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技術合同模板集錦8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技術合同8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技術合同 篇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本着誠實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相關法規的規定,就甲方技術服務外包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1.合作內容
1.1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完成甲方關於智慧建築綠色環境管理平台V1.0 android客户端開發外包工作。
1.2 合同期限:自20xx年4月1日始至20xx年6月30日結束。
2.交付和驗收
2.1 乙方提交的成果,是否符合本合同的交付標準,以項目成果驗收為準。
2.2 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驗收,不得無故拖延驗收時間。
3.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1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服務提出建議和思路,以使乙方的服務更符合甲方的項目需求。
4.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相關係統開發工作所需的參考資料和設計數據。
4.2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開發工作,並接受甲方提出的修改要求。
5.費用的結算與支付。
5.1 本合同所涉及的費用共計:經甲方驗收乙方開發成果合格後,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研發費用 60000.00元人民幣(陸萬元整)。
6.違約責任
6.1 若因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相應的義務,乙方可告知甲方,若甲方在收到甲方告知後5個工作日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乙方方可選擇單方面終止本協議而不用向甲方承擔任何責任,同時若因甲方未履行義務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乙方保留追訴甲方違約責任的權利。
6.2 若因乙方未按本合同履行相應的義務,甲方可告知乙方,若乙方在收到甲方告知後5個工作日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甲方可選擇單方面終止本協議而不用向乙方承擔任何責任,同時若因乙方未履行義務而給甲方造成損害的,甲方保留追訴乙方違約責任的權利。
7.聲明、陳述與保證
7.1 甲乙雙方分別向對方聲明、陳述和保證:雙方擁有從事本協議項下之合作的合法資格,本次合作符合雙方經營項目的法律規定;雙方簽訂、履行本協議不構成對第三方的違約或對第三方任何權利的侵犯,且不違反任何對其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
7.2 乙方保證:
7.2.1 乙方提供給甲方的作品符合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任何其他應予適用的法律規範。
8.協議的生效、變更和終止
8.1 本協議從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8.2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或因業務發展需要對本協議現有內容進行補充、變更、修改時,由雙方協商並以書面形式形成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方可生效,生效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適用法律、爭議解決
9.1 本協議的簽訂、履行和解釋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9.2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 期: 日 期:
技術合同 篇2(一)技術開發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和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它包括委託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
委託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研究開發人;委託人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合作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合作開發的當事人共有。
1、委託開發合同委託方的主要義務包括:按合同約定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按合同約定提供技術資料、原始數據並完成協作事項;按期接受研究開發成果等。
2、委託開發合同研究開發方的主要義務包括:按照合同約定製訂和實施研究開發計劃;合理使用研究開發經費;按期完成研究開發工作,交付研究開發成果,提供有關的技術資料和必要的技術指導,幫助委託人掌握研究開發成果等。
3、合作開發合同中當事人的主要義務包括:按合同約定進行投資,包括以技術進行投資;按合同約定的分工參與研究開發工作;協作配合研究開發工作等。
(二)技術轉讓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是當事人就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技術祕密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只在該專利權的存續期間內有效。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讓與人應當按照約定許可受讓人實施專利;受讓人應當按照約定實施專利,並支付使用費。技術祕密轉讓合同的讓與人應當按照約定提供資料、進行指導、承擔保密義務;受讓人應當按照約定使用技術、支付費用和承擔保密義務。技術轉讓合同的讓與人應當保證其是所提供的技術合法擁有者,並保證該技術完整、無誤、有效;受讓人應當按照約定承擔保密義務等。
