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還款承諾書合集10篇

來源:文萃谷 2.06W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在很多情況下我們需要用到承諾書,相比於口頭承諾,承諾書的約束力更強。你寫承諾書時總是沒有文字可寫?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還款承諾書10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關於還款承諾書合集10篇

還款承諾書 篇1

借款人姓名_________,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本人寶清縣利民小區購買住房,因受經濟條件制約於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_日向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_______元整(大寫: _____________整)。

為及時還清所欠借款,保持個人的良好信譽,我承諾以下幾點:

1、本人保證今後的工作收入(或籌集到的款項)先用於繳交拖欠,每月還款_______(多還不限),扣款方式為每月從本人工資中扣除。還款方式以現金方式。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3、在欠款期間,若本人因意外事故發生不能在公司工作而辭職或因故轉工作單位,保證將還清所有以上借款後辦理其他手續。如有失信,我承諾同意將本人用此款購買的寶清縣利民小區住房提供抵押,用於扣除所欠公司借款。若因不及時還款造成不良後果法律責任由本人承擔。

4、本人保證一定在20__年___月___日前還清所欠的錢款,做誠信人,恪守信用。

5、本承諾書一式二份,一份存由公司保管,一份本人保存。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家庭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還款承諾書 篇2

本人姓名:,工作單位:

本人姓名: ,工作單位:

本人於20xx年 月 日向XX區財政局借款x萬

元整(大寫: 整)。於20xx年 月 日還款給 ,逾期未還作如下承諾:

1、本人保證今後的工作收入(或籌集到的款項)限用於繳交借款,還款時間每月月初5號—10號之間。還款方式以現金方式為主,銀行轉賬只提供XX區信用社。XX區財政局收到款之後要出具相應的收據。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3、本人同意將本人的 提供抵押。

4、若本人因故要出國(境)留學或定居,願意交清全部欠款後再辦理出國(境)等相關手續。

5、在欠款期間,若本人因故轉工作單位或家庭住址、聯繫方式等相關信息由變動,保證及時將信息反饋給XX區財政局。若因不及時反饋信息造成不良後果法律責任由本人承擔。

6、本人保證一定在20xx年 月 日前還清所欠的欠款,做誠信人,恪守信用。

7、本承諾一式三份,一份存XX區財政局,另兩份本人保存。

家庭地址:

郵政編碼:

工作單位:

本人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碼:

當事人簽字:

當事人簽字:

20xx年 月 日

還款承諾書 篇3

銀行借貸還款承諾書,銀行借貸是指在一定時期內或者按雙方協議規定的期間內提供借貸,以下這篇關於銀行借貸還款的承諾書範本。感興趣的朋友一起來看看這篇由資料站為您提供的文章。

銀行借貸還款承諾書:

本人姓名:,工作單位:

本人姓名: ,工作單位:

本人於20xx年 月 日向梁子湖區財政局借款x萬

元整(大寫: 整)。於20xx年 月 日還款給 ,逾期未還作如下承諾:

1、本人保證今後的工作收入(或籌集到的款項)限用於繳交借款,還款時間每月月初5號10號之間。還款方式以現金方式為主,銀行轉賬只提供梁子湖區信用社。梁子湖區財政局收到款之後要出具相應的收據。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3、本人同意將本人的 提供抵押。

4、若本人因故要出國(境)留學或定居,願意交清全部欠款後再辦理出國(境)等相關手續。

5、在欠款期間,若本人因故轉工作單位或家庭住址、聯繫方式等相關信息由變動,保證及時

將信息反饋給梁子湖區財政局。若因不及時反饋信息造成不良後果法律責任由本人承擔。

6、本人保證一定在20xx年 月 日前還清所欠的欠款,做誠信人,恪守信用。

7、本承諾一式三份,一份存梁子湖區財政局,另兩份本人保存。

家庭地址:

郵政編碼:

工作單位:

本人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碼:

當事人簽字:

當事人簽字:

20xx年 月 日

以上這篇銀行借貸還款承諾書為您介紹到這裏,希望它對您有幫助。如果您喜歡這篇文章,請分享給您的好友。

還款承諾書 篇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規定,結合本院審判實際,就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訴訟主體的審查

(一)一般性審查

1、對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進行審查,應注意對當事人身份真實性、姓名或名稱的準確性,以及其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訴訟行為能力的審查。

2、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身份證、户口簿、出生證明等身份證明資料;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工商登記檔案、社團資格登記證等登記資料;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後發生變更的,應以變更登記資料為依據。

3、通過對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審查,除應確定各方當事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訴訟主體資格外,還應查明是否存在訴狀中所列訴訟主體與實際參加訴訟的主體不一致、訴狀中所載明的作為訴訟當事人的自然人的姓名與其身份證載明的姓名不同、法人或其他組織名稱與其公章使用的名稱不符的情況,以及因訴狀中載明的當事人出生日期不準確而影響對其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訴訟行為能力認定的情況。

4、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前,發現原告訴狀中所寫的被告姓名或名稱與被告身份證、工商登記材料登記、公章上使用的姓名或名稱不一致的,應徵求原告是否更正的意見,原告同意更正的,應准許其更正;原告不同意更正,且向被告送達訴狀後,被告也認為原告起訴的名稱與其實際名稱不一致的,裁定駁回起訴。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後發現上述錯誤的,原、被告均同意更正的,應准予其更正;原、被告其中一方不同意更正的,應裁定駁回原告起訴。徵求原、被告意見和進行相關更正的情況應記錄在案。

5、經審查發現,原告起訴的被告或第三人為自然人,而不具備訴訟行為能力的,應書面通知該被告或第三人的法定代理人蔘加訴訟;原告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的,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參加訴訟的,由其法定代理人蔘加訴訟,其法定代理人不同意起訴的,裁定駁回其起訴。

(二)應注意的問題

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在訴訟主體方面常遇到的難點是在認定有關行為是職務行為還是個人行為時的主體追加問題。

經初步審查,在認定職務行為還是個人行為方面難以確認的,原告僅起訴單位或個人的,應詢問原告是否追加被告,如原告不同意追加,則應在查明案情的基礎上對是否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作出判決或裁定;如原告申請追加,則應依法追加被告,並全面查清事實,對是職務行為還是個人行為作出認定,並依法對責任人作出裁判。

二、當事人應當提交的證據及舉證責任分配

(一)舉證要點

1、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户口簿、暫住證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註冊資料、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在訟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後曾有名稱變更或分立、合併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2、證明買賣合同關係及從屬的擔保合同關係成立的證據:

(1)買賣合同;

(2)訂(定)貨單;

(3)證明邀約、承諾生效的信函、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

(4)證明口頭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證據,如證人證言、實際履行憑證等;

(5)證明擔保合同關係的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憑證、保函等。

3、證明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

(1)交、收貨憑證:交貨單、送貨單、提貨單、收貨單、入庫單、倉單、運單等;

(2)貨款收支憑證:收據、銀行付款憑證、發票等;

(3)證明拖欠貨款的證據:結算清單、欠條、還款計劃、還款承諾書、證明欠貨款事實的信函等;

(4)收貨方提出質量異議的信函、證人證言、有關單位的證明、檢驗報告、客户投訴、退貨和索賠的證據;

(5)合同約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則提交第三人關於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明及相應憑證。

4、當事人訴訟請求的計算清單,並註明計算方法、公式、依據等。

(二)舉證責任分配:

買賣合同糾紛,以誰主張誰舉證為原則。

1、對原始證據證明力的認定及鑑定問題

被告對原告提交證據上的簽名的真實性不予認可,因原告已經提供了原始債權憑證,被告對此予以否認,應由被告申請鑑定,被告也最便於提供檢材,不申請鑑定的,則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

