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註冊物業管理師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2017年

來源:文萃谷 1.42W
貴州省註冊物業管理師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2017年
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黔人社廳通〔2015〕155號
關於做好2015年度全國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社局、建設局,省直有關部門、各大專院校、各監理單位、設計單位,中央在黔相關企事業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於做好2015年度全國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6號)精神,為做好2015年度我省全國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執業道德,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
(一)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中專學歷,工作滿10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8年。
(二)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4年。
(三)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3年。
(四)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2年。
(五)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碩士學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2年。
(六)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博士學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1年。
(七)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學位的,工作年限及從事物業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八)免試部分科目條件:
符合《物業管理師制度暫行規定》有關報名條件,並於2004年12月31日前,評聘工程類或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且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10年的人員,可免試《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物業經營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物業管理實務》、《物業管理綜合能力》2個科目的考試。
二、考試科目及時間安排:
2015年

9月15日

上午9:00-11:30

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

下午14:00-16:30

物業經營管理

2015年

9月16日

上午9:00-11:30

物業管理綜合能力

下午14:00-17:00

物業管理實務

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4個科目中,《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和《物業經營管理》科目為客觀題試卷,使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物業管理綜合能力》和《物業管理實務》科目為客觀題與主觀題混合試卷,使用專用答題卡作答,應考人員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的計算器。對《物業管理綜合能力》和《物業管理實務》科目,考生答題前要認真閲讀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嚴格按照指導語要求,在指定的答題區域內作答,超出答題區域的作答無效。
三、報名方式
2015年度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統一實行網上報名,請考生於2015年6月19日7月9日登錄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www.gzpta.gov.cn進入網上報名系統,填寫本人真實信息進行網上報名,同時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JPG格式,長寬比為1.2- 1.5,大小10-20KB之間)。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政務服務中心在2個工作日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審查通過後,請考生於2015年7月11日前在網上進行交費確認,否則視為自動放棄。網上報名資格審查諮詢電話0851—5360013,技術諮詢電話0851—6810676。應考人員在網上報名時所填信息必須客觀真實,如考試合格後,在資格審查中發現考生所填報的信息與真實情況有出入時,其後果由考生自己承擔。
應考人員只有在報名交費確認後,才能視為報名成功,請於2015年9月10日9月14日登錄貴州省人事考試信息網打印准考證。
四、考場設置及考試形式
我省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考點設在貴陽。
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實行2年為一個週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五、報名考務費收費標準:
根據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每人55元;《物業經營管理》每人55元;《物業管理綜合能力》每人60元;《物業管理綜合實務》每人60元。
六、證書發放
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合格者,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頒發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用印的'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範圍有效。考試合格人員,需在考試成績公佈一個月內持學歷(學位)證書、身份證等材料原件到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政務服務中心進行資格複查,複查合格人員方可領取合格證書。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參加考試併合格的,成績無效,並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七、關於考生信息修改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於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信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號)精神,應考人員身份證件信息發生變更,造成報考信息與身份證件信息不一致,應考人員申請修改姓名或身份證號信息的按如下處理:
(一)如應考人員已取得資格考試證書(包括證書已打印但尚未領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不予修改。如應考人員在註冊中因證書信息與身份證件信息不一致時,由相關考試註冊管理機構負責處理。
(二)因應考人員本人原因造成報考信息錯誤,需修改姓名或身份證號信息的,從2010年10月起,不予修改。
(三)應考人員申請修改報考級別、報考專業信息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原則上不予受理;如確需變更報考級別的,需重新審核報名條件、重新報名。
考試報名通知等相關信息也可上貴州建設信息網()查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