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報名時間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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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報名時間2015年為:2015年7月初

山西省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報名時間2017年

請考生於指定日期登陸山西人事考試網()進入相關欄目,填寫報名信息,打印准考證,完成報名流程

山西省2015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關於做好2015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晉人考函[2015]20號
各市人事考試中心、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於做好2015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9號)文件精神,為做好我省2015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試的組織
2015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定於10月20日、21日舉行,考務工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報名現場資格審核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試中心組織進行。考試考點全部安排在省城太原。
二、報名方式
報名工作採取網上報名現場資格審核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須登陸山西人事考試網()填寫報名信息(包括上傳考生照片),省人事考試中心對考生網上填報信息及上傳照片的規範性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報考人員下載打傭資格考試報名表》,經單位和主管部門審查,蓋章後,將《資格考試報名表》統一報送各市人事考試中心審核(現場審核時須攜帶報考人員身份證、學歷證、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原件及複印件、從業年限證明各一份;續考人員只須提供2015年度准考證複印件或山西人事考試網上下載打印的往年成績通知單;各市人事考試中心現場資格審核地址及聯繫方式、從業證明見附件1、附件2),審核通過,辦理報名交費手續。各考區於網上為報考人員辦理交費登記。
網上報名時間:6月18日至7月6日,各市考試中心現場審核時間:7月9日至7月13日。請各市按要求安排好相關工作。各市須於7月20日前完成辦理報名交費考生的信息確認工作。《准考證》於考前一週(即10月15日開始)由考生網上自助打印,不再另發。
三、考試科目及時間:
10月20日
上午9:00-11:30
綜合法律知識
下午14:00-16:30
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
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企業管理知識
下午14:00-16:30
企業法律顧問實務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共四個科目,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滾動週期為2年。參加全部科目考試(考四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考二科或一科)的考試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執業資格證書。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跡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在參加《企業管理知識》科目考試時可攜帶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四、報名及免試條件
(一)參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試條件:
1、符合《關於調整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通知》(人發〔2002〕21號)報名條件的人員,可報名參加考試。
2、自2005年度起,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報名參加考試:
(1)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2)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
(3)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2年;
(4)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5)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二)參加免試部分科目(考二科)考試條件:
符合上述相應報名條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2科,只參加2個科目的考試。
1.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免試《綜合法律知識》和《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2個科目,只參加《企業管理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2.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並受聘擔任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免試《綜合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2個科目,只參加《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三)參加免試部分科目(考一科)考試條件:
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中級資格,同時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免試《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3個科目,只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
五、考務費用
根據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物價局文件(晉價費字[2003]90號)規定,報名費每人10元,考試二門(科)及以下,每人每門(科)40元,三門(科)及以上的,每人每門(科)35元。
六、要求
各市要高度重視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切實加強領導,廣泛宣傳,周到服務,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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