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理工大學研究生獎勵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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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華東理工大學研究生是如何獎勵的嗎?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華東理工大學研究生獎勵條例,全文如下:

華東理工大學研究生獎勵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鼓勵研究生努力學習,加強修養,奮發向上,成為熱愛祖國,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高素質人才,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校的具體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的適用對象為在校接受學歷教育的研究生。

第三條 研究生獎勵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獎勵表現優秀的學生,採用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方法,以精神獎勵為主。

  第二章 評獎機構

第四條 學校設立“華東理工大學研究生獎懲工作委員會”負責全校研究生各類獎勵項目的評審,指導、監督和協調各學院評獎工作。

各學院成立相應的研究生獎懲工作小組,負責本單位研究生獎勵工作的評審。學院研究生獎懲工作小組由院主要領導任組長,導師代表、研究生輔導員等5或7名成員組成。

  第三章 獎項設置

第五條 學校獎勵研究生的項目有以下類別:

1. 榮譽類計劃內獎項: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三助工作獎、優秀社會工作獎、先進班集體獎、綜合課程獎、優秀畢業生、優秀學位論文獎、榮譽學生、榮譽畢業生等;

2. 獎勵類計劃內獎項:國家獎學金、優博培育計劃、高水平期刊論文獎等;

3. 計劃外獎項:社會捐贈獎學金。

  第四章 評選條件、獎勵比例

第六條 研究生申請各類獎項基本條件: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校紀校規;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積極參加集體活動,身心健康。

第七條 參評國家獎學金、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及優秀畢業生的研究生原則上應有參加社會公益活動的經歷。公益活動內容包括社會實踐、社區服務、社會援助及學校或學院組織的相關活動。活動經歷由組織單位或服務對象進行認證,學院研究生工作辦公室簽署意見。

第八條 優秀學生評獎條件和比例:

1. 評獎條件

(1)在政治思想、個人品行修養、社會活動能力等方面表現突出,獲得公認;

(2)學習勤奮,學風嚴謹,學習成績名列班級前茅;

(3)三年級研究生有公開發表的科研成果。

2. 優秀學生評選比例為校研究生數的5%左右。

第九條 優秀學生幹部評獎條件和比例:

1. 評獎條件

(1) 在政治思想、個人品行修養、社會活動能力等方面表現突出,獲得公認;

(2)在學校或學院研究生會、研代會、學生社團、黨團支部、班級中擔任主要學生幹部;

(3)學習勤奮,學風嚴謹,學習成績優良;

(4)獲當年“優秀社會工作獎”或“三助工作獎”。

2. 評獎比例

優秀學生幹部在學校、學院層面研究生組織分別評選,總評選比例為校研究生數的2%左右。

第十條 三助工作獎評獎條件和比例:

1. 評獎條件

(1)按質按量出色完成聘任的助研、助教、助管工作,年終考核達到優秀者;

(2)在“三助”工作中做出成績,包括科研獲獎、發表教學或管理論文、教書育人有成果。

2. 評獎比例

三助工作獎評選比例為校研究生人數的2.5%。

第十一條 優秀社會工作獎評獎條件和比例:

1. 評獎條件:在學校或學院研究生會、研代會、學生社團、黨團支部、班級中承擔一定的社會工作,工作積極主動,績效突出;或主動參與學校或學院組織的集體活動,併發揮積極作用,得到同學認可。

2. 評獎比例

優秀社會工作獎在學校、學院層面研究生組織分別評選,總評選比例為校研究生數的5%左右。

優秀社會工作獎共分三等,一、二、三等分別佔獲獎人數的20%、30%、50%。

第十二條 先進班集體獎評獎條件:

1. 班集體有健全的黨團支部、班委,按時過黨團組織生活、開班委會,每次出勤率在90%以上。班級中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比例達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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