此時起貨物的毀損、滅失風險由乙方及收貨人承擔。乙方應通知、督促收貨人儘快提貨,超過一個月仍未提貨的,甲方有權對貨物進行變價等處理。

第十條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減少、變質、污染、損壞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1、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貨物的合理損耗;

2、貨物包裝不善或易碎品的外包裝完好但內部物品損壞的;

3、乙方或收貨人的過錯;

4、乙方或收貨人已按本合同第九條第一款約定驗收並在收貨憑證上簽字,未提出貨損、貨差等異議的。

5、乙方違反國家有關法令,致使貨物被有關部門查扣、棄置或作其他處理。 第十一條 由於國家政策及有關運輸規定的變化,甲方可以更改或終止合同。

1、本協議在試運作期間到雙方無書面補充自動生效後,任何一方涉及經營範圍發生變動,有權提出解除本合同,但需在解除前30天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2、本合同有效期內,因國家宏觀調控,及油價調整高於10%以上,雙方重新協商調整運輸價格。

3、合同終止解除或提前終止,雙方應結清債權債務和其它手續等。

第十二條 本合同的附件《 貨物公路運輸價格表 》、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貨物運單”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服務期限為 壹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若雙方認為需要繼續合作,另行協商續簽事宜。

第十四條 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按相關運輸法律法規規定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貨物公路運輸價格表

2、營業執照

3、税務登記證

4、道路運輸許可證

5、其它證件

甲方(簽章):

代表人:

乙方(簽章):

代表人: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貨物運輸合同 篇5

一、責任範圍

本保險分為平安險、水漬險及一切險三種。被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本保險按照保險單上訂明承保險別的條款規定,負賠償責任。

(一)平安險

本保險負責賠償:

1、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造成整批貨物的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當被保險人要求賠付推定全損時,須將受損貨物及其權利委付給保險公司。被保險貨物用駁船運往或運離海輪的,每一駁船所裝的貨物可視作一個整批。推定全損是指被保險貨物的實際全損已經不可避免,或者恢復、修復受損貨物以及運送貨物到原訂目的地的費用超過該目的地的貨物價值。

2、由於運輸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互撞、與流冰或其他物體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貨物的全部或部份損失。

3、在運輸工具已經發生擱淺、觸礁、沉沒、焚燬意外事故的情況下,貨物在此前後又在海上遭受惡劣氣候、雷電、海嘯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份損失。

4、在裝卸或轉運時由於一件或數件整件貨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份損失。

5、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採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

6、運輸工具遭遇海難後,在避難港由於卸貨所引起的損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難港由於卸貨,存倉以及運送貨物所產生的特別費用。

7、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8、運輸契約訂有“船舶互撞責任”條款,根據該條款規定應由貨方償還船方的損失。

(二)水漬險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貨物由於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份損失。

(三)一切險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和水漬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二、除外責任

本保險對下列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一)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二)屬於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三)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四)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遲延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五)本公司海洋運輸貨物戰爭險條款和貨物運輸罷工險條款規定的責任範圍和除外責任。

三、責任起訖

(一)本保險負“倉至倉”責任,自被保險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明的起運地倉庫或儲存處所開始運輸時生效,包括正常運輸過程中的海上、陸上、內河和駁船運輸在內,直至該項貨物到達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收貨人的最後倉庫或儲存處所或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運輸的其他儲存處所為止。如末抵達上述倉庫或儲存處所,則以被保險貨物在最後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後滿六十天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內被保險貨物需轉運到非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時,則以該項貨物開始轉運時終止。

(二)由於被保險人無法控制的運輸延遲、繞道、被迫卸貨、重行裝載、轉載或承運人運用運輸契約賦予的權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變更或終止運輸契約,致使被保險貨物運到非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時,在被保險人及時將獲知的情況通知保險人,並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的情況下,本保險仍繼續有效,保險責任按下列規定終止。

1、被保險貨物如在非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險責任至交貨時為止,但不論任何情況下,均以被保險貨物在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後滿六十天為止。

2、被保險貨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內繼續運往保險單所載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時,保險責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規定終止。

四、被保險人的義務

被保險人應按照以下規定的應盡義務辦理有關事項,如因未履行規定的義務而影響保險人利益時,本公司對有關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一)當被保險貨物運抵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港(地)以後,被保險人應及時提貨,當發現被保險貨物遭受任何損失,應即向保險單上所載明的檢驗、理賠代理人申請檢驗,如發現被保險貨物整件短少或有明顯殘損痕跡應即向承運人、受託人或有關當局(海關、港務當局等)索取貨損貨差證明。如果貨損貨差是由於承運人、受託人或其他有關方面的責任所造成,並應以書面方式向他們提出索賠,必要時還須取得延長時效的認證。

(二)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被保險人和本公司都可迅速採取合理的搶救措施,防止或威少貨物的損失,被保險人採取此項措施,不應視為放棄委付的表示,本公司採取此項措施,也不得視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如遇航程變更或發現保險單所載明的貨物、船名或航程有遺漏或錯誤時,被深險人應在獲悉後立即通知保險人並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本保險才繼續有效。

(四)在向保險人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單證:

保險單正本、提單、發票、裝箱單、磅碼單、貨損貨差證明、檢驗報告及索賠清單。如涉及第三者責任,還須提供向責任方追償的有關函電及其他必要單證或文件。

(五)在獲悉有關運輸契約中“船舶互攜責任”條款的實際責任後,應及時通知保險人。

五、索賠期限

本保險索賠時效,認被保險貨物在最後卸裁港全部卸離海輪後起算,最多不超過二年。

貨物運輸合同 篇6

託運單位:___電器廠 聯繫人:___ 電話:____ 地址:___市___路___號

┌────┬────┬──┬──────┬──────┬───────┐

│貨物名稱│包裝式樣│件數│每件體積(立│重量(公斤)│ 託運總噸位 │

│ │ │ │方米)長×闊├──┬───┼───┬───┤

│ │ │ │×寬 │每件│最重件│實重噸│車輛噸│

├────┼────┼──┼──────┼──┼───┼───┼───┤

│ │ │ │ │ │ │ │ │

└────┴────┴──┴──────┴──┴───┴───┴───┘

需要車輛數:4噸車一輛

需要車種:平板車

起運地:___路___號

到達地:___路___號

發貨單位:_____電器廠

收貨單位:_____電機廠

運到日期:託運日起四天內

委託注意事項:

1.雨天不運;

2.非危險品;

3.有自備機具裝車;

4.有自備機具卸車;

5.發貨單位星期二廠休;

6.收貨單位星期三廠休。

運輸距離:____公里。運費人民幣(大寫):_____

違約責任:不按運輸託運單規定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的,由承運單位酌情賠償損失;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損壞,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託運方未按託運單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貨物,應償付承運方實際損失的違約金。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因此造成其他貨物和運輸工具損壞,造成人身傷亡,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附:結算單據等四張

託運方:_____電器廠(蓋章)

____年__月__日

承運方:_____市汽車運輸公司

營業員(蓋章)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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