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風俗習慣與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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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苗族禁忌

苗族風俗習慣與禁忌

苗族講究真情實意,非常熱情,最忌浮華與虛偽。

1、苗家人最忌外人以“苗子”相稱,認為是對苗族人的最大侮辱,他們喜自稱“蒙”。禁殺狗、打狗,不吃狗肉;不能坐苗家祖先神位的地方,火炕上三角架不能用腳踩;不許在家或夜間吹口哨;不能拍了灰吃火烤的餈耙;嬉鬧時不許用帶捆苗家人;遇門上懸掛草帽、樹枝或婚喪祭日,不要進屋;路遇新婚夫婦,不要從中間穿過等。

2、客人至苗家,必以酒相敬,客人若接受,主人會引為知己。若客人不勝酒力,也要象徵性品咂一下。

3、苗家人殺雞待客時,總將雞頭、雞肝、雞脯奉予老人或最尊貴的客人,將雞腿送給小孩,將翅膀交於青年男女,祝其前程無限。在一家幾代同堂之時,青年男女不應有過分親暱舉動。

4、苗家人與自然關係親密,認為無論橋頭、樹下、屋頭、灶旁都有神靈依附。每逢節慶或貴賓來臨,均燒香供奉,告慰祖先,以祈求平安。客人不宜對這類活動表示非議。

5、苗家人忌用白公雞送喜慶賀禮;忌外人隨意觸動堂屋神龕;忌用腳踏火中的鐵三角架;門口插草標,意為家中有病人,忌外人進家。

6、禁殺狗、打狗,不吃狗肉;不能坐苗家祖先神位的地方,火炕上三角架不能用腳踩;不許在家或夜間吹口哨;不能拍了灰吃火烤的餈耙;嬉鬧時不許用帶捆苗家人;遇門上懸掛草帽、樹枝或婚喪祭日,不要進屋;路遇新婚夫婦,不要從中間穿過等。

7,忌踩三腳 苗家火坑裏放一鑄鐵三腳架,用作炊事,傳説三腳架是 3 個護火的祖先變成,任何人不能踩,否則就是對祖先不恭。

8,忌坐火坑上方 火坑右邊靠中柱的地方,苗族稱為“夯高” (hangd (hangd ghao ,設有祖先神位,是長輩坐的,年輕人和兒童嚴禁坐在此地,更不準在這方打鬧、波水或説髒話,否則就是褻瀆祖宗,神人共憤。

9,忌震“龍巖” 苗家堂屋中央有一巖板,巖板下為“龍穴”,最忌震動:,據説震動“龍穴”,“龍”就會受驚離去,主人就會遭殃。

10,父母健在忌戴白帕 戴白帕則標誌喪親守孝。

11、忌聞杜鵑嘀鳴,每年春天,陽雀開鳴,若如廁時第一次聽到陽雀鳴叫,則認為不吉利,必須進行禳解。其禳解之法是聞者(倘若年幼,須由母親代為禳解)裝扮成乞丐,出外乞食1-3天,討得米,須在不聞雞犬之聲的野外煮熟食之,方

可消災。土家人還以杜鵑偶氮染料啼鳴之聲以占卜自己一年的運氣之俗。若睡在牀上初聞杜鵑啼叫,是大吉大利,若在行走之際或者勞動生產之際初聞,意味自建將一年勞動奔波。

12、忌聞貓頭鷹叫,在土家人心目中貓頭鷹屬不祥之鳥,尤其忌諱聽到其鳴叫,相傳聽到貓頭鷹叫村上就會死人。

13、忌見蛇相纏,所謂蛇相纏即蛇交尾。相傳人若見之,必遭災禍。其禳解之法有二:一是趕快將自己外面的一條長褲脱下,罩於自己的頭上或罩於蛇纏處。二是嫁禍於人,而若有同伴,立即呼喚同伴姓名,若對方答應了,則災禍將降臨於應者之身。然而一般情況是見者用石頭或木棍將兩條蛇打死,即可消災。也有不打而用語言化解詞曰:“祝你成仙上天庭,祝你絞繩穿銅錢”;土家族化解詞詞曰:“是龍的昇天,是蛇的鑽草,是人的發財”。

