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板房裝修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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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中鐵三局集團有限公司青島市地鐵2號線一期工程土建一標05工區項目部 乙方:青島鑫昊宇裝飾材料有限公司

活動板房裝修協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鑑於甲方使用需要,雙方就施工場地內彩鋼活動房裝修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施工內容及合作工序

1、活動板房吊頂;

2、材料規格為烤漆龍骨白粉石膏板吊頂。

第二條:合同價款

經雙方協商同意,費用實行總價包乾,每平方米為19元(壹拾玖圓)。該承包費用包含了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全部費用,甲方一律不再承擔任何費用。

第三條: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板房吊頂安裝完畢經甲方驗收合格後7個工作日內付清全款。

第四條: 工期

安裝工期:自甲方向乙方提供需吊頂房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工。

第五條:甲方責任與義務

房屋裝修期間,甲方應儘可能給乙方提供方便,保證施工順利進行。

第六條: 乙方責任與義務

1、乙方要保證甲方所選材料的施工質量,免費保修期為三個月;

2、乙方在運輸過程中,確保裝修材料的完好性,出現損壞丟失問題由乙方負責;

3、乙方在運輸,安裝過程中,應遵守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出現問題由乙方負責;

4、乙方應保證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出現安全事故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 其他事項

1、所有付款乙方都要給甲方提供正規發票。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不得以甲方名義對外進行經濟活動,否則,應承擔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後果。

3·本合同只對於甲方明暗結合部彩鋼房裝修《吊頂》施工有效。

第八條: 合同的解除及違約責任

1、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嚴格履行各自義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付清以後自動失效。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持3份,乙方持1份.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有關法律部門申請仲裁。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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