(三)技術諮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
技術諮詢合同,是指科技人員作為受託人就特定技術項目向委託人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析報告等工作成果的合同。
在技術諮詢合同中,委託方的主要義務是:按約定闡明諮詢的問題,提供技術背景資料、數據;接收受託人的工作成果,支付報酬等。受託人的主要義務是:按約定的期限完成諮詢報告或解答委託方的問題;提出的諮詢報告應當達到合同的要求等。
技術諮詢合同的委託人按受託人符合約定要求的諮詢報告和意見作出決策所造成的損失,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由委託人承擔。
技術服務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設工程合同和承攬合同。 在技術服務合同中,委託方的主要義務是:按約定提供工作條件,完成配合事項;按受工作成果並支付報酬等。受託方的主要義務是:按約定完成服務項目,解決技術問題,保證工作質量,並傳授解決技術問題的知識等。
技術合同 篇3甲方(讓與人):________研究所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人):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並依據我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就乙方受讓甲方研製的__________________的技術成果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轉讓標的及狀況
本合同項下的標的是甲方研製的__________________取得的技術成果;
該標的的狀況,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甲方取得了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藥物臨牀研究批件(批件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讓與該技術成果後,乙方不受到任何使用權限、使用期限、使用地區及使用方式的限制。
三、甲方得保證自己是所提供的技術合法擁有者,並保證所提供的技術完整、有效且能達到約定的目標。
四、乙方受讓後,有權以乙方的名義(如有需要則以甲、乙雙方共同)向國家藥監局申請新藥證書等相關批文,甲方應予以必要的協助。
五、甲方不得在國家有關部門公佈與__________________有關的技術信息之前擅自披露或泄露給第三人,否則,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同時,甲方有義務對乙方進行技術指導,保證技術的實用可靠性。
六、甲方如在讓與後對__________________有後續改進的,則甲方承諾該技術成果後續改進的技術成果歸乙方所有,乙方將給甲方一定的補償。
七、乙方在受讓該技術成果後,即取得了專利申請權。
八、技術轉讓費為____________元,於本合同簽訂____________日內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九、在本合同簽訂____________日內,甲方應將所有與__________________有關的資料全部交給乙方,並協助甲方共同向國家藥監局申報新藥證書。
十、如必須由甲、乙雙方共同向國家藥監局或其他部門申報的,甲方對於申報審批後取得的結果(包括但並不限於新藥證書)無任何權利,包括但並不限於委託加工、轉讓、生產經營及專利申請等。
十一、乙方在受讓該技術後非因自身原因而未能取得國家藥監局批文的,則本合同解除,甲方已收取的轉讓費應立即退還給乙方。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
十三、本合同一式陸份,雙方各執叁份,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技術合同 篇4甲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就共同開發_________市場,由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_____專用蓄電池一事,經協商達成一致共識,特簽定以下協議:
1.技術要求
1.1外觀
蓄電池應有正負極、商標、型號、規格、製造廠名、編號、出廠日期等標誌,且標誌應清晰、牢固、不易脱落;電池外觀整潔。
1.2型號
_________
_________
1.3外型尺寸及重量
_________(型號)長(_________±2㎜)寬(_________±2㎜)高(_________±2㎜)參考重量(_________±005㎏)
_________(型號)長(_________±2㎜)寬(_________±2㎜)高(_________±2㎜)參考重量(_________±005㎏)
1.4使用環境温度
膠體蓄電池在-20℃~50℃範圍內能正常工作;普通鉛酸蓄電池在-10℃~50℃範圍內能正常工作。
1.5放電容量
單體蓄電池經完全充電後,在温度為25±5℃環境中靜置1~4h,以/t10262-xx標準放電至蓄電池電壓1050v終止,其放電時間不小於130min(允許3次循環)
1.6大電流性能
蓄電池經完全充電後,在温度為25±5℃環境中靜置1~4h,以30i2(a)放電5min,蓄電池端電壓不低於84v(以12v系列為例),且導電部分不得熔斷,外觀無異常現象。
1.7安全性能
蓄電池經完全充電後,在温度為25±10℃環境中以04i2(a)連續充電5h,然後檢查外觀應無漏液及其它異常現象。
1.8耐震性能
蓄電池經完全充電後,在温度為25±10℃環境中,以正立狀態緊固在振動台上,經受振幅2㎜;頻率167hz的垂直振動,1h後目視確認無漏液等異常現象且端電壓必須在正常範圍內。
1.9電池壽命
按21方法充電,以/t10262-xx標準中611的放電要求,循環次數“膠體環保型”不低於450次,“普通鉛酸型”不低於350次。
1.10端電壓及組合一致性
配對單隻電壓130v以上,2節電壓差不大於002v;3節電壓差不大於004v;4節電壓差不大於005v
1.11過放電容量恢復性能
“膠體環保型”電池開始以/t10262-xx標準放電至接近0v之後,短接該電池兩極24h,再重新充滿電。重複上述5次放電、充電、短接後,該電池(組)以/t10262-xx標準放電至單節105v時,放出的容量應大於標稱容量的90%(“普通鉛酸型”大於標稱容量的85%)(蓄電池技術質量驗收合同)
2.蓄電池的使用
2.1蓄電池的充電
“膠體環保型”“普通鉛酸型”電池充電(以4節6-dzm-10電池組為例)把蓄電池串聯形成一個額定電壓為48v的電池組,第一階段:恆流15~18a,電壓逐漸上升;第二階段:電壓逐漸上升到588±02v後保持恆定,電流逐漸下降到400±30ma;第三階段:涓流浮充充電,電壓555±05v,電流逐漸趨近於0ma.
