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作業安全注意事項(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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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作業安全注意事項的內容有哪些?起重機每班作業前應先作無負荷的升降、旋轉、變幅,前後左右的運行以及制動器、限位裝置的安全性能試驗,如設備有故障,應排除後才能正式作業。下面是小編帶來的起重作業安全注意事項,希望對你有幫助。

起重作業安全注意事項(通用9篇)

起重作業安全注意事項 篇1

一、對新安裝的、經過大修或改變重要性能的起重機械,在使用前必須都應當按照起重機性能試驗的有關規定進行吊重試驗。

二、起重機每班作業前應先作無負荷的升降、旋轉、變幅,前後左右的運行以及制動器、限位裝置的安全性能試驗,如設備有故障,應排除後才能正式作業。

三、起重機司機與信號員應按各種規定的手勢或信號進行聯絡。作業中,司機應與信號員密切配合,服從信號員的指揮。但在起重作業發生危險時,無論是誰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司機應立即停車。

四、司機在得到信號員發出的起吊信號後,必須先鳴信號後起重。起吊時重物應先離地面試吊,當確認重物掛牢、制動性能良好和起重機穩定後在繼續起吊。

五、起吊重物時,吊鈎鋼絲繩應保持垂直,禁止吊鈎鋼絲繩在傾斜狀態下去拖動被吊的重物。在吊鈎已掛上但被吊重物尚未提起時,禁止起重機移動位置或作旋轉運動。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下或重量不明的物品。

六、重物起吊、旋轉時,速度要均勻平穩,以免重物在空中擺動發生危險。在放下重物時,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損壞。吊長、大型重物時應有專人拉溜繩。防止因重物擺動,造成事故。

七、起重機嚴禁超過本機額定起重量工作。如果用兩台起重機同時起吊一件重物時,必須有專人統一指揮,兩機的升降速度應保持相等,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過兩機額定起重量總和的75%;綁紮吊索時要注意重量的分配、每機分擔的重量不能超過額定起重量的80%。

八、起重機吊運重物時,不能從人頭上越過,也不要吊着重物在空中長時間停留,在特殊情況下,如需要暫時停留,應發出信號,通知一切人員不要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過。

九、起重機在工作時,所有人員儘量避免站在起重臂迴轉索及區域內。起重臂下嚴禁站人。裝吊人員在掛鈎後應及時站到安全地區。禁止在吊運重物上站人或對調掛着的重物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將重物放下墊號,並將起重臂、吊鈎及迴轉機構的制動器剎住。若加工時間較長,應將重物放穩,起重機摘鈎。吊着重物時司機和信號員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在停工或休息時,嚴禁將重物懸掛在空中。

十、當起重機運行時,禁止人員上下,從事檢修工作或用手觸摸鋼絲繩和滑輪等部位。

十一、吊運金屬溶液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時,應制定專門的安全措施,司機要連續發出信號,通知無關人員離開現場。

十二、使用電磁鐵的起重機,應當劃定一定的工作區域,在此區域內禁止有人,在往車輛上裝卸鐵塊時,重物嚴禁從駕駛室上面經過,汽車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以防止萬一吸鐵失靈鐵塊落下傷人。

十三、起重機在吊重作業中禁止起落起重臂,在特殊情況下,應嚴格按説明書的有關規定執行。嚴禁在起重臂起落穩妥前變換操縱桿。

十四、起重機在吊裝高處的重物時,吊鈎與滑輪之間應保持一定的距離,防止卷楊過限將鋼絲繩拉斷或起重臂後翻。在起重臂達到最大仰角和吊鈎在最低位置時,捲筒上的鋼絲繩應至少保留3圈以上。

十五、起重機的工作地點,應有足夠的工作場所和夜間照明設備。起重機與附近的設備、建築物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使其在運行時不會發生碰撞。

十六、起重機作業時,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能起吊:

1、信號不清時;

2、重量不明時;

3、所吊重物離開弔點有一段距離需斜拉時;

4、所吊重物超過起重機的起重能力時;

5、重物捆綁不牢及起吊後不穩時;

