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限制協議書(精選15篇)
在現在社會,我們都跟協議有着直接或間接的聯繫,簽訂協議可以使雙方受到法律的保護。那麼相關的協議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競業限制協議書,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競業限制協議書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共同遵守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競業限制的含義及期限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間、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之後,都應當遵守甲方規章制度中關於保密的規定,履行保密職責。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和使用其商業祕密信息。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______年內(不超過兩年),乙方不得到與甲方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工作。不得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
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後,甲方向乙方在競業限制的期限內按月給予乙方______元人民幣經濟補償。
第二條競業限制與經濟補償
1.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除另有約定外,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競業限制義務。乙方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後,可以要求甲方支付經濟補償。
2.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因甲方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乙方可以解除競業限制協議,不再受其約束。
3.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甲方可以解除競業限制協議。在解除競業限制協議時,乙方可以要求甲方額外支付三個月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
第三條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支付違約金後,甲方要求乙方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乙方應當履行。
第四條爭議處理及其他
1.因本協議而引起的糾紛,如果雙方無法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裁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競業限制協議書2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鑑於:
1、乙方將要(或已經)成為甲方的聘用員工,與甲方建立聘用勞動關係;
2、乙方已經(或可能)知悉公司重要商業祕密或者對公司的競爭優勢具有重要影響;
3、乙方進一步承認,如果其離開公司後在與公司競爭的單位工作,將會損害公司的業務,可能給公司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總則及定義
1、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本協議遵循如下原則:既要防止出現針對公司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又要保證乙方依法享有的勞動權利得到實現。
2、本協議中的““甲方公司””指甲方所屬集團公司及其所有分公司、子公司和實質關聯的公司(總稱““甲方公司”)。”)。
3、本協議中的““任職期間”,”,是指乙方與甲方正式簽訂勞動合同或形成事實勞動關係之日開始到甲乙雙方勞動關係結束(或消滅)為止的期間。
4、本協議中的““離職”,”,是指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聘用勞動關係並將此種意願付諸實踐的行為,包括辭職、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係等一切正常離職和一切非正常離職。
5、本協議中的“競爭性單位”,指與甲方公司提供同類服務的或對甲方公司業務構成現實或潛在競爭的任何個人、公司、企業、合夥、機關、協會、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這些競爭性單位包括但不限於:經營與甲方公司有相同業務或相近似業務的公司或企業,尤其是下列單位:
經營與其在甲方公司所從事的主要工作一致或類似的其他類型的公司或企業;;為上述公司或企業提供專業諮詢或顧問服務的公司或企業或其他機構。
6、本協議中的““競業限制義務”,”,指本協議第一第二條第4和第5款所列的義務。
第二條不競爭的約定
乙方保證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參與經營與甲方直接或間接競爭的任何業務。
1、乙方保證在甲方的任職期內所使用的技術知識均與前受聘單位無關,不侵犯前受聘單位的技術祕密,如承擔了對前單位的競業限制和保密義務,則應保證在甲方工作期間不利用前單位的保密信息為甲方服務。
2、在甲方任職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承諾:不從事獲酬的第二職業;乙方和/或乙方的關聯人不在競爭性單位或與甲方有直接經濟往來的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團體內接受或取得任何職務(包括但不限於合夥人、董事、監事、股東、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或向該類競爭性單位提供任何諮詢服務(無論是否有償)或其他協助(例如,從事與公司正在進行的業務或公司董事會不時決定擬發展的業務相同或近似的業務範圍);不得利用在甲方的任職以任何不正當手段獲取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就本協議而言,乙方的關聯人包括但不限於:
(1)乙方擔任管理人員或作為合夥人或者直接或間接地擁有10%或以上權益的任何種類的機構構;
(2)乙方擁有重大佔有權益或乙方作為受託人(或類似的受託職務)的任何信託或其他財產。
3、在甲方任職期間,乙方不得對競爭性單位進行任何形式的投資(包括但不限於持有股份或股份期權、借貸或組成合夥等),也不得以其它方式與甲方競爭或協助任何個人或單位與甲方競爭。如乙方的親屬在甲方的競爭性單位就職,乙方應如實向甲方人事部門告知上述事實。
4、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在甲方支付了競業限制經濟補償費補償金的期限內,都不得到甲方的競爭性單位就職。
5、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在甲方支付了競業限制經濟補償費補償金的期限內,都不得直接或間接服務於或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企業。
包括但不限於:
(1)服務於、開辦或經營與其在甲方公司所從事的主要工作一致或類似的其他類型的公司或企業。
(2)服務於、開辦或經營與甲方公司有相同業務或相近似業務的公司或企業。
(3)服務於、開辦或經營為上述公司或企業提供專業諮詢或顧問服務的公司或企業或其他機構。
6、乙方同意,在其任職於公司期間及離職後的1年內,乙方保證不會直接或間接地指使、引誘、鼓勵、唆使或以其他方式試圖影響公司的其他員工離職,去為乙方或任何其他個人或實體服務;乙方保證不會引誘公司的客户或以前的客户以攫取他們的業務而直接或間接獲利。乙方在任職公司期間為履行其職責而採取的行動除外。
7、乙方承諾,除非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在競業限制期限內不得直接或間接從事下列活動:
(1)不得直接或通過其他實體在公司之外設立提供與公司產品或項目相同或類似的機構;
(2)不得直接或通過其他實體提供與公司生產的產品相同、類似或有競爭關係的產品,不得直接或間接從事與公司所從事業務相同、類似或有競爭關係的任何業務;
(3)不得向任何個人、合夥、公司、信託、協會或任何其他實體提供任何與公司業務相關的產品,或直接或間接提供任何服務(不論作為代表、代理人、獨立承包人、顧問、諮詢人或其他類似身份或通過其他關係);
(4)不得在任何競爭者中擁有利益(包括但不限於作為所有者、特許經營者、合夥人、股票持有人、委託人、成員、投資者、託管人或其他類似身份或通過其他關係);
(5)不得直接或通過其他實體以任何方式向公司的任何先前、現有及潛在的客户提供與公司提供相同或類似的產品或服務;
(6)不得以攻擊公司的業務能力或其他任何方式損害公司的商業聲譽和名譽。
第三條補償費補償金的支付
1、甲方有權在乙方離職後的2個月內建議在離職前完成確認,在乙方提出要求後,做出是否要求乙方承擔競業限制義務及承擔競業限制期限的選擇,期限長短由甲方決定。
2、如甲方選擇要求乙方承擔競業限制義務,則應按本協議第三條第3款的約定支付競業限制補償費補償金。
3、競業限制補償金費為月平均工資總額的20%該補償金按上海市勞動仲裁案例一般為20%—50%,需要關係在線給予專業意見!,該補償費補償金所對應的競業期限為24競業期限會根據職位高低設定,最長不超過24個月。_____個月,補償費補償金按月發放。競業限制期限從乙方離職之日開始計算。但如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而提起仲裁或訴訟時,則競業限制期限應將仲裁和訴訟的審理期限扣除;即乙方應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期限,在扣除仲裁和訴訟審理的期限後,不應短於上述約定的競業限制月數。