2.2電池擱置一段時間後應及時補足電,嚴禁長期在虧電狀態下使用。
3.蓄電池的驗收
3.1驗收內容
3.1.1外觀
(1)外觀無變形及裂紋,外形尺寸及重量應符合13條的規定。
(2)有正負極性、商標、型號、製造廠名、出廠日期、電池編碼等標誌,且標誌清晰,牢固。
(3)整箱包裝的蓄電池應附檢驗合格證、使用説明書、售後服務保證書,包裝外側應有提醒正確運輸的標誌。
3.1.2性能
(1)測量電池的極性,應與正負極性標誌相符。
(2)開箱後,電池組單節電池的開路電壓應不小於130v
(3)蓄電池組經完全充電後,靜置1~4h,在25±5℃環境温度以/t10262-xx標準放電至蓄電池組終壓420v止,其放電時間不小於130min(允許3次循環)
3.2檢驗方法
3.2.1311條採用目測、鋼捲尺和秤。
3.2.2312條採用數字萬用表和放電儀。
3.2.3首批供貨時及正常供貨後,每隔半年由乙方對15、17、和19條進行試驗,並向甲方提供國家或行業認可的書面報告。
3.2.4每個批次抽同一包裝箱中的1組3只電池,按15;110條款檢驗(15條允許三個循環),若達不到上述條款要求則按檢驗規則加倍抽樣檢測,仍不合格則該批產品退貨。
4.雙方約定
4.1甲方職責
4.1.1甲方對乙方所提供的每批產品按上述規則檢驗,若有不合格項或質量異議,須在收貨之日起10日內書面或傳真提出。
4.1.2對使用過程中因製造原因而需退還給乙方的電池,甲方應通知乙方服務人員到現場逐一檢測,凡不符合退貨要求的,乙方有權拒絕退貨或將已退電池返還給甲方。
4.1.3甲方應要求客户(經銷商)認真填寫好乙方所提供的售後服務保證書上的有關內容,以便乙方掌握電池的有效使用期和建立好客户檔案。
4.2乙方責任
4.2.1乙方所提供給甲方的產品之質量必須符合上述技術要求。
4.2.2以4×6-dzm-10電池組為例,甲方電動車最大電流不超過150a,正常工作電流在環境温度25±2℃、風力1~2級的平坦路面上,以70~75公斤的負載不大於7a;乙方產品使用天數與續行里程的關係
注:參考里程是在環境温度25±5℃,車、路況正常,最高車速20km/h,載重負荷不大於75kg的條件下進行的;且和電機效率、控制器控制參數等整車配製有關。(蓄電池技術質量驗收合同)
4.2.3乙方產品在正常使用條件下質保期
(1)“普通鉛酸型”和“ⅰ代膠體環保型”出廠_________個月;使用_________個月。
(2)“ⅱ代膠體環保型”出廠_________個月;使用_________個月。質保期二個條件只要達到一條都視為超過質保期,在質保期內若發生下列問題:①短路②斷路③反極④大面積脱粉,經甲、乙雙方檢查確認後電池容量末達到標稱容量的60%,由乙方負責修理或調換,否則不予承保。(其它規格型號的電池質保期雙方另行訂立)
4.2.4乙方每月根據甲方上月退回的經雙方確認確屬乙方責任的電池數量,如數向甲方返還相同規格型號的電池:
(1)電池出_________個月以內如出現容量明顯下降至額定容量80%以下(或漏酸、短路等故障),乙方負責調換全新電池,並重新計算質保期;
(2)電池出廠_________個月以外且在質保期內如出現容量明顯下降至額定容量60%以下(或漏酸、短路等故障),乙方負責調換標稱容量在80%以上的維護電池,三包期從原使用電池的出廠日期起累計續保。
4.2.5乙方負責回收甲方過質保期的“華富”廢舊電池,回收方法和價格另訂。
4.2.6乙方負責生產的電動車專用蓄電池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承擔產品信譽和產品責任保險。
4.3本協議為雙方供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履行地為_________,解釋權為乙方所有。
5.其它約定
_________
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代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月__日日期:_________年__月__日
技術合同 篇5項目名稱: ____________項目
甲 方: 濰坊XX公司
乙 方: ____市環境科學研究設計院
簽訂地點:____省____市
簽訂日期: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效期限: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1998第253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____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____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中的有關規定,合同雙方就《____________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專項技術服務,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由雙方共同恪守,甲方委託乙方進行技術服務的內容如下:
一、標的內容、形式和要求
為掌握該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基本情況及建設期和投產後對建設項目周圍環境的影響,預防因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後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濰坊XX公司委託____市環境科學研究設計院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環保主管部門對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有關要求,編制完成《____________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齊全的情況下,合同簽訂及預付款後70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____________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總量申請版,如甲方不能及時向乙方提供環評所需資料及經費,則評價進度順延。
三、主要協作事項
為保證乙方有效進行技術服務工作,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的工作條件:
1、甲方應向乙方準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基本情況資料(工程概況、企業簡介、總平面佈置、資源、能源的儲運、工藝流程、工藝參數、污染物排放參數,污染治理措施等)及與工程有關的專業技術資料(周圍環境的地質、地形地貌、水文、氣象、社會情況、工農業情況、土地利用規劃等)。
2、提供環評執行標準的批文批覆和總量申請指標確認書;提供經發局(委)的項目立項(備案)文件,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3、乙方負責與地方有關部門的協調工作(如污染源調查;用水、用電、供汽等證明;污水處理接收證明;固廢(危險廢物)處置協議等)。
4、甲方負責提供公眾參與調查材料。
5、甲方應為乙方現場踏勘、環境現狀監測提供方便條件。
6、合同簽訂之日起實施,由甲方委派專人同乙方項目負責人協調落實。
四、技術資料的提供和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和技術成果,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項目外的其他建設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五、驗收標準和方法
由乙方協助甲方將編制完成的《____________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上報____省環境保護廳批覆。乙方將負責根據各有關部門、專家組的意見,修改送審版環評報告書達到質量要求。
