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春節氣風俗

來源:文萃谷 3W

立春節氣風俗1

立春不僅是農曆二十四節氣中的第一個節氣,立春是從天文上來劃分的,而在自然界、在人們的心目中,春意味着風和日暖,鳥語花香;春也意味着萬物生長,農家播種。古籍《羣芳譜》對立春解釋為:"立,始建也。春氣始而建立也。"立春期間,氣温、日照、降雨,開始趨於上升、增多。但這一切對全國大多數地方來説僅僅是春天的前奏。

立春節氣風俗

立春是中國民間重要的傳統節日之一。"立"是"開始"的意思,自秦代以來,中國就一直以立春作為孟春時節的開始。所謂"一年之計在於春",自古以來立春就是一個傳統節日。中國自官方到民間都極為重視,立春之日迎春已有三千多年曆史。立春時天子親率三公九卿、諸侯大夫去東郊迎春,祈求豐收。

戰國後期成書的《呂氏春秋》"十二月紀"中,就有了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等八個節氣名稱。這八個節氣,是二十四個節氣中最重要的節氣。標示出季節的轉換,清楚地劃分出一年的四季。立春到立夏前為春季,立夏到立秋前為夏季,立秋到立冬前為秋季,立冬到立春前為冬季。

立春節氣風俗2

立春習俗——矜恤緩刑

我國古代在立春之前,均有對囚徒減免刑罰、憐憫撫卹的行為。《禮記·月令》中寫有:“命相佈德和令,行慶施惠,下及兆民。犧牲毋用化,禁止伐木,毋毅巢,毋殺孩蟲、胎夭、飛鳥,毋度,毋卵。”漢朝在文帝、章帝、明帝執政時,經常下詔,撫卹囚犯,減免刑罰,救濟輝寡孤獨。例如漢章帝元和二年,曾經下詔三公日:“方春生養,萬物革甲,宜助萌陽,以育時物,其令有司,罪非殊死,且勿案驗,及吏人條書相告,不得聽受,冀以息事寧人,敬奉天氣。”古人認為,春天陽氣生髮,萬物開始生長,如果唯獨人類除外,便不合情理,所以《禮記·郊特牲》有“春饗孤子”之句。《春秋繁露·治水五行》中亦有:“立春出輕繁,去拘留,除栓桔,開閉閡,通障塞,存幼孤,矜寡獨。”這些都有因時教化的意思。

所以,在古代立春習俗中,時常於立春前一星期,由各級官員將所有積壓案件逐一處理,並視案情輕重,對“罪非殊死”的一些案犯,酌情減免刑罰,目的在於使人精神振作,並增益人口。對自首之人,允許悔過自新,以示與歲更新。

立春習俗——迎春

立春習俗中在立春前一日,先要迎春。春至而萬物生。古人把農事叫作春事,農忙叫作春忙。《書傳》中記載:“冬寒無事,並人室處,春事既起,丁壯就功。”黃庭堅有詩寫道:“田園恰恰值春忙。”春天又是播種的時節,因此,説到耕地,也應該稱為春耕。

我國是農業國家,對於節令,極為重視。迎春的禮儀,在《月令》中有所記載,到東漢明帝時逐漸完備,後世更將它列人祀典。地方上的官員也簫舉行迎春典禮,時間都在立春前一日。而在民間,迎春的儀式更是鋪張盛大,十分熱烈,其宗旨一方面在於勸農務耕,注重生六一方面示人須珍惜韶光,不要辜負一年之中的最好季節。

立春習俗——走馬

立春習俗中的走馬就是跑馬,即騎馬,盛行於唐玄宗時。當時有人因此説道:“生兒不用識文字,鬥雞走馬勝讀書。”北方人自古因地理地勢的緣故,大多喜好騎馬。

立春習俗——蹴鞠

蹴鞠在古代極為盛行,相傳起源於黃帝時,蹴鞠也是立春習俗中的一個習俗。《史記》:“處後毗鞠。”《後漢書》:“六博蹴鞠。”《漢書·藝文志》有關於at鞠的文字二十五篇,顏師古在註釋中寫道:“鞠以韋(皮革)為之,實之以物,踢以為戲。蹴鞠陳力之事,在昔附於兵法。”《太平御覽》引用《三倉解話》稱:“鞠,毛丸,可踢戲。”

蹴鞠,就是如今的踢球。漢朝時做這種遊戲,要在地上挖出洞窟,把球踢人其中,又因為球很容易跑到別的地方,需要奮力追逐,所以還要挖出一條界線,示限制。(可參見《後漢書》中的〈戚夫人傳》及《霍去病傳》)隋唐時有專門的.球場,寬廣平坦,和今天的運動場沒什麼差異。毗鞠的時候,把兩根數丈高的竹竿插在地上,並用網把竹竿網住,作為球門,以能踢進球的為勝。踢球的人分為左右兩隊,相互比賽。還有一種稱為踏球的娛樂,即用腳蹬踩在球上,拐彎奔跑。《唐語林·卷五》:“今樂人又有蹋球之戲,作彩畫木球,高一二尺,女伎登躡。球宛轉而行,縈迴來去,無不如意,蓋古蹋鞠之遺事也。”明朝汪雲程著有《蹴鞠圖譜》,上面羅列的規則很是詳細,涉及分左右兩隊、球門、社規以及踢法等許多細則。及至南宋臨安,蹴鞠打球已皆有社團。

