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合作協議

來源:文萃谷 2.75W

甲方:

加油合作協議

乙方:

現有甲方經營的 加油站目前正處在關鍵時期,經雙方共同協商,全面實施雙方共同投資、共同合作經營的決策,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 合作原則

1.1雙方在合作過程中建立起來的互信、慣例與默契是商業合作戰略伙伴關係的基礎,提高效率與共同發展是雙方本次合作的目標和根本利益。

1.2本協議的基本原則是自願、雙贏、互惠互利、相互促進、共同發展、保守祕密。

1.3充分發揮雙方優勢,優勢互補,提高綜合競爭力,共同鑄造新的市場格局。

1.4本協議為框架協議,是雙方今後長期合作的指導性文件, 也是雙方簽訂相關合同的基礎。

二、 合作標的

2.1標的:經營權及所有權均為甲方的 加油站。

2.2標的現狀:甲方承諾其擁有標的全部股權並對標的全部資產享 有獨立佔有、使用、收益、支配的權利,上述權利如存有瑕疵,甲方承擔責任。

三、 合作方式及內容

3.1甲乙雙方組成一個新的戰略合作體,以合作標的為平台, 由甲方負責經營管理,並按約定方式進行利潤分配。

3.2出資:

3.2.1甲方投資40萬元,於 年 月 日投資到位。

3.2.2乙方投資40萬元,於 年 月 日投資到位。

3.3利潤分配:

3.3.1各方每月進行一次利潤分配,分配方式為當月利潤的60%,當月未分配利潤的40%用於合作平台的運營。

3.3.2 利潤分配由乙丙丁三方按1:1的方式進行分配,甲方不參與利潤分配,甲方每月按約收取合作標的約定租金作為回報。

四、 權利與義務

4.1在投資資金投資到位後,各方不得因任何原因抽回出資。

4.2甲方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其他各方均有監督權。

4.3合作期間,加油站的虧損由乙丙丁三方按1:1的比例承擔。

4.4如其中任何一方需要轉讓股份,須首先徵求對方的意見,在同 等條件下,相對方具有優先購買權,否則,轉讓無效。

五、 違約責任

5.1若因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第四條第1款之約定的,違約方無 權參與利潤分配,給守約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須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2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履行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本協議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違

反約定的一方向對方賠償損失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違約金、律師費、調查費、審計費、鑑定費、公證費、差旅費等。

六、 其他條款

6.1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按照本協議合作原 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6.2本協議正本及協議附件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如雙方未在同一時間簽署的,則以最後簽署蓋章的時間為協議生效日期。

甲方: 簽訂時間:

乙方: 簽訂時間:

丙方: 簽訂時間:

丁方: 簽訂時間:

加油合作協議 [篇2]

姓名: 姓名: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雙方擬在丹陽路東段菏澤聖宇新能源有限公司所擁有的土地上共同建設加油站一座。經雙方友好協商為共同利益達成以下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張方責任

1、張方負責提供加油站建設土地,土地面約4-5畝(從丹陽路中心計算)。

2、張方負責土地使用,社會羣眾關係,保證加油站的`順利建成,所發生的費用由張方承擔。

3、張方負責協調與中化工的用電問題,所產生的費用由張、牛方雙方共同承擔。

二、牛方責任

1、牛方負責辦理加油站各項有關手續,並於2011年理完畢。辦理手續所發生的費用由牛方承擔。

2、加油站的名稱、法人不能更改。

三、加油站運營

1、加油站手續辦理牛方名下,則

2、加油站建設的各項設備設施,雙方共同出資,共同考察,按照總投資額,各出50%資金。

3、加油站外觀應按照中國化工下屬加油站的要求進行建設。

4、加油站建成後,以對外出租的方式進行經營,所得利益雙方各50%分成。

5、同等條件下,優先出租給中國化工油氣銷售有限公司(包括中國石化、中國石油及個人,出租給出資額最高的一方)。

6、加油站簽訂對外出租合同,需要張、牛雙方共同簽字,出租合同方可生效,出租費用統一支付到加油站賬户。

7、加油站對外出售,價位合適,此金額包括固定資產價值、土地價值、加油站運營許可證價值(出租或出售資金總額的各得50%)。

1

8、加油站建設及運營期間所發生的費用,需張方、牛方共同簽字方可生效。

9、加油站建設購買的資產設備,做到採購價格真實透明,賬目清晰,避免因財務問題影響雙方合作。

10、雙方可參加加油站競租,若一方中標,另一方不得參與任何經營和管理,只享受加油站租金的一半(如果張方、牛方一方中標,不得擅自轉租給第三方)。

11、建設運營:張方負責固定資產建設,經雙方共同驗收符合經營條件後,牛方支付固定資產投資額的一半。

四、其他事項

1、雙方應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進行合作,在協議期內如雙方發生爭執,導致不能繼續開展合作,應滿足牛方以下三個條件:(1)牛方提供的加油站資質歸牛方所有;(2)加油站固定資產按照當年的市場評估價格,雙方各分得一半資金;(3)若雙方合作不滿20年,牛方仍得20年租金的50%。之後所有固定資產歸張方所有。

2、雙方在誠信、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進行合作,做到賬目清晰,支出費用真實可靠。

3、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二十年。合同結束後若不能繼續合作,按照本項目下第一條執行。

4、加油站如建設不能完工,由張方負責支付牛方所付的資金。

5、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則協商解決。

五、違約責任

本合同自簽訂生效後,如有一方違約,需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

六、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到公證處公證後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張方(蓋章): 牛方(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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