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轉讓合同範文合集九篇

來源:文萃谷 2.4W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轉讓合同9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熱門】轉讓合同範文合集九篇

轉讓合同 篇1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實現生產經營需要,甲方擬收購乙方擁有和控制的機器設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設備名稱、規格、數量、價格

乙方轉讓給甲方的設備包括顯示器生產設備、注塑生產設備、供電設備、運輸設備及其它設備,具體詳見(設備明細表),設備原值________元,經雙方約定價格為________元。

第二條付款方式

在本合同生效後七日內支付人民幣_______萬元,其餘價款在______年度以後按季度支付,其中_____年度內每季度支付_______元,________年度以後每季度支付________元。

第三條設備交付時間

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幣________萬後________個工作日,乙方將機器設備交付給甲方。

第四條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

乙方將為正常使用本合同項下的設備而形成的專利技術或非專利技術(包括管理訣竅或技術訣竅)。

第五條陳述保證承諾

甲方的陳述、保證與承諾:

1.甲方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法律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公司;

2.甲方具有受讓設備轉讓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3.甲方受讓乙方的設備,已按公司章程規定召開股東會並作出同意受讓決議;

4.甲方對乙方轉讓的設備作了充分了解,並同意在該狀況下受讓;

5.甲方保證有能力支付全部轉讓價款,並執行本合同規定的甲方義務;

6.甲方保證受讓乙方設備用於在設備地設立新公司;

7.甲方保證受讓乙方設備後用於在珠海市的開展生產經營,由其自行承擔。

8.甲方保證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乙方名義從事任何活動。

乙方的陳述、保證與承諾:

1.方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法律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公司;

2.乙方具有轉讓設備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3.乙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資產狀況(包括設備的外觀、性能、操作及維修方法、重大瑕疵等)向甲方作充分的陳述、説明,沒有其他保留;

4.乙方為設備而引起的債權債務,獨立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5.乙方充分了解甲方受讓甲方的資產,是為設立新公司,開展計算機顯示器生產之用,為此,乙方交付轉讓設備的同時,保留生產廠的現狀,為甲方收購資產並以該資產設立新公司、開展計算機顯示器業務須辦理的各項政府主要部門的登記註冊、審批手續等提供便利,並給予積極的協助。

第六條交接驗收

在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本合同生效前,乙方允許甲方無償使用設備及現有的生產經營條件。同時,甲、乙雙方應組織有關人員辦理轉讓設備的交接手續,甲方對設備的各種要求見交接清單,該清單經雙方代表簽字確認後方為有效。

第七條費用負擔

轉讓設備的拆卸、運輸及安裝等費用由甲方承擔。變更海關監管對象及撤銷監管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因一方過錯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違約責任。

2.乙方收取甲方轉讓款人民幣________萬元後,未依期交付資產,按未依期部分的資產價值每天________支付違約金給甲方,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合同。乙方在________天內不交付資產,視乙方中途毀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退回已收乙方款項,並按轉讓價款總額5%支付違約金給甲方;

3.乙方交付資產中,屬海關監管部分,如因乙方的過錯,造成海關的處罰,由乙方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責任。如造成甲方不能使用,該部分設備的價值,按發票價扣除折舊由乙方返還相應價款給甲方;

4.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後,未能按約定支付首期轉讓款人民幣________萬元,按每天________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逾期________天,視乙方中途毀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按本合同轉讓價款總額________%支付違約金給甲方;

5.乙方逾期支付餘下轉讓金,按逾期支付轉讓金價款每日________支付違約金給甲方,甲方並有權依法行使抵押權。

第九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況:

①宣佈或未宣佈的戰爭、戰爭狀態、封鎖、禁運、政府法令或其他政府行為;

②火災、水災、颱風、颶風、海嘯、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它自然因素所致的事情;

③合同雙方認同的其它不可抗力事件。

2.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如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任何一方均有權解除合同。

3.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應在合理期限內將該不可抗力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並在事件發生後15日內,向其提交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報告。

如果發生不可抗力,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對因無法履行或遲延履行義務而使對方蒙受的任何損害以及增加的費用和損失承擔責任。

主張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應採取適當方法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並在合理期限內設法恢復履行因不可抗力而受影響的合同義務

