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轉讓承包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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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轉讓者): 身份證號碼

山林轉讓承包協議書

乙方(承包者): 身份證號碼

甲方自願將本人所承包的:有償轉讓給乙方,乙方自願長期有償承包該塊山場,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山林轉讓承包費為玖萬捌仟捌佰元整,於2012年12月19日一次性付清;

2、所有四至及其他概況依《林權證》編號:340800635010,森林、林木、林地狀況登記表03425012500GDYMSY1335,宣林證字(2015)第0800635010號為準(附複印件);

3、乙方在獲得該塊山林承包權後:有責任履行應盡的.義務(如:應交税、費和管理責任等等);同時享受應有的權利(如應得的山林補助和採伐銷售改造管理權等等)。

4、甲乙雙方共同遵守本協議,如有一方違約,必須付另一方違約金伍萬元整。

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方一份,林業主管部門一份,行政村一份,甲乙雙方簽字有效。

甲方: 乙方:

公證方: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山林轉讓承包協議書 [篇2]

甲方:象州鎮石裏村委普和村

乙方:廖善奇

乙方與象州鎮石裏村委普和村承包山林土地,為了便於以後管理,經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協議如下:

一、甲方自願將象州石裏村委普和村高嶺承包給乙方廖善奇經營使用。 二、山林土地轉讓承包時間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四至界限:東面以水利溝以熱水西村為界,南面以譚金福土地為界,西面以公路為界,北面以公路新路為界。

四、承包金額是每畝每年叁佰元整(¥:300元)。

五、付款方式:自簽訂協議之日起第二天付清承包金給甲方。

六、違約責任:

1、甲方不能及時處理承包區域內的可能性糾紛或假借其它理由造成違約,致使協議在途中無法履行,必須承擔賠償乙方投資承包金總額的100%違約金給乙方。如甲方在違約的當月不能及時賠償乙方違約金,還必須按違約金的10%支付滯納金。

2、甲方在辦理清楚山界林權屬手續後,乙方不按規定交納承包金的,必須賠償協議尚餘承包期金額的100%的違約金給甲方,並作棄權處理,甲方有權收回承包權。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全體所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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