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城市規劃師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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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城市規劃師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2017年
關於安排2015年度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陝人考發[2015]24號
各市、楊淩示範區人事考試中心(考試機構)、規劃局、建委(建設局),各有關城市規劃編制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全國城市規劃執業制度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做好2015年度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1號)要求,現就我省實施2015年度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事項安排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10月20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規劃原理
下午:14:00-16:30 城市規劃相關知識
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
下午:14:00-17:00 城市規劃實務
全省考試地點統一設在西安。
二、報名條件
報名條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設部《關於印發〈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及〈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39號)、《關於印發〈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0]20號)以及原人事部、建設部辦公廳《關於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補充規定的通知》(人辦發[2001]3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附件一)。
根據原人事部有關規定,香港、澳門居民可以參加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其報名應符合本通知附件規定的條件,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
三、報名時間及程序
1、報名時間為6月1日至15日17:00時。考生登陸陝西人事考試網(網址:),在網上填寫並提交《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考試類別、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附件二)。
2、報考人員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電子照片(證件照,jpg格式,二寸、20Kb 以下)。
3 、上傳照片審核通過後,下載打傭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凡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新考生須經省建設廳執業資格註冊中心資格審查後進行網上繳費確認;老考生可直接進行網上繳費確認(網上報名時須填正確的檔案號)。
4、現場資格審查時間為6月4日至6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時(節假日除外)。現場資格審查工作由省建設廳執業資格註冊中心(西安市南新街28號德鄰酒店305房間;聯繫電話:87274344)負責。現場資格審查時新考生(首次參加該項考試)須根據本人情況及所報級別的要求提供報名資料如下:
①《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一份;
②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③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複印件一份(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
④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年限證明;
⑤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一份(符合免試二科的人員提供)。
5、資格審查通過後,報考人員進行網上支付考試費用,報名確認結束。
未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繳費確認者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省人事考試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號,聯繫電話:029-87440575、87440576、87440577、87457210。
四、收費標準
考務費用按照《國家計委辦公廳關於註冊城市規劃師等考試、註冊收費標準的通知》(計辦價格[2000]839號)的規定,客觀題考試每人每科60元,主觀題考試每人每科120元標準,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統一收齲
五、有關事項説明
1、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設城市規劃原理(客觀題)、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客觀題)、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客觀題)、城市規劃實務(主觀題)4個科目。
2、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二科)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3、城市規劃實務科目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採取網絡閲卷。提醒考生注意:
①答題前要仔細閲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
②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③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客觀題科目考試在答題卡上作答。
4、考生應考時須持本人准考證和身份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考場上備有草稿紙,考後收回。
5、考生於考前7日內登陸陝西人事考試網自行下載打印准考證,並按准考證中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6、完成報名繳費確認的考生可在省人事考試中心開取發票,開取發票截止時間為10月19日17:00時前。
附件一:全國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附件二:全國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代碼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全國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人發[1999]39號)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並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6年。
(二)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並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4年;或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並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5年。
(三)取得通過評估的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並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四)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碩士學位,並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五)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並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2年。
(六)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博士學位,並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年。
(七)人事部、建設部規定的其它條件。
《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人發[2000]20號)
四、在《暫行規定》下發之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兩個科目可免試。
(一)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2年。
(二)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7年。

人事部、建設部辦公廳關於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補充規定
(人辦發[2001]38號)
一、凡符合《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人發[2000]20號)第四款免試部分科目的報名條件,並在城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的人員,報名時必須審查學歷和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的年限。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兩個科目,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
(一)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15年;或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
(二)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或非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5年。
三、對符合上述條件,並參加了2000年度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其《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和《城市規劃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成績均達到當年國家確定的合格標準者,即可取得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
四、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參加全部科目的考試。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
附件二:

全國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代碼表
名稱
級別
專業
科目
29.
註冊
城市
規劃師
4.考全科
01.城市規劃
1.城市規劃原理
2.城市規劃相關知識
3.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
4.城市規劃實務
2.免二科
01.城市規劃
3.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
4.城市規劃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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