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送學生安全保證書

來源:文萃谷 1.32W

學校出於學生安全考慮實行校車制度,但是我強烈要求自行接送孩子,並保證做到以下幾點:

接送學生安全保證書

1、我保證親自接送孩子,委託他人接送時我會及時告知班主任。

2、我保證不使用沒有手續的非法營運車輛接送孩子,並保證接送孩子的車輛駕駛員具有駕駛資格(駕駛證)。

3、我保證按學校的作息時間準時接送孩子,每次接送時都與孩子的班主任打招呼再離開。

4、我保證在自行接送孩子的過程中所發生的任何事故和後果由我個人承擔,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家長:

日期:

安全接送學生保證書

孩子的安全是我們家長、學校以及社會的共同責任,為了保證孩子能健康成長,平安生活,我們家長將積極配合學校工作,遵守學校安全工作制度和要求,並做出以下保證:

1、保證配合學校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認真教育孩子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乘車時要遵守秩序,注意乘車安全,養成良好的習慣。

2、家長作為孩子的第一監護人,保證不為孩子選擇無送子車標識、無證、無牌、無手續、駕駛員無證或與準駕資格不符、改裝等違規車輛接送孩子上學放學。

3、要與接送孩子上學放學的送子車進行協商,保證自己孩子不乘坐超員、超速以及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

4、保證對司機和車主進行監督,使其駕車時不飲酒、不違章、不超員,為學生創設一個安全、良好的乘車環境。發現接送孩子上學放學的送子車存在手續不全、改裝、飲酒、超員、超速等違規行為時,要向交管部門進行舉報。

5、保證教育孩子文明乘車,不擁擠,不搶座,不打架,自覺遵守乘車紀律,確保乘車期間的人身安全。

6、保證和監督孩子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等車、坐車,不提前出門,按時回家,不得在大街上跑鬧。

如違反以上保證,不享受上級為乘車學生髮放的乘車補助,並承擔相應後果。

保證人: 年 班學生 的家長

家長(簽字)

年 月 日

安全接送學生保證書

為加強我鎮中國小生及幼兒園幼兒乘車安全,提高車主(駕駛員)的安全責任意識,加強對車主(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充分發揮車主(駕駛員)的安全主體作用,加強中國小校及幼兒園對接送學生車輛的監督職能,根據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和鎮黨委政府有關指示要求,鎮教委、學校分別與接送學生車輛車主(駕駛員)簽訂安全責任書:

一、車主(駕駛員)駕駛的車輛必須有合法行駛和運營手續。車輛應在醒目處張貼接送學生車輛標識,配齊安全設施(包括但不限於滅火器、安全鍾、安全門等)。駕駛員不得有下列情況之一:駕駛證準駕車型與接送學生車輛不符或無道路旅客運輸從業資格證的;三年內任一個記分週期內累計記分滿12分的;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並負有責任的;受過刑事處罰的;有精神病史的;有吸毒、酗酒經歷的;其它不宜從事接送學生車輛駕駛工作的。

二、車主(駕駛員)要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山東省中國小、幼兒園接送學生車輛管理辦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三、車主(駕駛員)必須持有有效證件,做到駕駛記錄好,身體、心理健康。所有車輛做到證照齊全,車況好,必須購買保險。無證、無牌、未購買保險和報廢的車輛,嚴禁使用。

四、積極認真參加上級交-警部門組織的接送學生車輛駕駛員培訓和接送學生車輛安檢工作,主動接受安全教育,嚴格遵守上級交通安全主管部門和學校對接送學生車輛駕駛員提出的各項要求。

五、接送學生車輛車主(駕駛員)要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重點做到“四嚴禁”:(1),嚴禁超員、超速、超載,嚴格按照行駛證核定人數就座;(2)嚴禁酒後駕車;(3)嚴禁無證駕駛;(4)嚴禁“病車”上路。“五不準”:(1)不準開賭氣車,要和藹禮讓;(2)不準亂停亂放,要維護良好秩序;(3)不準行車接打電話,要謹慎駕駛;(4)不準追尾,要保持車距;(5) 不準未接受檢查就開車走,要接受學校的監督管理。