4、本協議中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費補償金是乙方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應得的補償金總額,甲方可以任選下列兩種方式之一向乙方支付:
(a)在乙方正式離職後一個月內一次性計算付清,乙方可將領取到的上述補償費補償金自行平均分攤到競業限制期限的每個月中使用;
(b)甲方將競業限制補償費補償金平均分攤到競業限制期限的每個月,並在乙方正式離職後的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將平均分攤計算後的補償金陸續支付給乙方。
5、競業限制補償金的支付方式為:由乙方到甲方領取(或甲方通過銀行或郵局支付)。
6、如果在乙方離職後的一個月內與第三條1相矛盾,甲方沒有支付乙方競業限制補償費補償金,則表示甲方免除乙方的競業限制義務(即乙方可以不受且僅僅不受本協議第二條第4和5款所列義務的約束)。此時,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仲裁或訴訟的途徑)向甲方提出要求給付其競業限制補償費補償金的請求。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不履行本協議第二條第1、2、3、6和7款規定的義務,甲方可以按照企業內部制度的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或處分,並要求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2、如甲方按本協議的約定向乙方支付了競業限制補償費補償金,而乙方不履行競業限制義務,則乙方應按如下方式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停止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競業限制補償金,同時乙方除了雙倍返還甲方所支付的競業限制補償費補償金外,還應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上述違約金或賠償金的.給付並不意味着乙方對甲方競業限制義務的解除或終止。
3、在甲乙雙方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甲方可以從應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獎金、各種補償費補償金和其它收入中直接扣除全部或部分金額以補償自己的損失。乙方應向甲方承擔的損失賠償包括但不限於:因其違約的行為給甲方造成的直接的或/及間接的、有形的或/及無形的財產或/及非財產方面的損失;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專業顧問費、律師費、訴訟費等)。
4、因乙方的違約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5、甲方拒絕支付乙方競業限制補償費補償金而又採取非法手段限制乙方工作去向而給乙方造成直接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賠償。
第五條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雙方商定,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協議即自行終止:
1、協議中約定的對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屆滿;
2、甲方拒絕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費補償金的或甲方無正當理由,延遲支付該到期補償費補償金達到一個月;
3、法人資格終止且沒有承受其權利義務的人。
第六條修改、放棄
1、本協議只有經每一當事方簽訂書面文件同意後方可做出修改或變更。
2、本協議一方對某一事件做出的同意或放棄或變更等表示,僅對該次事件適用。除非書面明確表示,不得推定為該方對日後發生同類事件的態度。
3、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延遲行使在本協議項下的或相關之任何權利、權力或優惠權時,不應視為棄權;而任何單獨的或部分的權利、權力或優惠權之不履行,亦不妨礙其日後任何權利、權力或優惠權之行使。
第七條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而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時,甲方所在地的有管轄權的法院應為雙方糾紛的第一審法院。
第八條其他
1、本協議任何條款無效不影響其餘條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強制執行;而且該無效條款應以另一條在最大程度上反映各方原來意願的有效、合法及可強制執行的條款取代。
2、本協議構成各方就本協議內容所達成的全部協議,並取代各方以前與此相關的所有討論、記錄、備忘錄、談判、諒解以及文件和協議。本協議簽署前各方簽署的有關本協議事項的全部協議、合同以及其他文件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自動失效或無效。
3、雙方確認,已經仔細審閲並完全理解本協議全部條款的內容和其法律含義,並由甲方授權代表和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4、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競業限制協議書3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鑑於:
1、乙方將要(或已經)成為甲方的聘用員工,與甲方建立勞動關係;
2、乙方已經(或可能)知悉公司重要商業祕密或者對公司的競爭優勢具有重要影響;
3、乙方進一步承認,如果其離開公司後在與公司競爭的單位工作,將會損害公司的業務,可能給公司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
一、競爭業務
指與該員工離職時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已開展的業務有競爭關係;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包括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直接競爭的單位及其直接或間接參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的'單位。
二、競業的區域
區域: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三、乙方的義務
在期限內不直接或間接地勸説、引誘、鼓勵或以其他方式促使公司或其關聯公司:
1、任何管理人員或僱員終止該等管理人員或僱員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聘用關係;
2、任何客户、供應商、被許可人、許可人或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有實際或潛在業務關係的其他人或實體(包括任何潛在的客户、供應商或被許可人等)終止或以其他方式改變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業務關係;
3、不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獲得或使用公司的商業祕密;不傳播、不擴散不利於公司的消息或報道;未簽訂過且不會簽訂任何與本合同條款相沖突的書面或口頭合同。
四、甲方的義務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條件,為乙方的職務發明、科研成果提供應用和生產條件,根據乙方創造的經濟效益給予獎勵;
2、甲方有權就乙方的競業行為進行調查、索賠;
3、甲方應按本協議約定支付乙方競業限制補償金。
五、違約責任
如甲方按本協議的約定向乙方支付了競業限制補償金,而乙方不履行競業限制義務,則乙方應按如下方式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停止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競業限制補償金,同時乙方除了雙倍返還甲方所支付的競業限制補償金外,還應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上述違約金或賠償金的給付並不意味着乙方對甲方競業限制義務的解除或終止。
六、爭議解決及其他
因履行本合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競業限制協議書4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 (勞動者):
身 份 證 號:
鑑於乙方從事職務對甲方具有重要影響並知悉甲方商業祕密,故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下列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義務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生產、經營與企業同類的產品,甲方生產、銷售的.主要產品包括:
(1)
(2)
(3)
2、無論甲、乙雙方因何原因解除、終止勞動關係,乙方自離職後二年內不得在與企業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其他單位主要包括:
(1)
(2)
(3)
3、無論甲、乙雙方因何原因解除、終止勞動關係,乙方自離職後二年內不得自己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不得從事與企業商業祕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銷售。
二、甲方義務
甲、乙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甲方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應按月向乙方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違約責任
乙方不履行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甲、乙雙方終止勞動關係前十二個月工資收入的十倍。同時,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應當向甲方退還;
四、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交至企業住所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
五、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2、雙方確認,已經仔細審閲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章): 員工(簽字):
簽訂時間:
競業限制協議書5
甲方:(企業)
營業執照碼:
乙方:(員工)
身份證號碼:
鑑於乙方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具有重要影響,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下列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義務
1.1 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的行業;
1.2 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2年內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
1.3 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2年內不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或者從事與甲方商業祕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
二、甲方義務
從乙方離職後開始計算競業限制時起,甲方應當按照競業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補償費的金額為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資[不包括獎金、福利、勞保等]。補償費按季支付,由甲方通過銀行支付至乙方銀行卡上。如乙方拒絕領取,甲方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
三、違約責任
3.1 乙方不履行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為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資的50倍。同時,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應當還甲方。
3.2 甲方不履行義務,拒絕支付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費甲方應當一次性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5萬元。
四、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五、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雙方確認,已經仔細審閲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簽名)
___年___月___日
競業限制協議書6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乙方是甲方的正式員工,在甲方部門擔任職務,因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必然會接觸到甲方的商業祕密,為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以及乙方合理流動的權利,雙方就乙方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的知識產權、保密義務以及競業限制等事項達成如下約定,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知識產權
1.乙方在職期間及從甲方離職後一年內,獨自開發或與他人合作開發的與其在甲方期間的工作相關的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域名權、其他發明創造等)均屬於甲方所有(專屬於乙方的人身權利除外)。
2.乙方有義務將相關知識產權的全部信息報告給甲方,同時應在合理範圍內與甲方簽署相關文件,提供相關材料,以協助甲方申請、轉讓或註冊上述知識產權,並保證甲方在全球範圍內對該知識產權擁有絕對權利。
3.對於乙方在職期間完成的發明創造,甲方可根據公司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的獎勵。
4.乙方在職期間不得擅自實施侵犯或可能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的行為,因乙方違反上述約定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任何索賠和訴訟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上述費用可以從乙方的工資報酬中按比例扣除。
二、保密義務
1.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一切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產品信息、技術信息、客户信息、營銷計劃、投資方針、人事材料、財務數據、價格、成本等),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其他僱員以及乙方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
2.甲乙雙方勞動關係終止後,乙方應當立即返還全部屬於甲方的資料、數據、物資等一切載有或可能載有保密信息的載體。若記錄着保密信息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乙方應當將相關保密信息複製到甲方指定的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保密信息消除。
3.乙方的保密義務長期有效,不因甲乙雙方之間的勞動關係終止、解除而失去效力。
三、競業限制
1.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在生產、經營與甲方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或有競爭、供銷及其他利益關係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任何組織機構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不得為前述組織機構提供指導、諮詢、協助,不得在前述組織機構擁有利益;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有競爭、供銷或其他利益關係的業務。
2.乙方在雙方勞動關係終止後,不得有下列行為:
(1)在生產、經營與甲方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或有競爭、供銷及其他利益關係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任何組織機構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或不擔任職務但為前述組織機構提供指導、諮詢、協助或擁有利益;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有競爭、供銷或其他利益關係的業務。
(2)與甲方的客户發生商業接觸,該種商業接觸包括為其提供服務、收取訂單和發生可能直接或間接轉移甲方的業務或對甲方的業務產生或將產生不利影響;甲方的客户包括甲乙雙方勞動關係終止或解除時已經屬於甲方的客户,以及在乙方離職時甲方正在評估、談判、接觸或準備發展的客户。
(3)通過直接或間接招攬、引誘、遊説、鼓勵等方式干擾甲方與其他員工的勞動關係,聘用或者促使他人聘用甲方員工。
(4)其他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為。
3.乙方離職後如與其他任何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或者擔任其顧問,不論是兼職還是專職,或者乙方如可能直接或間接從事任何與甲方存在競爭性業務經營,乙方被新單位錄用後應在一週內將有關新單位名稱及乙方職位的書面有效證明材料提供給甲方。同時乙方應將自己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情況告知其工作單位。乙方未按時向甲方提供相關材料,且在甲方再次要求的期限內仍未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的,視為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義務。
