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與家長的協議書合集5篇

來源:文萃谷 2.18W

隨着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我們該怎麼擬定協議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與家長的協議書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與家長的協議書合集5篇

學校與家長的協議書 篇1

為了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學校與家庭應共同擔負起學生的安全教育與監護職責。現根據教育部頒佈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安全協議書 :

甲方:xx國小

乙方:家長或監護人

甲方職責:

1、把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學校工作的突出位置上,利用多種渠道反覆深入地對學生進行交通、消防、飲食、防汛、防震、傳染病預防、集體活動的安全教育,提高學生自我保護意識,防患於未然。

2、通過電話、家訪,告知家長或監護人學生在校的不安全動態,並與家長或監護人緊密配合,預防事故發生。

3、定期進行校園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為學生提供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及設施設備。

4、發現學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必要時與公安機關緊密配合,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5、沒有按時到校的學生,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或監護人取得聯繫。

6、學校組織集體活動應制定安全預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7、適時向家長或監護人告知學校有關重大活動的安排情況。

8、加強教師的工作責任心和職業道德教育,愛護學生,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9、上好安全教育課、法制教育課,搞好必要的應急安全演練,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能力。

10、已投保的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乙方職責:

1、家長或監護人應自覺遵守《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監護人的職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根據學校作息時間表,督促子女自覺遵守學校作息制度,及時掌握子女上學、放學時間以外的行為動態。

3、經常對子女進行交通、消防、飲食、防汛、防震、用電、傳染病預防、防踩踏、防溺水、防煤氣中毒、防暴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強化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4、密切注意子女的異常行為及去向,杜絕子女利用課餘時間、節假日、雙休日私自外出或結伴活動(如外出游泳、郊遊等),發現情況應及時進行批評教育,並告知班主任,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否則責任由家長或監護人承擔。

5、制止子女攜帶易燃易爆易傷人的危險物品進入校園,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否則家長或監護人應承擔監護責任。

6、對子女不良現象應及時嚴肅的批評教育和指正,並加以制止與管教。發現子女的人生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與學校、公安機關取得聯繫,共同維護其合法權益。

7、對子女有先天性疾病或精神性疾病等特殊性體質的應及時告知學校,否則由此引發的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家長或監護人承擔。

8、教育子女不得私自離校。子女因家中有事、生病需提前或中途離校的,家長應向班主任呈交書面申請,經班主任批准後,由家長接回。放假、返校時間必須由家長接、送到校門,否則由家長自負責任。

9、根據《甘肅省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國小一、二年級學生和幼兒園幼兒須由家長或監護人親自持接送卡按學校規定的時間按時接、送學生,不得提前把孩子送到學校,不允許委託無關人員接送孩子,否則由此引發的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家長或監護人承擔。

10、學生在上學、放學接送途中,家長需確保學生安全。學生由家長親自接送,接送學生時家長不得飲酒醉駕,不得乘坐“三無”及超員車輛,摩托車接送保證一人一車,學生必須佩戴頭盔,如出現對學生的意外傷害事故由家長自行負責。

11、家長或監護人應主動與學校、老師經常聯繫,告知或聽取學生在家、校的具體表現,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家長或監護人應經常與子女進行溝通、交流,關注子女的心理健康,及時進行心理疏導。

12、家長應督促子女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相關的法律法規,尊重和服從學校的管理,子女在校外一切安全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本校學習期間。如有欠妥之處以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之規定為準。

甲方:xx國小

乙方(學生):

(學生家長):

學校與家長的協議書 篇2

為了增強學生安全防範意識,確保學生健康成長,根據上級《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精神,學校與家長、學生簽訂如下協議:

一、學校和家長都有義務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學生有義務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二、下列情況下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學校承擔主要責任。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衞、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3、學校向學生提供的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4、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三、下列情況下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家長及學生本人負責。

1、私自到河、湖、渠及游泳池或其它地方游泳。

2、隨意攀高、翻越圍牆,搖晃體育器械,拆毀公共設施。 3、購買不符合衞生安全標準的食品、飲料,吃不清潔的食物。 4、來校與回家的途中,未經學校同意,私自在外住宿的。 5、違反校紀校規,不聽從安排,在校內外打架鬥毆。