14.產忌:產婦生育,忌外人入室。不慎誤入者,出門時須洗腳,並喝下一碗冷水,以防將產婦的奶水"踩幹"。產婦忌吃老母黃牛肉、母豬肉、公雞肉、小魚、蔬菜、辣椒等。有些苗族地區,忌孕婦與孕婦會面,亦忌去別的產婦家,否則認為會延長產期。

15.生活習俗禁忌:有些苗族地區,忌隨時洗刷飲甑、飯包、飯盆,只能在吃新米時洗,以示去舊米迎新米。隨時洗刷會洗去家財,飯不夠吃。在山上飲生水忌直接飲用,須先打草標,以示殺死病鬼。忌動他人放於路邊的衣物,以免傳染麻瘋病。忌孩子在家中亂耍小弓箭,恐射中祖先。忌跨小孩頭頂,否則孩子長不高。禁忌婦女與長輩同坐一條長凳。

  二.苗族風俗習慣

1、服飾

花垣苗族男子的服飾為頭纏布帕,雅酉一帶為花帕,其餘地區為青帕,帕長 1~3米長,戴多層“人字形”。身穿對襟衣,袖長而小,褲筒短而大,包青色裹腳。衣料多為自織“家機衣”顏煞費苦心有花格、全青、全藍等到,花格衣最具有特色。苗族婦女衣 較為複雜,頭帕顏色與男子相似,但包法一同,多為拆疊式,由前額向後腦延伸,下小上大,成扁圓形,似古代官婦髮髻。雅酉一帶婦女喜包花帕,包法又有區別,層層相疊,如峨冠秋菊。婦女衣服一律滿襟,腰大而長,袖大而短,無衣領。褲短而大,腰繫圍裙,胸前、袖口、圍裙、褲腳習慣滾邊,繡花或排紗,並加欄杆於其間,五光十色,焯爍眩目。夏天,青年男女喜戴羊毛斗笠,腳穿麻板鞋。

首飾是苗族婦女喜愛之物,種類繁多,造型美觀,有 金飾、銀飾、恫飾、玉飾之分,以銀飾最為普遍。銀飾有 銀帽、銀盆、鳳冠、耳環、項圈、手鐲、戒指、

牙鑑、扣絆、銀花、銀牌、披肩之別,以耳環、項圈、手鐲、戒指為常戴之物。各種銀飾又有不同造型,項圈就有輪圈、扁圈、盤圖等。耳環有瓜子耳環、石榴耳環、梅花針耳環、圓圈耳環、龍頭耳環、粑粑耳環等。苗族婦女每當出嫁、串親、做客、趕集、節日赴會等均佩戴銀飾。

解放後,苗族服飾逐漸改變,現除吉衞、補拙、雅西、排碧、排料、董馬庫等鄉鎮穿苗裝者居多外,其餘鄉鎮男女青年衣着,與漢族無甚區別。

2、飲食

吃的均以大米為主,其他雜糧逐步轉作為食品工業原料或牲畜飼料。

大部分地區的苗族一日三餐,均以大米為主食。油炸食品以油炸粑粑最為常見。如再加一些鮮肉和酸菜做餡,味道更為鮮美。

肉食多來自家畜、家禽飼養,四川、雲南等地的苗族喜吃狗肉,有"苗族的狗,彝族的酒"之説。(這和湘西禁忌裏第一條矛盾啊,這可咋辦,那我們自己買菜時就不要買狗肉)苗家的.食用油除動物油外,多是茶油和菜油。

