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汽車買賣合同集錦六篇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汽車買賣合同6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汽車買賣合同 篇1賣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買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第一條 賣方依法出賣具備以下條件的舊機動車:
車主名稱: 號牌號碼及車型:
行駛公里數: 公里(車輛路碼表顯示數)
車輛使用性質:家庭自用非營運
第二條 車款及交驗車
車款為(不含税費) 元;大寫 元整 。
雙方於 年 月 日共同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自驗收、審驗無誤後買方應以現金的方式當即向賣方支付全部車款。
買方應在收到車後 日內辦理完畢該車輛過户、轉籍手續。車輛過户、轉籍過程中發生的税、費負全部由買方負擔。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1.賣方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置權,且該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户、轉籍手續。
2.賣方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文件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3.買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地點與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並按照約定支付車款。
4.買方應在收車後 日內持有效證件與賣方共同辦理車輛過户、轉籍手續。
5.車輛交付後,交付車的時間為: 年 月 日 時 分 因車輛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問題由使用者負責(其中包括因交通事故發生的費用、相關罰款等全部所有費用)。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第三人對車輛主張權力並有確實證據的,賣方應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賣方未按照約定交付車輛的,應每日按車款 2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户、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款並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户、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並承擔一切損失。
第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此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尋求保護。
第六條 買賣雙方其他約定事項
車輛自交付之日起,車輛的全部產權歸買方所有。
此協議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蓋章、簽字後即生效。
賣方: 買方:
年 月 日
汽車買賣合同 篇2出賣人:買受人:
一、汽車金額:
汽車品牌,型號,顏色,價格,備註
二、交車方式、交車地點、交車時間、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三、質量維修:
1、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頒佈的汽車質量標準。
2、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必須是在《全國汽車、民用改裝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上備案的汽車。
3、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汽車時要真實、準確介紹所銷售車輛的基本情況。
4、出賣人在買受人購買車輛時必須向買受人提供:
(1)銷售發票;
(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和商品檢驗單;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冊;
(4)説明書;
(5)隨車工具及備胎;
5、買受人在購車時應認真檢查出賣人所提供的車輛證件、手續是否齊全。
6、買受人在購車時應對所購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
7、汽車在購買後,由出賣人負責與生產廠家的維修站聯繫、解決。
8、如屬於在汽車售出前流通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出賣人未向買受人時示的,依法承擔責任。
9、如買受人使用、保管或保養不當造成的問題,由買受人自行負責。
四、違約責任:
五、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六、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七、合同效力:
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簽章後生效。
買受人(簽章):出賣人(簽章):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年月日
汽車買賣合同 篇3出賣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買受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雙方經協商,簽訂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一、甲方同意將 車出售給乙方,該車相關參數如下: 車輛類型: 發動機號: 車架號:
二、車輛交易約定事項
1、交易車輛價款:(人民幣)
2、隨車移交的相關證件如下:
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登記證書 □車輛購置附加税本 □機動車輛保險單
三、權利義務
1、甲方必須保證該車輛來源合法,無經濟糾紛,法院查封等記錄,發動機號碼、車架號及所有數據與車管所檔案相符。證件齊全,合法有效,並保證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糾紛和法律責任。
2、甲方將該車輛交給乙方前。該車所發生的車輛事故、交通違章、違規等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費用,合同簽訂日期後,該車所發生上述行為,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3、乙方轉讓此車必須過户,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此車,乙方並負責辦理過户手續及承擔過户費用。甲方提供身份證複印件一份僅供過户使用。
補充條款: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汽車買賣合同 篇4賣方(甲)
身份證號碼:
電話:
買方(乙)
身份證號碼:
電話:
甲、乙雙方依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排量為品牌型號車牌號車架號:,發動機號以人民幣的價格賣(轉讓)給乙方。
二、付款及車輛過户:
1、本合同簽訂後,乙方向甲方支付車輛轉讓金人民萬元(大寫元人民幣)。
(1)購車款支付方式:乙方將車款人民幣萬元。
(2)銀行按揭尾款由
(3)甲方收到乙方的購車款後,銀行按揭款由甲方還完後,由甲方應密切配合乙方辦理過户手續。
三、車輛狀況,交付地點,及將付方式:
(1)車輛狀況:甲方保證車輛狀況良好和無其他債務糾紛(外觀附照片)。
(2)車輛交付地點:
(3)甲方應於車輛交付同時,將車輛行駛證,車輛登記證書,購置税證,保險等一切證件和手續交付給乙方。
(4)車輛交付時間:
四、乙方收到甲方車輛及車輛相關證件,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購車款,均需向對方出具收條。
五、本次車輛交易產生的一切税費由乙方承擔。
六、車輛交付前的交通違章及責任事故(如有)等法律和民事責任由甲方承擔。車輛交付後的交通違章及責任事故(如有)由乙方承擔。
七、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八、其他約定事項
1、車輛簽訂合同日以前的所有債權、債務由甲方承擔,合同簽訂之後的由乙方承擔。
(一)本合同未尺事宜,雙方可訂立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
賣方(甲方):
買方(乙方):
汽車買賣合同 篇5出賣人:
買受人:
一、汽車金額:
汽車品牌型號顏色價格備註
二、交車方式:
交車地點: 交車時間:
付款方式: 付款時間:
三、質量維修:
1、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頒佈的汽車質量標準。
2、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必須是在《全國汽車、民用改裝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上備案的汽車。
3、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汽車時要真實、準確介紹所銷售車輛的基本情況。
4、出賣人在買受人購買車輛時必須向買受人提供:(1)銷售發票;(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和商品檢驗單;(3)保修卡或保修手冊;(4)説明書;(5)隨車工具及備胎;(6)
5、買受人在購車時應認真檢查出賣人所提供的車輛證件、手續是否齊全。
6、買受人在購車時應對所購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
7、汽車在購買後,由出賣人負責與生產廠家的維修站聯繫、解決。
8、如屬於在汽車售出前流通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出賣人未向買受人時示的,依法承擔責任。
9、如買受人使用、保管或保養不當造成的問題,由買受人自行負責。
四、違約責任:
五、爭議解決: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六、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七、合同效力: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簽章後生效。
買受人(簽章): 出賣人(簽章):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汽車買賣合同 篇6合同編號:
説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範文本。簽約之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閲讀本合同內容。
2、本合同所稱汽車是指由汽車銷售企業出售的新車。
3、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願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中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合同簽訂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4、本公司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甲方(出賣人):
住所: 郵編: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委託代理人: 電話:
乙方(買受人): 國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郵編:
聯繫電話:
證件類型:身份證 居住證 護照 永久居留證 營業執照
證件號碼: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址):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標的
汽車品牌及型號
規格: 生產國別或生產地: 生產廠名稱: 首選顏色:
次選顏色:
第二條 數量與價款
車輛單價: 元,大寫 。數量: 台。車輛總價: 元,大寫 。
運費 元,由 方承擔。出庫費 元,由 方承擔。
車輛交接後,乙方如需委託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務的,雙方應另籤委託服務協議(見附件二),乙方需另行交付有關費用和支付勞務報酬。
第三條 付款方式
乙方選擇下述第 種方式付款,並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
2、汽車消費貸款方式:
2.1簽署本合同時,首付全部車價款的%,計人民幣 元,大寫 。
2.2 餘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於 年 月 日前支付。乙方可通過金融機構辦理汽車消費貸款支付部分或全部餘款。但以下情況視為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應當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向金融機構辦妥有關汽車消費貸款事宜(以實際發放貸款為準)。
(2)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足額辦出貸款,且餘額未按時自行補足支付的。
3、分期付款方式:
3.1 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的%,計人民幣 元,大寫。
3.2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車價款的.,計人民幣 元,大寫。
3.3 年 月 日前支付最後一期車價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第四條 質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汽車產品標準或行業標準,並符合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説明書載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車輛落籍地政府關於尾氣排放的標準。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車,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佈、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並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汽車。
3、雙方對車輛質量的認定有爭議的,以國家汽車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上海)的書面鑑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1)代辦拍牌
(2)代辦按揭
(3)代辦保險
(4)代辦上牌
(5)代辦裝潢
(6)代辦其他項目:
二、委託報酬甲方完成上述委託事宜後,乙方應一次性支付代辦勞務報酬(以下簡稱代辦費)合計 元,大寫 。
三、完成各委託事項所需費用概算及代辦費約定:
1、代辦拍牌。費用概算如下:代辦費: 元。
2、代辦按揭。費用概算如下:代辦費: 元。
3、代辦保險。
3.1 保險公司所在地及名稱:
3.2 保險期限:一年二年三年
3.3 第三者責任險,費用概算: 元。
3.4 車輛損失險,費用概算: 元。
3.5 其他險種名稱及費用概算:
3.6 以上保險費用概算合計:元。
3.7 雙方特別約定:乙方委託甲方代辦車輛上牌服務,乙方應自行或委託甲方事先辦妥機動車輛保險,投保險種包括但不限於第三者責任險和車輛損失險。保險合同應當書面專門約定以下內容:發生保險事故時若保險車輛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號牌,保險公司不得免除賠償責任。
4、代辦上牌。
費用概算如下:養路費: 元,車船税: 元,購置税: 元,註冊費: 元,其他: 元,合計約 元。代辦費: 元。
5、代辦裝潢。裝潢項目及費用概算如下:代 辦費: 元。
6、代辦其他項目。費用概算如下: 代辦費: 元。
7、所有辦理有關法定手續所需費用及政府部門規定的各項收費和國家規定的強制保險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並按支出憑證向乙方結帳。
四、上述費用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
1、乙方預付。
2、甲方暫先墊付。
五、上牌服務完成期限: 年 月 日前。
六、完成委託上牌服務,應當隨車移交如下材料:
(1)購置税憑證
(2)養路費憑證
(3)機動車保險單
(4)行駛證
(5)車船税憑證
(6)車輛牌照號碼:
七、違約責任
1、甲方在代辦服務過程中造成車輛毀損、滅失的,乙方應當先向保險公司索賠,賠付不足部分由甲方予以修復或賠償。除甲方原因外,代辦保險中雙方特別約定內容未能及時全面落實的,應當免除甲方的責任。
2、乙方中途撤回委託的,應承擔甲方的實際經濟損失。
3、除不可抗力或遇政府機構停電、設備及電腦故障或臨時改變辦公時間等非甲方原因外,甲方如未在本協議約定期限內將完成委託的上牌車輛交付乙方,乙方有權按全部車價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協議約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交付日止,利息按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若逾期超過30天,甲方應按全部車價款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4、因乙方不能及時提供有關材料而影響委託事項按約完成的,則交車期得以順延。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