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轉讓協議書範文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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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我們用到協議書的地方越來越多,協議書的簽訂是雙方或數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一起來參考協議書是怎麼寫的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轉讓協議書7篇,歡迎大家分享。

【熱門】轉讓協議書範文七篇

轉讓協議書 篇1

出讓人: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讓人: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事由:茲有甲方在區,擁有村政規劃給予民樓用地共,佔地面積平方米,抽籤號號,現建設有樓房, 建築面積約平方米,具體位置按村政規劃平面圖紙確認。茲因甲方特殊情況,經雙方友好治談協商,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甲乙雙方洽談協商同意,甲方自願將上述樓房轉讓給乙方使用,金額以收款數據為準,該樓房轉讓款項以一次性還清。該款項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清,甲方將村政繳款手續交與乙方管正,產權歸乙方所有,今後由乙方向村政辦理一切有關手續,永為置業。

本協議書屬甲乙雙方自願簽訂,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永不反悔,為唯恐口説無憑,特立此協議書為證。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政留底一份。

甲方:

乙方:

協議簽訂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協議書 篇2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主辦報價券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丙方:(副主辦報價券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鑑於:

一、甲方為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資格確認函;

二、乙方、丙方為已取得從事報價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

甲方委託乙方擔任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主辦報價券商,負責推薦甲方股份進入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報價轉讓,並指導和督促甲方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甲、乙雙方共同委託丙方擔任甲方股份報價轉讓的副主辦報價券商,當乙方喪失報價轉讓業務資格時,由丙方擔任甲方的主辦報價券商;乙方、丙方同意接受委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證券公司股份轉讓系統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辦法》、《主辦報價券商推薦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進入證券公司股份轉讓系統報價轉讓的掛牌業務規則》、《股份進入證券公司股份轉讓系統報價轉讓的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規則》等相關規則規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釋義

除另有約定外,本協議中下列詞語僅具有本章所賦予的含義:

(一)報價轉讓業務:證券公司接受投資者委託,通過報價系統為其轉讓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提供代理報價、成交確認和股份過户的服務業務;

(二)報價券商:取得報價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

(三)主辦報價券商:推薦園區公司進入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報價轉讓,並負責指導、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報價券商;

(四)報價系統:股份轉讓系統中專門為報價券商提供報價和成交確認服務的技術系統;

(五)協會:中國證券業協會;

(六)《試點辦法》:《證券公司股份轉讓系統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辦法》;

(七)《推薦掛牌規則》:《主辦報價券商推薦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進入證券公司股份轉讓系統報價轉讓的掛牌業務規則》;

(八)《信息披露規則》:《股份進入證券公司股份轉讓系統報價轉讓的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規則》;

(九)園區公司: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十)高級管理人員:甲方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祕書及負責信息披露事務的人員。

第二章 甲方的承諾及權利、義務

第一條 甲方基本情況:

(一)設立時間:

(二)股份發行情況:

(三)股本總額:

(四)股東人數:

(五)股權結構(以圖表形式附後);

(六)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持股明細。

第二條 甲方就委託乙方擔任其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主辦報價券商事項,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諾:

(一)保證遵守《試點辦法》、《信息披露規則》等報價轉讓業務規則對園區公司的相關規定,並遵守就股份報價轉讓事項對政府部門作出的承諾,乙方依據《試點辦法》、《信息披露規則》及其他報價轉讓業務規則對甲方作出的指導、督促及採取的相關措施,均構成本協議項下對甲方有約束力的合同義務。

(二)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增加對中小股東權益保護的相關內容。

(三)公司如發行新股(不包括公開發行),優先向公司股東配售。

第三條 甲方就委託乙方擔任其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主辦報價券商事項,享有以下權利:

(一)甲方及其高級管理人員有權就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獲得乙方輔導,並可就相關報價轉讓業務規則向乙方進行諮詢。

