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駐外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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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勞務合同期限及薪資

有關駐外勞動合同

1、甲方與乙方簽訂有固定期限的勞務合同,合同期限自 年月 日止,其中前15天為試工期。試工期滿後,部門主管簽署試工期的情況,表現基本可行後(詳見試工期轉正表格,加轉入試用期後留檔)進入試用期,時間為三個月,月薪為 元/月;三個月試用期滿後,部門主管簽署試用期的表現情況,能轉入合同期(未有上述表格不得進入公司)則轉入合同期直至合同期滿即行終止,如雙方同意延續,應續簽合同。(試工期內即15天,雙方或單方不滿意其工作時,甲方不承擔乙方試工期間的工資,如有培訓費用產生,由乙方全額退還甲方,並承擔相應的損失;試用期內達不到工作要求離開的員工按計時2~2.5元/小時以內計算,中層及主管按月工資的70%結算)。薪資為工資加銷售提成。

2、根據公司安排乙方在相應的崗位工作,月工資為/月,銷售提成按所在部門規定執行。薪資為工資加銷售提成,此薪資以包含甲方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用工單位應承擔勞資關係項下一切費用,包括各類保險、加班工資、公休補貼及通訊補貼等。

第二條、 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銷售經營需要安排乙方在部門崗位從事工作。

2、乙方上崗後應按甲方規定完成各項指標

3、甲方根據銷售經營需要,以及依照乙方的能力(專業、技能)和工作表現可調整乙方工作崗位。

4、甲方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的教育培訓,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培訓和考核。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

(1)乙方服從甲方制定的工作休息時間安排。

2、休息、休假

本公司規定員工每月按 四 天休息安排,具體休息日由所在部門合理安排。

(2)員工超過公司規定的.休息天數,則扣除休息日工資,計算方法為:超過休息天數×(基本工資÷30天),未經公司部門批准,超出休息,按天數工資*3倍處罰。

第四條、 勞務合同制約

1、甲乙雙方都要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乙方必須遵循甲方的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祕密,不能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為本

人或其它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利(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甲方有權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甲方有權即時終止勞務合同,並追究乙方給甲方所造成的直接、間接的經濟損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2、為保證本公司的技術培訓資源不外流,簽訂本合同的員工,在期滿後中止合同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參加與本公司相同行業工作,否則甲方將追究乙方違約責任及追罰乙方的違約金,經雙方認可違約金是乙方在公司裏工作時年薪工資3—10倍(可追至在公司期的全部年限)。

3、由於乙方人為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賠償損失,造成嚴重後果的甲方將通過法律途徑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4、乙方在經營銷售業務中,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任何違法違規所造成的後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5、乙方在操作業務中嚴格遵守財務規定,嚴禁直接涉及貨款現金,所有銷售款項必須採用銀行轉賬到公司賬户,貨款現金須直接匯到公司賬户。

6、乙方接受甲方培訓期間,已明知公司各類規章制度、銷售辦法規則及公司關於特殊崗位職員的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管理規定,上崗就職前須簽訂履約承諾書。

第五條、 勞動爭議及處理

向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任何一方不服從仲裁決定,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其它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在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2、本合同條款如與有關法律、法規不符,以法律、法規為準。

3、本公司制定相應的崗位責任制,經簽訂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制約。

4、培訓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蓋章) 乙方(蓋章)

簽字: 簽字:

身份證號碼

簽約地點: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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