六、價款及其支付方式
根據國家計委、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於規範環境影響諮詢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___12號),該項目技術服務費總額共計人民幣壹拾捌萬圓整(180000)(包括監測費,不包括會務費、專家評審費和評估費)。合同簽訂後預付人民幣玖萬圓整(90000),報告書通過專家組評審,報告書(報批版)完成後付清餘款。
因工程內容導致環評內容改動較大的,甲方要求評價時間加急等其他特殊情況,評價經費另行協商。
七、合同生效及其他
1、環評期間遇到的其他相關問題,雙方協商解決。環評涉及的項目名稱如需修改,在報告書、報告表完成前由甲方及時通知乙方進行修改。
2、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貳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3、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名稱(或姓名) 濰坊XX公司(簽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委託代理人 (簽章)
聯繫人 (簽章)
住所
(通訊地址)
電話 電子郵箱
開户銀行
帳號 XX編碼
乙 方 名稱(或姓名) ____市環境科學研究設計院(簽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委託代理人 (簽章)
聯繫人 (簽章)
住所
技術合同 篇6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技術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和解除
第三章 技術開發合同
第四章 技術轉讓合同
第五章 技術諮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
第六章 技術合同爭議的仲裁和訴訟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推動科學技術的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保障技術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技術市場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法人之間、法人和公民之間、公民之間就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所訂立的確立民事權利與義務關係的合同。但是,當事人一方是外國的企業、其他組織或者個人的合同除外。
第三條 訂立技術合同,必須遵守法律、法規,有利於科學技術的進步,加速科學成果的應用和推廣。
第四條 訂立技術合同,應當遵循自願平等、互利有償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技術合同的內容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技術成果,是職務技術成果。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屬於單位,單位有權就該項職務技術成果訂立技術合同。單位應當根據使用和轉讓該項職務技術成果所取得的收益,對完成該項職務技術成果的個人給予獎勵。
非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屬於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有權就該項非職務技術成果訂立技術合同。就職務技術成果或者非職務技術成果申請專利和被授予專利權的,依照專利法的有關規定辦理。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有在有關技術成果文件上寫明自己是技術成果完成者的權利和取得榮譽證書、獎勵的權利。
第七條 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對本系統或者管轄範圍內的全民所有制單位的具有重大意義的非專利技術成果,有權決定在指定的單位中推廣使用。使用單位對該項技術成果負有保密責任。使用單位應當按照雙方協議支付使用費;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作出決定的機關確定合理的使用費。集體所有制單位或者個人的非專利技術成果,對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需要推廣使用的,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報國務院批准後,參照上款規定辦理。
第八條 技術合同的管理機關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章 技術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和解除
第九條 技術合同的訂立、變更和解除採用書面形式。
第十條 技術合同自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名、蓋章後成立;按照國家規定需要經過有關機關批准的,自批准時起成立。
第十一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技術合同的擔保。由第三者作保證人的合同,自保證人和被保證人在合同上簽名、蓋章後成立。
第十二條 技術合同中的價款或者報酬及其支付方式由當事人約定。
第十三條 當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訂立技術合同。委託人應當向代理人出具委託書。代理人應當在委託人授權的範圍內,以委託人的名義訂立合同。
第十四條 為訂立技術合同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應當遵守本法有關規定,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可以收取合理的費用。
第十五條 技術合同的條款由當事人約定。一般應當包括:
一 項目名稱;
二 標的的內容、範圍和要求;
三 履行的計劃、進度、期限、地點和方式;
四 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五 風險責任的承擔;
六 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
七 驗收標準和方法;
八 價款或者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九 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十 爭議的解決辦法;
(十一)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與履行合同有關的技術背景資料、可行性論證和技術評價報告、項目任務書和計劃書、技術標準、技術規範、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以及圖紙、表格、數據和照片等,可以根據當事人的協議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六條 技術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