2、被告對原告提交證據上的公章的真實性不予認可,舉證責任如何分配

如果被告不認可其有這枚公章,因在此情況下,要求被告舉證基本上屬於客觀上不能,則應由原告進一步舉證,比如查被告的工商檔案材料、被告對外使用該公章的證據(租賃合同、買賣合同、欠條、文件等等);如果被告認為該枚公章是假的,與其手中公章不一致,則應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提供真實公章樣本,申請鑑定。

如果被告不認可其有該枚公章,但其認可與原告間存在業務關係,也存在欠款關係,只是對數額和公章存有異議,則不能把舉證責任完全分配給原告,被告應就其欠款事實進行進一步舉證。

  三、案件的主要爭議焦點

通常情況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主要爭議焦點有以下幾個方面:

1、買賣關係是否存在、是否存在無效的情形。

2、買賣合同標的物質量對於付款的影響。

3、買賣合同標的物的所有權情況:

(1)出賣人是標的物的所有人,還是合法佔有人或非法佔有人。

(2)財產所有關係是單一所有還是共同所有。

(3)買賣關係發生後當事人對標的物的佔有使用情況。

4、買賣關係的形成情況:

(1)雙方建立買賣關係的時間、地點,有無書面協議。

(2)買賣關係的建立是否系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有無欺詐、脅迫、乘人之危或重大誤解等違背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行為。

(3)買賣雙方對標的物的質量要求、價款支付方法、權利轉移時間、標的物交付日期及違約責任是否約定明確。

(4)有無規避法律、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等違法行為。

(5)需要辦理登記手續的,是否按規定辦理了所有權轉移登記。

5、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情況:

(1)出賣人是否按約定的時間、地點、交付方法將符合質量要求的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

(2)買受人是否按約定的時間、地點、方法接受標的物,交付價款。

(3)當事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的原因,違約方的主觀過錯情況,有無不可抗力的原因。

(4)當事人有無繼續履約的能力。

  四、法律關係性質及效力的認定問題

合同無效的情況應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條件下嚴格適用。從當前鼓勵交易的立法目的出發,一般不輕易認定合同無效。當事人超越經營範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除外。

  五、案件相關事實的認定

(一)買賣合同中職務行為的認定

經初步審查,在認定職務行為還是個人行為方面有爭議的,以下幾種具體情況應予充分注意:

1、只有業務員簽字,沒有註明單位名稱的,或是雖然註明了單位名稱,但未加蓋單位公章的的情況下,如單位予以認可,則認定職務行為;如單位不予認可,則要看債權人或是業務員的舉證情況,要適時引導當事人進行舉證,債權人或業務員有證據證明系單位欠款的,認定為職務行為,否則只由業務員個人承擔責任。

2、長期買賣業務中的負責人或採購人在離開公司後以單位名義為債權人出具欠條或帳務清單、購貨清單等材料時,如單位追認,自無爭議;如單位不予認可,則需債權人舉證,如符合表見代理的特徵,則可以認定職務行為有效,如無證據證明,僅憑此條主張權利,則不能認定為職務行為。

3、長期買賣業務中的負責人或採購人未離開公司,只是調離原來的部門,雖然其所出具的欠條的可信度大於離開公司後的可信度,但在公司不予認可的情況下,債權人仍要承擔舉證責任,提供其他相關材料予以佐證。

4、債權人向工地運送建築用材料,個人給出具欠條的,如能證明債務人單位當時有該工地、材料也送至該工地、單位當時在該工地也有該職工,一般可認定為職務行為。如向工地送的是饅頭等生活用品,收到人註明某某公司但未加蓋公章的,如單位不予認可,則應對該生活用品的使用時間、用量、地點、需求人身份方面具體分析,查明相關事實,如綜合情況符合工地使用的,則應認定為職務行為。

5.其他職務行為的認定。

(二)被告帳面記載和發票記載的名稱與主張權利人不一致時的事實認定問題

實踐中,時常有被告帳面記載的是欠某某單位款,業務往來時的發票也是該單位開具的,但主張權利人是個人,被告認可是與發票上記載的單位發生的業務關係,不認可與個人間的買賣法律關係。