6、露天作業遇有六級以上大風及大霧等惡劣天氣時;

7、夜間作業沒有足夠的照明時;

8、鋼絲繩嚴重磨損,出現斷股時。

十七、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作業,在通過架空輸電線路時,應將起重臂落下,以免碰撞。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作業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小距離不小於表四規定:

起重作業安全注意事項 篇2

(一)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瞭解所操作的起重機械結構、性能、載重量等,經考試合格,方可獨立操作。

(二)操作人員要做到“五好”是:

五好:思想集中好、相互聯繫好、機器檢查好、紮緊提放好、統一指揮好。

(三)當起重電梯行走接近終點位置時,應及時停止電動機工作,儘可能不動用終點開關。

(四)在開動起重電梯時,禁止二個動作同時開動,防止產生斜力,使吊件搖晃或損壞起重電梯,直至撞傷人員。

(五)必須定期定人檢查鋼絲繩接頭和鋼絲繩與卡子結合處的牢固情況,卡子有壓板和螺帽的一面,應在靠鋼絲繩長的一面,以免鬆動脱落。

(六)起重電梯工作時,如發現制動器,電氣設備、開關等有故障,或電壓突然下降,必須儘快停止吊重工作,切斷電源,並掛上不能使用的警告牌。

起重作業安全注意事項 篇3

為保證安全,正確使用貨梯,滿足工作需要,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任何情況下,嚴禁無關人員開行貨梯。

二、除非工作需要,嚴禁人員進入貨梯。

三、貨梯進貨前一定要核准貨物重量不能超過貨梯載重量。

四、將貨物放入電梯時,須將其放在電梯轎廂的中央,嚴禁電梯在重心偏離中心時開動電梯。

五、放置貨物時須小心輕放,嚴防貨物或卡板碰撞電梯門及轎壁。

六、運行過程中注意檢查相關參數,發現異常,須及時停機並報告相關負責人處理。

七、使用完畢後,搞好衞生工作,停在指定位置,關掉電源。

八、相關負責的管理人員須嚴格監督保養人員的保養情況,並仔細檢查其填寫的保養記錄表,對電梯運行狀況須有一個全面清楚的瞭解。及時申報年檢,並對檢驗結果採取相應的措施。

起重作業安全注意事項 篇4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公司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於公司屬權範圍內起重機械安全的管理。

2規範性引用文件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73號)

《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第13號)

《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勞安字[1991]8號)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程》(勞動部1962年4月26日頒佈)

電力工業部《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1994版

3術語和定義

指用於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並且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範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噸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1t,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4職責

4.1安監部是公司起重機械安全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起重機械的安全監督與考核,組織有資質的單位定期檢驗。

4.2特種設備專責工程師參與起重機械及其主要零部件的購置、大修、改造、檢驗、停用、起用、報廢的調研論證、資質審查、項目制訂、協調和上報等相關工作。

4.3設備管理部負責起重機械的維護管理和安全管理。

5管理內容方法與要求

5.1總則:

5.1.1為加強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預防起重機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設備的安全,特制定本標準。

5.1.2本標準所稱“起重機械”是指各類起重機、電動葫蘆、升降機。

5.1.3本標準由安監部和設備管理部共同監督,做到責任到人,明確職責,以確保本標準的實施。

5.2購置

5.2.1購置起重機械必須在安全監察機構鑑定認可的專業製造廠家中選購。

5.2.2進口的起重機械必須持商檢合格證。

5.3安裝、檢修

5.3.1從事起重機械安裝、檢修的單位,必須經安監部對其資質進行審查,符合要求後,與其簽訂、安裝檢修合同。

5.3.2安裝、檢修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有三年以上的起重機械安裝、大修和改造的資歷。

有熟悉各類起重機械結構、安裝工藝及驗收規範的工程技術人員。

有一整套比較完善的安裝、大修、改造起重機械的質保體系、通用施工工藝、安裝質量的評定標準,並有相應的檢測設備。

起重工、行車工必須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

5.3.3起重機械安裝、維修保養、改造業務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轉包或者分包。

