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屋租賃合同書(私人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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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身份證號碼:居住地址: 湖南省

深圳市房屋租賃合同書(私人簡版)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居住地址:

依據《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書,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將座落於龍崗區 布吉 街道 南彎街道 南領村D 的房屋。建築面積共 98 平方米,出租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 租賃房屋用途 居住 ,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租賃房屋的月租金總額人民幣 元(大寫)。乙方應於每月 日前交付當月租金

第四條 甲方向乙方收取 個月(不超過三個月)租金數額的租賃房屋保證金,即人民幣 元(大寫)。甲方收取租賃保證金,應向乙方開具收據。甲方應於本合同有效期屆滿,乙方按約定退出租賃房屋並交清各項費用後,將租賃保證金退還乙方。

第五條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並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水、電費;2.煤氣費;3.電話費;4.物業管理費;5.有線電視費

6.________________ 7. 。

在租賃期,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未列出項目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六條、甲方提供設施如下:空調 台,熱水器 台,電視 台,冰箱 台,牀 張,電風扇 台,沙發 組,餐桌 張,寫字枱 張以及部分傢俱 。以上設施保證能正常使用,經乙方檢驗後認可簽字生效。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損壞,乙方在合同期滿後負責修理好並能正常使用交予甲方,否則按價賠償。(乙方在使用過程中如遇電器損壞由乙方自行修理。)租賃結束時,乙方須將房屋設施恢復原狀。

第七條 乙方應正常、合法使用租賃房屋及內部的設施,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用途和內部結構;不得在租賃房屋內從事“黃、賭、毒”等違法活動,不得妨礙鄰居的正常生活。

第八條 乙方在租賃房屋交付使用三日內,應向租賃房屋所在地的出租屋綜合管理部門如實填報租住人員信息登記表。

第九條 乙方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房屋或其內部的設施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乙方應負責及時維修或賠償。

第十條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租賃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轉租給他人。

第十一條 合同有效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合同未約定的、乙方拖欠租金十日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提請本合同登記機關調解或作出以下任何一項選擇:1、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向 房屋租賃所 申請仲裁(只能選擇其中一項)。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可就本合同未載明事項在附頁另行依法約定。

附頁

本合同書一式 兩 份,甲方執 壹 份,乙方執 壹 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深圳市房屋租賃合同書(私人簡版) [篇2]

出租方(甲方) 承租人(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及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甲方將座落於 市 區 房屋租給乙方使用。面積 平米,結構 的房屋及其設備(見附件)在良好狀態下租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乙方租用房屋時間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乙方租賃出房屋只能作住宅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功能。

第四條:該出租房的租金為每月 幣 仟 佰 拾 元整,簽訂合同時乙方須

向甲方交納房屋押金 月 幣 仟 佰 拾 元整。押金屬乙方所有,如乙方違反甲方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從押金中扣除,租約期滿結算後退回給乙方(不記息)。

第五條:交租方式為每 交一次, 幣 萬 仟 佰 拾 元整。每次交租為

當月 日期前交納房租。乙方必須依約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月按拖欠部分的2%加收滯納金,拖欠租金十天以上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並有權追回所拖欠的租金及滯納金,另扣除押金。

第六條:1、租賃期間,每月的管理費、水電費、電話費、網絡費、煤氣費、電視管理費及

衞生費均為乙方負責。

2、租賃期滿,乙方須按時將房屋原狀歸還甲方,如有需結租須提前三十天與甲方

協商。

3、合約中止,乙方須迅速搬走全部屬於乙方的傢俬以清手續,不得藉故不交門匙,

故意阻滯時間,若合同期終止滿三天,乙方傢俬仍未搬走,則甲方有權自行處

理。

4、租期未滿,甲乙雙方不得藉故解除合同,若有特殊原因需要在租期未滿時解除

合同,當事人必須提前三十天,並通知對方。

第七條:乙方使用房屋時,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特區有關係列規定,嚴格遵

守社會公德。乙方不得改變房屋結構、設施。如故意或過失所造成毀損,應負責修茸恢復原狀,賠償經濟損失。

第八條:如發生不抗力,政府或上級部門徵用房屋或土地等情況,本合同自動解除。由此造

成乙方損失時,甲方概不負責。

第九條:乙方租房期滿遷出時,必須將所有大門及房門鑰匙如數交回給甲方。

第十條:此房屋僅限乙方使用,不得轉租給第三方。

第十一條:若乙方違反合同所約束的條款,甲方有權立即收回房屋使用權。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由雙方代表簽字,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簽字(名)之日起生