在單位出具證明證實欠款屬於個人債權的情況下,個人持有相關債權憑證,應認定個人與被告間存在買賣法律關係,個人有權主張欠款。

(三)發票能否作為付款憑證的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故發票應作為付款憑證。

現實生活中,發票與付款脱節的情況經常存在。對收到發票,給對方出具了收到條,但沒有註明未付款的,被告主張已給付貨款或是不到庭答辯的,應考慮雙方的合同約定及交易習慣,原告僅憑一發票收到條主張欠款事實的,對欠款事實不能認定,有其他證據的,應綜合其他證據進行認定。

如發票收到條上註明“收到發票,款未付”字樣的,則應認定欠款事實。

(四)債權轉讓的認定與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行為中需注意兩個問題:

一是雙務合同中雙方當事人互享權利、互負義務,比如轉讓時可能涉及諸如質量、折扣、維修等方面時,能否將債權單獨轉讓的問題。

互負義務的債權轉讓,一是涉及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移轉,二是涉及可能侵害債務人的利益,應從嚴掌握。如實務中,有的公司把債權轉讓給了第三方,第三方現向債務人主張權利,但債權債務人之間可能還存在很多如折扣、維修等問題的爭議,且原債權人已經瀕臨破產,原債權人在債權轉讓後仍保留其應負之債務,但債務人實現其權利已基本為客觀上所不能,這種情況下應認定單獨轉讓權利損害了債務人利益,轉讓行為無效。

二是債權轉讓的通知義務問題

1、不能把提起訴訟視為通知的一種方式。根據合同法第八十條的規定,轉讓應當通知。未經通知,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法律效力,自然受讓人也無權直接向債務人主張權利,也就談不上提起訴訟可視為通知的問題。

2、通知義務的履行問題。債權人向債務人郵寄了轉讓通知,但債務人不承認已收到,應由債權人承擔舉證責任,但對債權轉讓通知義務的審查,不宜過於嚴格,一般要求有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回執即可。

3、履行通知義務的主體。債權人應當負有通知義務,也可由受讓人把加蓋有債權人公章的債權轉讓通知代為送達給債務人,受讓人直接送達自己製作的通知材料不能產生轉讓的法律效果。

還款承諾書 篇5

還款承諾書是債務人對其所負債務的逾期償還事宜向借錢債權人作出書面承諾的一種相關的法律文書。實踐生活中,借錢債權人在催討債務時,遇到債務人暫時無能力償還債務時,經常要求債務人向其出具《還款承諾書》,承諾在一定期限內償還債務。

常見的《還款承諾書》內容較為簡單,就是確定欠款數額,明確還款期限,然後簽字或蓋章就行了。因為它簡單,有些事項並沒有表述清楚,自然就缺乏可操作性。如此簡單的《還款承諾書》,一旦在履行過程中產生糾紛,其實是很難很好的維護借錢債權人的利益的。那什麼樣的《還款承諾書》才是有效的,能體現債務人還款誠意的?在起草《還款承諾書》時到底有哪些注意事項?

1.出具《還款承諾書》的原因

1.1借錢債權人逼得

債務人欠錢到期不還,借錢債權人肯定得通過合法的,遊走於相關的法律邊緣的,甚至非法的各種途徑給債務人施壓,讓其儘快還錢。債務人在借錢債權人的不斷催討下,在暫時無力償還時,只能先給借錢債權人出具還款承諾。

債務人出具還款承諾,有些是想還錢的,只是暫時資金週轉困難,所以承諾一定期限內還款。有些就是老賴壓根就不想還款,出具還款承諾只是緩兵之計,好讓借錢債權人不要天天來討債,等還款期限到了,借錢債權人再來討債時,再找其他理由搪塞,拖一天是一天。這樣導致實踐中借錢債權人往往拿着一把債務人承諾還款的承諾書,但債務依然沒有得到償還。甚至有些利用公司股東的有限責任及公司的獨立責任來惡意逃避債務,利用承諾還款的期限來轉移公司的資產。

