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權分配協議書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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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協議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簽訂了協議就有了法律依靠。那麼什麼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股權分配協議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股權分配協議書7篇

公司股權分配協議書1

甲方:_______________投資方(公司),聯繫人:_______________手機號碼: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手機號碼: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手機號碼: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

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丙各發起人友好協商,就投資合作經營決定設立"懷化市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簽訂本協議書。

一、投資合作背景

1.1、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貳仟萬萬元,實收資本為人民幣貳仟萬元。其中甲方作為股東實際投入資本金貳仟萬元,佔公司的股權比例60%。

1.2、甲方向乙、丙二方保證,甲方已經取得了公司的實際經營權和控制權。

二、合作與投資

2.1、合作方式

三方共同建設、經營懷化______公司節能技術改造項目,共享利潤。

2.2、投資及比例

2.2.1投資由甲方全額投資,佔公司的股權比例60%,佔21%,佔19%

2.2.2三方應於20xx年7月25日前在懷化註冊相應的項目公司(即懷化市______公司)

三、收益分配

3.1利潤分配比例

3.1.1三方經營公司期間的收益分配以三方實際股份的比例予以分配。

3.1.2利潤分配計算及時間

依照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所規定提取相應的公司運行費用等之後予以核算公司的可分配利潤。

核算公司的可分配利潤時,三方均同意把公司前期投資按五年折舊支付給投資方完畢之後再分配收益。

每一季度核算一次公司可分配利潤並予以分配。

四、轉讓投資或股權份額

4.1不論三方是否作為股東辦理了工商變更登記,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一年內,三方均不得轉讓投資或轉讓股權份額。

4.2本協議生效之後,一方要轉讓投資或轉讓股權份額,需提前15日通知其它合作方且取得其它合作方的書面同意,其它合作方有優先認購權。在其它合作方既不同意轉讓投資或轉讓股權、也不認購所轉讓的投資或股權份額時,轉讓方可以向三方之外的'他方轉讓投資或轉讓股權份額。

五、股權變更登記

5.1當三方達成股權轉讓協議且項目費用支付完畢之後,依照附件《股權轉讓協議》中約定的方式以合作三方為股東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5.2股權變更之後三方的持股比例與前期三方的股權比例一致。

六、合作經營管理

6.1合作經營期間,由甲方出任法人代表,三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6.2合作經營期間的公司管理、業務拓展、財務管理、人力資源配備及薪資等事項及其它重大問題由四方共同決定。具體管理辦法另行商討規定。

七、未盡事宜

其它未盡事宜三方共同協商,並以公司章程的規定為準。在參照適用公司章程的規定時,三方均享有公司章程中關於股東的權利和承擔關於股東的義務。

三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交至懷化市人民法院管轄裁決。

八、本協議自四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及公司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司股權分配協議書2

股權分配協議書

股權分配協議書

轉讓方: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託代理人; 職務:

受讓方: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託代理人: 職務:

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於年 月 日在 市設立,由甲方與 合資經營,前期總投資為 幣 萬元,其中,乙方出資 幣 萬元 ,佔有公司 %股權,並獲得相應分紅。經協商一致,就股權分配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分配的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乙方佔有合營公司 %的股權,根據協議,乙方應出資 幣 萬元,實際出資 幣 萬元。

2、乙方應於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 天內按前款規定的幣種和金額將股權轉讓款以銀行轉帳方式分 次(或一次)支付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有關合營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分擔:

1、本協議書生效後,乙方按受讓股權的比例分享合營公司的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及虧損。

2、如因甲方在簽訂本協議書時,未如實告知乙方有關合營公司在股權轉讓前所負債務,致使乙方在成為合營公司的股東後遭受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3、如乙方在資金投入未滿 年情況下,將不享受合營公司分紅以及一切效益

四、協議書的變更或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五、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六、本協議書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於 市