四、經濟補償
1.補償期限:乙方離職後的競業限制期限為年,自甲乙雙方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算,在此期間甲方按照國家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競業限制補償。
2.補償標準:甲方按照人民幣元每月的標準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
3.支付方式:乙方離職後,甲方於每月日向乙方支付上一月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相應順延。甲方通過以下第種方式向乙方支付:
(1)甲方以現金的形式向乙方支付,乙方應當於上述日期至甲方處領取。
(2)甲方以銀行轉賬的形式向乙方支付,乙方賬户信息如下:
開户行:
户名:
賬號:
乙方需要變更上述賬户信息的,應當提前三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甲方,因乙方怠於通知產生的不利後果由乙方承擔。
4.因乙方任何個人原因而導致甲方無法按時支付經濟補償的,不免除乙方的競業限制義務。
5.若甲方認為乙方無競業限制必要,有權隨時通知乙方終止其競業限制義務,乙方的競業限制義務自甲方通知到達時終止,乙方競業限制終止後甲方無需再向乙方繼續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五、違約責任
1.乙方如在在職期間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其立即停止違約行為,並有權視損失情況要求乙方按照最近六個月月平均工資的倍支付違約金(不足六個月按實際月份計算),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勞動關係,且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2.乙方在離職後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每月競業限制補償金的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上述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的,乙方應當將差額補足。
六、通知和送達
1.甲、乙雙方聯繫信息:
甲方指定聯繫人:乙方聯繫方式: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聯繫地址:
電子郵箱:電子郵箱:
傳真號碼:傳真號碼:
微信號碼:微信號碼:
QQ號碼:QQ號碼:
2.甲乙雙方同意,除另有約定外,本協議項下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所有材料、文件、通知、其他信息均應提交、發送到上述所列的聯繫地址或電子郵箱或傳真號碼等。如本協議任何一方的上述聯繫信息發生變化,該方應立即通知本協議的另一方。否則,因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該方承擔。
3.甲、乙雙方同意,除另有約定外,任何材料、文件、通知、其他信息的提交、送達,按照下列日期視為送達:
(1)如果是傳真,則為傳真發出之日;
(2)如果是派人專程送達,則為收件人簽收之日;
(3)如以郵寄方法送出,則為投遞方郵局加蓋郵戳之日起第三日;
(4)如以電子郵件形式發出的,則為郵件首次進入收件方郵箱系統之日;
(5)如通過手機短信、微信、QQ等即時通訊工具,則一經發送視為送達。
4.甲乙雙方同意,如履行本協議中雙方發生爭議涉及訴訟時,上述地址為雙方合法有效的送達地址。
七、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八、其他
1.本協議為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可簽訂書面的補充協議。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日期日期
競業限制協議書7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鑑於乙方受聘於或服務於甲方,在職或服務期間乙方有從甲方獲得商業祕密的機會,有利用甲方物質技術資料進行創作的機會,有獲得及增進知識、經驗、技能的機會。
一、競爭業務
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和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二、競爭區域
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三、甲方的義務及經濟補償款
從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到期或離職後第二天起,甲方應當按照競業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年經濟補償費的金額為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工資收入的____%;不滿一年的按月平均工資推算。補償費按季支付,由甲方通過銀行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銀行卡上。如乙方拒絕領取,甲方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
四、乙方的義務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以及離職____年內不得:
1、設立、從事、參與或經營任何與甲方或關聯方具有競爭性的實體企業;
2、以任何方式在任何第三方內(無論是否與甲方具有競爭業務)擔任任何職務或者擁有利益,上述任何職務包括但不限於僱員、董事、監事、經理、合夥人、管理人員、顧問、投資人或代理人、股東等;
3、引誘、遊説或接近,或者企圖引誘、遊説或接近,促使甲方或其關聯方的其他員工解除其與甲方或該關聯方的勞動關係。
五、違約救濟
1、員工違反本協議約定,公司將停止支付競業禁止補償金,並有權利要求員工糾正違約行為。
2、負有競業禁止義務的員工如違反本協議,應當一次性向公司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彌補公司實際損失的,公司還有權要求員工按照實際損失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六、其他
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競業限制協議書8
甲方: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祕密行為的若干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原則下訂立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保密義務
甲方派遣乙方到_公司_市分公司工作,_公司_市分公司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的規章制度,按確定的工作職責,向乙方開放其職責範圍內的技術及商業信息。
乙方同意為_公司_市分公司利益盡最大的努力,不從事任何危害電信安全的行為,不從事任何不正當使用商業祕密或技術祕密的行為。
二、保密的範圍
乙方因工作信任關係獲得或交換所得的_公司_市分公司在經營管理過程中,未向社會公開或只在一定範圍內公開的任何信息、經驗、技術和資料,包括建設和經營計劃、重要會議內容、重要公文內容、招投標方案、技術方案、財務數據、營銷策略、用户信息、公司技術、工程、經營、文書、人事檔案等一切有關_公司_市分公司商業、技術及經營管理祕密的信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涉及通信保密和網絡安全的內容。
三、保密信息的使用
(一)乙方在服務於_公司_市分公司期間:
1、保證不擅自發表、不泄漏有關_公司_市分公司及其客户的任何祕密,不使他人獲得、使用或計劃使用這些信息,並盡最大努力確保資料不遺失、不缺損;
2、在_公司_市分公司指示和業務範圍內,可以允許進行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交流,但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_公司_市分公司內部、外部的無關人員泄漏;不得為私人利益使用或計劃使用;不得複製或公開包含_公司_市分公司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對工作中所保管、接觸的有關_公司_市分公司或_公司_市分公司客户的文件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範圍使用;不得以第三方的身份直接或間接參與同公司競爭
的行為。
(二)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結束在_公司_市分公司的工作時,都應及時將所有與_公司_市分公司經營活動有關的文件、記錄或材料(包括個人筆記和複印的.資料、電子文檔等)歸還給_公司_市分公司。
四、時效及時效期間內應遵守的準則
鑑於_公司_市分公司擁有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在競爭中有重要價值,存在於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和終止、解除之後,因此乙方同意:上述義務在乙方受聘於_公司_市分公司工作期間有效,對重要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長期有效。