1.2債務人自願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債務人欠借錢債權人的錢到期無能力償還,就跟借錢債權人協商,錢是一定會還的,在徵得借錢債權人同意的情形下,為表達還款誠意,主動向借錢債權人出具《還款承諾書》。

債務人主動出具還款承諾,有些是出於道德,人要講誠信,欠債還錢。有些是迫於壓力,不還錢,借錢債權人肯定是不能答應的,主動承諾還款,表達個誠意,主動點以後有什麼事才好溝通。有些是緩兵之計,主動點,借錢債權人就會放鬆警惕,不會那麼快找討債公司,或不會那麼快訴訟,利用這個時間差來轉移財產,賴錢不給。有些是出於商業的考慮,借錢債權人得罪不起,以後還想長期合作呢。

2.出具《還款承諾書》的作用

2.1固定證據

債務人已經逾期未還款了,這時候借錢債權人就要警惕了,債務人的資金可能出問題了,債務人誠信也可能出問題了,要提前為將來訴訟做好準備了。打官司就是打證據,所以要事先把證據做紮實了。你就是找討債公司去討債,也得相關的法律關係明確,證據確實充分才好討。債務人出具的還款承諾就起到了固定證據之功效。

借錢債權人認可的《還款承諾書》是對雙方債權債務關係的確認,可以作為證明雙方債權債務關係的證據使用。債務人在出具還款承諾之前,一般都是要跟借錢債權人結算的,這樣才好確定欠債的具體數額。如果事先雙方之間沒有書面的債權債務關係協議,或者有協議,但約定不明確的,趁雙方還沒有撕破臉,甚至可以哄着債務人,現在沒錢可以延期還,只要出具還款承諾即可。一旦債務人出具了還款承諾,債權債務關係就被確定了,這樣一旦將來訴訟證據就充分了。

2.2中斷訴訟時效

相關的法律不保護權利的睡眠者。借錢債權人在法定的期限內不及時行使權利,其權利即變成自然權利,即喪失請求法院強制保護的`權利。簡單説就是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債務人可以不予償還。當然訴訟時效屆滿,借錢債權人喪失的只是勝訴權,實體權利本身並不喪失,債務人對借錢債權人履行的,視為債務人自願放棄時效利益,借錢債權人不構成不當得利。

訴訟時效制度目的在於敦促借錢債權人及時行使權利,維護既定相關的法律關係的穩定,也有利於證據的收集和判斷,這樣有助於糾紛的解決。一般訴訟時效的期間為2年,從借錢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起算。一旦借錢債權人積極行使權利或者債務人主動承認債務即構成訴訟時效的中斷,訴訟時效期限重新計算。債務人出具《還款承諾書》,説明借錢債權人提出了請求,債務人承認了債務的存在,這些都是中斷訴訟時效的事由。

2.3自我安慰

作為借錢債權人,債務人欠錢不還,那肯定得要。債務人上道的,你去要了,很客氣,債務是承認的,只是暫時沒錢,希望再緩一緩。可以,但得有一個還款計劃,不能無限期拖延下去,債務人於是出具了《還款承諾書》。對於借錢債權人來説,一紙文書在手,不管是不是空頭支票,將來能不能兑現,這也算是完成了討債的一個階段性的工作。

債務人不上道的,欠錢不還,還找各種藉口拖延,甚至想耍賴。借錢債權人通過各種方式給債務人施壓,最後債務人被逼寫下《還款承諾書》。作為借錢債權人,特別是下面具體辦事的人,有了債務人的《還款承諾書》,固定了證據,中斷了訴訟時效,這也算是有了個交代,不行將來就打官司。

3.起草《還款承諾書》的注意事項

還款承諾一般都是在比較倉促的情形下出具的,有些甚至就是在討債的時候,當場出具的,不像協議書那樣是經過雙方反覆磋商的過程。因為倉促,難免就會有所遺漏,一有遺漏就會為以後糾紛的解決留下隱患。要想起草一份高效的,有可操作性的《還款承諾書》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3.1欠款事由表述清楚