(二)甲方有權就公司治理、財務及會計制度、信息披露等方面獲得乙方業務指導。

第四條 甲方就委託乙方擔任其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主辦報價券商事項,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推薦掛牌備案工作,及時、完整地向乙方提交備案所需文件,並保證所提交文件均真實、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

(二)甲方應於協會對推薦掛牌備案文件出具備案確認函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下工作:

1、通知並協助股東辦理股份登記、存管;

2、核對並向乙方提交股東持股明細以及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名單及持股數量;

3、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簽訂證券登記服務協議,將公司全部股份進行初始登記。

(三)甲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股東名冊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如因工作失誤造成股東股權爭議或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四)甲方初始登記的股份,應全部託管到乙方席位。

(五)甲方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六)甲方擬披露信息須經由乙方在指定網站進行披露。

(七)甲方及董事會全體成員須保證信息披露真實、及時,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並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八)甲方披露信息,應經董事長或其授權董事簽字確認;若有虛假陳述,董事長應承擔相應責任。

(九)甲方及其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公司內幕信息直接或間接為本人或他人謀取利益。

(十)甲方董事會祕書負責股權管理與信息披露事務;未設董事會祕書的,應指定一名具備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員負責股權管理與信息披露事務。董事會祕書或負責信息披露事務的人員為甲方與乙方之間的聯絡人。

(十一)甲方應將董事會祕書或負責信息披露事務的人員的通訊方式(辦公電話、住宅電話、移動電話、電子信箱、傳真、通信地址等)和變更情況及時告知乙方。

(十二)董事會祕書被解聘或辭職、指定信息披露負責人員被更換或辭職的,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

(十三)甲方應配備信息披露必需的通訊工具和計算機等辦公設備,保證計算機可以連接國際互聯網,對外諮詢電話應保持暢通。

(十四)甲方擬披露信息須及時報送乙方,應同時以紙質文檔(包括傳真)和電子文檔形式報送,甲方應保證電子文檔與紙質文檔內容一致。

(十五)甲方應於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年度報告。公司年度財務報告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十六)甲方披露半年度報告或季度報告的,半年度報告或季度報告應按照乙方要求編制。半年度報告或季度報告的披露應按《信息披露規則》規定的信息披露程序進行。

(十七)甲方及其高級管理人員應瞭解並遵守《試點辦法》、《信息披露規則》及本協議的相關規定,履行相關義務。

(十八)甲方全體董事、監事應按乙方要求的內容和格式簽署董事、監事聲明與承諾書。如董事、監事發生變化,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告知並要求新任董事、監事簽署董事、監事聲明與承諾書。

(十九)董事長不能正常履行職責超過三個月的,甲方應及時將該事實告知乙方。

(二十)甲方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及財務負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法律限制轉讓期間不得賣出;甲方應將新任及離職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名單及其持股數量及時告知乙方。

(二十一)甲方股東掛牌前所持股份在進入股份轉讓系統進行掛牌報價轉讓前,甲方應提前三十個工作日向乙方提出申請。

(二十二)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問詢、調查或核查,不得阻撓或人為製造障礙,並按乙方要求辦理公告事宜。

(二十三)甲方出現下列情況時,應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告知乙方:

1、經營方針和經營範圍的重大變化;

2、發生或預計發生重大虧損、重大損失;

3、合併、分立、解散及破產;

4、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

5、重大資產重組;

6、重大關聯交易;

7、重大或有事項,包括但不限於重大訴訟、重大仲裁、重大擔保;

8、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權的大股東轉讓其所持公司股份;

9、董事長或總經理髮生變動;

10、主要銀行賬號被凍結,正常經營活動受影響;

11、因涉嫌違反法律、法規被有關部門調查或受到行政處罰;

12、涉及增資擴股和公開發行股票的有關事項。

第三章 乙方的承諾及權利、義務

第五條 乙方就擔任甲方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主辦報價券商事項,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諾:

(一)具備報價轉讓業務資格,具有協會頒發的報價轉讓業務資格證書。

(二)具有符合《試點辦法》規定的從事報價轉讓業務的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

(三)勤勉盡責地履行主辦報價券商職責。

第六條 乙方就擔任甲方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主辦報價券商事項,享有以下權利:

(一)乙方有權依據《試點辦法》的規定,終止甲方股份的掛牌報價,並報協會備案。

(二)乙方有權對甲方提出的公司掛牌前股東所持股份進入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報價轉讓的'申請進行審核,並報協會備案。

(三)乙方有權依據《試點辦法》、《信息披露規則》等報價轉讓業務規則的規定,指導和督促甲方真實、及時地進行信息披露。

(四)乙方有權對甲方披露信息文件進行形式審查。

乙方可對甲方擬披露或已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提出合理性懷疑,並對相關事項進行專項調查。

(五)甲方未能規範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乙方有權要求其限期改正,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以下措施:

1、向投資者進行風險提示;

2、暫停解除其股東股份的限售登記;

3、向協會報告。

第七條 乙方就擔任甲方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主辦報價券商事項,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乙方應依據《試點辦法》、《推薦掛牌規則》、《信息披露規則》等報價轉讓業務規則的規定,勤勉盡責地履行主辦報價券商職責,不得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應依據《推薦掛牌規則》的規定,向協會推薦甲方股份掛牌報價並進行備案。

(三)對甲方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輔導,使其瞭解《試點辦法》及其他報價轉讓業務規則。

(四)代理甲方及時辦理新任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及財務負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凍結手續,辦理離任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及財務負責人所持已解除限售登記公司股份的解凍手續。

(五)乙方及其專職信息披露人員不得泄露尚未披露的信息,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尚未披露信息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六)乙方喪失報價轉讓業務資格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丙方,並將主辦報價券商業務轉移至丙方。

第四章 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八條 乙方喪失報價轉讓業務資格時,其在本協議中對甲方的權利與義務全部轉移至丙方,由丙方擔任甲方的主辦報價券商。

第九條 丙方享有在乙方喪失報價轉讓業務資格時承接其主辦報價券商業務的權利,並履行以下義務:

(一)做好業務轉移的準備工作;

(二)按照協會規定程序承接乙方主辦報價券商業務;

(三)完成業務轉移後,與甲方協商選擇另一家報價券商作為甲方的副主辦報價券商,簽訂推薦掛牌報價轉讓協議並報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協會備案。

第五章 費用

第十條 甲方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下列費用:

(一)委託備案費( )元;

(二)乙方代收的備案費()元;

(三)乙方代收的信息披露服務費()元/年。

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為()。

第十一條 甲方股份終止掛牌報價的,已經支付的相關費用不予返還。

第六章 協議的變更與解除

第十二條 丙方喪失報價轉讓業務資格的,甲方、乙方應協商選擇另一家報價券商,約定其為甲方的副主辦報價券商,重新簽訂推薦掛牌報價轉讓協議。

重新簽訂的推薦掛牌報價轉讓協議應由甲方和乙方分別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協會備案。

第十三條 本協議依據《試點辦法》、《信息披露規則》等報價轉讓業務規則簽訂,如因相關規則進行修訂或頒佈實施新的報價轉讓業務規則而導致本協議相關條款內容與修訂或新頒佈的報價轉讓業務規則內容相牴觸,本協議與之相牴觸的有關條款自動變更,以修訂或新頒佈後的報價轉讓業務規則相關內容為準,其他條款繼續有效;任何一方不得以此為由解除本協議。

第十四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協議自動解除:

(一)協會對推薦掛牌備案文件決定不予備案的;

(二)甲方股份終止報價轉讓的。

第七章 免責條款

第十五條 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任一方損失,其他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發生不可抗力時,三方均應及時採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第八章 爭議解決

第十七條 本協議項下產生的任何爭議,各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選擇以下方式解決:

(一)仲裁;

(二)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章 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 本協議規定的事項發生重大變化或存在未盡之事宜,甲、乙、丙三方應當重新簽訂協議或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九條 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條 本協議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二份,報北京市人民政府、協會各一份備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轉讓協議書 篇3

甲方(房屋出租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飯店受讓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就飯店轉讓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將位於寧鄉縣白馬橋鄉白馬南路25號門面轉讓給乙方。

二、轉讓範圍:1-2樓餐廳和住宿的內外裝修、餐廳內全部的設備及所有經營用品、使用的空調、辦公設備、庫存貨物全部歸乙方,並保證其完好性、可靠性。

三、轉讓價格:在甲方完全履行本轉讓協議中條款的前提下,經雙方協商轉讓價格為人民幣5.8萬元。

四、房屋租金:1-2樓共3480元/月,半年一交。一年範圍內不加價,以後根據左右鄰空門面價格調整,租期暫定為5年。5年期滿,如乙方願繼續租用,則優先乙方使用。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經營所需的各種證照,並儘量提供方便。

2、乙方接手前,所產生的所有債權債務,由甲方自己負責,乙方不負任何責任。乙方接手後,經營期間所產生的任何債權債務,由乙方自負,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3、乙方接手經營後,由於經營所產生的所有税費由乙方自負,甲方不負任何責任。由於房屋出租所產生的房產税等,由甲方負責。

4、乙方必須嚴格尊守各項法律法規,合法經營,由乙方經營所發生的任何法律上的糾紛,甲方不負責任。

5、乙方經營期間,如遇特殊原因需將門面、飯店轉讓,甲方應予理解和支持。

六、如遇政策性拆遷,1-2樓房屋所產生的拆遷費用歸甲方所有。由經營、裝修所產生的拆遷賠償,歸乙方所有。

七、水、電各負其責。

八、違約責任:甲乙雙方應遵守本協議規定,如一方違約,需賠償對方違約金兩萬元。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協議書 篇4

甲方:朗其貴,男,傣族,1969年2月出生,現在芒章鄉芒章村芒章村民小組居住。

乙方:芒章鄉寶石村委會崩東村民小組。

經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商議決定,甲方同意將自己承包水田的2.4畝面積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 轉讓土地四至界限及面積

轉讓水田位置在芒章至盞西交通要道西側(公路下), 在要道邊甲方水田。東至芒章至盞西交通要道為界;南至屈波東承包水田為界;西至朗其貴承包水田(蔗區路)為界;北至楊生榮承包水田為界。轉讓面積為2.4畝。

二、 土地轉讓方式:永久性

三、 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土地轉讓價為:每畝柒萬捌仟壹佰元人民幣(78100元/畝); 該宗土地總價為:2.4×78100=187440(壹拾捌萬柒仟肆佰肆拾元);

付款方式:分期付款

20xx年7月份14日,付給貳萬貳仟伍佰元整(22500.00元);20xx年7月30日付款:陸萬肆仟玖佰肆拾元(64940.00元);從20xx年6月3日至20xx年1月21日已共付89900元;20xx年4月30日前付清剩餘部分轉讓款。即拾萬元(100000.00元)。

付款憑據於甲方簽收收據為準。

四、甲乙雙方責任

1、 自簽訂合同之日起,土地使用權歸乙方,甲方無權干涉乙方對土地的使用權。

2、

3、 如有土地糾紛,由甲方全權負責解決,與乙方無關。 若甲方非法干預乙方使用權,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則處罰違約金計本合同轉讓費用加乙方後續所投入資金50倍賠償。(除國家徵用外)

4、 村組管理費由甲方支付,乙方在辦理該宗土地使用手續時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民小組存檔一份。

六、 此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望甲乙雙方及子孫後代共同遵守。

甲方(出讓方)簽字:

乙方(受讓方)簽字:

