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走讀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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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自願申請成為長沙理工大學碩博連讀研究生,並保證遵守長沙理工大學有關碩博連讀生培養的規定。

大學生走讀承諾書

2.本人一旦被錄取為長沙理工大學相關專業碩博連讀生,將遵守長沙理工大學相關學院與專業的規定,完成學業並承諾不再報考其他學校(或院所)的博士研究生。

3.本人明瞭並同意博士研究生資格納入2015年的招生計劃,從2015年9月開始享受學校博士研究生待遇。

4.如有違約,本人將承擔違約所帶來的不利後果,並負相關法律責任。

承諾人:____________

年月日

走讀生安全責任保證書

為了確保走讀學生(即在學校上學,未在學校住宿且沒有參加學校早晚輔導管理的學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增強學生家長及學生本人安全責任感,制定以下走讀生安全責任書。

1、走讀生必須根據我院要求,辦理正式走讀手續,簽訂走讀生安全責任保證書後方可走讀。

2、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按時到校,準時回家,中途不得在外逗留。嚴禁遲到、早退或無故曠課,有事必須按照學院規章制度請假。如果違反班級正常管理秩序,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勒令退學或者開除。

3、走讀生出入校園按照規定必須佩戴校卡或者學生證,進出校園不得騎摩托車 或駕駛機動車輛入校。

4、走讀生家長必須負責子女上學及放學期間到校或回家的交通、人身、財產等 各方面的安全,期間出現任何問題由學生及其家長負責。

5、學生因病、因事離校,必須向班主任寫請假條説明事由,班主任批准後方可 離開學校,私自曠課離校責任自負。

6、走讀生每週日晚按時到校開班會,如果班級有重大活動保證按時出席,隨叫 隨到,期間的交通、人身、財產等各方面的安全,由學生本人負全責。

7、走讀生的校外活動由家長負責,如給學校帶來不良影響學校將追究其責任。

8、學生家長要加強對子女的安全教育與監護,經常督促子女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指導子女加強安全自護。必要時應協同子女共同做好安全保護工作,對於子女在家庭中顯露的不良苗頭,家長必須及時告知老師,並配合學校積極做好指導工作。

9、本責任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如弄虛作假造成的一切後果,由學生及家長負責。

學生走讀承諾書

為加強學生管理,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規範和完善學生在校期間辦理走讀及校外租住房制度,切實維護校園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高校學生住宿管理的通知》和《教育部關於切實加強高校學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辦法如下:

一、辦理走讀的條件

1、家住紅塔區,且徵得父母同意。 2、因考研需要,且徵得父母同意。

3、因重大疾病需要辦理走讀的,須持二級甲等或以上資質醫院的診斷證明。 二、辦理時間

1、每學年開學第一週集中辦理,逾期不再辦理。 2、走讀有效期為一學年,期滿必須重新申請辦理。 三、辦理程序

1、學生申請

符合走讀條件的學生在各學院填寫《走讀申請表》並簽訂《玉溪師範學院學生走讀承諾書》;提交3張兩寸免冠近照,因病申請走讀學生需提交二級甲等或以上資質醫院的診斷證明。

2、家長認可

需有家長簽名的走讀申請並附其家長身份證複印件。本人申請在校外住宿已經徵得家長同意。

3、學生所在學院審核

4、學校批准

學生持學校批准的走讀申請到宿管委辦理相關手續。 四、注意事項

1、經學校審批允許走讀的學生,走讀時間從申請批准之日起至學年末。下一學年需要繼續走讀的學生應當重新辦理走讀手續。

2、經學校審批允許走讀的學生需與學校簽訂《玉溪師範學院學生走讀承諾書》。 3、走讀學生不得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保證按要求完成學校安排的各項任務,參加學校、院系組織的教育、教學活動,否則按相關學生管理規定處理。

5、走讀的學生必須定期(一個月)主動向所在院系班主任彙報有關詳細情況。

姓 名 學 院 專 業

學 號 走讀申請

走讀生保證書

我是 班學生 。我是一名走讀生,吃住全部在校外。 我保證嚴格做到以下幾條:

1、嚴格遵守學校制度,注意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上下學由家長監護。

2、保證不為他人、自己攜帶煙、酒、打火機、手機、電池、電板、食品、刀具、棍棒等物品進入校園。

3、認真保管出入證,保證不借給他人使用。

4、保證進出學校大門時認真佩戴出門證。

以上保證我如果違反任何一條,自願接受學校處理。

保證人 班學生:

2015-10-26

走讀承諾書

甲方(學院):

乙方(學生):

