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企業法律顧問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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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企業法律顧問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2017年
冀人考發[2015]50號
關於做好2015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職稱)考試中心: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於做好2015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9號)的文件要求,為做好2015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全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定於10月20、21日舉行,考點設在各市。各市要按照考試工作計劃(附件1)做好各環節的工作,確保考試順利進行。
二、2015年我省統一採用網上提交報名信息的方式組織報名,時間為:2015年7月12日至8月3日,河北省人事考試網網址是:。
各市報考人員按要求在網上填報報考信息,上傳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過照片審核後最晚於8月3日打印報名表。報考人員持打印的報名表2份和相關證件(學歷證、學位證、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專業工作年限證明、身份證等)原件及複印件2份,到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職稱)考試中心進行報名資格審查和現場交費,即完成報名,報名資格審查和現場交費具體時間由各市自行確定。
符合部分科目免試條件的報考人員進行現場報名資格審查時,還須提交部分科目免試表(附件2)2份和相關免試材料(學歷證、學位證、律師資格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聘任證書或證明、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專業工作年限證明、身份證等)原件及複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試表可從網站下載,手工填寫即可。
各市要嚴格認真組織好報名和資格審查工作。相關材料要求審查原件,考生報名表、部分科目免試表和證件複印件要有審查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並於8月9日前彙總上報部分科目免試表1份和相關免試材料複印件進行復審,8月15日前反饋複審結果。考試結束後,合格人員報名表及相關證件複印件各1份報我中心職稱考試處進行資格複審;通過資格複審後,由省級職改部門蓋章存入考生本人檔案。對弄虛作假騙取考試資格的'應試人員及協助應試人員騙取考試資格的工作人員,嚴格按照人社部第12號令規定處理。
各市於8月17日前完成如下網站後台管理工作:1、修改報考人員的錯誤信息;2、對通過資格審查並已交費的報考人員進行收費狀態確認。
網上報名工作結束後,省中心將報名數據信息及時反饋各市,用於試卷預定、准考證打印等考務管理工作。各市於8月28日前上報試卷預訂單(附件3)。
三、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國家經貿委、司-法-部《關於印發〈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及〈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7〕26號)和原人事部《關於調整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通知》(人發〔2002〕21號)文件規定報考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各地在組織報名過程中要嚴格審核報名條件。為便於準確掌握港澳台人員報考情況,請各市在報名時認真審核“國際地區”信息項,防止考生誤填誤報。
四、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設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企業管理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4個科目,全部為客觀題。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級別為免二科)或1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三科)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在參加企業管理知識科目考試時可攜帶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後收回。
五、考試信息採用《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PTMIS》進行管理,類別、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不變。
六、根據發改價格[2004]1108號、冀價行費[2007]4號文件有關規定,收費標準為:報名費每人10元,考務費每人每科68元(其中代國家收取考試費每人每科8元)。
七、考試期間要有專人值班,有關試題內容方面的問題請與國務院國資委政策法規局(010-63192626、63193155)聯繫。請各市於考前10天將考場設置一覽表報省人事考試中心職稱考試處。
省人事考試中心職稱考試處值班電話:0311-3834743。
八、考試結束後將對考試答題信息進行雷同監測,如被認定為雷同試卷,將取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含抄襲人和被抄襲人)。
應考人員應誠信參考,嚴禁替考、偽造證件、抄襲、使用通訊工具等作弊行為,並且防範他人抄襲,杜絕試卷雷同。
九、我省職稱考試工作監督舉報電子信箱:。
河北省人事考試中心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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