公司股權分配協議書3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授權代表於_____年___月___日於北京簽署:

股權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註冊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公司(以下簡稱"受讓股東"),其法定地址位於北京市朝陽區______路______號

_________樓。

股權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註冊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公司(以下簡稱"出讓股東"),其法定地址位於北京市________區_________大街____號。

前言

1.鑑於股權出讓方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某某")於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簽署合同和章程,共同設立京___________公司(簡稱"目標公司"),主要經營範圍為機械設備的研究開發、生產銷售等。目標公司的營業執照於_____年___月___日簽發。

2.鑑於目標公司的註冊資本為_____元人民幣(rmb______),股權出讓方為目標公司之現有股東,於本協議簽署日持有目標公司百分之_____(____%)的股份;股權出讓方願意以下列第2.2條規定之對價及本協議所規定的其他條款和條件將其持有的目標公司的百分之____(____%)股份轉讓予股權受讓方,股權受讓方願意在本協議條款所規定的條件下受讓上述轉讓之股份及權益。

據此,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本着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則,按照下列條款和條件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

第一章定義

1.1在本協議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包括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及我國台灣地區);

(2)"人民幣"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貨幣;

(3)"股份"指現有股東在目標公司按其根據相關法律文件認繳和實際投入註冊資本數額佔目標公司註冊資本總額的比例所享有的公司的股東權益。一般而言,股份的表現形式可以是股票、股權份額等。在本協議中,股份是以百分比來計算的;

(4)"轉讓股份"指股權出讓方根據本協議的條件及約定出讓的其持有的目標公司的百分之六十三(63%)的股權;

(5)"轉讓價"指第2.2及2.3所述之轉讓價;

(6)"轉讓完成日期"的定義見第5.1條款;

(7)"現有股東"指在本協議簽署生效之前,日期最近的有效合同與章程;中載明的目標公司的股東,即出讓股東和本協議股權出讓方;

(8)本協議:指本協議主文、全部附件及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列為本協議附件之其他文件。

1.2章、條、款、項及附件分別指棲協議的章、條、款、項及附件。

1.3本協議中的標題為方便而設,不應影響對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

第二章股權轉讓

2.1甲方雙方同意由股權受讓方向股權出讓方支付第2.2條中所規定之現金金額作為對價,按照本協議第四章中規定的條件收購轉讓股份。

2.2股權受讓方收購股權出讓方"轉讓股份"的轉讓價為:人民幣六十三萬元。

2.3轉讓價指轉讓股份的購買價,包括轉讓股份所包含的各種股東權益。該等股東權益指依附於轉讓股份的所有現時和潛在的權益,包括目標公司所擁有的全部動產和不動產、有形和無形資產的百分之六十三(63%)所代表之利益。轉讓價不包括下列數額:(a)本協議附件2中未予列明的任何目標公司債務及其他應付款項(以下簡稱"未披露債務"),和(b)目標公司現有資產與附件1所列清單相比,所存在的短少、毀損、降低或喪失使用價值(統稱"財產價值貶損")。

2.4對於未披露債務(如果存在的話),股權出讓方應按照該等未披露債務數額的百分之六十三(63%)承擔償還責任。

2.5本協議附件2所列明的債務由股權受讓方承擔。

2.6本協議簽署後7個工作日內,股權出讓方應促使目標公司向審批機關提交修改後的目標公司的合同與章程,並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交目標公司股權變更所需的各項文件,完成股權變更手續,使股權受讓方成為目標公司股東。

第三章付款

3.1股權受讓方應在本協議簽署後十五(15)人工作日內,向股權出讓方支付部分轉讓價,計人民幣300萬元,並在本協議第4.1條所述全部先決條件於所限期限內得到滿足後十五(15)個工作日內,將轉讓價餘額支付給股權出讓方(可按照第3.2條調整)。

