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師報名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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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師報名條件

報考條件為:

1、獲得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衞生行政部門護理專業設置評審合格的中等衞生護士學校護理專業畢業證書;

2、獲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護理專業專科畢業證書;

3、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醫學院校護理專業畢業證書和護士執業執照,其中外國人應當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的漢語水平考試HSK合格證明,並在衞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中見習3個月以上。

報名參加衞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同時具備下列相應條件:

參加護師資格考試

(一)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護士職務滿5年;

(二)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三)本科畢業,見習1年期滿;

(四)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即可以參加考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衞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二)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三)受到行政處分者未滿2年;

(四)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五)省級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關説明:

1、報名人員必須在有關部門批准的醫療衞生機構內從事護理技術專業工作的人員;

2、學歷取得時間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計算截止2006年12月31日為止;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和衞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的學歷;

所學專業須與報考專業對口(或相近),例如學藥學類專業的,只可報考藥學類資格,不可報考護理類資格,如此類推。

3、從2003年度起,凡具有護理(助產)專業中專或大專學歷,參加護理專業初級(士)資格考試併合格的人員,可取得護理崗位準入資格;具有護理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可免試取得護理崗位準入資格。學婦幼專業的,只可報考醫學類(不可報考護理類)。

4、《衞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部分專業系主亞專業,主亞專業在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3個科目考試中使用共用試卷;具體可見“衞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於衞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情況的説明”中的附件。

5、《暫行規定》所規定的有醫療事故責任者等情況不得參加考試。

報名時間

護士/護師/主管護師考試報名時間一般在前一年12月份-本年1月份。

考試時間

護士/護師/主管護師考試時間一般在每年的5-6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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