第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技術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即違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採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的賠償責任,應當相當於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但是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損失。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方違反合同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反合同而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因另一方違反合同受到損失的當事人,應當及時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及時採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無權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第十八條 當事人都違反技術合同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由於上級機關的原因,不能履行技術合同義務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另一方賠償損失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再由上級機關對它因此受到的損失負責處理。
第二十條 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技術合同的,免除其不能履行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 下列技術合同無效:
一 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 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的;
三 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四 採取欺詐或者脅迫手段訂立的無效的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的,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二條 訂立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技術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經當事人協商一致,技術合同可以變更或經過有關機關批准的合同,其變更或者解除應當徵得原批准機關的同意。
第二十四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致使技術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的,當事人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一 另一方違反合同;
二 發生不可抗力;
三 作為技術開發合同標的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
第二十五條 技術合同的變更、解除,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在技術合同有效期內,當事人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不得將其權利和義務的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第三方。
第三章 技術開發合同
第二十七條 技術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和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包括委託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
第二十八條 委託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進行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委託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 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
二 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技術資料、原始數據並完成協作事項;
三 按期接受研究開發成果。
研究開發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 制定和實施研究開發計劃;
二 合理使用研究開發經費;
三 按期完成研究開發工作,交付研究開發成果,提供有關的技術資料和必要的技術指導,幫助委託方掌握研究開發成果。
第二十九條 委託方違反合同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研究開發方違反合同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的,除應當採取補救措施繼續履行合同外,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失敗的,應當返還全部或者部分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第三十條 合作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各方就共同進行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合作開發各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 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投資,包括以技術進行投資;
二 按照合同約定的分工參與研究開發工作;
三 與其他各方協作配合。
第三十一條 合作開發各方中,任何一方違反合同,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第三十二條 履行技術開發合同所完成的技術成果的歸屬分享原則是:
一 委託開發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合同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研究開發方。研究開發方取得專利權的,委託方可以免費實施該項專利。研究開發方就其發明創造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委託方可以優先受讓專利申請權。
二 合作開發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合同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合作開發各方共有。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優先受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合作開發各方中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請。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以後,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實施該項專利。合作開發各方中,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請專利。
