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月嫂服務合同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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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產婦方):姓名: 身份證號:

個人月嫂服務合同協議書

乙方(月嫂方):姓名: 身份證號:

經就雙方協商同意簽訂如下協議,各方應嚴格遵守。

一、 服務內容、時間、地點、費用及工資約定

第一條:乙方為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侍候月子:產婦:1、產婦的護理(生理、心理);2、營養膳食;3、衞生清洗;4.產婦室內衞生 新生兒:1、新生兒的護理與餵養;2、衞生清洗;3、向產婦及家人介紹科學育兒方法;4.為新生兒做撫觸操和益智健身操;5.觀察黃疸;6.臍帶護理;7.奶瓶消毒;8.衣服清洗

時間:自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 .止。

費用及工資:甲方付乙方工資 元/月.。

從簽訂協議時生效,違約方應賠償對方違約金 ,違約金金額為月工資的'10%。

第二條:乙方服務條件:

1、月嫂每月服務時間為26天,超出天數另增加工資,月工資的天平均數。

2、月嫂服務期間遇上國家規定的假日應為其放假(工資照付為一倍工資)或照常上班但支付天平均工資的兩倍。

第三條:履約期雙方要相互理解,密切配合,認真履行各自的權利義務,遵守相互約定的事項。

二、 相互約定事項

第四條:雙持有效證件簽訂協議。協議運行期以30天為標準進行簽署和結算。

第五條:雙不得干涉非服務時間的合法行為。甲方應保證乙方每月休息4天,是否安排串休雙方協商。

三、 不可抗力

第六條:本協議出現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無法履行協議的,各方均不負違約責任。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乙方簽字: 電話:

丙方簽字: 電話:

簽約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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