五、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項下的任何規定,_公司_市分公司都有權:
(一)責令乙方停止違約或侵權行為;
(二)視情節處以年總收入以下的罰款,扣發獎金或其他紀律處分、行政處分直至開除;
(三)要求乙方賠償其違約或侵權行為而導致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其可能的尋求法律救助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其中包括律師費用、訴訟費用;
(四)觸犯法律的,提請有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爭議的解決辦法
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調解不成或者一方不願意協商、調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訴訟的權利。
七、如乙方與_公司_市分公司原簽訂《保密協議書》,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原協議同時廢止。原有_公司_市分公司規章制度與本協議有衝突的,以本協議為準,無衝突的,仍繼續有效。
八、協議效力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兩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甲方:(公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競業限制協議書9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通常為用工單位)
乙方:_________(姓名、性別、年齡、住址)
用工形式:_________
鑑證編號: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考核,錄用乙方_________(姓名)為_________(工程名稱)工人,遵照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錄用乙方從事_________(工作名稱)。
第二條 勞動合同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時止。其中試用期限為_________個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甲方的基本權利義務是:
一、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及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對乙方進行管理。
二、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按規定付給乙方工資、獎金、津貼以及保險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補貼。
三、做好乙方上崗前的培訓工作並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勞動作業衞生條件。
四、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獎懲。
第四條 乙方的基本權利義務是:
一、享受_________待遇(寫明待遇的`內容)。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
三、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任務和經濟指標。
第五條 工資待遇:_________(要寫明確具體)
第六條 工作時間:_________(每週不超過_________小時)
第七條 勞動保險及福利待遇:_________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和解除:_________(寫明變更和解除的條件。如雙方可以規定,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提前_________天通知對方,方能解除合同,並辦理有關手續。)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報鑑證機關存留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競業限制協議書10
甲方(員工):
乙方(企業):
鑑於:
1、甲方已於___年___月___日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僱傭合同》),乙方聘請甲方擔任工作;
2、甲方在擔任乙方工作期間,將可能知悉或使用乙方的商業祕密,也可能因履行職務而產生髮明
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
3、甲方充分意識到,乙方的商業祕密,包括甲方因履行職務而產生的知識產權等均屬乙方之財產,該商業
祕密的對外泄露、被第三人非法使用等將造成乙方重大經濟損失;
4、甲方在乙方任職,將獲得乙方支付相應報酬,有義務保守乙方之商業祕密。
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甲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訂定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商業祕密的範圍
第一條乙方的商業祕密,包括乙方原有的商業祕密及甲方因履行職務而產生髮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
第二條乙方的商業祕密,主要指如下內容:
1、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客户名單、推廣計劃、培訓資料、業務報表或數據、財務資料、員工結構、薪資結構、合作渠道、推廣關鍵詞等等。
2、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頁面設計、公司網站運營信息或方法、操作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操作手冊、技術文檔、後台賬户信息、相關的函電等等。
3、如果乙方以口頭形式向甲方提供了信息,則乙方應在該信息發送後1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條上述經營和技術信息,無論乙方是否採取保密措施,均不影響其商業祕密的.構成。
第二章任職期間的保密
第四條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乙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第五條乙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甲方亦應本着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六條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諾,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佈、發佈、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乙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商業祕密。
第三章辦理離職期間的保密
第七條甲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乙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於乙方的財物,包括記載着乙方祕密信息的一切載體。
但當記錄着祕密信息的載體是由甲方自備的,且祕密信息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乙方將祕密信息複製到乙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祕密信息消除。此種情況甲方無須將載體返還,乙方也無須給予甲方經濟補償。
第八條僱傭合同到期或任一方提出解除僱傭合同,雙方選擇按下列規定之一處理保密事務:
一、在僱傭合同到期前或提出解除僱傭合同後6個月,調整甲方工作崗位,變更僱傭合同的內容;
二、在解除僱傭合同後2年之內,甲方不得為自己或他人經營與乙方相同或同類的業務。
第四章離職後的保密
第九條雙方同意,甲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乙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甲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甲方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直至乙方宣佈解密或者祕密信息實際上已經公開。
甲方認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甲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甲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十條按本合同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離職的甲方,在離職後2年內不得在與乙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也不得自己生產與乙方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