第十條保密

合同任何一方應將本合同及與訂立本合同有關的所有細節,雙方之間的相互聯繫及提供的文件作為祕密資料對待。

除系本次設備轉讓需要之目的外,其餘未經另一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本合同雙方之外的任何一方泄露,但為了本合同的目的而向有關中介機構、金融機構及監管機構披露有關本合同資料則不受此限制。

第十一條通知

1.因本合同而致締約雙方相互之間所必須之正式聯繫、通知與信息傳遞等事宜,均須以書面方式知會對方。

緊急情況下,通知方可先以口頭形式通知被通知方,並在合理期限內向其發出書面通知。

2.本合同確定的書面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形式。

3.各項書面通知應送達對方下列地址:

①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乙方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同任一方變更其地址或電子信箱,應在新地址(電子信箱)啟用________日前以書面方式通知合同另一方。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印章後生效。

第十三條合同的變更與修改

本合同的修改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只能採取書面形式,並由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

第十四條法律適用

本合同之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五條爭議解決

1.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在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2.爭議解決期間,合同雙方應繼續履行除爭議事項之外的本合同其它各項約定。

第十六條其它事項

1.本合同以中文製作,正本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訂立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設備明細表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轉讓合同 篇2

立契約書人_______即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茲就營業轉讓事宜,訂立本契約,條件如下:

一、 轉讓標的:甲方願將獨資設立,坐落_____市_____路______號的______________,轉讓予乙方經營。

二、 本件轉讓價格及其計算標準:

(一)______________全部生財器具,存貨作價為人民幣_____萬元。生財器具及存貨另列清冊交分別標明價格。

(二) 上列生財器具,存貨經盤點如有增減變化數量,則依清冊所記載價格,增減給付現金。

(三) 甲方應收未收款約計_____萬元(詳移交清冊),悉數由乙方承受,不另計價。惟乙方應承受甲方對外所欠一切債務(詳移交清冊)。

三、 付款辦法:於簽訂本契約的同時,乙方交付甲方_____萬元;其餘款於點交完訖之日一次付清。

四、 點交日期及地點:雙方訂定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為點交日期,並定於商行現場為點交地點。

五、 特約事項:

(一) 本件點交以前,所有甲方對外所欠一切債務,概由乙方承受教育,並由乙方將營業承受承擔債務的情況通知各債權人。點交前所積欠一切税捐、水電費用、房租、員工薪資亦同。

(二) 商號名稱或延用原名稱,或變更名稱,悉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置同。甲方並應協同乙方辦理商號變更登記手續,不得藉故推辭。

(三) 商號現承租坐落_____市_____路_____號的租賃權,由甲方讓與乙方,並由甲方負責出租人與乙方辦理續租_____年,與乙方另行換立租約,如出租人不允許續租或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條件,致乙方受害時,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六、 違約處罰:任何一方違反本契所列各條情形之一,即視違約論,對方

有權解除契約。如系乙方違約,願將已付款項,任由甲方沒收;若系甲方違約,則應按所收的款項加倍返還以為違約處罰。若有其它損害,仍得請求賠償。

七、 甲乙雙方應各覓保證人,對甲乙雙方的違約對他方應負賠償責任,願各負連帶賠償之責,並均拋棄先訴抗辯權。

八、 本契約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及保證人各執一份為憑。

立契約書人_____

甲方:_____ 保證人:_____

乙方:_____ 保證人: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轉讓合同 篇3

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居間人: (以下簡稱丙方)

甲乙雙方通過丙方的居間服務,本着平等、互利、自願、誠實信用原則,經友好協商,雙方就房屋租賃有關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此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 租賃樓宇地點:四川省成都市 街 號某商城 樓 單元。

二、租用面積:建築面積共計 平方米。

三、樓宇用途:乙方所承租的房屋只能作為商業辦事處或辦公機構場所使用。

四、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

五、租金標準:每月每平米 元,每月計人民幣 元。

六、物業管理費:每月每平米 元,每月計人民幣 元,由乙方向物業管理公司繳納,具體事宜由乙方和物管公司書面約定。

六、室內所耗水電費按國家規定價格以表計費,每月按時查表,乙方在查表後規定時間內繳清費用。

七、付款方式:採用預交結算法。租房費用每 結算一次,每次計人民幣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首次租房費用在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一次性付清,以後每 月的租房費用亦在到期前一個星期內一次性支付。甲方按照租房費用的實際金額開具正規的租賃業發票。