三 委託開發或者合作開發所完成的非專利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的分配辦法,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沒有約定的,當事人均有使用和轉讓的權利。但是,委託開發的研究開發方不得在向委託方交付研究開發成果之前,將研究開發成果轉讓給第三方。
第三十三條 在履行技術開發合同的過程中,因出現無法克服的技術困難,導致研究開發失敗或者部分失敗的,其風險責任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沒有約定的,風險責任由當事人合理分擔。
當事人一方發現前款所列可能導致研究開發失敗或者部分失敗的情況時,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並採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當事人一方沒有及時通知另一方並採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四章 技術轉讓合同
第三十四條 技術轉讓合同是指當事人就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非專利技術的轉讓所訂立的合同。
第三十五條 技術轉讓合同可以約定轉讓方和受讓方實施專利或者使用非專利技術的範圍。但是,不得以合同條款限制技術競爭和技術發展。
第三十六條 訂立專利權轉讓合同或者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應當遵守專利法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七條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轉讓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 許可受讓方在合同約定的範圍內實施專利;
二 交付實施專利有關的技術資料,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受讓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 在合同約定的範圍內實施專利,並不得許可合同約定以外的第三方實施該專利;
二 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使用費。
第三十八條 技術轉讓合同涉及專利的,應當註明發明創造的名稱、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權人、申請日期、申請號、專利號以及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只在該項專利權的存續期間內有效。在專利權有效期限終止或者專利權被宣佈無效以後,專利權人不得就該項專利與他人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第三十九條 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的轉讓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 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技術資料,進行技術指導;
二 保證技術的實用性、可靠性;
三 承擔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
第四十條 轉讓方違反合同的,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一 未按照合同約定轉讓技術的,除返還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費外,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二 實施專利或者使用非專利技術超越合同約定的範圍的,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許可第三方實施該項專利或者使用該項非專利技術的,應當停止違反合同的行為,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三 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第四十一條 受讓方違反合同的,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一 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使用費用的,應當補交使用費並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違約金;不補交使用費或者支付違約金的,必須停止實施專利或者使用非專利技術,交還技術資料,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二 實施專利或者使用非專利技術超越合同約定的範圍的,未經轉讓方同意擅自許可第三方實施該項專利或者使用該項非專利技術的,應當停止違反合同的行為,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三 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第四十二條 受讓方按照合同約定實施專利、使用非專利技術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由轉讓方承擔責任。
第四十三條 當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則,在技術轉讓合同中約定實施專利、使用非專利技術後續改進的技術成果的分享辦法。合同沒有約定的,任何一方無權分享另一方後續改進的技術成果。
第五章 技術諮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
第四十四條 技術諮詢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為另一方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所訂立的合同。
第四十五條 技術諮詢合同的委託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 闡明諮詢的問題,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技術背景材料及有關技術資料、數據;
二 按期接受顧問方的工作成果,支付報酬。
技術諮詢合同的顧問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 利用自己的技術知識,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完成諮詢報告或者解答委託方的問題;
二 提出的諮詢報告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