5.3.4安裝、大修、改造後的起重機械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經安裝、檢修單位自檢合格後,由安監部向有資質的安全監察機構提出驗收檢驗申請,檢驗後出具檢驗報告,取得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誌後方可使用。

5.3.5安裝、大修、改造的起重機械驗收合格後,負責該項目的安裝、檢修單位必須將施工的技術文件和資料等,一式兩份移交給鶴壁豐鶴髮電有限責任公司,分別由公司資料室和設備管理部存入特種設備的技術檔案。

5.4安全檢驗

5.4.1起重機械每年由市技術監督局進行檢驗。

5.4.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起重機械必須進行安全檢驗:

新安裝、大修及改造過的起重機械,在交付使用前;

閒置時間超過一年(包括一年)的起重機械,在重新使用前;

經過暴風、大地震、重大事故後,可能受到損壞的起重機械;

安全檢驗前,安監部向市技術監督局報送下列技術文件:

a)起重機械質量合格證書(應有詳細的性能資料);

b)起重機械、電氣部分及有關技術圖紙資料;

c)安裝記錄、調試記錄報告;

d)安裝單位的檢驗報告。

5.4.3檢驗合格的起重機械由市技術監督局發給《安全檢驗合格證》後,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5.4.4起重機械進行安全檢驗,使用部門必須提前半個月向安監部提出書面申請。

5.5使用與管理

5.5.1起重機械必須檢驗合格。

5.5.2起重機械的司機、起重工、指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技術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領取《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

5.5.3使用起重機械須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應包括下列內容:

司機守則;

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起重機械維護、保養、檢查和檢驗制度;

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起重機械作業和維修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5.5.4設備管理部應建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內容包括:

設備出廠技術文件;

安裝、修理記錄和驗收資料;

使用、維護、保養、檢查和試驗記錄;

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報告;

設備及人身事故記錄;

設備的問題及評價。

5.5.5起重機械的維護保養,由維護單位經常檢查起重機械,包括年度檢查、每月檢查、每日檢查:

每年對在用的起重機械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每月至少檢查下列項目:

a)安全裝置、制動器、離合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b)吊鈎、吊具有無損傷;

c)鋼絲繩、軌道、滑輪、吊鏈等有無損傷;

d)配電線路、集成裝置、配電盤、開關、控制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e)液壓保護裝置、管道連接是否正常;

f)停用一個月以上的起重機械是否正常。

每日作業前應檢查下列項目:

a)各類極限位置限制器、制動器、離合器、控制器、升降機的安全鈎或其他防止斷繩裝置的安

全性能等;

b)軌道的安全狀況;

c)鋼絲繩的安全狀況。

5.5.6經檢查發現起重機械有異常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5.5.7起重機械的主要受力構件發生嚴重腐蝕、裂紋、塑性變形超過極限,如無法修復或無修復價值時,應及時申請報廢;設備的主體構件喪失整體穩定性時,也應申請報廢。起重機械的報廢按《固定資產管理標準》辦理審批及註銷手續,報相關部門備案。

5.5.8安監部在設備管理部的配合下,建立健全起重機械設備檔案等必要的規章制度。

5.5.9設備管理部結合本部門具體情況,建立設備檔案,日常使用、保養、檢修和試驗記錄等。

5.5.10安監部門負責監督有關規章制度的'切實執行。

6檢查與考核

6.1本標準由安監部負責檢查與考核。

6.2違反本標準中的任意一項,扣xxx——xxx元。

起重作業安全注意事項 篇5

由於塗裝車間主要柱形為箱形柱,部分柱長達27米,單根構件重近12噸,柱腳為杯口連接,就位精度要求高,另外箱形的柱面在吊裝時吊索捆綁固定難,因此吊裝難度較大。為此,對所有塗裝車間構件吊裝均安排有豐富經驗的持證吊裝工人負責作業,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全程旁站監督。在吊裝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相關的起重吊裝作業規範和安全管理規定。

(1)在吊裝作業前,吊車司機負責檢查吊車的力矩限制器和保險裝置、卡環、夾具可靠有效,鋼絲繩和滑輪應符合要求。起重設備應進行試運轉,發現轉動不靈活、有磨損時應及時修理。