首先得把欠款的事由表述清楚,不能就簡單的直接寫欠款數額。欠款事由要詳細到,因什麼事而欠款?共拖欠多少本金?利息多少或利息如何計算?違約金多少或違約金如何計算?應當什麼時候還款,現在延期到什麼時候還款?是一次性還款還是分期還款?等等。你表述的越詳細,越具有可操作性。

雙方的債權債務關係一般事先都是有協議來約定的,現在讓債務人出具《還款承諾書》,因相比事先的協議,還款承諾在後,如果有不一致的地方,相當於還款承諾對事先的協議進行了變更,重新確認了債權債務關係,不一致的以還款承諾為準。例如,本來借款協議中對借款期間的利益和逾期付款的利益都是有明確約定的,但在還款承諾中只説了借款的本金為多少,延長到什麼時候還款,對利息並沒有進行約定。因為沒有對利息進行約定,法院就可能認定還款承諾變更了原先借款協議的內容,現在借款為無息。這樣借錢債權人的利益就會受到損害,所以一定要把欠款事由表述清楚。

3.2約定違約責任

是否違約,有時候考慮的不是道德、誠信、契約精神,而是考慮違約成本。如果違約成本很小,甚至違約反而能獲利更多,這就會激勵違約,人逐利的本性就會選擇違約。

在沒有違約責任或違約成本很小的情形下,對方還守約,可能是出於誠信道德的力量,也可能是出於對今後長遠合作利益的考量,但依靠道德來守約,在誠信缺失的社會畢竟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設定嚴格有效的違約責任,即使債務人道德沒那麼高尚,也沒有今後長遠利益的考慮,也會看在錢的份上,趨利避害的選擇守約。

債務人雖然信誓旦旦的寫了還款承諾,但完全不排除到期仍然還不上款,所以得在還款承諾中約定違約責任,加大違約成本,從而激勵債務人去守約。

一個完備的能激勵守約的違約責任條款一般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制約。如果債務人到期還沒有還款的,就得承擔或者加大違約責任。債務人如果還心疼自己錢的話,那就會乖乖選擇及時還款。二是獎勵。如果債務人到期及時還款的,不但不用承擔違約責任,而且借錢債權人還會適當的減少部分債務。債務人一看按期還款還能少還錢,在這種情況下自然會選擇按期還款。

這裏有一點需要特別提請注意的,就是關於承諾分期還款的問題。如果是分期還款的,一定要在還款承諾中加上:“如果債務人任何一期還款逾期的,則借錢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一次性償還全部債務。”這樣約定好處就是:一來能督促債務人及時還款;二來如果債務人任何一期還款逾期的,借錢債權人就可以立即就全部債務起訴,不用分期起訴,或等到全部還款逾期以後再起訴。這樣的約定也是為將來打官司做好準備。

3.3約定擔保

擔保相當於增加了債務人的責任財產,使借錢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得到了雙重保障。債務人已經逾期沒有還款,説明債務人要麼誠信出問題了,要麼資信出問題了,在承諾還款時如果能設定擔保,這樣就大大增加了借錢債權人債權實現的可能性。

本文主要分析擔保方式中的保證方式。如果債務人是自然人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其他自然人作為保證人。如果債務人以公司作為保證人的一定要注意風險的控制。公司作擔保不是直接在還款承諾中蓋章那麼簡單,雖然實務中經常是這麼操作的。得區分不同的情形分別處理:如果債務人是該公司股東的,需要股東會形成決議方可為股東擔保;如果債務人不是公司股東的,根據該公司的章程規定,需要由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方可對外擔保,否則公司提供擔保會被認定為無效。

如果債務人是公司的,可以要求自然人為其提供保證,一般都是要求其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為其提供保證。如果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承諾債務人一定會還款的,但是自己又不願意為其提供擔保的,這時候借錢債權人就要警惕債務人還款的誠意了。

