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知識競賽問答題解答

來源:文萃谷 1.52W

  問:提前退休或內退會員的會籍如何管理

工會知識競賽問答題解答

答: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加強工會會員會籍管理有關問題的暫行規定》的有關精神,辦理了提前退休或離崗退養的會員會籍暫不作變動和處理,待其按國家有關規定正式辦理退休手續時,再按規定辦理保留會籍手續。

  問:會員在用人單位離退休後的會籍如何辦理?

答: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加強工會會員會籍管理有關問題的暫行規定》的有關精神,會員在用人單位離退休後,其工會會員組織關係原則上應按照《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辦理保留會籍手續。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不再享有工會會員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問:下崗失業職工會員的會籍如何管理?

答:當前,切實做好下崗職工會員的會籍管理工作,對於防止會員流失,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工會應本着防止會員流失的原則,區別具體情況,認真做好下崗職工會員的會籍管理工作。

1、下崗職工會員沒有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事實上也沒有到其他用人單位再就業的,或在原單位待崗的,其會籍仍由原單位負責管理,會員數仍由原單位負責統計。因下崗原因沒有工資收入(只發生活費)期間可免交會費。

2、已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又沒有找到其他工作的失業會員,其工會會員會籍關係應轉到其所在的鄉鎮街道或社區工會組織管理,會員數由所在鄉鎮街道社區工會負責統計。在未實現再就業期間可免交會費。

3、失業會員已與其他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雖未簽訂勞動合同但事實上已經在其他用人單位就業的,其會員會籍關係應該轉到其現在的工作單位工會組織。

  問:企業內退和下崗職工會員是否仍然保留或仍然可以當選為會員代表?

答:1、企業內部退養和下崗職工會員,沒有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事實上也沒有到其他用人單位就業的,其工會會員會籍仍在原企業,應當與在崗職工會員一樣,有選舉和被選舉為會員代表的權利。

2、按照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實行常任制的.有關規定,原企業職工會員代表內部退養或下崗後,其任期未到的,繼續具有會員代表資格;企業工會任期屆滿重新選舉會員代表時,應由企業內部退養和下崗職工會員(未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獨立組成選舉單位進行會員代表選舉,其所選舉會員代表的比例名額一般與在崗職工會員相當,但總數不宜超過全部會員代表的三分之一;企業內部退養和下崗職工會員已與其他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雖未簽訂勞動合同但事實上已經在其他用人單位工作的,無論其會員會籍轉移與否,其會員代表資格自動取消。原企業按同等名額補選會員代表。

上述做法,有利於工會傾聽各方面職工的意見和呼聲,從整體上代表和維護企業職工的利益,更好地發揮會員代表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從而增強工會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問:農民工會員會籍如何管理?

答:農民工是指户籍在農村而本人在企業、事業、機關單位務工的、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根據《工會法》的規定,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含事實勞動關係)的農民工,應當依法加入所在單位的工會組織,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跨省勞務輸出的輸出地工會建立的外出務工人員工會,其農民工會員關係由輸出地工會向用人單位辦理轉移手續。

農民工會員一般流動性比較大,農民工會員的會籍管理應適應其特點。農民工會員在用人單位之間流動的,憑會員證接轉會籍關係。農民工會員在與用人單位結束勞動關係、外出務工中斷期間可以保留會籍,免交工會會費。重新外出務工時農民工會員憑會員證與用人單位工會組織接轉會員關係,也可以重新加入所在單位的工會組織。

  問:工會流動會員如何管理?

答: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和勞動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發展,流動職工人數越來越多,範圍越來越廣,而且也有相當部分職工,已加入工會組織,因企業轉制或勞動合同期滿被解除勞動關係並已離開原會籍管理單位,流動到街道社區暫無固定工作,或雖有間歇性臨時工作但尚未建立法定勞動關係的會員。

為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促進企業改革和加強社區工會建設,有序地加強工會會員管理。使會員無論走到哪裏,從事何種職業都能夠及時參加工會組織的活動,享受會員的權利,履行會員的義務,合法權益得到維護,並與工會組織保持着密切的聯繫,各級工會應遵循屬地管理原則;依據會員關係隨勞動關係(含事實勞動關係)轉移原則做好如下幾項工作:

(一)會員離開原會籍管理單位時,原會籍管理的單位工會應及時辦理轉移會員組織關係,由會員持會員證直接辦理轉移關係登記,併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工會或居委會工會聯合會登記報到

(二)失業的會員在失業期間暫不繳納會費;

(三)街道工會或居民委員會工會聯合會可不定期組織一

些適當活動,邀請流動會員參加,從政治上、生活上關心流動會員;

(四)流動會員較多的工會,其上級工會應給予適當的經費支持,為組織流動會員開展活動提供物質基礎。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