(2)起重作業時,施索工人應瞭解被構件的重量、重心等,不得超載作業。參與吊裝人員應戴好安全帽,繫好安全帶,穿好防滑鞋。轉運、吊裝構件時,嚴禁在被運輸、吊裝構件上站人指揮和放置材料、工具。吊裝區有明顯標誌,並設專人警戒。起重機工作時,起重臂杆旋轉半徑範圍內,嚴禁站人或通過。

(3)防止吊裝時落物傷人:吊裝時構件綁紮牢固,起吊構件平穩,避免振動或擺動。吊運速度不應過快,不得在高空停留過久,嚴禁猛升猛降,以防構件落鈎脱落。構件就位臨時固定前,不得鬆鈎或解開弔裝索具。

(4)防止起重機傾翻:起重機行駛的道路必須平整、堅實、可靠,停放地點必須平坦;不允許起重機兩條履帶或支腿停留部位一高一低或土質一軟一硬。當採用雙機台吊構件時,吊裝重量不得超過兩台起重機允許起重重量總和的70%,每台起重機的負荷量不宜超過其安全負荷量的80%,操作時統一指揮,發出的指揮信號必須鮮明、準確;在風力等於或大於六級時,禁止在露天進行起重吊裝作業。

(5)防吊裝結構失穩:鋼構件吊裝就位,應經初校和臨時固定或連接可靠後方可卸構,最後固定後方可拆除臨時固定工具。構件固定後不得隨意撬動或移位,如需要重校時必須回鈎。

起重作業安全注意事項 篇6

1、起重吊裝工作必須分工明確,並按國家《起重吊裝指揮信號》(gb5082—85)規定的統一聯絡信號,統一指揮。起重機械必須經常檢查,保持各部位的靈敏可靠。

2、從事起重吊裝、校正構件等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和安全帽。作業時不宜用力過猛,以防身體失穩墜落。

3、不得利用廠區、管道、管架、電杆、機電設備等做裝錨點,未經確認許可,也不得將生產性建築、構築物等做吊裝錨點。

4、起吊重物要栓溜放繩,起吊物件不得長時間在空間停留,構件(或機械設備)未固定前不得鬆鈎,且不準在起重物上行走操作。嚴禁將安全帶掛在起吊的構件上。

5、使用各種起重機械,吊具和索具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①各種起重機械的操作,必須按機械本身的技術操作規程進行,並執行《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7—85),操作人員必須經特殊作業專門訓練,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操作。

②起重作業前必須對起重機械的運行部位安全裝置、吊具、索具等進行詳細檢查,吊裝時,必須進行試吊檢查。

③各種起重機械必須按規定負荷進行吊裝,嚴禁超負荷吊裝,吊具、索具必須經過計算選擇使用。

起重作業安全注意事項 篇7

起重機安全技術管理規程之相關制度和職責:

1、每台起重設備必須經有關部門確認的持有司機操作證的專職司機操作。

2、起重機的側面或其他明顯的部位必須掛有從地面上可看清的起重量標牌。

3、禁止在起重機上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4、吊具處在下極限位置起升重物時,捲筒上除固定用的鋼絲繩外,還應有兩圈以上的安全圈。

5、禁止從起重機上往地面上扔任何物品。

6、工具及備用等必須存放在專用箱中,禁止散放在大車或小車上。拆換的舊部件應及時送回地面

7、到起重機上進行檢查或修理時,起重機必須斷電,並在電源開關處掛上“不準送電”的字樣。多機共用同一電源時,應掛在該起重機的保護配電箱的電源開關上,並應在被修理的起重機兩側設上擋器、標誌牌和信號燈,必要時設專人守護和指揮,以防臨機碰撞。

8、必須帶點修理時,應該帶上絕緣手套和穿上絕緣靴,必須使用絕緣手柄的工具。

9、修理用的照明燈電壓應在36V以下。

10、有可能產生導電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

11、夜間作業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12、起重機的操縱室中和走台上應備有滅火器,應設有安全繩,以備特殊情況時上下車。

