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員工購車補貼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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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漳州市****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企業員工購車補貼協議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經協商,就乙方補貼甲方購車 一事達成協議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車輛配用手續

乙方使用甲方車輛時應根據《車輛管理制度》規定的流程辦理車輛使用手續。

二、雙方權利義務

1、乙方使用車輛應遵守《車輛管理制度》。

2、甲方按車輛補助標準給予乙方補助購車,乙方自選購車後應愛護車輛,做好車輛保養、安全檢查,確認車況良好,符合安全行駛要求再開車上路。

3、乙方所購車輛在規定合同期限內車輛部分屬於公司公共財產(公司墊付部分),相關購車資料放置公司保管,如個人較好履行合同和職責,合同期限過後,可以轉為其私人財產。

4、乙方在使用車輛過程中,應做到謹慎駕駛,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如在使用中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乙方人員或第三方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除保險理賠外的產生的一切損失,甲方概不負責;因為乙方違章違規導致車輛損壞、滅失、被查封、被扣押、被留置的,乙方應依法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5、乙方使用該機動車輛期間如因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甲方被相關部門要求墊支相關費用或造成甲方被人民法院裁判賠償時。上述裁判賠償的數額以外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6、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為車輛設置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擔保責任。

7、乙方自願與公司簽訂 年勞動合同。如乙方未履行完合同年限或發生重大失職被解約的,乙方必須全額退還車輛補貼款;乙方無法滿足公司需求及違規等個人原因被解約的,餘款必須按實際服務年限比例退還公司。應返還的車補費用=乙方享受車補金額/相應合同年限月數*乙方未滿合同年限的月數(離職當月上班不足15天不計,15天以上30天以下按一個月計算);

8、如乙方較好履行合同和職責,合同期限過後,其車輛可以轉為其私人財產。

三、爭議解決

因車輛使用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依法向漳州市薌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其它

1、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2、本協議在乙方在職期間及離職未辦理車輛歸還手續之前長期有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業員工購車補貼協議 [篇2]

甲方:北京瑞來森會展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乙方受僱於甲方,系甲方在職員工,鑑於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間,工作積極認真,能很好的勝任本職工作並得到公司與部門的認可,甲方為提高乙方的工作積極性,為乙方提供更便利的工作條件,以乙方購置私車補貼作為一種福利體現,經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購置私車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使用甲方車輛時應符合並遵守《員工自購車的獎勵制度及原則》規定的`流程辦理車輛使用手續。

二、乙方承諾,購車時本人已取得駕駛證。

三、甲方一次性補貼乙方購車款 萬元(大寫 )作為該車輛首付款項。乙方可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選擇適當價位的車輛,車價超出購車款補貼款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解決。

四、甲方補貼乙方購車款萬元(大寫 )外,按每個工作日100元支付車輛費用報銷,超出部分個人承擔。用車人需要提供等額正規發票。費用包括且不限於:該車輛保險、車船税、養路費、保養費、維修費、汽油費、罰款、年審/檢費等。(費用報銷細則詳見 《員工自購車的獎勵制度及原則》)

五、基於甲方給予乙方的車輛購置補貼,乙方承諾為甲方工作的服務期不低於五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六、 乙方承諾為甲方服務期間,乙方所購車輛為乙方工作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不得將該車輛借給其他人使用。

七、 乙方必須為車輛購買交強險、車損險、三責險、盜搶險、玻璃險及自燃險。車輛應是各種手續齊備,沒有任何未處理的違章、年審等項的合法車輛。

八、甲方免責:

1、乙方在使用車輛過程中,應做到謹慎駕駛,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如在使用中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乙方人員或第三方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除保險理賠外的產生的一切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2、因為乙方違章違規導致車輛損壞、滅失、被查封、被扣押、被留置的,乙方應依法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3、乙方使用該機動車輛期間如因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甲方被相關部門要求墊支相關費用或造成甲方被人民法院裁判賠償時。上述裁判賠償的數額以外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九、甲方以公司名義與汽車銷售商簽訂汽車購銷合同。乙方在五年內擁有車輛的使用權。

十、 如乙方較好履行合同和職責,合同期限過後,其車輛可以轉為其私人財產。甲配合乙方辦理過户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乙方在任職期間違反甲方相關規定,侵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於7日內返還甲方購車全款,如乙方不能按時還錢,甲方有權沒收車輛,並對車輛任意處置。

十二、乙方自願與公司簽訂五年勞動合同,如提前解約,解決方式如下:

1、如乙方未履行完合同年限或發生重大失職被解約的,乙方必須全額退還車輛補貼款;

2、乙方因無法滿足甲方任職要求及違規等個人原因被解約的,餘款必須按實際服務年限比例退還公司。應返還的車補費用=乙方享受車補金額/相應合同年限月數*乙方未滿合同年限的月數(離職當月上班不足15天不計,15天以上30天以下按一個月計算);

十三、 車輛在五年服務期屆滿前滅失或毀損無法修復的,乙方可自費購置新車代替,如乙方不能自行購置新車代替,則需在車輛滅失或毀損後 30 日內按照不足期限的分攤補貼款項償還,具體計算辦法為:總補貼款/兩年服務期限*不足期限。

十四、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六、 附件有效《員工自購車的獎勵制度及原則》、用車人身份證複印件。

十七、 本協議在乙方在職期間及離職未辦理車輛歸還手續之前長期有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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