3.2股權受讓方按照本協議第3.1條支付給股權出讓方的轉讓價款項應存入由股權出讓方提供、並經股權受讓方同意的股權出讓方之獨立銀行賬户中,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具體監管措施為:股權受讓方和股權出讓方在本協議第3.1條所述轉讓價支付前各指定一位授權代表,共同作為聯合授權簽字人(上述兩名聯合授權簽字人合稱"聯合授權簽字人"),並將本方指定的授權代表姓名、職務等書面通知對方。在上述書面通知發出後和本協議第3.1條所述轉讓價支付前,聯合授權簽字人應在共同到上述獨立銀行賬户的開户銀行辦理預留印鑑等手續,以確保本條所述監管措施得以實施。該賬户之任何款額均須由聯合授予權簽字人共同簽署方可動用。如果一方因故需撤換本方授權代表,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向對方發出書面通知,並在撤換當日共同到開户銀行輸預留印鑑變更等手續。未經股權受讓方書面同意,股權出讓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換該股權受讓方授權代表。

3.3在股權受讓方向股權出讓方支付轉讓價餘額前,如發現未披露債務和/或財產價值貶損,股權受讓方有權將該等未披露債務和/或財產價值貶損數額的百分之六十三(63%)從股權受讓方應向股權出讓方支付的轉讓價餘額中扣除。在股權受讓方向股權出讓方支付轉讓價餘額後,如發現未披露債務和/或財產價值貶損,股權出讓方應按照該等未披露債務和/或財產價值貶損數額的百分之六十三(63%)的比例將股權受讓方已經支付的轉讓價返還給股權受讓方。

3.4本協議項下,股權轉讓之税費,由甲、乙雙方按照法律、法規之規定各自承擔。

第四章股權轉讓之先決條件

4.1只有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二十四(24)個月內下述先決條件全部完成之後,股權受讓方才有義務按本協議第三章的.相關約定履行全部轉讓價支付義務。

(1)股權出讓方已全部完成了將轉讓股份出讓給股權受讓方之全部法律手續;

(2)股權出讓方已提供股權出讓方董事會(或股東會,視股權出讓方公司章程對相關權限的規定確定)同意此項股權轉讓的決議;

(3)作為目標公司股東的________已按照符合目標公司章程規定之程序發出書面聲明,對本協議所述之轉讓股份放棄優先購買權。

(4)股權出讓方已經按照中國法律法規之相關規定履行了轉讓國有股份價值評估手續,以及向中國財政部或其授權部門(以下簡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提出股份轉讓申請,並且已經取得了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批准;

(5)股權出讓方已履行了轉讓國有股份所需的其他所有必要程序,並取得了所有必要的許可轉讓文件;

(6)股權出讓方已簽署一份免除股權受讓方對股權轉讓完成日之前債務以及轉讓可能產生的税務責任的免責承諾書;

(7)股權出讓方已完成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對股權轉讓所要求的變更手續和各種登記;

(8)股權受讓方委聘之法律顧問所已出具法律意見,證明股權出讓方所提供的上述所有的法律文件正本無誤,確認本協議所述的各項交易協議為法律上有效、合法,及對簽約各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4.2股權受讓方有權自行決定放棄第4.1條中所提及的一切或任何先決條件。該等放棄的決定應以書面形式完成。

4.3倘若第4.1條中有任何先決條件未能於本協議第4.1條所述限期內實現而股權受讓方又不願意放棄該先決條件,本協議即告自動終止,各方於本協議項下之任何權利、義務及責任即時失效,對各方不再具有拘束力,屆時股權出讓方不得依據本協議要求股權受讓方支付轉讓價,並且股權出讓方應於本協議終止後,但不應遲於協議終止後十四(14)個工作日內向股權受讓方全額退還股權受讓方按照本協議第3.1條已經向股權出讓方支付的轉讓價,並返還該筆款項同期產生的銀行利息。