立春習俗——春台戲

各地民間舉行種種娛樂活動,用以迎接春氣,預兆豐牽。人們在開曠之處搭台,聚資請戲班表演,祈福農祥,稱為春台戲‘賣春困立春過後,天氣漸漸和暖,往往使人容易隨睡,易於徽惰。兒童於立春當日應特別早起,高呼:“賣春困!”用以振作精神。宋朝陸游有《歲薯》之詩:“從今春困不須賣,睡到日高三丈時。”此外,還有《歲首書事》,“賣困兒童起五更”,詩後自加註解:“立春未明,相呼’賣春困‘,亦舊俗也。”

立春節氣風俗3

立春習俗——矜恤緩刑

我國古代在立春之前,均有對囚徒減免刑罰、憐憫撫卹的行為。《禮記·月令》中寫有:“命相佈德和令,行慶施惠,下及兆民。犧牲毋用化,禁止伐木,毋毅巢,毋殺孩蟲、胎夭、飛鳥,毋度,毋卵。”漢朝在文帝、章帝、明帝執政時,經常下詔,撫卹囚犯,減免刑罰,救濟輝寡孤獨。例如漢章帝元和二年,曾經下詔三公日:“方春生養,萬物革甲,宜助萌陽,以育時物,其令有司,罪非殊死,且勿案驗,及吏人條書相告,不得聽受,冀以息事寧人,敬奉天氣。”古人認為,春天陽氣生髮,萬物開始生長,如果唯獨人類除外,便不合情理,所以《禮記·郊特牲》有“春饗孤子”之句。《春秋繁露·治水五行》中亦有:“立春出輕繁,去拘留,除栓桔,開閉閡,通障塞,存幼孤,矜寡獨。”這些都有因時教化的意思。

所以,在古代立春習俗中,時常於立春前一星期,由各級官員將所有積壓案件逐一處理,並視案情輕重,對“罪非殊死”的一些案犯,酌情減免刑罰,目的在於使人精神振作,並增益人口。對自首之人,允許悔過自新,以示與歲更新。

立春習俗——迎春

立春習俗中在立春前一日,先要迎春。春至而萬物生。古人把農事叫作春事,農忙叫作春忙。《書傳》中記載:“冬寒無事,並人室處,春事既起,丁壯就功。”黃庭堅有詩寫道:“田園恰恰值春忙。”春天又是播種的時節,因此,説到耕地,也應該稱為春耕。

我國是農業國家,對於節令,極為重視。迎春的禮儀,在《月令》中有所記載,到東漢明帝時逐漸完備,後世更將它列人祀典。地方上的官員也簫舉行迎春典禮,時間都在立春前一日。而在民間,迎春的儀式更是鋪張盛大,十分熱烈,其宗旨一方面在於勸農務耕,注重生六一方面示人須珍惜韶光,不要辜負一年之中的最好季節。

立春習俗——走馬

立春習俗中的走馬就是跑馬,即騎馬,盛行於唐玄宗時。當時有人因此説道:“生兒不用識文字,鬥雞走馬勝讀書。”北方人自古因地理地勢的緣故,大多喜好騎馬。

立春習俗——蹴鞠

蹴鞠在古代極為盛行,相傳起源於黃帝時,蹴鞠也是立春習俗中的一個習俗。《史記》:“處後毗鞠。”《後漢書》:“六博蹴鞠。”《漢書·藝文志》有關於at鞠的文字二十五篇,顏師古在註釋中寫道:“鞠以韋(皮革)為之,實之以物,踢以為戲。蹴鞠陳力之事,在昔附於兵法。”《太平御覽》引用《三倉解話》稱:“鞠,毛丸,可踢戲。”

蹴鞠,就是如今的踢球。漢朝時做這種遊戲,要在地上挖出洞窟,把球踢人其中,又因為球很容易跑到別的地方,需要奮力追逐,所以還要挖出一條界線,示限制。(可參見《後漢書》中的〈戚夫人傳》及《霍去病傳》)隋唐時有專門的球場,寬廣平坦,和今天的運動場沒什麼差異。毗鞠的時候,把兩根數丈高的竹竿插在地上,並用網把竹竿網住,作為球門,以能踢進球的為勝。踢球的人分為左右兩隊,相互比賽。還有一種稱為踏球的娛樂,即用腳蹬踩在球上,拐彎奔跑。《唐語林·卷五》:“今樂人又有蹋球之戲,作彩畫木球,高一二尺,女伎登躡。球宛轉而行,縈迴來去,無不如意,蓋古蹋鞠之遺事也。”明朝汪雲程著有《蹴鞠圖譜》,上面羅列的規則很是詳細,涉及分左右兩隊、球門、社規以及踢法等許多細則。及至南宋臨安,蹴鞠打球已皆有社團。

立春習俗——春台戲

各地民間舉行種種娛樂活動,用以迎接春氣,預兆豐牽。人們在開曠之處搭台,聚資請戲班表演,祈福農祥,稱為春台戲‘賣春困立春過後,天氣漸漸和暖,往往使人容易隨睡,易於徽惰。兒童於立春當日應特別早起,高呼:“賣春困!”用以振作精神。宋朝陸游有《歲薯》之詩:“從今春困不須賣,睡到日高三丈時。”此外,還有《歲首書事》,“賣困兒童起五更”,詩後自加註解:“立春未明,相呼’賣春困‘,亦舊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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