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賣店裝修補貼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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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公司 乙方: 總代理 丙方: 專賣店

專賣店裝修補貼協議

經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就專賣店裝修補貼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專賣店基本資料

第二條 補貼前提

1、**產品展示量佔店鋪總陳列量的70%以上,如有發現未達標,將視為違約,取消一切補貼。 第三條 保證金

1、自協議生效之日起,丙方可在規定的範圍內使用“**”商標、品牌等無形資產。丙方不得將“**”商標、品牌用作其他目的,或者濫用甲方商標、聲譽等無形資產。否則,乙方有權對丙方進行處罰。乙丙方合同終止時,甲方自動收回“**”無形資產的使用權。

2、甲乙丙三方談妥裝修事宜後,丙方須向甲方交納裝修保證金 15000 元人民幣。 3、如丙方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有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對丙方違約行為處以罰款和要求賠償給甲乙方造成的損失,以上罰款和賠償款均從丙方交納的'保證金中予以扣除。

4、丙方須於每次扣除之日起7日內補齊保證金。如未在規定期限內補齊保證金,乙方有權終止丙方經營權資格。

5、專賣店經營期滿兩年後,保證金將不計算利息返還丙方。 第四條 裝修費補貼

1、專賣店裝修所需全部費用由丙方先行支付,乙方驗收合格後,甲乙雙方按相關標準在規定時間內預先返還補貼,具體如下:

2、專賣店裝修返還期原則上為兩年,如果因為丙方原因導致經營終止的,乙方有權按照一定比例收回已報銷的費用,具體補貼額度根據該專賣店實際業績與營業期間,按照如下標準確定:

(1)如果專賣店營業期在6個月內,甲乙方不予補貼。

(2)如果專賣店營業期在6個月至1年之間,甲乙方給予30%補貼。

(3)如果專賣店營業期在1年至2年之間,甲乙方給予50%補貼。

(4)如果專賣店營業期在2年以上,甲乙方給予100%補貼,但第一年業績低於原目標業績70%的,將順延一年返還。

第五條 業績約定

甲方予以乙方指定單個週期任務,乙方按甲方制定的任務予以進貨銷售。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如丙方未按照甲方提供標準圖紙進行裝修或裝修未達到甲方要求的,由丙方自行承擔所發生的損失,甲方對所發生的費用不予以報銷。

2、如有一方未按照協議執行相應條款,將負法律責任。

第七條 其它事宜

1、由於不可抗力的事件,直接影響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知對方,並在10天內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協議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協議。

2、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時,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約蓋章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從甲乙丙三方簽約蓋章之日起至本協議賬務方面的條款都履行完畢為止。

4、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丙方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專賣店裝修補貼協議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 (以下簡稱“丙方”)

為了適應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樹立摩托品牌形象,以應對競爭對手在各鄉鎮展開的統一形象提升方案,分公司決定在地區下屬鄉鎮網絡進行網絡形象提升,為了更好的維護摩托形象,明確各方的權利與義務,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協議。

一、由甲乙雙方向丙方提供形象裝修方案電子模板,由丙方直接裝修,丙方必須保證專營店裝修的效果和質量,若甲乙雙方直接派裝修公司到丙方裝修摩托專營店門頭及主形象,其門頭和主形象質量由裝修公司負責,其餘部分由丙方負責。

二、甲乙雙方根據摩托形象標準對丙方摩托形象進行管理、考核。

1、形象:符合摩托的形象管理要求(門頭、店面的室內室外形象為摩托形象)並同時建有銷售店和維修店。

2、樣車:摩托樣車數必須達到10~15輛以上、125車3台以上、150車2台以上。

3、摩托配件及機油必須從工作站或總部進貨,否則摩托分公司根據違反情節輕重給予不低於500元/次處罰。

4、摩托服務維修站維修摩托車必須使用原廠的摩托配件,否則摩托分公司根據違反情節輕重給予不低於500元/次處罰

三、丙方在裝修完成後,甲乙雙方引導、監督丙方維護摩托形象。

四、丙方必須簽訂《摩托經銷協議》,並遵守《摩托摩托市場管理辦法》。

五、專營店裝修費用補貼方式由甲乙丙三方按1:1:1比例共同分擔,甲方最高承擔費用不超過4000元。

六、丙方須保證摩托形象完整3年以上,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簽訂,經三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生效日期以甲方所籤日期為準)。

甲方: 乙方: 代表:(簽章)

法人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丙方:

代表:(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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