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全工程師考試報考條件
2015年註冊安全工程師考試報考條件
(一)凡遵紀守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全科(4科)考試:
1.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9年。
2.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
3.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
4.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
5.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2年。
6.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
(二)免試部分科目條件:
凡符合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且在《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下發之日(2002年9月3日)前已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並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工作滿10年的專業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術》2個科目,只參加《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和《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三)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15年12月31日。
(四)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考試的.,請按《關於轉發〈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蘇人通〔2005〕42號)文件精神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