二○一二年 月 日

轉讓協議書 篇5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 電話: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電話: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達成買賣車輛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1、甲方將自己的一輛 色 牌汽車賣給乙方。車牌號為 ,發動機號為 ,車架號為 。

2、賣車總價款為肆萬伍仟元,乙方已經於簽訂本協議之時一次性給付甲方。

3、甲方已經於本協議簽訂之時將本協議汽車和與汽車有關的所有手續、材料交付給乙方。乙方已經對車況、外觀、內飾及手續認可。

4、本協議汽車是分期付款車,簽訂本協議以後的貸款和汽車的各項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5、本協議汽車能辦理過户時,甲方必須配合辦理過户手續,過户費用由乙方承擔。

6、汽車交付給乙方以前,車輛所發生的一切交通違法問題由甲方承擔。交付以後的車輛一切交通違法問題由乙方承擔。

7、汽車辦理過户手續以前,乙方必須給汽車上全險。除上保險以外,甲方對乙方使用汽車不做任何干涉。

8、本協議簽訂後,任何單方不能變更和解除。任何一方違約,賠償另一方的一切損失。

9、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生效,共同遵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協議書 篇6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業(以下簡稱“企業”)

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深圳市設立,由甲方個人投資並經營,“企業”全部財產屬甲方個人所有,並擁有完全的處分權,“企業”出資額為幣______萬元。甲方願意將其在“企業”的全部出資及與此相關的合法權益(以下稱出資)轉讓給乙方,乙方願意受讓。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出資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以 幣________萬元的價格將其在“企業”的全部出資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於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內以銀行轉帳 (或現金支付)的方

式分_______次(或一次)將上述款項支付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對上述出資擁有所有權及完全處分權,保證在出資上未設定抵押、質押,保證出資未被查封,保證出資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則,甲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轉讓的效力:

自本協議書項下的轉讓完成之日起,乙方對“企業”全部財產享有所有權及相關的權益,並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五、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轉讓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 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3、如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的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五、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

六、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出資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公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__________承擔。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協議書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 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在深圳進行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經雙方簽署並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後生效。雙方應於本協議書生效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九、本協議書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深圳市公證處各執一份,其餘報有關部門。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注:文書中需填寫的內容應在電腦上填寫完畢後再打印出來,除簽名外不得手填。)

委 託 書

委託人:

姓名:

受託人:

姓名:性別: 身份證號碼:

我擁有位於 市區路 花園 棟 號(深房地字第 號)的房產,現委託 為我的代理人,代理人可以我的名義在代理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內,代理如下事項:

一、全權辦理出租上述房產有關手續,代為簽署上述房產租賃合同、收取租金,代理人有權選擇承租方並確定租賃價格。

二、管理上述房產,代為支付該房產有關水、電、物業管理、煤氣、有線電視、電話、 性別: 身份證號碼:年月 日於深圳市

轉讓協議書 篇7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頂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房東(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飼養場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丙方同意甲方將自己位於 街(路) 號的飼養場(原為: )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丙方與甲方已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年 月 日止,年租金為 元人民幣(大寫:),租金為每年交付一次,並於約定日期提前一個月交至丙方。飼養場轉讓給乙方後,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飼養場租賃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並且每年定期交納租金及該合同所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及其他各項費用。

三、轉讓後飼養場現有的裝修、裝飾及其他所有設備全部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後房屋裝修等不動產歸丙方所有,營業設備等動產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原有租賃合同執行)。

四、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甲方應該協助乙方辦理該飼養場的工商營業執照、衞生許可證等相關證件的過户手續,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接手前該飼養場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接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應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的千分之一作為違約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且乙方必須按照轉讓費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果由於甲方原因導致轉讓中止,甲方同樣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乙方支付轉讓費的10%作為違約金。

七、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遇政府規劃,國家徵用拆遷飼養場,其有關補償歸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日期:

乙方簽字:日期:

丙方簽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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