八、履約保證:

1、乙方簽約之日應向甲方支付一個月租共計 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合同屆滿不再續租時,乙方將完好物業歸還甲方,並沒有違約行為,業主即在十日內,將保證金(不計利息)返還乙方。

2、在租賃期內,乙方應合法經營,照章納税(負責交納與房租無關的通訊、網絡、視訊等其它費用)。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乙方的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複印件以及經營相關的文件各一份。同樣甲方亦應為乙方提供營業執照及房產文件(房屋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國土證)。

3、在租賃期間,乙方應愛護房屋的設施、設備,不得損壞主體結構。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租賃房屋(含內部設備、設施)毀損,乙方應負責維修或在房租中作賠償。乙方在對房屋裝修時應提前三天向大樓物業工程部辦理相關手續,方可進行裝修。乙方在對房屋進行裝修或佈置網絡系統工程前要將裝修改造方案及圖紙報甲方同意。如裝修、改造、增添部分出現故障,後果自負,並須賠償由此而造成的相鄰客户影響和損失。

4、租賃期間,乙方應嚴格遵守市、區消防治安部門的有關規定,簽定消防責任書,如乙方對租賃房屋使用不當(如未關好門窗、部份辦公區無人或無前台值班等),在乙方上班時間內發生的消防事故或治安事件由乙方承擔經濟責任和民事責任。在下班後發生的案件,由公安機關裁定責任。

九、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所租賃的房屋轉租給第三方,否則,甲方視乙方違約,不退還履約保證金及剩餘租金,並有權收回出租的房屋。

2、乙方在承租期內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繳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按月租金的0.3%繳納違約金,逾期超過7天不繳納租金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不返還履約保證金,並向乙方提出賠償。

3、租賃期間,乙方不能改變經營用途和範圍,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4、租賃合同生效後,甲方不得將已出租的房屋轉租給第三方或提前收回,如有違反,應付給乙方兩個月房租作為違約金。

十、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 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2、乙方由於自身的原因需解除合同時,應提前兩個月,以書面形式

通知甲方,甲方應在十日之內書面回函給乙方。如乙方單方解除租賃合同屬違約行為,甲方不退還履約保證金及所交租金並有權將該房屋收回,如乙方人為損壞房屋及設備,應照價賠償。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合同可以解除。由於不可抗力在大樓內造成甲方或乙方的人身或者財產損失的,雙方均不承擔賠償責任。

4、裝修及裝修附加部分在解除合同或合同履行完畢後,乙方應完整將其房屋整體移交給甲方,不得拆出房屋裝修部分。甲方無義務對裝修及添加的裝修部分予以補償。

5、經協商雙方同意,解除或終止合同後,甲方需驗收物業是否完好無損,如有損壞應在乙方所交的房租中或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乙方違約金及所欠的水、電費和乙方應承擔的費用,其超出部分退還給乙方。如乙方所交保證金或剩餘房租款不足以補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時,應負責賠償。結清房租、物業管理費、電費、停車費用等,方可在三天內搬遷完畢,否則按違約而論。

十一、租賃期滿,租賃合同自然終止,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兩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定租賃合同。

十二、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發生糾紛雙方協商友好解決。協商無效,提交當地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

十三、本合同壹式叁份,三方各執壹份,經三方簽字蓋章並在甲方收到履約保證金及房租後開始生效執行。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 代表:

丙方:(蓋章)

代表:

轉讓合同 篇4

出讓人(甲方) 身份證號:

受讓人(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應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以合同條款為準,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其登記在自己名下的 廉租房一套,房屋坐落在 , 號樓 單元,面積為 ㎡,以 元(大寫: 元整)的價位轉讓於乙方。

二、付款方式,由乙方一次性將轉讓費付於甲方。所有房款由乙方負責交付,在交付過程中,甲方積極配合交款事宜。

三、本合同簽訂之後,甲方對該房屋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買賣、佔用等權利一併轉讓給乙方。

四、本合同簽訂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户條件。等過户條件成熟時,甲方應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房屋的一切產權歸乙方所有。