第五章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甲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應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5,000元;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乙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甲方的聘用關係。
第十二條甲方的違約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
第二十三條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機構提起仲裁。如提起訴訟,雙方同意選擇乙方註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作為雙方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
上述約定不影響乙方請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對侵權行為進行行政處理。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日期:
日期:
競業限制協議書11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甲方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競業限制的有關事項,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或知悉的發明創造、作品、設計資料、技術祕密其他商業祕密信息,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乙方應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設計資料、技術祕密及其他商業祕密,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權利並協助乙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二條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設計資料、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乙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識產權,甲方不得在未經乙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甲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乙方申明後,甲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三條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不得以任何方式獲取與本職工作或自業務無關的商業祕密,如發現商業祕密被泄漏或者自己過失泄漏商業祕密,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報告。
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着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約定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以泄漏、告知、公佈、發佈、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信息。
第五條雙方同意,乙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履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乙方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下列第(_______)種(沒有做出選擇的,視為無限期保密):
(A)無限期保密,直至已經宣佈解密或者祕密信息實際上已經公開: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離職之日起,計算到(一般為三年以下,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第六條乙方承諾,在為甲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若乙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甲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可以從乙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第七條乙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甲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為了完成甲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乙方不承擔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責任。
第八條乙方承諾,其在甲方任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在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第九條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着甲方祕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若記錄着祕密信息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則視為乙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無償轉讓給甲方。
第十條乙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甲方提出要求時,返還全部屬於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着甲方祕密信息的一切載體。
但當記錄着祕密信息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且祕密信息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甲方將祕密信息複製到甲方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祕密信息消除。此種情況乙方無須將載體返還,甲方也無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本協議提及的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板房圖片、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設計商業祕密的相關業務函電,等等。
本協議提及的其他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户名單、營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報表及財會檔案、進貨渠道、產銷策略、投標中的標底與標書內容等等。
甲方同意就乙方離職後承擔的保密和競業限制義務,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支付方式為下列第(_______)種:
(A)乙方離職時,一次性支付_______元。
(B)乙方認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和競業限制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經濟補償。
第十二條本協議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甲方從乙方領取工資為標誌,並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任職期間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場所內。
本協議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係的時間為準。乙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視為提出辭職。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發放給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資的行為。視為將乙方解聘。
第十三條上述約定不影響甲方請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對侵權行為進行行政處理。