13、每年至少有一次對起重機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檢查工作。

起重作業安全注意事項 篇8

1、對裝拆人員的要求

1)、參加塔式起重機裝拆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持有專業的操作證件上崗。

2)、裝拆人員嚴格按照塔式起重機的裝拆方案和操作規程中的餓有關規定、程序進行裝拆。

3)、裝拆作業人員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有關制度,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2、對塔式起重機裝拆的管理要求

1)、裝拆塔式起重機的施工企業,必須具有裝拆作業的資質、並按裝拆塔式起重機資質的等級進行裝拆相對應的塔式起重機。

2)、施工企業必須建立塔式起重機的裝拆專業班組並且配有起重工(裝拆工)、電工、起重指揮、塔式起重機操縱司機和維修鉗工等組成。

3)、進行塔式起重機裝拆,施工企業必須編制專項的裝拆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和裝拆工藝要求,並經過企業技術主管領導的審批。

4)、塔式起重機裝拆前,必須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裝拆方案和安全操作技術的書面和口頭交底,並履行簽字手續。

3、裝拆作業中的安全要求

1)、裝拆塔式起重機的作業,必須在班組長的統一指揮下進行,並配有現場的安全監護人員,監控塔式起重機裝拆的全過程。

2)、塔式起重機的裝拆區域應設立警戒標誌,派專人進行值班。

3)、作業前,對制動器、連接件,臨時支撐要進行調整和檢查。對起重作業需要的吊索具要保持完好,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4)、作業中遇到大雨、霧和風力超過四級時應停止作業。

5)、行走式塔式起重機就位後,應將夾具軌鉗夾緊。

6)、塔式起重機在安裝中對所有的螺栓都要擰緊,並達到緊固力矩的要求。對鋼絲繩要進行嚴格檢查是否有無斷絲磨損現象,如有損壞,應立即更換。

7)、對整體起板安裝的塔式起重機,特別是起板前要認真、仔細對全機各處進行檢查。

8)、對安裝、拆卸中的滑輪組的鋼絲繩要理整齊、其軋頭要正確使用,軋頭數量按鋼絲繩規格配置。

4、塔式起重機的頂升及拆卸

(1)、頂升的環境條件

1)、頂升作業應在白天進行,若遇到塔式情況必須在夜間頂升作業時,必須配備足夠的照明設施,並要實施重點監控。

2)、四級風力以上不得進行頂升作業。

(2)、頂升前的準備

1)、按頂升加節所需要的塔身標準節,吊放在塔身頂升加節時的引進方向側;

2)、將起重臂旋至塔身引進方一側,使起重臂與引進方向重合,然後鎖住迴轉機構;

3)、放鬆電源電纜線,電纜的長度要大於頂升的總高度;

4)、確立頂升指揮者,確定液壓頂升系統操作人員,落實觀察頂升套架和塔身之間的四角滾動導輪滾動的情況的監控人員;

5)、吊起一節塔身標準節,放入頂升套架的引進軌道;

6)、以頂升油缸的支撐面為中心,按理論計算數據、用吊鈎吊起的重量移動到一定幅度使塔失起重機前後的彎矩平?,方能開始頂升;

7)、頂升前,還必須將頂升套架滾動導輪與塔身之間的間隙調整好,一般以2~5MM為宜;

8)、合上液壓油泵電動機的電源,檢查液壓頂升系統運行是否正常。

(3)、頂升過程的操作

1)、啟動油泵;

2)、通過換向閥,使完全回縮的油缸內活塞桿推出。使油缸上的扁擔橫樑放入就近塔身的頂升踏樑上,要注意充分接觸;

3)、卸掉連接下支座與塔身的螺栓或銷軸;

4)、通過操縱換向閥,使油缸內活塞桿繼續推出,扁擔橫樑頂住塔身的踏樑,注意就位必須正確。頂升套架頂着塔式起重機的上半部,沿着塔身主杆軌道徐徐上升;

5)、當油缸活塞桿全長大部分推出後,使頂升套架上的爬爪支撐在塔身的塔樑上;