五、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等居住權利,乙方保證按期交納各項物業費用。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六、違約責任。甲方如有違約,除賠付 元違約金,另外按照市場評估房價返還乙方房款;乙方如有違約,賠付甲方 元違約金。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生效説明,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合同 篇5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 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1、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具體以房屋所有權證的記載為準)座落於××省××縣________路 號,房屋結構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經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測定的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__平方米。

2、該房屋所有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有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____。

3、該房屋四至界限:東至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

4、隨該房屋一併轉讓的附屬設備、設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該房屋租賃情況

該房屋現在系出租的,賣方明確承諾上述承租人已經在本合同簽訂之前放棄了對該房屋的優先購買權。

第二條 房屋轉讓價格

按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轉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__元,大寫 ________億_________千__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萬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 拾________ 元整。 (每平方米價格精確到小數點後兩位)

第三條 付款方式

雙方約定按以下第_______項以(現金、支票、其他_____)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天內,乙方一次性將購房款支付給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交房方式:

(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天內,甲方將房屋交付給乙方。

(2)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__________日內,甲方將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按累計應付款向乙方追究違約利息,月利息按______計算。 逾期付款超過______天,甲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共計______元整,合同限期繼續履行。若乙方在______天內仍未繼續履行合同,遵 照下述第(2)條處理。

(2)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共計_______元整,合同終止,乙方將房屋退還給甲方。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 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第六條 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時間交房的,乙方有權按累計已付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月利息按 _________計算。逾期交付超過_______天,乙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共計_________元整,合同繼續限期履行。若甲方在_____天內仍未繼續履行合同, 遵照下述第(2)條處理。

(2)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共計________元整,合同終止。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 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第七條 甲方保證該房屋交接時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保證已清除該房屋原由甲方設定的抵押權。否則視為甲方違約,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給乙方違約金5萬元。

第八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雙方商定,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當日,甲方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地產權屬轉移手續,乙方給予積極協助。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的,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退房。甲方必須在乙方提出退房之日起二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五萬元整。

第九條 該房屋轉讓交易發生的各項税費由甲、乙雙方按照有關規定分別承擔。

第十條 房屋轉讓,該房屋所屬土地使用權利隨之轉讓。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三條 甲、乙一方或雙方為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房屋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四條 本保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採用向人民法院起訴方式解決。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其餘份數用於辦理權屬轉移手續。各方所執合同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簽章):

甲方共有權人(或承租人或上級主管部門)意見(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合同 篇6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 及相關法律規定,為明確轉讓方與受讓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本着 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轉讓給乙方的荒山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畝,轉讓給乙方從事生產經營,四至為:(詳見附圖)

第二條該荒山轉讓使用年限為:即從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即 年。

第三條該荒山的轉讓金共計。

第四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乙方於當日以現金形式一次性向 甲方繳付全部轉讓金。

第五條甲方保證上述荒山權屬清楚、無爭議。若發生與甲方有 關的產權、使用權糾紛或債務,概由甲方負責,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 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六條乙方依法享有荒山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經 營和處置。

第七條乙方受讓的荒山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 應的補償,甲方不得干涉。

第八條轉讓包括了 。

第九條 甲方把原買賣協議交給乙方,另附村委會同意派出所在此建彈庫的村委會證明。

第十條 雙方發生糾紛後,應當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到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轉讓方(甲方):

年月 日

受讓方(乙方):

年 月 日

轉讓合同 篇7

甲方:原經營法人

乙方:現經營法人:

經過協商甲方願將學生託管中心的經營權轉讓給乙方,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轉讓內容:

1、法人資格;

2、經營權;

3、所有資產及設施;

4、南北兩棟樓房租合同期內的使用權。

二、轉讓時間:年 月 日起

三、轉讓費及付款方式:

轉讓費為叁拾叁萬元整,簽訂協議後預付元定金,剩餘款在20xx---20xx學年度第一學期放寒假之日全部付清。

四、雙方責任:

1、 轉讓後甲方離開經營場所,不再參與和干預乙方的經營,盈虧與甲方無關。

2、 甲方需協助乙方協調村委會及中學的重大事宜,如:原租房合同的有效執行、乙方經營期房租、水電費的轉交(乙方出錢甲方交)及進入托管中心的出入道路。

3、 乙方在付剩餘款之日現北樓的佔有單位及人員在後續的房屋使用權上使用人需與乙方協商。如現使用人有異議甲方需協調解決。

4、 簽訂合同之後20xx---20xx學年度第一學期放寒假之日之前的一切債權債務及糾紛由甲方承擔。

5、 乙方應按期如數交納房租,若未按時交納造成的影響由乙方承擔。甲方協助解決乙方在以前簽訂的五年合同期滿後後期續租的相關事宜。

6、 乙方保證樓房的完好無損,不得隨意改造。 乙方經營期間,託管中心出現的任何事故及糾紛與甲方無關,甲方不負任何責任,由乙方全權處理。

7、 甲方協助搞好乙方經營期間補課教師的聘用。

五、不轉讓物品的所屬權。

1、雙人牀4付

2、所有沙發) 3、案櫃一個、案板一塊

4、驗鈔機一個(屬張是騫)5、鐵大門一合

6、21寸彩電一台

7、兩棟樓房及三至五樓門窗、所有牀架、牀板(50張牀板除外)。

8、甲方暫留佔用二樓北單元一間房及內部物品(屬甲方)

以上物品所屬中途若需要拿走時可協商解決,乙方不得強佔,最終應交還所屬人。

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簽字蓋章)

乙方法人:(簽字蓋章)

簽定日期:

轉讓合同 篇8

出賣方: 公司(以下稱甲方)

買受方: 公司(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舊設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買賣標的物

第二條 設備資料

甲方向乙方儘可能提供現有的設備圖紙等技術資料。

第三條 設備驗收

1,乙方應於雙方在合同簽字蓋章後日內先行驗收設備,並在設備驗收單證上簽字,以示符合乙方質量要求。

2,乙方驗收認可後,雙方將上述設備進行封存。

3,乙方在設備驗收單上簽字無異議後,若在接受後再出現任何質量問題,甲方概不對上述設備承擔質量瑕疵責任。

第四條 設備交付

1,甲方於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全部設備款後 日內向乙方交付已驗收的設備。

2,設備交付地址:上海市閔行區三魯路原甲方工廠內。

3,雙方應在交付設備清單上簽字,以示乙方收到上述設備。

第五條 付款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若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經另一方同意,並承擔合同總價的20%的約定損失賠償責任。

2,若乙方逾期付款,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額的日千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三十日,視為乙方不再履行合同,應向甲方承擔約定損失賠償責任。

第七條 其它約定條款

第八條 在本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處理爭議。

第九條 本合同在乙方對上述設備先行驗收合格並在驗收單上簽字之時生效。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方:

買受方:

日期:

轉讓合同 篇9

乙方(受讓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甲乙雙方根據國務院《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所稱探礦權,是指甲方已經依法取得、擬轉讓給乙方的勘查區塊的探礦權。

第二章 探礦權的基本情況

第三條 探礦權名稱 。

第四條 探礦權的勘查許可證號 。

第五條 探礦權發證機關 。

第六條 探礦權所涉及的勘查區的地理座標(附地理位臵圖

或勘查許可證拐點座標)。

第七條 探礦權所涉及的勘查區的面積 。

第八條 探礦權的勘查許可證的有效期 。

第九條 探礦權所涉及勘查區塊的勘查工作程度和成果:

第三章 轉讓方式、價格及付款方式

第十條 轉讓方式

甲方轉讓探礦權的方式為(全部或部分權益及具體方式由雙方協商確定): 。甲、乙雙方在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後,共同向具有審批權限的政府管理部門申報。

第十一條 轉讓價格

該探礦權轉讓價格為人民幣 萬元( )。

第十二條 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訂立後 個工作日內,乙方須支付甲方探礦權轉讓價款總額的 %,計人民幣 萬元,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如轉讓成功,定金抵作轉讓金。

(二)甲方在收到定金後,即啟動該探礦權轉讓程序。乙方在探礦權轉讓程序啟動後 個工作日內,須支付甲方探礦權轉讓價款總額的 %,計人民幣 萬元。

(三)乙方在取得該探礦權登記管理機關《探礦權轉讓批准通知書》 後 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向甲方支付探礦權轉讓價款的全部餘款,計人民幣 萬元 ( )。

第十三條 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項均以進入甲方賬户時間為準。甲方開户銀行: 。銀行賬號: 。

第四章 雙方責任

第十四條 甲方責任:負責辦理探礦權轉讓手續。

第十五條 乙方責任:

(一)協助甲方辦理探礦權轉讓手續,提供轉讓所需的各項資料,支付所需轉讓費用。

(二)按時支付甲方探礦權受讓款。

第五章 雙方陳述和保證

第十六條 甲方的陳述與保證:甲方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單位,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交易,並已經採取所有必要的前臵行為有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不存在未了的或可能提起的影響其履行本合同義務的訴訟、仲裁、行政程序或行政處罰,甲方保證對其轉讓給乙方的探礦權資產擁有完整、有效的處分權並保證免遭任何第三人主張權利和任何第三方追索,甲方保證對其轉讓提交給乙方的礦業權及其工作成果不存在虛假成分。

第十七條 乙方的陳述與保證:乙方是一家依法設立並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乙方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交易,並已經採取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法律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其作為一方當事人的任何合同義務,不存在未了的或可能提起的影響其履行本合同義務的訴訟、仲裁、行政程序或行政處罰,乙方保證對其支付甲方的資金擁有完整、有效地處分權,並保證免遭任何第三人主張權利和任何第三方追索。在未付清甲方受讓款之前,乙方對該探礦權不以任何方式轉讓。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八條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包括戰爭、地震、洪水、探礦權轉讓政策變化等情形。

第十九條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視為不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將事件情況以信函或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10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報告。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按時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內容,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由於甲方違約而造成合同終止。甲方須以乙方已付出定金的兩倍賠償乙方,作為違約金。並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其他費用。

第二十三條 由於乙方違約而造成合同終止。乙方已付定金及已支付其他費用全部作為違約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八章 合同終止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在以下情況發生時終止:

(一)雙方按合同約定完成探礦權轉讓,乙方應付款項全部付清。

(二)任何一方違約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

(三)經政府主管部門審查不予批准轉讓的項目。

(四)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中止達到連續6個月,任何一方可要求終止。

第二十五條 合同終止後,雙方按第七章、第十章等條款約定解決後續問題。

第九章 通知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變更通知和通訊地址,須在變更後2日內通知另一方。

第十章 適用法律及爭論解決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二十八條 雙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理解或履行發生爭議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在爭議發生後30個工作日內就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或糾紛向該探礦權登記管理機構所在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或提起法律訴訟。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三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附件:1、××××探礦權證書(複印件)

2、區域地質礦產圖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探礦權引資勘查合同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本着風險共擔、收益共享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所稱探礦權,是指甲方已依法取得、擬用以和乙方合作勘查的勘查區塊探礦權。

第二章 探礦權的基本情況

第三條 探礦權名稱 。

第四條 探礦權的勘查許可證號 。

第五條 探礦權發證機關 。

第六條 探礦權所涉及的勘查區的地理座標(附地理位臵圖和勘查許可證複印件)。

第七條 探礦權所涉及的勘查區的面積 。

第八條 探礦權的勘查許可證的有效期 。

第九條 探礦權所涉及勘查區塊現勘查工作程度和成果 。

第三章 合作方式

第十條 甲方以勘查許可證規定的勘查區塊探礦權及前期勘查成果作為投入,乙方以貨幣投入,雙方合作開展後續地質勘查工作。

第十一條 甲方擁有的合作區的探礦權稱為“原探礦權”,本合同生效後,原探礦權變稱為“合作探礦權”,探礦權持有人名稱不變。

第十二條 甲方將原探礦權及前期工作成果作價人民幣 萬元。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幣 萬元後,乙方擁有合作探礦權的 %權益,甲方擁有合作探礦權的 %權益。甲乙雙方權益比例在雙方約定的勘查階段保持固定不變。

第十三條 雙方約定後續地質勘查的工作量及預期成果: 。

第十四條 乙方出資名目、時限及支付方式:

(一)獲取合作探礦權部分權益需支付甲方的款項,在本合同簽訂後10個工作日內。

(二)按雙方權益比例投入後續地質勘查的地質勘查資金,按照勘查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提前10個工作日。

(三)按比例承擔該探礦權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如年檢、延續及其他收費項目),及時支付。

第十五條 乙方應按照本合同規定的付款金額和時間,將款項匯入甲方的銀行賬户內。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項均以進入甲方賬户時間為準。