效用,均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深圳市房屋租賃合同書(私人簡版) [篇3]

出租方(甲方): 證件號碼: 地 址: 聯繫電話: 承租方(乙方): 證件號碼: 地 址: 聯繫電話: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合同內容如下:

一、租賃的房產及用途

甲方將座落於深圳市 福田 區 的房屋及設備(見附件)在良好狀態下出租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共計 70 平方米。

二、房屋用途

房屋用途為 住宅 , 乙方不得擅自改變。

三、 租期

1. 租期:該房屋的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2.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物業, 乙方應如期歸。 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一個月之前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3. 租賃期內乙方若將房屋轉租,必須事先得到甲方的同意。

四、 租金

1.租金為:每月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

2. 租金應於每月日前由乙方支付給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後乙方向甲方支付個月的租金,及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甲方應向乙方開具收據。

五、押金

1. 本合同簽訂後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個月租金的'租賃押金,及人民幣元整 (小寫 元)。甲方應向乙方開具收據。

2. 合同正常履行期滿後,在甲、乙雙方結清應付租金、管理費等乙方應付費用後,餘款甲方應不計利息退還乙方。

六、 房屋使用費用

房屋租賃期間產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燃氣、電話、有線電視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並負責支付。

七、雙方責任

1、在租期內,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修責任及維修費用除本合同及補充條款另有約定外,均有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

2、在租賃期內,甲方如將房屋出賣,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3、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和用途;不得存儲違禁、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從事非法活動。違反上述約定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的,應該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 乙方應該愛護房屋及屋內設施,如有損壞應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

5、乙方必須按時交納租金及各項費用。如拖欠租金達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乙方須無條件立即遷出該物業並承擔違約所造成的全部責任,及負責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6. 租賃期滿,乙方應該如期歸還房屋。乙方逾期歸還的,甲方有權收取乙方逾期期間的租金。

八.違約責任

1. 如果甲方對該物業無合法的所有權或處置權,或違反本合同的約定造成乙方未能承租該物業的,或者單方面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租賃押金。

2、若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未承租該物業,或提前退租,甲方有權沒收乙方支付的租賃押金,並有權將該物業另行出租。

九、 免責條款

因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導致房屋發生部分或全部毀損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並要求甲方減少租金;若房屋毀損導致乙方居住之目的無法實現的,乙方有權解決合同,並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因租賃合同發生糾紛的,由房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十一、 其它條款: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年

深圳市房屋租賃合同書(私人簡版) [篇4]

出租方(甲方) 承租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及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甲方將座落於 深圳 市 南山 區 房屋租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乙方租用房屋時間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該出租房的租金為每月 人民 幣 仟 佰元整,簽訂合同時乙方須向甲方交納

房屋押金 人民 幣 萬 仟 佰元整。押金屬乙方所有,如乙方違約或致甲方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從押金中扣除,租約期滿結算後餘額退回給乙方(不記息)。

第四條:交租方式為每月一次,即 人民 幣 仟 佰元整。每次交納房租為當月 日

前。乙方須依約交付租金,如有拖欠,按(拖欠部分*1%/天)加收滯納金。

第五條:1、租賃期間,每月的管理費、水電費、電話費、網絡費、煤氣費、電視管理費及衞生

費等均為乙方負責。租用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權、乙方需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甲方損失。(1)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3)乙方無故拖欠房屋租金達 5 天的。

2、租賃期滿,乙方須按時將房屋原狀歸還甲方。乙方如需繼續租用,應提前一個月提

出,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續租週期默認為一年,月租金依市場行情另行商議,其他合約內容不變。續租以下一租賃週期的第一月租金支付、確認為生效。

