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消防安全知識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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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消防安全知識

保安消防安全知識培訓

1 愛護消防設備,保持通道暢通

為預防發生重大火災事故,防患於未然,人們在許多地方設置了消防設備。這些設備一旦被挪用或損壞,遇上火災,人們就會束手無策。

1.不要搬動、挪用或損壞消火栓、水槍、水帶、滅火器以及專門用於消防的鍬、鎬、鈎、沙箱、提桶等。

2.現代化的商場、賓館、圖書館等許多公共場所的牆上都安裝有紅色火警按鈕,員工們千萬不要隨意按動它。

3.樓梯通道是發生火災時人員脱險逃生的通道,也是搶救火場被困人員的必經之路,務必保持暢通無阻,不要在這些地方存放自行車和堆放雜物。

2滅火器使用方法

一:乾粉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適用範圍:適用於撲救各種易燃、可燃液體和易燃、可燃氣體火災,以及電器設備火災.

1.右手拖着壓把,左手拖着滅火器底部,輕輕取下滅火器

2.右手提着滅火器到現場

3.除掉鉛封

4.拔掉保險銷

5.左手握着噴管,右手提着壓把

6.在距離火焰兩米的地方,右手用力壓下壓把,左手拿着噴管左右擺動,噴射干粉覆蓋整個燃燒區

第二:泡沫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主要適用於撲救各種油類火災、木材、纖維、橡膠等固體可燃物火災.

1.右手拖着壓把,左手拖着滅火器底部,輕輕取下滅火器

2.右手提着滅火器到現場

3.右手捂住噴嘴,左手執筒底邊緣

4.把滅火器顛倒過來呈垂直狀態,用勁上下晃動幾下,然後放開噴嘴。

5.右手抓筒耳,左手抓筒底邊緣,把噴嘴朝向燃燒區,站在離火源八米的地方噴射,並不斷前進,兜圍着火焰噴射,直至把火撲滅。

6.滅火後,把滅火器卧放在地上,噴嘴朝下。

第三:二氧化碳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主要適用於各種易燃、可燃液體、可燃氣體火災,還可撲救儀器儀表、圖書檔案、工藝器和低壓電器設備等的初起火災。

1.用右手握着壓把

2.用右手提着滅火器到現場

3.除掉鉛封

4.拔掉保險銷

5.站在距火源兩米的.地方,左手拿着喇叭筒,右手用力壓下壓把

6.對着火源根部噴射,並不斷推前,直至把火焰撲滅

第四:推車式乾粉滅火器使用方法

主要適用於撲救易燃液體、可燃氣體和電器設備的初起火災。本滅火器移動方便,操作簡單,滅火效果好。

1.把乾粉車拉或推到現場

2.右手抓着噴粉槍,左手順勢展開噴粉膠管,直至平直,不能彎折或打圈

3.除掉鉛封,拔出保險銷

4.用手掌使勁按下供氣閥門

5.左手持噴粉槍管託,右手把持槍把,用手指扣動噴粉開關,對準火焰噴射,不斷靠前左右擺動噴粉槍,把乾粉籠罩在燃燒區,直至把火撲滅為止。

3附贈:

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標準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的術語和定義、建設要求和自我評定。

本標準適用於社會單位開展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具有一定規模和固定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户可參照執行。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 5907 消防基本術語 第一部分

GA653 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方法

3 術語和定義

GB 5907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3.1

社會單位 social organization

有固定活動場所且有依法註冊名稱或其他合法名稱的組織。包括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

3.2

消防安全四個能力 four capacities of fire safety

包括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組織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傳教育能力。

3.3

疏散引導員 evacuation conductor

發生火災時,負責組織引導現場人員疏散的單位工作人員。

4 建設要求

4.1 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

4.1.1 單位應提高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的能力,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自除。

4.1.2 單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中,應重點加強對用火用電、燃油燃氣、安全疏散、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控制室等的消防安全管理,重點管理內容參見附錄A。

