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種糧補貼資金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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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據

申請種糧補貼資金程序

種糧補貼制度是政府為了保證農民收益的相對穩定,促進國家糧食安全,對種糧農民實行的一種直接補貼制度。2004年以來,我市根據中央和省電有關規定,實施了種糧補貼。每年按照國家有關部委和省財政廳、農業廳下發的通知或實施方案執行。

二、2017年的補貼種類

2017年的補貼種類:中央農資綜合補貼、中央良種補貼、省良種補貼、省種糧補貼、市種糧補貼、市種糧大户補貼。

三、2017年補貼對象

廣州市糧食主產區番禺、白雲、花都、南沙、蘿崗區和增城、從化市,種植水稻、玉米的農户(包括本地承包户、外來包耕户、企業承包經營)

四、2017年補貼標準

(一)中央農資綜合補貼:對種植水稻的農户,每畝補貼49元;

(二)中央良種補貼:對種植水稻和玉米的農户,每畝補貼10元;

(三)省良種補貼:對產糧大縣增城、從化市種植的水稻高產示範片,每個縣補貼一萬畝,每畝補貼20元;

(四)省種糧補貼:對種植水稻的農户,每畝補貼8元;

(五)市種糧補貼:對種植水稻的農户,每畝補貼50元;

(六)市種糧大户補貼:年水稻播種面積達30畝以上的種植大户,分六個檔次補貼:30-99畝,每户1500元;100-199畝,每户5000元;200-299畝,每畝1萬元;300-399畝,每户1.5萬元;400-499畝,每户2萬元;500畝以上,每户2.5萬元。

五、申報程序

(一)申報

每年早造和晚造水稻完成移植後,由農户到行政村申報。

(二)登記、核實

行政村對種糧農户進行登記、核實,5月1日前完成早造種糧農户情況登記、核實,8月15日前完成晚造種糧農户情況登記、核實。

(三)公示

行政村對種糧農户情況登記後,將基本情況,包括補貼對象名單、户口人數、糧食種植面積、種植種類等情況造冊在村務公開欄或其他公共場所張榜公示五天,接收農民羣眾的`互相監督。

(四)報批

行政村將公示後的各户種糧面積登記造冊上報鎮政府(街道辦);鎮政府(街道辦)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核實後,將各村數據彙總行文上報區(縣級市)農業局、財政局;區(縣級市)農業局、財政局將各鎮(街)數據核實、彙總後行文上報農業局和市財政局。

(五)審核

市農業局根據各區(縣級市)報送的數據進行彙總、核准後,將數據報送財政局審核,作為當造發放補貼一居。

(六)發放補貼

農業局根據農業部門登記核實的補貼面積和補貼標準,每年分早、晚造兩次將補貼資金行文下撥到區(縣級市)財政局,區(縣級市)財政局收到資金後10個工作日內將市級

資金同本級應付的資金撥到鎮(街)財政所,由鎮(街)財政所組織發放。鎮(街)財政所收到資金後1個月內,按照核實的面積和補貼標準將資金通過“一卡-通”(一折通)的形式直接發放給種糧農户。

其他地區簡要程序版本

(1)補貼申報:種糧農户在種植後,按實際插植(種植)面積向所在村委會申報,村委會造冊登記、農户簽名確認,核實、彙總及蓋章後上報當地鄉鎮政府(街道辦)。農户申報面積與其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或承包合同面積)中水田面積比較相差較大的,要向村委會説明增減原因。

(2)公示上報。鄉鎮政府(街道辦)對各村報送的種糧補貼情況進行審核彙總後,將全村種糧補貼情況在各村民小組進行張榜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羣眾監督。公示期內,村民對補貼面積有異議的,應及時向村委會、鄉鎮政府(街道辦)反映,由鄉鎮(街道辦)、村組織核實。

(3)核實無異議後由鄉鎮政府(街道辦)審核彙總,經辦人、鄉鎮政府(街道辦)主管領導簽名及蓋公章後上報縣(區)農業部門、財政局。縣(區)農業局、財政局彙總審核後上報市農業局及財政局。

申請種糧補貼資金程序 [篇2]

根據財政部《開展種糧大户補貼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財建〔2012〕386號)精神,為切實做好我省2017年種糧大户補貼試點工作,特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通過實施種糧大户補貼政策,提高種糧大户的生產經營能力和抵禦自然災害能力,提高種糧大户流轉土地種植糧食的積極性和穩定性,促進糧食生產向規模化、集約化和社會化方向發展,加快轉變糧食生產方式,提高糧食生產綜合效率,確保國家糧食安全。

二、基本原則

(一)穩定種植,提升產能。調動種糧大户生產積極性,鼓勵大户通過擴大種植規模和轉變生產方式提升產能,提高全省糧食區域化生產和集約化經營水平。

(二)自主申報,擇優立項。種糧大户根據自身實際,自主申報項目,縣(市、區)農業局會同財政局組織審核確定。優先支持租田時間長、組織和實施能力強、個人信用好的種糧大户,以及更有利於穩定播種面積、提高糧食產量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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