4.4根據第4.3條本協議自動終止的,各方同意屆時將相互合作輸各項必要手續轉讓股權再由股權受讓方重新轉回股權出讓方所有(如需要和無悖中國當時相關法律規定)。除本協議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股權受讓方不會就此項股權轉讓向股權出讓方收取任何價款和費用。

4.5各方同意,在股權出讓方已進行了合理的努力後,第4.1條先決條件仍然不能實現進而導致本協議自動終止的,不得視為股權受讓方違約。在此情況下,各方均不得及/或不會相互追討損失賠償責任。

13.1本協議的簽署、有效性、解釋、履行、執行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國法律並受其管轄。

13.2因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引起的或與本合同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爭取以友好協商的方式迅速解決,若經協商仍未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3本協議全部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與本協議主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本協議於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章之日,立即生效。

股權受讓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股權出讓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公司股權分配協議書4

甲方:小明(身份證號:5*********)

乙方:小波(身份證號:4**********)

丙方:小順(身份證號:3**********)

丁方:小強(身份證號:3**********)

創業公司股權分配協議書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現有甲、乙、丙、丁四方合股(合夥)開辦一家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實施四方共同投資、共同合作經營的決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經四方合夥人平等協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 出資的數額:

甲方出資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丙方出資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丁方出資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二、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

四方約定甲方佔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 乙方佔有股份股份____%;丙方佔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丁方佔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注:丁方實際出資為 萬元);四方以上述佔有股份公司的股權份額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四方實際投入股本金數額及比例不作為分配股利的依據。股份公司若產生利潤後,甲乙丙丁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潤,甲方可分得利潤的____%,乙方可分得利潤的____%,丙方可分得利潤的____%,丁方可分得利潤的____%(按公司的利潤20%分紅),其餘部分留公司作為資本填充。如將股利投入公司作為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必須經四方方同意,並由甲乙丙丁四方同時進行。

三、在合作期內的事項約定

1、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經營,四方無意退了,則合同期限自動延續。

2、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A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四方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B退夥:①公司正常經營不允許退夥;如執意退夥,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按退夥人的投資股分60%退出。非經四方同意,如一方不願繼續合夥,而踢出一方時,則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時,則按公司當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的60%進行賠償。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4、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糾紛的解決

5、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四、在成立股東後,全權委託________作為公司運作的總負責人(法人),全權處理公司的所有事務,必須實現公司一元化領導,獨立處理公司事務,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係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股東研究同意後方可執行:

1、單項費用支付超過________元;

2、新產品的引進;

3、重大的促銷活動;

4、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五、公司今後如需增資,則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出資,各佔總投資額的25%.

六、公司正常運營後,生產所需原材料必須由____方單獨供應。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四方共同協商,本協議一式5份,四方各執一份,見證方留存1份備案,自四方簽字並經公司蓋章確認後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丙方(簽名): 丁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蓋章確認:

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

公司股權分配協議書5

甲方:,身份證號: 手機號碼:

通信地址: 電子郵箱:

乙方:,身份證號: 手機號碼:

通信地址: 電子郵箱:

丙方:,身份證號: 手機號碼:

通信地址: 電子郵箱:

甲乙丙三方就投資合作經營深圳市某某公司達成如下投資合作協議:

一、投資合作背景

1.1、深圳市某某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實收資本為人民幣***萬元。其中甲方作為股東實際投入資本金20萬元,佔公司的股權比例10%。

1.2、三方均認可是在深圳市某某公司的固定資產和貨幣資產等實有資產處於***資產狀況,詳見財務報表***。

1.3、甲方向乙、丙兩方保證,甲方已經取得了深圳市某某公司的實際經營權和控制權。

二、合作與投資

2.1、合作方式

三方共同投資,共負風險,共享利潤。

2.2、投資及比例

2.2.1 三方各自投資額及比例如下:

2.2.2三方應於****年 月 日前將投資款繳納於深圳市某某公司,由深圳市某某公司分別向三方出具財務收據。

三、收益分配

3.1 利潤分配比例

3.1.1 三方經營深圳市某某公司期間的收益分配以三方實際投資的比例予以分配。

3.1.2 利潤分配計算及時間

依照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所規定提取相應的發展基金或公益金等之後予以核算公司的可分配利潤。

核算公司的可分配利潤時,三方均同意把深圳市某某公司前期負債支付完畢之後再分配收益。

每半年核算一次公司可分配利潤並予以分配。

3.2 前期負債的項目

三方均明白和認可,深圳市某某公司前期債務是指如下之債務:

3.2.1 ***

3.2.2甲方為取得深圳市某某公司的實際經營權和控制權而需向其他股東支付的股權轉讓款人民幣***萬元(大寫:**萬元整);

3.2.3 ****

3.3 前期負債的償還

3.3.1 上述3.2.2條約定支付給其他股東的費用償還,以甲方和其他股東於 年 月 日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中所約定的方式支付。該《股權轉讓協議》作為本協議的有效附件,且乙丙兩方均予以認可該《股權轉讓協議》;

3.3.2 乙丙兩方均予以認可,以支付給其他股東的同樣方式支付上述3.2.3條中約定支付給甲方的費用。

四、轉讓投資或股權份額

4.1不論三方是否作為股東辦理了工商變更登記,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一年內,三方均不得轉讓投資或轉讓股權份額。

4.2 本協議生效之後,一方要轉讓投資或轉讓股權份額,需提前15日通知其它合作方且取得其它合作方的書面同意,其它合作方有優先認購權。在其它合作方既不同意轉讓投資或轉讓股權、也不認購所轉讓的投資或股權份額時,轉讓方可以向三方之外的他方轉讓投資或轉讓股權份額。

五、股權變更登記

5.1 當本協議3.2條項目費用支付完畢之後,依照附件《股權轉讓協議》中約定的方式以合作三方為股東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5.2 股權變更之後三方的持股比例與三方的出資比例一致。

六、合作經營管理

6.1 合作經營期間,由甲方出任法人代表,三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6.2 合作經營期間的公司管理、業務拓展、財務管理、人力資源配備及薪資等事項及其它重大問題由三方共同決定。具體管理辦法另行商討規定。

七、未盡事宜

其它未盡事宜三方共同協商,並以公司章程的規定為準。在參照適用公司章程的規定時,三方均享有公司章程中關於股東的權利和承擔關於股東的義務。

公司股權分配協議書6

甲方:____________投資方(公司),聯繫人:____________ 手機號碼: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手機號碼: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手機號碼: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

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丙各發起人友好協商,就投資合作經營決定設立"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簽訂本協議書。

一、投資合作背景

1.1、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實收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其中甲方作為股東實際投入資本金__________元,佔公司的股權比例_____%。

1.2、甲方向乙、丙二方保證,甲方已經取得了公司的實際經營權和控制權。

二、合作與投資

2.1、合作方式

三方共同建設、經營__________公司節能技術改造項目,共享利潤。

2.2、投資及比例

2.2.1 投資由甲方全額投資,佔公司的股權比例_____%,_____佔_____%,_____佔_____%

2.2.2三方應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在懷化註冊相應的項目公司(即__________公司)

三、收益分配

3.1 利潤分配比例

3.1.1 三方經營公司期間的收益分配以三方實際股份的比例予以分配。

3.1.2 利潤分配計算及時間

依照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所規定提取相應的`公司運行費用等之後予以核算公司的可分配利潤。

核算公司的可分配利潤時,三方均同意把公司前期投資按五年折舊支付給投資方完畢之後再分配收益。

每一季度核算一次公司可分配利潤並予以分配。

四、轉讓投資或股權份額

4.1不論三方是否作為股東辦理了工商變更登記,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一年內,三方均不得轉讓投資或轉讓股權份額。

