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購房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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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賣人(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族,現住: 電話: 身份證號碼: (房屋共有產權人)身份證號碼: (房屋共有產權人)以上 人是本協議中所述房屋的共有產權人。

安置房購房協議書

買受人(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族,現住: 電話: 身份證號碼:

現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拆遷安置房產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拆遷安置房屋座落在 ,安置房屋面積為 平方米,房屋用途為住宅。裝修情況: 。

第二條、本協議中所述房屋為甲方拆遷安置房,是甲方的家庭共同財產。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不存在房屋抵押,債權債務,以及其他權利瑕疵。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三條、上述房產的交易房屋面積和價格:

買賣房屋面積為 平方米(最終面積以房產管理部門實測為

準),按 元/每平方米計價,共計人民幣 元整(大寫: 元整),但由於房產證尚在辦理中,如實際安置房屋不足或超過 叁 平方米,按實際面積 元/平方米計算總房款,多還少補。

第四條、付款時間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乙方首付購房款人民幣 壹拾伍萬 元整交付甲方,其中定金 元整在 年 月 日已支付,剩餘首付款 元整在簽訂協議後 內日支付給甲方,剩餘購房款一部分在 年 月底前再支付 元整,剩餘 元整購房款待辦理完畢房屋產權過户手續後 日內付清。甲方的銀行帳户:開户行: 户名: 賬號: 。乙方可現金支付給甲方也可將購房款存入甲方上述的帳户。

第五條、房屋交付:

本協議簽訂後 日內甲方將約定買賣的房屋及其附帶的鑰匙全部交付給乙方,由乙方所有。

第六條、關於產權登記及過户的約定:

對本房屋以後需要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等其它手續,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以下約定進行。

1、買賣房屋辦理到甲方名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契税、房屋維修基金、水電開户費及其他手續所需繳納的税收和費用均由甲方承擔。辦理到甲方名下後,甲方應自領取之日起 日內,將領到的產權證書交由乙方。

2、在已辦理到甲方名下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等其它手續之後,自乙

方向甲方提出辦理房屋產權證過户請求之日起30天內甲方須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户手續,所須相關費用(包含雙方交易費、營業税等)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應該提供一切與之有關的手續及資料(原房屋產權人的產權證及國土證,原房屋產權人結婚證及複印件,原房屋產權人夫妻雙方身份證複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絕阻撓。

第七條、違約責任條款:

1、乙方沒有按照約定的期限內將房款交付給甲方,逾期達到 30 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付給甲方的定金歸甲方所有,其餘款項退回給乙方。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協議,若甲方擅自解除協議,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協議或要求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房款,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款,同時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整給乙方。

3、甲方不根據本協議的約定將房屋和產權證書交付給乙方,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交付房屋和產權證書,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整。

4、乙方根據本協議第五條的規定向甲方提出辦理產權過户手續,甲方超過30天不協助乙方辦理手續,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履行協議,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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