6、不遵守交通規則,乘坐超載和未投保的客車、無牌無證車輛,乘坐報廢車、農用車等非客運車輛。違章、違規騎車。

四、如果發生安全事故,應依據《學生傷害處理辦法》依法進行處理。

五、協議書有效時間為一學年即從20xx年2月22日至20xx年5月31日。

家長簽名: 學生簽名:

班主任簽名:

年 月 日

學校與家長簽訂的安全協議書

(家長聯)

學校與家長的協議書 篇3

學校教育對學生的發展起着主導作用。這個作用是建立在一個先決條件之上的,那就是家庭教育與之相輔相成。為有效管理學生,確保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學校特與學生家長簽訂此協議。本協議根據雙方自願原則,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益,各方必須依法履行協議的規定。

一、學校將嚴格按照教育法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要求認真履行對學生的教育教學管理義務,確保學生接受法定的義務教育,併為學生的健康成長提供合適的教育教學條件,辦好人民滿意學校。

二、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服從老師及學校管理。學生應尊敬師長,團結同學,積極參加公益集體活動。學生必須努力學習,不曠課、不遲到、不早退、嚴格遵守《中學生守則》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不準與社會不良青年交往或拉幫結夥,不準抽煙、喝酒、打架、鬧事。

三、家長必須依法履行監護義務,保證配合學校和老師及時教育和管理學生,配合老師和學校做好學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及安全知識教育(交通、食品、防雷電、防溺水等等)、心理健康教育、遵紀守法教育等教育工作。定期與班主任見面或電話聯繫,全面瞭解學生在校紀律、學習等情況,必要時家長必須到校配合校方管理學生。學生違反學校校紀校規,家長應及時配合老師和學校教育學生。因嚴重違紀,經學校教育不改者,家長保證按學校要求及時到校將孩子帶回家教育。學生在家教育期間一切安全等問題均有家長負責承擔,與學校無關。教育好後達到學生能接受的條件,學生方可回校繼續學習。

四、家長在學生每天上學前務必檢查學生書包、衣兜是否帶有危險品如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有危害身體的器具。家長每晚務必過問學生當天與同學交往的情況,發現異常情況請及時與老師聯繫,必要時可直接到校參與教育。

五、為便於監護與管理學生,家長務必告訴學生每天上學按照學校規定的上學時間,不要提前到校。為防止學生在路途逗留、戲耍、或在學校無人處角落引發事端,同時教育學生每天放學後應按時回家,不得在校園或回家路上逗留、戲耍。

六、為了讓學生專心學習,集中精力讀書,不受網絡影響,學校明確規定嚴禁學生帶手機等通信工具進校園。家長要配合學校做好學生教育工作。

七、學校嚴禁學生騎電動車、摩托車上下學。家長要配合學校做好孩子想想工作,確保孩子安全上、下學。

八、學校四周校牆很高,請家長務必配合學校教育學生不得翻爬圍牆及校門,若擅自翻爬導致身體損傷一律由家長及學生本人負責,學校在協議中已履行告知義務並已對學生進行教育,學生因違紀和違反此條例規定導致身體傷害的一律與學校無關。

九、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必須請假。不能捎假的,家長電話聯繫學校。學生及家長不能遵守本協議導致學生曠課、逃學、離校離家出走以及發生人生安全等問題,一切責任均由家長和學生本人承擔。

本協從簽字後至學生國中畢業前具有法律效力,畢業後法律效力自行結束。

  家長簽字: 學生簽字:

  年 月 日

  八道河中學

  20xx年6月

學校與家長的協議書 篇4

甲方:———————【學校或幼兒園】

乙方:——————【學生(幼兒)家長或其他監護人】

在學校,學生是家庭的孩子;在家庭,孩子是學校的學生。對未成年人進行有效地保護,使其安全、健康地成長,是學校(幼兒園)(以下簡稱學校)和每一户家庭的共同責任。為了增強安全防範意識,明確甲乙雙方在安全工作中各自應承擔的責任,確保學生(幼兒)(以下簡稱學生)安全,確保學校和諧、穩定的教育教學環境,特簽定此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對在學校實施的教育教學活動或者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以及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發生的,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履行職務中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依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甲方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護責任。

二、因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甲方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二)學校的安全保衞、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三)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採取必要措施的;

(六)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蔘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七)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九)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十)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十一)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乙方,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脱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三、乙方是未成年學生法定第一順序監護人,應學習家庭教育知識,依法全面履行下列相關監護職責:

