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月知識競賽規範條文

來源:文萃谷 1.12W

1、遇有六級以上強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

安全月知識競賽規範條文

2、因作業必需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同意,並採取相應的可靠措施,作業後應立即恢復。

3、防護棚搭設與拆除時,應設警戒區,並應派專人監護,嚴禁上下同時拆除。

4、基坑周邊、尚未安裝欄杆或欄板的陽台、料台與挑平台周邊,雨篷與挑檐邊,無外腳手的屋面與樓層周邊及水箱與水塔周邊等處,都必須設置防護欄杆

5、頭層牆高度超過的二層樓面周邊,以及無外腳手的高度超過的樓層周邊,必須在外圍架設安全平網一道。

6、井架與施工用電梯和腳手架等與建築物通道的兩側邊,必須設防護欄杆。地面通道上部應裝設安全防護棚。雙籠井架通道中間應予分隔封閉。

7、臨邊防護欄杆杆件的規格及連接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

(1)鋼筋橫杆上桿直徑不應小於16MM,下桿直徑不應小於14MM,欄杆柱直徑不應小於18MM,採用電焊或鍍鋅鋼絲綁紮固定。

(2)鋼管橫杆及欄杆柱均採用Φ48×(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電焊固定。┕Φ

(3)以其他鋼材如角鋼等作防護欄杆杆件時,應選用強度相當的規格,以電焊固定。

8、防護欄杆應由上下兩道橫杆及欄杆柱組成,上杆離地高度1.0~1.2M,下杆離地高度為0.5M~0.6M.坡度大於1:22的屋面防護欄杆應高1.5M,並加掛安全立網除經設計計算外,橫杆長度大於2M時,必須加設欄杆柱。

9、欄杆柱的固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1)當在基坑四周固定時可採用鋼管並打入地面50CM~70CM深。鋼管離邊口的距離,不應小於50CM。當基坑周邊採用板樁時,鋼管可打在板樁外側。

(2)當在混凝土樓面、屋面或牆面固定時可用預埋件與鋼管或鋼筋焊牢。

(3)當在磚或砌塊等砌體上固定時,可預先砌入規格相適應的80×6的彎轉扁鋼作預埋鐵的混凝土塊,然後用上項方法固定。

10、欄杆柱的固定及其與橫杆的連接,其整體構造應使防護欄杆在上杆任何處,能經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當欄杆所處位置有發生人羣擁擠車輛衝擊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時,應加大橫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11、四防護欄杆必須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網封閉。或在欄杆下邊設置嚴密固定的高度不低於18CM的擋腳板或40CM的擋腳笆,擋腳板與擋腳笆上如有孔眼不應大於25MM,板與笆下邊距離底面的空隙不應大於10MM。

接料平台兩側的欄杆必須自上而下加掛安全立網或滿扎竹笆。

12、當臨邊的.外側面臨街道時,除防護欄杆外,敞口立面必須採取滿掛安全網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閉處理。

13、電梯井口必須設防護欄杆或固定柵門,電梯井內應每隔兩層並最多10M隔設一道安全網。

14、鋼管樁、鑽孔樁等樁孔上口,杯形、條形基礎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門等處,均應按洞口防護設置穩固的蓋件。

15、施工現場通道附近的各類洞口與坑槽等處,除設置防護設施與安全標誌外夜,間還應設紅燈示警。

16、洞口根據具體情況採取設防護欄杆、加蓋件、張掛安全網與裝柵門等措施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樓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邊尺寸小於25CM但大於2.5CM的孔口,必須用堅實的蓋板蓋沒。蓋板應能防止挪動移位。

(2)樓板面等處邊長為25~50CM的洞口、安裝預製構件時的洞口以及缺件臨時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蓋板,蓋住洞口。蓋板須能保持四周擱置均衡並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3)邊長為50~150CM的洞口,必須設置以扣件扣接鋼管而成的網格,並在其上滿鋪竹笆或腳手板。也可採用貫穿於混凝土板內的鋼筋構成防護網,鋼筋網格間距不得大於20CM。

(4)邊長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設防護欄杆,洞口下張設安全平網。

(5)垃圾井道和煙道,應隨樓層的砌築或安裝而消除洞口,或參照預留洞口作防護。管道井施工時,除按上款辦理外還應加明顯的標誌,如有臨時性拆移,需經施工負責人核准,工作完畢後必須恢復防護設施。

