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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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關於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

承租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房屋租賃的法律及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範圍及使用

甲方同意將位於北京市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號樓 _____單元______號的房屋在良好及可租賃的狀態下租給乙方使用,出租房屋的建築面積為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

1.雙方商定的租金為每月______元,乙方交付首期租金______元,交付房屋租金為______個月支付一次,到期前三十日交付。

2.為確保出租房屋設施完好及租賃期內相關費用如期結算,乙方交給甲方人民幣______元作為保證金,待合同期滿後雙方共同清點室內設施,如未造成財產損壞甲方應將保證金退還乙方。

第四條 室內設施及費用承擔

1.房屋設施:__________________。

2.在租賃期間水、電、煤氣、有線電視、暖氣費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五條 責任和義務

1.甲方須將出租房屋及其設施以良好狀態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應保持房屋整潔完好,正常磨損除外。

2.乙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支付租金及其它各項費用,並不得擅自對房內固定結構進行修改或移除等,不得擅自將房屋進行轉租、轉讓、轉借、抵押等。

3.非因乙方責任致使該房屋設備損壞時,甲方應承擔相應的修理費用並及時修理,因乙方對該房屋使用、管理、維護不當導致財產損壞時,乙方自行承擔。

4.在租賃期間,乙方應按時檢查家電使用情況是否正常,因對房內水、電、煤氣等家用電器的使用不當所造成的`人身損害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自簽約之日起,甲乙雙方不得無故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時應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

2.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收回該房屋。

(1)未徵得甲方同意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造成損壞;

(2)無故拖欠租金超過十日;

(3)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借、轉讓、抵押等。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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