3、租賃期滿或終止,乙方須迅速搬走全部屬於乙方的家俬以辦理結清手續。若終止滿

三天,乙方家俬仍未搬走,則甲方有權自行處理。乙方遷出時,必須將所有鑰匙、1

卡證等如數交還給甲方。

4、租期未滿,甲乙雙方不得藉故解除合同,若有特殊原因需要在租期未滿時解除合同,

當事人必須提前三十天,通知對方並協商解決。

第六條:乙方租賃房屋只能作住宅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功能。

第七條:乙方使用房屋時,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特區有關係列規定,嚴格遵守

社會公德。乙方入住該物業應保持室內及周邊環境整潔、做好防火防盜安全工作,如發生事故乙方應負全部責任。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室內結構,並愛惜使用室內設施。如故意或過失所造成毀損,應負責修茸恢復原狀,賠償經濟損失。如發生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並配合甲方及時給予修復。

第七條:如發生不可抗力,政府或上級部門徵用房屋或土地等情況,本合同自動解除。由此造

成乙方損失時,甲方概不負責。

第九條:本合同所列及未列各項費用,均不含税,也不能提供租金等相關費用發票。如有相關

税費發生,全部由乙方負責。

第十條:若乙方違反合同所約束的條款,甲方有權立即收回房屋使用權。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由雙方代表簽字,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簽字(名)之日起生效

用,均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附室內主要附屬設施、表底及其他:

1、電器:空調*2、冰箱、彩電、洗衣機、廚衞全套、有線及網絡等設備;

2、傢俱:衣櫃*2、牀*2、沙發、餐桌+4椅、茶几、電視櫃、鞋櫃等;

3、表底及其他:水、煤氣/月、

有線電視 /月,電話網絡、衞生費等以實際發生計算;交付鑰匙 把、門禁卡 張。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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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 承租人(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及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甲方將座落於 市 區 房屋租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乙方租用房屋時間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乙方租賃出房屋只能作住宅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不得擅自改變房

屋功能。

第四條:該出租房的租金為每月 幣 萬 仟 佰 拾 元整,簽訂合同時

乙方須向甲方交納房屋押金 幣 萬 仟 佰 拾 元整。押金屬乙方所有,如乙方違反甲方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從押金中扣除,租約期滿結算後退回給乙方(不記息)。

第五條:交租方式為每月交一次, 幣 萬 仟 佰 拾 元整。每

次交租為當月 日期前交納房租。乙方必須依約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月按拖欠部分的2%加收滯納金,拖欠租金十天以上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並有權追回所拖欠的租金及滯納金,另扣除押金。

第六條:1、租賃期間,每月的管理費、水電費、電話費、網絡費、煤氣費、電

視管理費及衞生費均為乙方負責。

2、租賃期滿,乙方須按時將房屋原狀歸還甲方,如有需結租須提前三

十天與甲方協商。

3、合約中止,乙方須迅速搬走全部屬於乙方的傢俬以清手續,不得借

故不交門匙,故意阻滯時間,若合同期終止滿三天,乙方傢俬仍未

搬走,則甲方有權自行處理。

4、租期未滿,甲乙雙方不得藉故解除合同,若有特殊原因需要在租期

未滿時解除合同,當事人必須提前三十天,並通知對方。

第七條:乙方使用房屋時,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特區有關係列規

定,嚴格遵守社會公德。乙方不得改變房屋結構、設施。如故意或過失所造成毀損,應負責修茸恢復原狀,賠償經濟損失。

第八條:如發生不抗力,政府或上級部門徵用房屋或土地等情況,本合同自動解

除。由此造成乙方損失時,甲方概不負責。

第九條:乙方租房期滿遷出時,必須將所有大門及房門鑰匙如數交回給甲方。

第十條:此房屋僅限乙方使用,不得轉租給第三方。

第十一條:若乙方違反合同所約束的條款,甲方有權立即收回房屋使用權。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由雙方代表簽字,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簽字(名)

之日起生效用,均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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