6)、扁擔橫樑退出塔身的頂升踏樑,油缸活塞全部收回;

7)、連續從2)到工序6)反覆進若干次。當油缸內活塞桿推出,爬升套架徐徐上升名下支座與塔身之間距離能夠引進一個塔身標準節的高度時,停止油缸內的活塞桿的推出,定位不動;

8)、將爬升套架引進軌道上的比歐洲節引入到套架內,與原塔身對正;

9)、通過換向閥,使油缸內活塞桿回縮,頂升套架沿着塔身主杆軌道徐徐下降,使新引進的塔身標準節與原塔身和下支座相接,

10)、用螺栓或銷軸把新引進的標準節與原塔身緊固連接,連接時應先用少量的螺栓或過渡銷軸把新引進的塔身標準節與下支座緊固連接;

這樣反覆幾次,當頂升高度達到要求時,新引進的塔身標準節與下支座穿上所有的螺栓和規定的銷軸緊固連接。

(4)、頂升後的工作

1)、全面檢查新接高的標準節之間的螺栓的緊固度,是否達到規定的緊固力矩要求、連接銷軸的止動銷是否齊全、特別對下支座與塔身之間的連接檢查。

2)、行走式塔式起重機在頂升加節後,應將套架放下至底架處。附者式或內爬式塔式起重機在頂升後,應將頂升套架導輪與塔身之間的間隙調大,使頂升套架與塔身的立杆完全脱離。

3)、對頂升套架平台進行打掃,零星的螺栓或螺帽及工具收拾乾淨,防止墜落傷人。最後檢查油泵液壓系統電源是否切斷。

4)、經過檢查驗收合格後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5)、拆卸

自升式塔式起重機的拆卸,常規的拆卸方式是:先卸下平?重~拆起重臂拆平衡臂拆塔帽拆駕駛室拆卸轉枱拆頂升套架拆液壓頂升機構拆塔身標準節和基礎節拆底架及行走台車。

拆卸時一般採用50噸以上的汽車吊進行配合,內爬式另外有輔助起重機進行拆卸。

起重作業安全注意事項 篇9

1、司機應嚴格遵章守紀,堅守工作崗位。當班司機應密切注意起重機的運行情況,發現機件、安全裝置等有缺陷或故障,應迅速向有關部門彙報,及時組織排除和檢修,故障未排除,不準操作。

2、交接班時,應對制動器、吊鈎、吊具和鋼絲繩及安全裝置進行檢查,如有故障應及時排除。

3、司機應服從預定指揮員的信號進行操作,信號不明應詢問清楚,如確認信息有誤、可能發生事故,有權拒絕執行指揮令。無論何人發出緊急停車信號,均應緊急停車。

4、開車前必須鳴鈴示意,平穩起重,逐檔加速,起運中吊物近人時,應給鈴聲報警。起重機運行時,嚴禁人員上下和進行檢修工作、嚴禁超負荷作業、嚴禁吊物上站人、嚴禁吊物超過人頂、嚴禁一切人員在吊物下站立和通過。

5、當司機確認機上和周圍無閒雜人員時,才允許閉合主電源。閉合主電源時,所有控制器的手柄均應處於零位。工作中發生停電時,應將所有手柄置於零位。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構的運行情況是否正常。

6、起重作業、維修人員,應當經常檢查各自負責的設備和吊具,以保證安全運行。在進行檢修、加油、清潔等工作時,起重機應當停止進行並切斷電源,起重機停止工作後,司機應將設備穩妥停放在規定的地方,將空鈎上升到上限位置。

7、不得用極限位置限制器進行停車,除特殊情況處,一般不得利用反車進行制動。

8、起重機駕駛員應嚴格遵守“十不弔”: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弔、超負荷或負荷不清不弔、工件堅固不牢不弔、吊物上面站人或有浮置物不弔、安全裝置失靈不弔、光線陰暗看不清現場物體不弔、工件埋在地下不弔、斜拉工件不弔、凌刀物件沒有襯墊措施不弔、液體色過滿不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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