六、車主(駕駛員)要經常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出現故障及時修理。

七、車主(駕駛員)要熟悉接送學生途中路況,遇到險情或不能安全通過時,一定不能勉強,想辦法妥善處理,把學生安全送回家。

八、車主(駕駛員)應在本責任狀有效期內按時向學校提供學生接送服務,並確保學生途中絕對安全,學生在乘車時的一切安全責任由車主(駕駛員)負責。

九、在接送過程中,因車輛故障或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接送任務的,由車主(駕駛員)安排符合上述要求的車輛和駕駛員將學生送到指定地點,並將情況通知學校。嚴禁發給學生路費讓其自行到校或回家,更不得甩掉學生不管,如因此引起的責任由車主(駕駛員)承擔。

十、車主(駕駛員)在學生到達目的地後,應核對乘車學生數,保證不漏一人,堅決杜絕將學生遺留在車內的現象發生。

十一、車主(駕駛員)有責任與義務處理接送期間突發事件,保證學生安全。如遇突發事件應及時通知學校,並視情況拔打緊急求救電話。對突發事件不予理睬,聽之任之,造成後果的,由車主(駕駛員)負責。

十二、車輛駕駛員在接送學生時間內,要注意自身言行、儀表,要以好的品行影響學生。要禮貌待人,不得打罵、侮辱學生,不與學生、教師、家長爭吵,要保持車輛的清潔。要教育學生注意車內安全。

十三、開車接近校園門口時要減速慢行,注意避讓學生,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十四、車主(駕駛員)要按規定要求,在哪所學校辦理接送學生手續,就應該接送該學校學生,不得接送其他學校學生。

十五、車主(駕駛員)要與乘車學生家長或成年學生簽訂乘車安全責任書,家長一份,車主(駕駛員)一份。

十六、車主(駕駛員)接送學生時如果違背上述要求,出現交通事故,一切後果由車主(駕駛員)本人負責,學校不承擔任何的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駕駛員一份,學校存檔一份。

車主(駕駛員)簽名: 學校(蓋章)

高興鎮教委

2012、9、1

接送學生車安全承諾書(1)

我是車牌號為 魯vj3672和魯vj3388的接送學生車車主,我保證做到:自覺履行《昌邑市接送學生車安全責任書》中各項條款,及時交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駕乘人員險和承運人責任險,聘用符合條件的合格司機接送學生。如若違反責任書中各項條款,自願放棄接送學生資格。

承諾人:

二○ 一三 年 月 日

家長接送學生安全承諾書

西洞學區:

為切實確保我(家長)的孩子在接送路途中的安全,我(家長)將與學校全力合作,強化安全管理,擔負起安全教育工作與監護職責,確保孩子在接送路途中的人身安全。

1、我(家長或監護人)將自覺遵照《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我(家長)的職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確保學生在上學、放學路途中的安全。

(1)、瞭解學校的教育教學制度與管理,及時掌握子女在校或在家的思想行為動態。

(2)、配合學校對子女進行上學、放學路途中的交通、飲食、防電、防火、防騙、防搶、防暴、防溺水、防雷擊、防疾病傳染等安全教育,增強子女安全意識,加強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3)、密切注意子女的思想行為動態,杜絕子女在上學、放學路途中私自或結伴進入不安全場所(溝澗、水溝、池塘、鐵路等)活動,發現情況及時進行管教,嚴防意外事故發生。

(4)、在上學、回家路途中,禁止子女攜帶火種、易燃、易爆、易傷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禁止子女駕駛機動車輛,未滿12週歲少年兒童禁止騎自行車,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禁止吃零食,不到路邊店、地攤消費,不購買“三無”食品,以防食物中毒。禁止亂丟亂刻,造成不良後果或不安全事故一概與學校無關。

(5)、教育孩子在上學、回家路途中不吸煙、喝酒、賭博、打架鬥毆、敲詐勒索、小偷小摸、玩危險性遊戲、攀爬樹木、建築物或其他設施等,若造成不良後果一概與學校無關。

(6)、在上學、放學路途中發現孩子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及時與學校、公安機關取得聯繫,共同維護其合法權益。

(7)、我(家長)要教育子女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不提前到校或離校;尊重和服從學校的管理,不私自離校。