4.1.3 單位應定期組織防火檢查。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其他單位每月至少組織一次。檢查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a) 消防安全制度、管理措施及操作規程的執行和落實情況;

b) 用火用電、燃油燃氣的管理有無違章;

c)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情況;

d)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車道是否暢通;

e)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水源是否完好;

f)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值班情況;

g)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與演練情況;

h) 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i) 防火巡查、火災隱患整改及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j) 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4.1.4 單位應定期組織防火巡查。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每日進行防火巡查,其他單位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每日進行防火巡查。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應至少每二小時進行一次防火巡查,並應在營業結束時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避免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託兒所、幼兒園應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防火巡查包括下列內容:

a) 用火用電、燃油燃氣的管理有無違章;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c) 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完好;

d)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e) 重點部位員工在崗在位情況;

f) 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4.1.5 員工應每日進行崗位自查,檢查包括下列內容:

a) 用火用電、燃油燃氣的使用有無違章;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

c) 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完好;

d) 場所有無遺留火種;

e) 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4.1.6 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整改負總責,消防安全管理人及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具體負責督促落實火災隱患的整改工作。

4.1.7 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發現人應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及時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時限、部門和責任人,報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審批。整改期間應採取臨時防範措施,確保消防安全。

4.1.8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後,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應組織驗收,並將驗收結果報告消防安全責任人。

4.2 撲救初起火災能力

4.2.1 單位應提高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做到初起火災早發現、早撲救。

4.2.2 員工發現起火能立即呼救並撥打“119”電話報警,起火部位現場員工能在1 min內形成第一滅火力量,採取如下措施:

a) 火災報警按鈕或電話附近的員工,立即摁下按鈕或撥打電話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值班人員;

b) 消防設施、器材附近的員工,使用消火栓、滅火器等設施器材滅火; c) 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附近的員工,引導人員疏散。

4.2.3 火災確認後,單位消防控制室或單位值班人員能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在3 min內形成第二滅火力量,採取如下措施:

a) 通訊聯絡組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要求通知員工趕赴火場,與公安消-防-隊保持聯絡,向火場指揮員報告火災情況,將火場指揮員的指令下達有關員工; b) 滅火行動組根據火災情況使用本單位的消防設施、器材,撲救初起火災; c) 疏散引導組按分工組織引導現場人員疏散;

d) 安全救護組協助搶救、護送受傷人員;

e) 現場警戒組阻止無關人員進入火場,維持火場秩序。

4.3 組織疏散逃生能力

4.3.1 單位應提高組織疏散逃生能力,做到會引導人員疏散,會火場逃生自救。

4.3.2 員工應熟悉本單位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和逃生技能

4.3.3 單位應根據相關國家標準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配備必要的火場逃生避難器材。

4.3.4 人員密集場所應明確疏散引導員,負責引導在場人員通過附近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迅速疏散。

4.3.5 火災發生時,疏散引導員能立即通過喊話和廣播等方式,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要求,通知引導火場人員正確逃生。

4.3.6 醫院、福利院、養老院、敬老院、幼兒園和託兒所等場所應將安全疏散作為重要工作內容,安排足夠的疏散引導員,確保火災時現場人員能夠安全疏散。

4.3.7 火災無法控制時,單位火場總指揮應能及時通知所有參加救援人員撤離。

4.4 消防宣傳教育能力

4.4.1 單位應提高消防宣傳教育能力,做到消防常識普及化,消防設施標識化。

4.4.2 單位應確定專(兼)職消防宣傳教育人員,且應具備宣傳教育能力。

4.4.3 單位能利用展板、專欄、廣播、電視、網絡等形式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在明顯部位懸掛或張貼消防宣傳標誌。

4.4.4 員工上崗前,應經消防安全培訓合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4.4.5 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熟知以下內容:

a) 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職責;

b) 本單位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c)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d) 依法應承擔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責任。

4.4.6 單位員工應熟知以下內容:

a) 消防常識;

b) 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c) 本崗位消防安全職責和安全操作規程;

d)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e) 報警、撲救初起火災和疏散逃生的基本方法。

4.4.7 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應熟知以下內容:

a) 崗位職責制度;

b) 本單位的消防設施;

c) 控制室設備操作規程;

d)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4.4.8 單位根據相關國家標準規定,結合自身特點設置消防標誌和標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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