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全工程師考試報名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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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全工程師考試報名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

  (二)凡符合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且在2002年底前已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工作滿10年的專業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術》兩個科目,只參加《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和《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三)根據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在資格審核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四)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部門承認的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業務工作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相關業務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07年年底。

  【拓展閲讀】2017年註冊安全工程師《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考綱

2017年安全工程師考試大綱暫未公佈,考生可參考2016年註冊安全工程師考試大綱,內容如下:

2015年度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內容按照《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2011版)》的要求執行,對於近年來部分相關法規變化情況,考試內容也相應有所變化,具體請參見《2015年度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法律法規修訂、新增內容的説明》

  一、考試目的

考查專業技術人員掌握和運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分析、判斷和解決安全生產實際問題的能力。

  二、考試內容及要求

  (一)安全生產法律體系

掌握我國安全生產法律體系的框架和內容,判斷安全生產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標準的地位和效力。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掌握安全生產的基本規定,分析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有關法律問題,分析從業人員的權利保障和義務履行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法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三)安全生產單行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分析礦山建設、開採的安全保障和礦山企業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法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掌握消防工作的基本規定,分析火災預防、消防組織建設和滅火救援等方面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法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掌握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規定,分析車輛和駕駛人、道路通行條件、道路通行規定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等方面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法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4.《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掌握突發事件應對的基本規定,分析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後恢復與重建等方面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法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四)安全生產相關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礦山生產安全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分析安全生產犯罪應承擔的刑事責任,判斷礦山生產安全的犯罪主體、定罪標準及相關疑難問題的法律適用。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判斷安全生產活動中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及應受到的行政處罰。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掌握行政許可的基本規定,分析行政許可的設定、實施機關和實施程序、監督檢查等方面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設定行政許可的條件和實施行政許可的合法性。

4.《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掌握職業病防治的基本規定,分析職業病前期預防、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職業病病人保障等方面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法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5.《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分析勞動安全衞生、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社會保險和福利、勞動安全衞生監督檢查等方面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法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6.《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分析勞動合同制度中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方面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法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五)安全生產行政法規

1.《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掌握安全生產許可的基本規定,分析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具備的條件、應遵守的程序和安全生產許可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法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2.《煤礦安全監察條例》。掌握煤礦安全監察的基本規定,分析煤礦安全監察和煤礦事故調查處理方面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法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3.《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判斷煤礦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行為,分析煤礦停產整頓、關閉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法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4.《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掌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規定,分析建設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及工程監理等方面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法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5.《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掌握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規定,分析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以及登記與事故應急救援等方面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法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6.《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掌握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基本規定,分析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運輸和煙花爆竹燃放等方面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法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7.《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掌握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規定,分析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購買、運輸、儲存以及爆破作業等方面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法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8.《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掌握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的基本規定,分析特種設備生產、使用、檢驗檢測和安全監督檢查等方面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法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9.《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分析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職業衞生預防和職業健康監護方面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法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10.《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界定特大安全事故的種類,分析特大安全事故的防範、發生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法行為及應負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11,《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分析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等方面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法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12,《工傷保險條例》。掌握工傷保險的基本規定,分析工傷保險費繳納、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和給予工傷人員工傷保險待遇等方面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法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六)安全生產部門規章

1.《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掌握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規定和註冊安全工程師的職責。

2.《註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掌握生產經營單位配備註冊安全工程師的要求,掌握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執業、權利和義務、繼續教育的規定和要求。

3.《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分析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等方面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反規定的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4《特種作業人員要壘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分析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和複審等方面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反規定的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5.《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分析勞動防護用品生產、檢驗、經營、配備與使用和監督管理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反規定的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6.《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分析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方面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反規定的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7.《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分析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備案審查方面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反規定的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8.《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分析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方面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反規定的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9.《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分析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評審、發佈、備案、培訓、演練方面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反規定的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10.《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分析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處置方面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反規定的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11.《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掌握安全評價機構取得資質應具備的條件和應遵守程序,分析安全評價活動方面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反規定的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12.《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分析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安全預評價、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施工和竣工驗收等方面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反規定的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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