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公共營養師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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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公共營養師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2017年
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關於做好2015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陝人社函[2015]59 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楊淩示範區人事勞動局:
為做好2015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省)統一鑑定工作,加大知識技能型、技術技能型、複合技能型人才的培養評價力度,促進素質就業,現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做好2015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工作的通知》轉發給你們,並結合今年我省統考工作安排,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貫徹執行。
一、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省)統一鑑定考試安排
(一)2015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決定對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物流師、心理諮詢師、電子商務師、理財規劃師、項目管理師、企業信息管理師、企業培訓師、祕書、網絡編輯員(二級)、營銷師、職業指導人員共12個職業進行兩次全國統一鑑定考試。第一次為2015年5月19日和20日,第二次為2015年11月17日和18日。請各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和省直屬報名機構務必在4月19日和10月17日之前將統考報名數據上報省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二)祕書、營銷師的職業資格三級、四級、五級統考由省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組織實施,考試時間為2015年5月19日和11月17日。各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和省直屬報名培訓機構務必在4月19日和10月17日之前將報名數據上報省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三)房地產策劃師(4-3級)、公共營養師、社會工作者、企業文化師、婚姻家庭諮詢師(3級)、珠心算教練師和物業管理員(4-3級)等全省統一鑑定試點職業的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二、工作要求
(一)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省)統一鑑定是職業資格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科學評價技能人才的一項重要制度。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認真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做好2015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23號)精神,以高度的責任感和認真負責的態度,集中社會各方面的優勢資源,精心組織好今年的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鑑定工作,確保鑑定質量,提高鑑定的公信力,進一步提升我省統考工作水平。對工作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將予以表彰獎勵。
(二)參加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鑑定的院校應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調整教學計劃和教學內容,強化職業技能訓練,採取單元化教學、模塊化考試的辦法,突出學分制管理,突出對學生的職業能力評價,使院校學生畢業時同時取得學歷證書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使國家“兩種證書制度”得到進一步落實,促進就業,更好地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
(三)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以“公益為旨、服務為本、質量優先、高端帶動、制度保障、技術支撐”為指導方針,繼續完善質量管理的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鑑定工作規程和職業標準,認真做好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今年報名機構來省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報名時,一律要帶上證明考生符合資格的原件,以備查驗。堅決杜絕隨意放寬報名條件,審查考生相關的報名資料不嚴,亂收費等損害統考工作形象和聲譽的行為。對經查實確實存在違規行為的報名培訓點負責人、工作人員和培訓教師,依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違反國家法律和法規,構成刑事責任的要依法提請有關部門懲處。
(四)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以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鑑定的權威性和示範性為主要宣傳內容,以院校畢業生、各類求職者和在職人員為重點對象進行廣泛宣傳。各報名培訓點在媒體上發佈招生、培訓信息前,需填寫《陝西省新職業、新工種全國統考培訓廣告備案表》一式三份,並按照隸屬關係分別報省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備案。
三、監督舉報與信息查詢
(一)為做好統考工作,依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要求,省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專門設立了語言監督投訴諮詢電話:029-82216486和業務聯繫諮詢電話,分別為:(029)82233326、82233390、82233391,接受羣眾監督及舉報問題。各市也要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和值班電話,妥善處理羣眾的舉報,及時解決相關問題。
(二)關於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省)統一鑑定的相關信息,可登陸國家職業資格工作網或登陸省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職業資格工作網。
(三)陝西省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地址:西安市建設東路3號,郵編710054。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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