第十四條乙方如違反本協議任一條款、應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叁萬元: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甲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乙方的聘用關係。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另行賠償甲方的損失。
第十五條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方為有效。
第十六條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仔細審閲過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十七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條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日
競業限制協議書12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鑑於:
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能夠接觸、掌握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商業祕密。現就對員工的競業限制業務和競業限制區域範圍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第一條 競業限制
1、競業限制期限為員工與公司任何一方與對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的____個月內,員工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公司有競爭的業務;
2、競業限制的區域為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不得與公司的客户發生商業接觸。包括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務、收取訂單、直接或間接轉移公司的業務等行為;
2、直接或間接引誘、要求、勸説、僱用或鼓勵公司的其他員工離職,或試圖引誘、要求、勸説、僱用、鼓勵或帶走公司的其他員工;
3、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____年內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在乙方履行競業限制協議的期間,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競業限制補償金。未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____元人民幣。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應立即停止違約,繼續履行本協議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元,違約金不足以補償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
第五條 其他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的訴訟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競業限制協議書13
企業:_________
營業執照碼:_________
員工: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鑑於員工知悉的企業商業祕密具有重要影響,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下列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1.員工義務
1.1未經企業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企業同類的行業;
1.2不論因何種原因從企業離職,離職後________年內不得到與企業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
1.3不論因何種原因從企業離職,離職後________年內不自辦與企業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或者從事與企業商業祕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
2.企業義務
從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到期後第二天起,企業應當按照競業限制期限向員工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年經濟補償費的金額為員工離開企業單位前一年的工資收入的1/3;不滿一年的按月平均工資推算。補償費按季支付,由企業通過銀行支付至員工銀行卡上。如員工拒絕領取,企業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
3.違約責任
員工不履行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企業支付違約金,金額為員工離開企業單位前一年的工資收入的50倍。同時,員工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應當還企業。
4.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5.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雙方確認,已經仔細審閲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企業(蓋章):_________員工(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競業限制協議書14
甲方: (以下簡稱“學校”)
乙方:
身份證號:(以下簡稱“員工”)
鑑於:
1、 員工在學校工作期間能夠接觸、掌握學校及其關聯學校的商業祕密;
2、 員工理解並確認,員工離職後從事與學校有競爭業務的工作,將會嚴重損害學校及
其關聯機構的經濟利益或使學校及其關聯機構處於非常不利的競爭地位。
現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學校所在地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競業限制
1.1 競業限制期限為員工與學校任何一方與對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不論終止或解除的理由,亦不論終止或者解除是否有理由)之日起的內,員工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學校有競爭的業務:
1.2 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不得為以下單位工作或任職:
1.2.1 與學校業務有競爭關係的單位;
1.2.2 與學校有業務競爭關係的單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學校關聯機構所在的其他任何地方直接或間接的設立、參股、控股、實際控制的學校、企業、研發機構、諮詢調查機構等經濟組織;
1.2.3 其他與學校有競爭業務的單位。
1.3 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不得進行下列行為:
1.3.1 與學校的客户或學員發生商業接觸。該種商業接觸包括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務、收取訂單、直接或間接轉移學校的業務的行為以及其他各種對學校的業務產生或有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行為,不論是否獲得利益;
1.3.2 直接或間接在本協議第1.2條所列單位中擁有股份或利益、接受服務或獲取利益;
1.3.3 員工本人或與他人合作直接參與經營與學校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業務;
1.3.4 直接或間接引誘、要求、勸説、僱用或鼓勵學校的其他員工離職,或試圖引誘、要求、勸説、僱用、鼓勵或帶走學校的其他員工,不論何種理由或有無理由,不論是否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組織的利益。不得以其個人名義或以任何第三方名義慫恿或誘使學校的任何員工在其他單位任職;
1.3.5 向與學校有競爭關係的單位直接或間接提供任何形式的諮詢服務、合作或勞務。
1.4 不論員工因何種原因離開學校,員工均應在進入新用人單位就職前向學校書面説明新的用人單位的名稱、性質和主營業務。
第二條 義務的履行和解除
2.1 員工在離開學校時即承擔競業限制義務,但學校可在員工離職前或離職後通過書面通知的形式解除員工的競業限制義務;本協議所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自上述通知指定之日起解除。
2.2 雙方如因競業限制發生爭議的,在爭議解決期間,員工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第三條 競業限制經濟補償
3.1 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與學校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在競業限制期間內,員工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有關競業限制的規定。