不管採用哪種形式提供保證,對借錢債權人最有利的是連帶責任保證,而不是一般保證。連帶責任保證只需要在還款承諾中加上:“保證人為債務人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然後保證人在落款處簽字或蓋章,如果是公司做保證人的,還得附上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提供擔保的決議。

3.4約定爭議解決方式

爭議解決條款有時是一個協議中最為重要的條款,沒有之一。案子能否勝訴,有時不是看證據,而是看在什麼地方起訴。對借錢債權人來説,如果案子在合適的地方起訴,不但能減少己方的訴訟成本,而且可以通過自己的運作使案子向最有利於己方的方向發展。

一般強勢方都會在協議中約定一個對自己最有利的爭議解決條款,實踐中常見的就是約定在借錢債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如果雙方在事先的債權債務協議中沒有約定爭議解決條款的,這個時候可以在還款承諾中增加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為將來打官司做好準備。

3.5採用還款承諾書還是還款協議

通常情況下,《還款承諾書》是借錢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協商一致,由債務人出具給借錢債權人的,一般只有債務人的簽名或蓋章,並沒有借錢債權人的簽名或蓋章來確認。因為沒有雙方的簽字或蓋章來確認,所以就會為將來糾紛留下了隱患,雙方都有可能根據自己的利益考量來否認還款承諾的效力。

債務人可以説,還款承諾只是自己的單方意思,借錢債權人並沒有認可,所以應當無效。借錢債權人也可能會説,還款承諾只是債務人的單方意思,並沒有我方的簽字或蓋章確認,我方不予認可,應當是無效的。所以最保險的操作方式當然是簽訂內容詳備的還款協議,協議是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有雙方的簽字或蓋章確認,所以雙方都無藉口來否認其真實、有效性。

實踐中,如果不是簽訂還款協議,而是債務人出具還款承諾,以防留下隱患,借錢債權人一定要在《還款承諾書》的落款處簽字或蓋章予以確認,其實一旦借錢債權人在《還款承諾書》中確認,還款承諾書也就變成了還款協議了。

上文詳細的分析了出具《還款承諾書》時的一些注意事項,主要是從維護借錢債權人的利益角度來設計《還款承諾書》的內容,以便最大限度的維護借錢債權人的利益。但在實踐生活中,每份《還款承諾書》的出具都是雙方博弈的結果,是雙方優、劣勢權衡下的產物。

在每一個具體的個例中,因為主、客觀情況的限制,借錢債權人也未必能完全按照最有利於自己的方式來要求債務人出具《還款承諾書》。這時借錢債權人只能通過各種途徑不斷給債務人施壓,爭取儘量多的對自己有利的條款。作為借錢債權人一定要有這樣的相關的法律思維:製造違約成本,才能激勵守約行為。你不能依靠債務人的道德,指望他誠實守信來守約,一定要以利益為出發點來設計獎懲措施,這樣才能敦促、激勵債務人守約。

還款承諾書 篇6

桃源縣住房公積金管理部:

茲有我單位 同志在貴單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我單位鄭重承諾:保證對其按時還款情況進行監督,若該同志在貸款期間不能按期還款,我單位負責督促其及時歸還所欠貸款本息或代扣其工資、津補貼等予以償還,直到貸款本息還清為止;如果該同志在貸款期間停薪留職或跨本行行政區域調動,我單位將及時通知你部。 特此承諾。

貸款人單位蓋章:

借款人同意帶扣工資及津補貼並簽字:

年 月 日

還款承諾書 篇7

致______農村信用聯社(合作銀行)______ 信用社(支行、分理處):

本人與______ (借款人)系______ 關係,因其購買房屋(類型:住房、其他)向貴行(社)申請個人購房貸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 ,期限____________ 年。在貸款期間,本人願意與其共同承擔還款責任,嚴格執行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購房借款合同中的各項條款,承擔違反合同的各項法律責任。

特此承諾。

承諾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還款承諾書 篇8

我姓名:xxx,工作單位:xxxxxxxx

我於20xx年xx月xx日向xxx區財政局借款X萬元整(大寫:xx整)。於20xx年xx月xx日還款給 ,逾期未還作如下承諾:

1、我保證今後的工作收入(或籌集到的款項)限用於繳交借款,還款時間每月月初5號-10號之間。還款方式以現金方式為主,銀行轉賬只提供梁子湖區信用社。梁子湖區財政局收到款之後要出具相應的收據。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3、我同意將我的 提供抵押。

4、若我因故要出國(境)留學或定居,願意交清全部借錢後再辦理出國(境)等相關手續。

5、在借錢期間,若我因故轉工作單位或家庭住址、聯繫方式等相關信息由變動,保證及時將信息反饋給梁子湖區財政局。若因不及時反饋信息造成不良後果法律責任由我承擔。

6、我保證一定在20xx年 月 日前還清所欠的借錢,做誠信人,恪守信用。

7、本承諾一式三份,一份存梁子湖區財政局,另兩份我保存。

承諾人:

日期:

還款承諾書 篇9

致:XX公司

鑑於貴公司將?用 ,簽訂(試用期)一年期勞動(務)合同,經 請求,本保證人同意出具本擔保書,自願為 在貴公司經營活動或工作期間發生的債務(含Υ法和過失給貴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保障職責,具體保證事項如下:

1、 本擔保書為無條件不可撤消擔保書。

2、 本保證人確認對被擔保人在貴公司工作期間因Υ規Υ紀給貴公司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負經濟、法律上的連帶職責。對被擔保人實際給貴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金額,本保證人保證在收到貴公司的口頭或書面通知之日起內如期予以償還。本保證人自願放下要求貴公司首先向被擔保人或其它人士的追索,對抵押物、貨物先行處置或採取訴訟等法律手段之權利。

3、 本保證人的保證職責期限自本擔保書籤字之日起至被擔保人離開貴公司6個月以後止。

4、 本保證人個性承諾如下:

⑴本保證人是具有完全獨立民事行為潛力的自然人,具有保證人資格,願意用本保證人所有或依法有權處分的資產承擔保證職責,履行擔保書規定的義務。

(2)出具此擔保書是本保證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詐和脅迫的因素。

(3)本保證人帶給的所有證明文件,均是真實合法的,本保證人為之承擔法律職責。

(4)無論本保證人是否發生失業、搬遷、工作變動等任何改變,在本擔保書有效期間內始終對本保證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也對本保證人的準繼承人、承讓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5)本保證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本擔保書所發生的爭議,採用“先商後訴”的原則。

(6)本保證書一式三份,南京華立得電子有限公司,被擔保人及擔保人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7)被擔保人證件(複印件)及自然狀況。

被擔保人: 年齡:

住址: 籍貫:

身份證號碼: 户籍所在地:

身份證複印件(粘貼處)

(8)連帶擔保人證件(複印件)及自然狀況。

連帶保證人: 年齡:

住址: 籍貫:

身份證號碼: 户籍所在地:

工作單λ: 單λ地址:

與被保證人關係:

身份證複印件(粘貼處)

次數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第五次

日期

對保簽字

備註:須帶給保證人身份證、房產證、與被保證人關係證明,與被保證人身份證、學歷證明。

還款承諾書 篇10

鑑於本人於 年 月 日簽訂的《個人民間借貸合同》,約定歸還欠款本息的日期為 年 月 日,我鄭重承諾如下:

一、本人於 年 月 日之前將所有欠款全部還給出借人。

二、在此期間,若有轉移資產、抽逃資金、企業經營出現困難等可能導致拖延或無法歸還欠款及利息的相關情況,出借人可要求本人提前清償本金及利息。 三、對由於借款人未按期僖付貸款而引起的一切相關損失及經濟賠償責任,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四、若不按上述期限及時歸還欠款,願承擔一切法律後果及賠償出借人的所有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利息、違約金、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

五、本承諾書一經本人簽字即對本人具有法律效力。

承諾還款人基本情況表

(本人已認真閲讀以上條款,並承諾上述情況屬實,否則願意承擔法律責任。 )

承諾還款人(簽字及手印):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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