(8)、孩子有特異體質或特殊疾病的,要及時告知班主任和老師,以求特別照顧,否則後果由我(家長)負責。

(10)、我(家長或監護人)要積極主動地與學校、老師經常保持聯繫,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和紀律管理工作。

2、由我(家長及其監護人)負責接送的住宿生、非住宿生在接送路途中出現的安全問題由我(家長及其監護人)全權負責。我(家長)在接送過程中要做到以下幾點:

(1)、做到準時接送,不遲到或早到。

(2)、不酒後駕車、騎車接送學生上下學。不委託他人接送孩子。

(3)、自己的孩子自己接,不委託他人或用三無車輛(無牌、無證、無照駕駛)、三輪車、拖拉機、農用車、黑車以及車況差、超員客車及非法營運車輛接送學生。

(5)、委託他人接送學生,接送路途中如發生不安全事故,學校及班主任、老師不承擔任何責任。

我向學校鄭重承諾:遵守以上承諾,若有違反,一切後果自負。

(本承諾書經家長簽字後生效,由學校保存備案,有效期兩年。)

承諾人:______村家長(簽名)______ ____年級_____班學生(簽名)_________

2015年9月8日

家長接送學生安全責任書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家庭的希望。孩子的安全是孩子健康發展、成長的基礎,也是全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由於我們學校位於公路的沿線,學生出行安全就成為我們大家關注的大事,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為了您家庭的幸福;為了社會的和諧穩定。學校鄭重要求所家長能夠克服困難親自接送學生。並與您簽訂《接送學生安全責任書》。其內容如下:

一、關於您孩子的親自送和接:

1、由於我們的孩子還是國小生,自我管理能力差,安全意識薄弱,所以本着為了我們的孩子着想的角度,我們鄭重要求您:請親自接送您的孩子按時的上學和放學。

2、送和接的地點:(校園門口)

送學生上學:請您安全的把孩子送到校門口,看着孩子進入校園方可離開。 接學生放學:請您於學校規定的放學時間前五分鐘到達指定的接孩子的地點(校園門口)等候孩子出校門,並與孩子一同安全地回到家。切勿誤時誤點,以免錯過接送時間。不要讓孩子在放學後焦急的等待您,或在人羣中尋找您的身影。

不要指定孩子一個離校門口較遠的地方找你,不能讓孩子穿越馬路去與您匯合,一定要在學校門口指定地點接孩子,與孩子一同過馬路安全回家!

3、接送學生上學和放學的相關責任須知:

⑴、家長或監護人有義務接送子女上學和放學回家,不準讓學生獨自到校;在接送孩子上學、回家的路上,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和道德規範。

⑵、嚴禁年老體弱、行動不便、重病、精神異常者和未成年人接送孩子,確保孩子上、放學途中的安全。

⑶、接送孩子時在路上請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並且使用合格車輛接送,不得超載、超速行駛,如果家長和學生未能按照要求履行職責而出現安全事故,產生後果家長自負,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⑷、家長不能親自接送學生,而是自己聯繫車輛接送孩子的,應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在途中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嚴厲禁止委託非客運車輛(拼裝車、報廢車、農用車、貨運車)和無牌、無照、無證的非法運營車輛(私家車)接送孩子,更不能讓學生自己駕駛摩拖車、電動車或自行車等獨自上學和放學回家!否則,造成安全事故學校將不負任何責任。

⑸、請家長協同學校一塊對孩子進行安全出行教育,嚴禁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擅自到溝塘、河流洗澡,嚴禁在途中逗留、玩耍,否則造成意外事故一切由學生及家長負責。

⑹、我們的要求是:家長或監護人親自接送學生上學、放學,如家長由於種種原因或藉口不能接送孩子上、放學的,學生上學、放學途中發生的交通、人身等方面的安全事故,由學生及家長自己承擔,學校不承擔一切責任。以上條款請一定遵守,如不遵守所造成一切後果由學生家長自行負責,學校不承擔一切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請您仔細讀以上條款,家長及學生簽字後視為完全同意以上條款,本責任書自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本責任書有效期從簽定之日起到學生在我校就讀一期結束的時間段內長期有效。

班 級: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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