3.2 乙方離開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後如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甲方應給予競業限制補償金。每月的數額為乙方在甲方最後六個月月平均工資(以工資條為準)的%(計元)。
3.3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由甲方按季度向其支付。乙方領取補償金時,應向甲方出示當前的任職情況證明,經甲方向乙方工作單位確認後方可領取。乙方逾期一個季度未能向甲方提交任職情況證明,視為放棄該季度的補償金。
2.4 甲方如認為乙方已無競業限制必要,有權隨時通知乙方終止其競業限制義務,自通知按乙方提供的地址發出七日後,乙方競業限制義務終止,甲方應按照乙方已承擔競業限制義務的時間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3.5乙方可與甲方協商解除競業限制義務,但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自己的競業限制義務。
3.6乙方違反本協議第2條,應立即與甲方競爭單位脱離關係,繼續履行本協議,並按照違約期間本合同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的兩倍支付違約金。無法確定違約時間長短的,按照一年計算,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大於該違約金的,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損失額依照以下三種方式計算,以計算結果最高的為準:甲方相關業務因此損失的利潤;競爭單位相關業務因此取得的利潤。
第四條 違約責任
4.1 如員工違反本協議約定,學校有權利要求員工糾正違約行為。
4.2 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如違反本協議,應當一次性向學校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元。如違約金不足彌補學校實際損失的,學校還有權要求員工按照實際損失向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4.3 員工依照本協議約定承擔賠償損失和其他民事責任後,學校仍保留提請司法途徑追究員工刑事及行政責任的權利。
第五條 爭議處理
5.1 學校與員工雙方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友好協商,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可以提請學校註冊登記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或學校註冊登記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損失
包括但不限於以下:
6.1 學校由於員工違反競業限制的行為所遭受的直接和間接的損失;
6.2 學校為了調查、處理、糾正員工違反競業限制的行為所付出的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評估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七條 適用法律
7.1 本協議的訂立、生效、解釋、執行及爭議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7.2 國家和地方頒佈新的法律、法規或者修改現行法律、法規時,如果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本協議適用新的法律法規的,則本合同內容與新的法律、法規牴觸之處,按照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第八條 其他
8.1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為參照方便而設,並不限制或從其他角度影響本協議條款的含義和詮釋;對本協議條款的修改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認。
8.2本協議是甲乙雙方簽署的勞動合同(合同編號:)的重要組成部分,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後,本協議繼續有效。
8.3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仔細審閲過本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本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並同意遵守執行。
8.4 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持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每份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日
競業限制協議書15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鑑於:
1、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能夠接觸、掌握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商業祕密;
2、員工理解並確認,員工離職後從事與公司有競爭業務的工作,將會嚴重損害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經濟利益或使公司及其關聯公司處於非常不利的競爭地位;
3、現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公司所在地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定義
1、本協議提及的有競爭關係是指與該員工在職、離職時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已開展的業務有競爭關係;
2、本協議提及的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包括但不限於: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直接競爭的單位;該競爭單位設立、直接/間接參股、控股、實際控制的單位;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競爭單位的關聯企業;其他與甲方有競爭單位的單位;
3、協議提及的有競爭關係的地域範圍:
二、乙方負有競業限制義務
1、不得與甲方的客户發生商業接觸。該種商業接觸包括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務、收取訂單、直接或間接轉移公司的業務的行為以及其他各種對公司的業務產生或有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行為,不論是否獲得利益;直接或間接在本協議所列單位中擁有股份或利益、接受服務或獲取任何利益;
2、乙方本人或與他人合作直接參與生產、經營與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業務;
3、乙方直接或間接引誘、要求、勸説、僱用或鼓勵公司的其他員工離職,或試圖引誘、要求、勸説、僱用、鼓勵或帶走公司的`其他員工,不論何種理由或有無理由,不論是否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組織的利益;以其個人名義或以任何第三方名義慫恿或誘使公司的任何員工在其他單位任職。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條件,為乙方的職務發明、科研成果提供應用和生產條件,根據乙方創造的經濟效益給予獎勵;
2、甲方有權就乙方的競業行為進行調查、索賠;
3、甲方應按本協議約定支付乙方競業限制補償金。
四、違約救濟
1、乙方違約行為沒有造成甲方損失或損失小於本條違約金計算數額總額的情況下,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標準:按本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計算方式甲方應付乙方總額的___倍加上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為了調查、處理、糾正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的行為所付出的經濟損失律師費、訴訟費、評估費、調查取證費等損失;
2、乙方違約行為造成甲方損失大於違約金計算總額的情況下,乙方賠償標準:按本協議計算的數額加上乙方或第三方獲利數額/甲方直接與間接損失額計算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協議競業限制相關規定的,應立即停止違約,繼續履行本協議。
五、競業限制期限
1、本協議簽署之日生效,甲乙雙方勞動合同解除/終止日起滿____年失效;
2、關於涉及知識產權問題的勞動者義務,根據相關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執行;
3、甲乙雙方勞動合同可能存在多次續簽情況,本協議不必在每次續簽勞動合同時另行續簽,勞動合同期限內視為當然的競業限制期。
六、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
1、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補充約定後作為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