(6)位於車輛行駛道旁的洞口、深溝與管道、坑槽。所加蓋板應能承受不小於當地額定卡車後輪有效承載力2倍的荷載

(7)牆面等處的豎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應加裝開關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護門,門柵網格的間距不應大於15CM,也可採用防護欄杆,下設擋腳板(笆)。

(8)下邊沿至樓板或底面低於80CM的窗台等豎向洞口,如側邊落差大於2M時,應加設高1.2M的臨時護欄。

(9)對鄰近的人與物有墜落危險性的其他豎向的孔、洞口,均應予以蓋設或加以防護,並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17、用於攀登的用具結構構造上必須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載不應大於1100N。當梯面上有特殊作業,重量超過上述荷載時,應按實際情況加以驗算。

18、用於攀登梯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度正負5度為宜,踏板上下間距以30CM為宜,不得有缺檔。

19、梯子如需接長使用,必須有可靠的連接措施,且接頭不得超過1處。連接後梯樑的強度,不應低於單梯梯樑的強度。

20、摺梯使用時,上部夾角以為35度~45度為宜,鉸鏈必須牢固,並應有可靠的拉撐措施。

21、作業人員應從規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陽台之間等非規定通道進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車臂架等施工設備進行攀登。

22、鋼筋綁紮時的懸空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綁紮鋼筋和安裝鋼筋骨架時,必須搭設腳手架和馬道。

(2)綁紮圈樑、挑樑、挑檐、外牆和邊柱等鋼筋時,應搭設操作枱架和張掛安全網。

懸空大梁鋼筋的綁紮,必須在滿鋪腳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3)綁紮立柱和牆體鋼筋時,不得站在鋼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內的柱鋼筋,可在地面或樓面上,綁紮整體豎立。綁紮3M以上的柱鋼筋,必須搭設操作平台。

23、混凝土澆築時的懸空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澆築離地2M以上框架、過樑、雨篷和小平台時,應設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撐件上操作。

(2)澆築拱形結構,應自兩邊拱腳對稱地相向進行。澆築儲倉,下口應先行封閉,並搭設腳手架以防人員墜落。

24、移動式操作平台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操作平台應由專業技術人員按現行的相應規範進行設計,計算書及圖紙應編入施工組織設計。

(2)操作平台的面積不應超過10㎡,高度不應超過5M。還應進行穩定驗算,並採取措施減少立柱的長細比。

(3)裝設輪子的移動式操作平台,輪子與平台的接合處應牢固可靠,立柱底端離地面不得超過80MM。

(4)操作平台可採用直徑(48~51)×3.5的鋼管以扣件連接,亦可採用門架式或承插式鋼管腳手架部件,按產品使用要求進行組裝。平台的次樑,間距不應大於40CM;枱面應滿鋪3CM厚的木板或竹笆。

(5)操作平台四周必須按臨邊作業要求設置防護欄杆,並應佈置登高扶梯。

25、懸挑式鋼平台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懸挑式鋼平台的擱支點與上部拉結點必須位於建築物上,不得設置在腳手架等施工設備上。

(2)斜拉桿或鋼絲繩構造上宜兩邊各設前後兩道,兩道中的每一道均應作單道受力計算。

(3)鋼平台安裝時鋼絲繩應採用專用的掛鈎掛牢,採取其

他方式時卡頭的卡子不得少於3個。建築物鋭角利口圍系鋼絲繩

處應加襯軟墊物,鋼平台外口應略高於內口。

(4)鋼平台左右兩側必須裝置固定的防護欄杆。

(5)操作平台上應顯著地標明容許荷載值,操作平台上人員和物料的總重量,嚴禁超過設計的容許荷載。應配備專人加以監督。

26、支模、粉刷、砌牆等各工種進行上下立體交叉作業時,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層作業的位置,必須處於依上層高度確定的可能墜落範圍半徑之外。不符合以上條件時,

應設置安全防護層。

27、鋼模板部件拆除後,臨時堆放處離樓層邊沿不應小於1M,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M。樓層邊口、通道口、腳手架邊緣等處,嚴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28、結構施工自二層起,凡人員進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電梯的進出通道口)均應搭設安全防護棚高度。超過24M的層次上的交叉作業,應設雙層防護。

29、由於上方施工可能墜落物件或處於起重機把杆迴轉範圍之內的通道在其受影響的範圍內,必須搭設頂部能防止穿透的雙層防護廊。

30、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台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 50kW及以上者,應編制用電組織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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