第四十六條 技術諮詢合同的委託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必要的數據資料,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的,所付的報酬不得追回,未付的報酬應當如數支付。技術諮詢合同的顧問方未按期提出諮詢報告或者所提出的諮詢報告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減收或者免收報酬,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技術諮詢合同的委託方按照顧問方符合合同的約定要求的諮詢報告和意見作出決策所造成的損失,應當由委託方承擔。但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七條 技術服務合同指當事人的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安裝合同和加工承攬合同。
第四十八條 技術服務合同的委託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 按照合同約定為服務方提供工作條件,完成配合事項;
二 按期接受服務方的工作成果,支付報酬。
技術服務合同的服務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 按期完成合同約定的服務項目,解決技術問題,保證工作質量;
二 傳授解決技術問題的知識。
第四十九條 技術服務合同的委託方違反合同,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服務方的工作成果的,應當如數支付報酬。技術服務合同的服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服務工作的,應當免收報酬並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第五十條 在履行技術諮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的過程中,顧問方或者服務方利用委託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所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於顧問方或者服務方。委託方利用顧問方或者服務方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於委託方。但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章 技術合同爭議的仲裁和訴訟
第五十一條 發生技術合同爭議的,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國家規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履行仲裁機構的仲裁決定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當事人沒有在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二條 技術合同爭議的訴訟時效和申請仲裁的期限為1年,自當事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本法施行以後訂立的技術合同,不適用經濟合同法。
第五十四條 國務院科學技術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法制定實施條例,報國務院批准施行。
第五十五條 本法自1987年11月1日起施行。
技術合同 篇7技術進出口合同備案,需提報以下材料:
1.營業執照(初辦需正本和複印件,復辦只需複印件)。
2.自營進出口或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初辦需正本和複印件,復辦只需複印件)
3.規範有效的技術引進合同的中、外文本(正本和複印件)。
4.以銷售收入為付匯基數的技術提成需附財務報表複印件。
5.填報技術引進合同申請表(不能空項、合同號、行業、合同類別):
(1)、專利技術的許可或轉讓;
(2)、專有技術的許可或轉讓;
(3)、技術諮詢、技術服務;
(4)、計算機軟件進口;
(5)、與(1)、(2)內容之一相關聯的商標許可;
(6)、涉及(1)、(2)、(3)內容之一的合資生產、合作生產、合作設計、合作開發、合作研究等需填寫準確。
6.技術引進合同數據表(不能空項,支付方式、合同總價、技術費、企業代碼)需填寫準確。
7.付匯發票是外文的需譯成中文。
8.無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需具有技術進出口經營資格的公司代理。
9.如遇特殊情況,還需提交其他相關材料。
以上材料提交齊備,為正式受理。
附件1:技術進口數據表 附件2:技術進口合同申請表 附件3:技術出口數據表
附件4:技術出口合同申請表
技術合同 篇8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擔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起止時間: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合同雙方協商,就農業技術推廣項目簽訂本合同。
一、立項背景及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主要內容及主要技術指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項目實施地點、進度和規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主要措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經費預算及效益
在項目實施期內,甲方向乙方補助項目經費_____萬元,乙方配套_______萬元。
1.具體經費預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預計效益分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參加單位及任務分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其他條款
一、工作職責和協作事項
(一)項目主管單位:
(二)項目委託單位(甲方)的職責:
1.按時向乙方提供項目資金。
2.組織專家對項目執行及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3.項目結束後,應乙方的申請組織專家進行驗收並作出鑑定;對驗收不合格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
(三)項目承擔單位(乙方)的職責:
1.按要求負責項目實施方案的制訂並認真執行。
2.負責項目經費預算,並監督經費的使用情況;項目補助經費不得用於基本建設投入、大型儀器設備購置等,不得挪作他用。
3.提供省級農墾主管部門的開户銀行、賬號等信息。
4.項目結束後,向甲方提供項目執行和資金使用情況總結及驗收申請報告。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三、合同正式文本共叁份,甲方持兩份,乙方持一份。
四、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項目驗收結束後失效。
委託方(甲方)
項目委託單位
(公章)
單位領導
(公章)
聯繫人
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受託方(乙方)
項目承擔單位
(公章)
單位領導
(公章)
項目聯繫人
(簽章)
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收款單位
開户銀行
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