4.2 本協議生效之後,一方要轉讓投資或轉讓股權份額,需提前15日通知其它合作方且取得其它合作方的書面同意,其它合作方有優先認購權。在其它合作方既不同意轉讓投資或轉讓股權、也不認購所轉讓的投資或股權份額時,轉讓方可以向三方之外的他方轉讓投資或轉讓股權份額。

五、股權變更登記

5.1 當三方達成股權轉讓協議且項目費用支付完畢之後,依照附件《股權轉讓協議》中約定的方式以合作三方為股東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5.2 股權變更之後三方的持股比例與前期三方的股權比例一致。

六、合作經營管理

6.1 合作經營期間,由甲方出任法人代表,三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6.2 合作經營期間的公司管理、業務拓展、財務管理、人力資源配備及薪資等事項及其它重大問題由四方共同決定。具體管理辦法另行商討規定。

七、未盡事宜

其它未盡事宜三方共同協商,並以公司章程的規定為準。在參照適用公司章程的規定時,三方均享有公司章程中關於股東的權利和承擔關於股東的義務。

三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交至懷化市人民法院管轄裁決。

八、本協議自四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及公司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司股權分配協議書7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發展生產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 、四方出資設立 有限公司,特於20xx年7月制訂並簽署本章程。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 第二條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範圍:

國內零售、批發貿易(涉及專項審批的經營期限以專項審批為準)。

第三章 公司註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 萬元 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並由全體股東通過並作出決議。公司減少註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變更註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五條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股東名稱:出資額 萬元,佔註冊資本的 %出資方式 股東名稱:出資額 萬元,佔註冊資本的 %出資方式 股東名稱:出資額 萬元,佔註冊資本的 %出資方式 股東名稱:出資額 萬元,佔註冊資本的 %出資方式 第六條 公司成立後,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1)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或監事;

(4)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並轉讓; (5)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優先購買公司新增的註冊資本;

(7)公司終止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8)有權查閲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第八條 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股份比列)承擔公司的債務;

(4)在公司辦理登記註冊手續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備註:所有股東在籤屬該協議日起一年半時間內無特殊情況下不得退股,否則所持股份將自動貶值為當下股值的.60%被公司收回,由股東會管理。)

第六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九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部分出資。

第十條 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會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一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

第七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 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長、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董事長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1)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 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並應當於會 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半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董事長、董事或者監事提議方可召開。股東出席般東會議也可書面委託他人蔘加股東會議,行使委託書中載明的權力。

第十六條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書面委託其他董事召集並主持,被委託人全權履行董事長的職權。

第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而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八條 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7 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3 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由董事

會選舉產生。董事長任期3 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會負責。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檢查股東會會議的落實猜況,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提名並選舉公司行政總裁(以下簡稱為CEO)人選,根據CEO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向股東會報告。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檢查董事會的落實情況,並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 (3)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4)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

第十九條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並主特。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依次由副董事長和董事長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並應於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

第二十條 董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必須書面委託他人蔘加,由被委託人履行委託書中載明的權力。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定應由佔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決通過方為有效,並應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二十一條 公司設行政總裁1 名,副總若干,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行政總裁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長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經理列席股東會會議和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監事1人,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每屆3 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長、董事、經理行使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董事長、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長、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監事列席股東會會議和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四條 公司董事長、董事、經理、財務負資人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為三年,由董事會選舉產和罷免,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六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檢查董事會的落實情況,並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 (3)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4)提名公司經理人選,交董事會任免。

(5)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並應在每多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委託國家承認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出據書面報告,並應於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八條 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三十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為二十年,從《企業法入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一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5)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無法繼續經營時; (6)宣告破產。

第三十二條 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後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牴觸,修改公司章程應由全體股東表決通過。修改後的公司章程座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三十四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於股東會。

第三十五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各方出資人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一式五份,股東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

全體股東蓋章(簽名):

20xx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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