甲方開户銀行: 。銀行賬號: 。

第四章 雙方權益

第十六條 本合同第十三條所約定的工作內容結束後,合作勘查終止,並實施清算。

第十七條 本合同授予甲方擁有對合作探礦權、合作勘查成果的處臵權,包括:轉讓、繼續勘查或作價投資。

第十八條 雙方約定按以下規定之一處臵合作探礦權、合作勘查成果及分配收益。

(一)通過市場方式向第三方轉讓。轉讓所得按雙方權益比例分配;由於市場和技術原因暫不能及時轉讓,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待條件成熟時再按照有關規定轉讓。

(二)繼續勘查。如果乙方不願意繼續合作,則由甲方決定對乙方權益的處臵方式(保留乙方權益或以貨幣化結算)。

(三)將探礦權轉為採礦權進行開採。不論甲方單獨投資或引入第三方投資人,由乙方決定對自身所擁有合作探礦權權益的處臵方式(保留乙方權益或以貨幣化結算)。

第十九條 甲方可以在該項目中進行地質調查、地質勘查技術等方面的科學研究,有權將在該項目中取得的研究成果申報獎項(費用自理)。

第五章 雙方責任

第二十條 甲方責任

(一)選擇勘查單位,代表甲乙雙方與勘查單位簽訂勘查合同,支付工程款。

(二)審查勘查單位編制的勘查設計方案和勘查費用預算(由選定的勘查單位編制)。

(三)勘查過程中,有權要求對勘查設計進行變更、修改。

(四)監督勘查單位按照勘查設計要求施工,並保證勘查資料和成果報告的真實可靠性。

(五)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擁有的合作探礦權權益以及地質礦產資料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第二十一條 乙方責任

(一)參與審核地質勘查設計及費用預算,監督勘查單位在勘查期間的各項地質勘查活動,參與地質成果報告的驗收。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和時限,支付甲方款項。

(三)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其擁有的合作探礦權權益轉讓給第三方。

(四)不得以其擁有的合作探礦權權益質押。

第六章 雙方的聲明、陳述和保證

第二十二條 於本合同簽署之日起,雙方相互聲明和保證:

(一)雙方依法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和責任。

(二)雙方在本合同上簽字的代表或代理人已獲授權簽署本合同,並使本方受本合同約束。

(三)雙方簽署本合同和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義務,都不會與其章程或內部的任何規定有牴觸或違背,構成對本合同中的義務不能履行。

(四)雙方沒有正在進行的訴訟、仲裁、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調查,以致任何一方面會影響其簽署或履行本合同。

(五)雙方已將其所持有的,與合作投資勘查有關的所有資料,都已向另一方披露,而且在本方提供給另一方的上述資料中均無任何具有實質意義的不實或誤導性陳述。

(六)雙方已做出一切必要的年審、報告、付款及勘查投入,並滿足了其他保持合作區勘查許可證合法有效的要求。

第二十三條 甲方向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原探礦權合法有效,沒有用於抵押、租賃、承包等,並保證對其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並保證免遭任何第三人主張權利和任何第三方追索。原探礦權至本合同簽署之日前已投入的勘查工作和已取得的成果真實有效。

第二十四條 乙方向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期支付各類款項,並保證對其支付甲方的資金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並保證免遭任何第三人主張權利和任何第三方追索。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幾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不按約定條件履行本合同,即視為違約,另一方可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並可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若雙方均有違約,則按照責任大小,分別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合同一方的違約行為對本合同構成實質違約,使得雙方合作無法繼續進行,造成合同終止,則違約方按以下規定賠償非違約方損失:

(一)由於甲方違約,合同終止。甲方須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甲方的款項,作為違約金。

(二)由於乙方違約,合同終止。乙方已支付甲方款項全部作為違約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包括戰爭、地震、洪水、探礦權轉讓政策變化等因素。

第二十八條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視為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九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將事件情況以信函或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10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報告。

第九章 合同終止

第三十條 本合同在以下情況發生時終止:

(一)依據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合作勘查工作完成。

(二)合同一方的違約行為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

(三)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中止達連續6個月,任何一方可要求終止合同。

第三十一條 合同終止後,雙方按照本合同第四章、第七章、

第十章約定解決後續問題。

第十章 適用法律及爭論解決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三十三條 雙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理解或履行發生爭議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在爭議發生後30個工作日內就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或糾紛向該探礦權登記管理機構所在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或提起法律訴訟。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有效。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如有部分條款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不能生效,不影響其他條款的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