苗族萊餚除自產的新鮮蔬菜外,最具特色的是醃製酸辣食品,如酸菜、酸湯、酸辣子、醬辣子等,均為苗家常菜。苗家歷來好客,來了客人總要以酒肉相待,酒有糯米酒、包穀酒,肉有豬、牛、羊、魚,雞,鴨等。苗鄉平時買魚肉不方便,為避免客人到後臨時張羅不周,因而,一般人家均用特殊方法醃製酸魚、酸肉、臘肉待貴客。隨着商品經濟的發展,肉食豐富,隨時可買,醃製酸魚者少,酸肉已無人醃製,招待客人的酒菜與漢族無甚差別。

3 、婚姻

訂婚,通常是男方家主動向女方家求親。當男方看上某家姑娘或某男女相愛之後,男方必須備禮物,央請媒人去女方家“討口風”,女家如高興熱情,説明有意開親,媒人便回告男家,相機前去正式提親。媒人往返的次數越多越好,俗稱“多求為貴”,女家商量同意,親事初定,通過放鞭炮,吃放話酒,正式訂婚。訂婚後,男方要擇日向女方“過禮”,時間一般在結婚前一年,禮物有餈粑、酒、肉、米、糖等,禮物多少,雙方視經濟條件而定,主要是讓女方請家族親友喝喜酒、認新親。隨後,男方便向女方“討庚”,取女方生辰八字,以便請“陰陽先生”擇吉日委親。娶親前一晚,男方抓一兄弟為“管親郎”,帶抬花轎、嫁粧的隊伍前往女家迎親。此前,新娘要隔居族家。娶親這天,新娘的姊妹們喜開玩笑,用鍋煙灰摻合筍殼毛或辣椒水,往“管親郎”臉上塗抹,惹人大笑。發親一般是深夜或次日凌晨,新娘修眉整裝後,哭拜父母等,由兄弟揹着上轎。新娘出嫁由親屬女友陪伴,特別是請兒女滿堂的婦女做“引親孃”,還要請男女歌師一同前往,到新 郎家賽歌。發親後,由“管親郎”打燈籠引路,行往男家。同時,到女方家吃喜酒的賓客,全部往男方家去吃“攆腳酒”,叫做“正客”,男方家另外的散客叫“副客”。新娘接至男家門前,男家必燒旺火一堆,象徵吉樣興旺,然後新娘按擇定的吉時吉刻進屋。進屋時,男方全家人要躲避在一處高地方,意為以後新娘不會壓制全家人。新娘進屋以後,要接過男方中年婦女交給的炊具,以示從此成家理事。然後,坐在火塘右側置有“符紙”的凳子上至通宵。下午,賓客前來賀喜,男方擺宴款待,特別對“正客”必須熱情款待。晚上,新郎與新娘家請的“巴江莎”(苗語,意為歌師)開場對歌,賓客以此為樂,隨宵達旦。第二天上午,舉行吃酒儀式,主客雙方各由一名老人互敬賀詞和祝酒詞,祝賀夫妻恩愛合好,百頭偕老,諸事順遂,並唱歌歡慶,講結親古老話,互贈禮品,婚慶期間,男方親族 在合夥請客吃飯,俗稱“排家飯”。因而婚期為兩天。客人未散,新郎新娘只能見面,不能同宿。散客後,新婚夫婦進入正常生活。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舊的婚俗逐步革除,婚事新辦,節約從儉,與漢族婚禮毫無兩樣。

4、節慶

苗族節慶較多,除春節、春社、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重陽節等與漢族相同的節日外,最具表性的有如下節慶:

吃新 苗族以農耕為主,一年所望是嘗新。每到夏熟 時節,各地自定一日為吃新節。是日,家家户户除辦酒肉外,還將新包穀、稻,新辣子、茄子、豆夾等採回家中,做成飯萊,先祭祖祭神,後全家人品嚐,表示吃上新谷新 米,免除飢餓。(我們可能遇到的可能就只有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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