為維護全校學生正常的學習和生活秩序,切實加強對申請校外住宿走讀的全日制本科學生管理,針對有特殊情況要求校外走讀的全日制本科學生的實際情況,各學院與經申請同意的走讀學生就其人身安全、法律責任、遵章守紀等問題簽定承諾協議書。具體條款如下:

一.乙方承諾:

1.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認真履行所在街道社區制定的有關公約和制度;履行社會公民道德規範,做文明大學生,自覺維護學校聲譽。

2.增強安全防範意識,注意人身安全,保管好自己的財物,尤其注意交通、途中、飲食等環節上的安全。走讀在外住宿期間本人的人身和財物安全上出現的一切問題和一切法律責任均由本人負全部責任。

3.認真遵守學校、學院制定的一系列規章制度,自覺遵守《江蘇科技大學全日制本科學生校外走讀管理制度》;按要求完成學校、學院安排的.教育、教學活動,修滿規定學分。

4.自覺參加學校、學院、班級組織的各項活動,積極承擔學院團委、學生會安排的各項工作。注意保持與班主任和同學的經常聯繫。

5.本人校外住址或聯繫電話有變動,將及時到學院登記,定期向班主任彙報情況(一月一次),保證有事能聯繫到本人,否則,若因此誤事,責任自負。

二.違反承諾的處罰:

乙方如不認真履行本承諾協議內容,違反“承諾協議書”,甲方將按校紀校規予以相應的處分,同時甲方將有權無條件取消乙方走讀資格。

三.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學生處學生管理科各保存一份。

四.本協議有效期自申請走讀之日起至學生畢業。如學生恢復集體住宿,協議有效期為申請走讀之日起至學生恢復集體住宿之日。

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簽名)

乙方家長:(簽名)

走讀生保證書

甲方:

乙方:走讀學生 性別 班級

家長姓名 家庭住址 聯繫電話

為了抓好走讀生的安全工作,全面貫徹上級有關學生安全的文件精神,增強學校和家長的安全防患意識,多一分防範,少一分危險。給他們創造一個安全的學習、生活環境,確保學生的路途人身安全,維護正常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有關規定,特簽定此安全責任書,以明確雙方責任:

一、家住學校附近的學生,若不在學校用餐及住宿,可由本人及家長向學校提出走讀申請,經學校批准後方可走讀。走讀生憑走讀生證進出校門。

二、甲方負責走讀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行為規範和校紀校規的教育與管理。並負責為學生提供安全、舒適的學習環境。

三、乙方每天督促學生嚴格按學校作息時間上學和回家,並督促學生在家堅持認真學習,完成作業,保證休息。

四、乙方應每週至少一次與班主任取得聯繫,主動配合學校搞好管理。

五、乙方要教育子女服從學校的管理和教育,並做到以下幾點:

1.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2.嚴格控制學生上學、放學的時間,只能提前10分鐘到校,放學後不得滯留學校。上學、放學時家長必須到校門接送。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若家長放學後沒有按時接學生,使學生在校內外逗留,玩耍,發生意外,責任自負。

3.不準學生下塘下河下湖下水洗澡、游泳;不準踩水過河過溝;不準在黑暗、滑坡等危險地段行走;路途遇有危險必須繞道安全通行或返校返家。

4.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不騎單車及機動車輛上學,在公路上行走時注意過往車輛,不準追車、爬車和騎自行車,不乘坐違規車輛或無證無牌車輛或不安全車輛,上學回家途中要結伴而行,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5.在校園內不瘋打、不帶刀具、鐵器棍棒等管制刀具到校

6.教育子女不攜帶易燃、易爆等物品進校。不玩打火機、火柴和接觸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險品;嚴禁在野外玩火。

7.參加體育活動時,衣服要寬鬆,身上不佩帶別針、小刀和其它尖利或硬質物體。未經老師同意不得攀爬有關體育設施等等,防止發生意外傷害事故。

8.教育子女注意飲食及個人衞生,不隨便在外用餐,不亂吃零食;不喝生水,特別是在傳染病高發季節配合學校搞好疾病預防。

9.不毀壞學校安全防護設施和公共財物,不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

10.不得私自帶領住校生到家。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學生路途安全和責任事故一律由乙方負責,學生進校門之前和出校門之後的責任事故一律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要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等方面的教育,並主動為學生購買保險。家長必須為學生配備手電筒等安全防護用品。

七、在離校期間(時間一律以學校正常作息時間為準),走讀生的個人行為、人身安全等概由走讀生本人及家長負責。

八、學生在校期間發生安全事故按教育部頒佈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有關法規界定和處理。

九、上述各條款,甲、乙雙方應相互監督,自覺遵守。此責任書由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學生家長、學校各執一份。

甲方:(章) 乙方:學生簽字:

班主任簽字: 走讀學生家長(監護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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