(一)加強對子女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教育子女服從學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從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動。

(二)教育子女不隨便觸摸電器設備;不玩火,不接觸易燃易爆物品;孩子外出必須徵得家長同意,不在外面過夜;不跟陌生人接觸,不與社會上行為不良的人員來往,學會機智巧為、自護自救,防止受騙。

(三)教育子女遵守交通法規。不乘坐無牌、無證、超載車輛;不駕駛汽車、摩托車等機動車輛;未滿十二歲的學生不準騎自行車,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

(四)乙方發現子女吸煙、酗酒、賭博、參與封建迷信活動、迷戀網絡遊戲、網上聊天、進入網吧和營業性歌舞廳等不良行為,要及時制止。

(五)教育子女洗淨手、喝開水、吃熟食、勤通風、曬衣被;不吃過期和黴爛變質的食品,預防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發生;不讓子女在校園以外的非法攤點買小吃或就餐。

(六)教育子女不擅離校園,遠離危險地帶,不做任何帶有危險性的遊戲;預防和制止子女到大海、水庫、河流、溝渠和池塘洗澡、戲水、釣魚或玩耍。

(七)乙方不得允許未滿十六週歲的少年做童工;不得讓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脱離監護人單獨居住;對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離家出走,放棄監護職責。

(八)教育子女不帶管制刀具進校園;不準參與打架鬥毆;不準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不準偷竊、故意毀壞財物;不準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製品、讀物等。

(九)發現子女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必須及時告知甲方。

(十)教育子女熟悉報警電話,但切忌隨意撥打。火警119,盜警110,急救120,交通事故122。

四、學生或其監護人因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乙方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一) 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二) 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三) 學生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四) 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五)學生或其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

五、發生學生傷害事故,甲方應當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並應當及時告知乙方;有條件的,應當採取緊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六、發生學生傷害事故,甲乙雙方可以通過協商方式解決;雙方自願,也可以書面請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進行調解。成年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訴訟。

七、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不屬信訪範圍,乙方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不得無理信訪,不得無理取鬧,不得擾亂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學校與家長的協議書 篇5

甲方:大明逸夫學校 學生,家長代表 乙方:車主(駕駛員)

由於教學資源整合,這樣就有一些家長選擇租用車輛接送學生上下學。學校從安全角度出發,出於對學生的高度負責,要求學生家長和車主鑑訂租用車輛協議,明確雙方的職責和義務。

一、要求家長做到:

1、租車前考證車輛。所租車輛做到車牌、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乘坐險等手續齊全,保證車況良好且年檢合格,方可租用。

2、要考證租用機動車駕駛員。駕駛員應有駕駛證,身體健康,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最近3年內任一記分週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致人傷亡的交通責任事故,行駛謹慎、穩重。

3、家長應該經常教育學生做到:嚴禁租用無證無牌或手續不全車輛及農用車、三輪車等。拒乘超員、超速、違章及酒後駕駛的車輛。家長租車前,必須搞清上述1、2兩條關於車輛和車主的情況,對子女經常性的進行第3條所涉及內容的教育,安全工作須做到警鐘長鳴。否則,家長將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二、要求車主(駕駛員)做到:

1、車主確保車輛的車牌、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乘坐險等手續齊全,保證車況良好且年檢合格。

2、駕駛員應有駕駛證,身體健康,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最近3年內任一記分週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致人傷亡的交通責任事故。

3、平時要重視車輛的保養和檢修。在接送學生過程中,要遵守交通規則,禁止酒後駕車,杜絕超員、超速行駛。車窗玻璃的可見光透射比均應不小於50%,且不應張貼不透明和帶任何鏡面反光材料的色紙或隔熱紙。及時清理前後擋風玻璃的污垢和霜雪,確保駕駛員的視線不受影響。

車主(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上述條款,謹慎慢行,確保被接送學生的平安。否則,造成的不良後果由車主(駕駛員)負責。

租車學生家長和車主(駕駛員)要牢記雙方的責任,學校出於對學生安全的重視,只是作為中間公正方,一旦出現事故,責任由車主(駕駛員)和家長自負,校方概不負責。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學生所在學校各自留存一份。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具狀單位:

甲 方:

聯繫電話:

乙 方: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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