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師範大學經濟學院2017年碩士生導師遴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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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充實碩士生導師隊伍,適應我院研究生教育發展的實際需要,根據相關文件精神及要求,經研究,決定開展2017年碩士生導師遴選工作。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福建師範大學經濟學院關於開展2017年碩士生導師遴選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福建師範大學經濟學院2017年碩士生導師遴選工作的通知

  一、工作程序與時間安排

(一)4月30日前,碩士學位授權點學科帶頭人向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出選聘碩士生導師計劃,學院公佈選聘信息。經徵求各學位授權點學科帶頭人的意見,今年我院提出選聘碩士生導師計劃如下表:

序號

所在學科

學科帶頭人

1

國民經濟學

黃茂興

2

國際貿易學

黃茂興

3

金融學

祝健

4

會計

陳少暉

(二)5月8日前,申請人填寫《申請新增招收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簡況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簡況表》),並將以下材料的複印件送交劉喜玲老師(一人一袋,封面請註明姓名、申請專業、聯繫電話):

1.科研立項證書;2.科研成果獎勵證書;3.出版學術著作的封面及版權頁(非獨立完成的`學術專著或編著,個人完成的部分須由合作者和出版社提供相關證明);4.發表的學術論文(含封面、目錄及論文首頁);5.已獲碩士或博士學位證書。

(三)在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召開之前,學院將申請人的《簡況表》在學院網站主頁公示3個工作日。

(四)5月10日前,學院根據學校遴選碩士生導師的基本條件和學院自定的補充條件,召開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會議,就申請人是否具備碩士生導師資格進行審核、表決。將表決通過的名單彙總表(見附件3或附件4)和《簡況表》報校學位辦,由學位辦公示5個工作日。

(五)6月中旬,按有關程序審批後,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予以正式發文公佈(被推薦人為非本校教師,須提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審議、表決)。

  二、其它事項

(一) 我院選聘碩導的基本條件參照《經濟學院關於2013年遴選學術型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的補充規定》(見附件3)的有關要求執行。

(二)申請人所填報的科研成果須是以“福建師範大學”或“福建師範大學經濟學院”作為第一署名單位;所填成果是近五年來取得的(時間為2012年1月至2017年4月)。

(三) 申請人應實事求是地填報材料,凡弄虛作假者,經核實後,取消其申請碩士生導師選聘資格,並按相關文件規定進行處理。

(四)聯繫電話:22867937,電子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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