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還款承諾書範文合集十篇
在生活中,承諾書在我們的視野裏出現的頻率越來越高,承諾書必須在要約的有效期作出。還是對承諾書一籌莫展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還款承諾書10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還款承諾書 篇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規定,結合本院審判實際,就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訴訟主體的審查
(一)一般性審查
1、對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進行審查,應注意對當事人身份真實性、姓名或名稱的準確性,以及其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訴訟行為能力的審查。
2、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身份證、户口簿、出生證明等身份證明資料;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工商登記檔案、社團資格登記證等登記資料;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後發生變更的,應以變更登記資料為依據。
3、通過對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審查,除應確定各方當事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訴訟主體資格外,還應查明是否存在訴狀中所列訴訟主體與實際參加訴訟的主體不一致、訴狀中所載明的作為訴訟當事人的自然人的姓名與其身份證載明的姓名不同、法人或其他組織名稱與其公章使用的名稱不符的情況,以及因訴狀中載明的當事人出生日期不準確而影響對其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訴訟行為能力認定的情況。
4、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前,發現原告訴狀中所寫的被告姓名或名稱與被告身份證、工商登記材料登記、公章上使用的姓名或名稱不一致的,應徵求原告是否更正的意見,原告同意更正的,應准許其更正;原告不同意更正,且向被告送達訴狀後,被告也認為原告起訴的名稱與其實際名稱不一致的,裁定駁回起訴。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後發現上述錯誤的,原、被告均同意更正的,應准予其更正;原、被告其中一方不同意更正的,應裁定駁回原告起訴。徵求原、被告意見和進行相關更正的情況應記錄在案。
5、經審查發現,原告起訴的被告或第三人為自然人,而不具備訴訟行為能力的,應書面通知該被告或第三人的法定代理人蔘加訴訟;原告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的,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參加訴訟的,由其法定代理人蔘加訴訟,其法定代理人不同意起訴的,裁定駁回其起訴。
(二)應注意的問題
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在訴訟主體方面常遇到的難點是在認定有關行為是職務行為還是個人行為時的主體追加問題。
經初步審查,在認定職務行為還是個人行為方面難以確認的,原告僅起訴單位或個人的,應詢問原告是否追加被告,如原告不同意追加,則應在查明案情的基礎上對是否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作出判決或裁定;如原告申請追加,則應依法追加被告,並全面查清事實,對是職務行為還是個人行為作出認定,並依法對責任人作出裁判。
二、當事人應當提交的證據及舉證責任分配
(一)舉證要點
1、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户口簿、暫住證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註冊資料、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在訟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後曾有名稱變更或分立、合併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2、證明買賣合同關係及從屬的擔保合同關係成立的證據:
(1)買賣合同;
(2)訂(定)貨單;
(3)證明邀約、承諾生效的信函、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
(4)證明口頭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證據,如證人證言、實際履行憑證等;
(5)證明擔保合同關係的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憑證、保函等。
3、證明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
(1)交、收貨憑證:交貨單、送貨單、提貨單、收貨單、入庫單、倉單、運單等;
(2)貨款收支憑證:收據、銀行付款憑證、發票等;
(3)證明拖欠貨款的證據:結算清單、欠條、還款計劃、還款承諾書、證明欠貨款事實的信函等;
(4)收貨方提出質量異議的信函、證人證言、有關單位的證明、檢驗報告、客户投訴、退貨和索賠的證據;
(5)合同約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則提交第三人關於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明及相應憑證。
4、當事人訴訟請求的計算清單,並註明計算方法、公式、依據等。
(二)舉證責任分配:
買賣合同糾紛,以誰主張誰舉證為原則。
1、對原始證據證明力的認定及鑑定問題
被告對原告提交證據上的簽名的真實性不予認可,因原告已經提供了原始債權憑證,被告對此予以否認,應由被告申請鑑定,被告也最便於提供檢材,不申請鑑定的,則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
2、被告對原告提交證據上的公章的真實性不予認可,舉證責任如何分配
如果被告不認可其有這枚公章,因在此情況下,要求被告舉證基本上屬於客觀上不能,則應由原告進一步舉證,比如查被告的工商檔案材料、被告對外使用該公章的證據(租賃合同、買賣合同、欠條、文件等等);如果被告認為該枚公章是假的,與其手中公章不一致,則應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提供真實公章樣本,申請鑑定。
如果被告不認可其有該枚公章,但其認可與原告間存在業務關係,也存在欠款關係,只是對數額和公章存有異議,則不能把舉證責任完全分配給原告,被告應就其欠款事實進行進一步舉證。
三、案件的主要爭議焦點
通常情況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主要爭議焦點有以下幾個方面:
1、買賣關係是否存在、是否存在無效的情形。
2、買賣合同標的物質量對於付款的影響。
3、買賣合同標的物的所有權情況:
(1)出賣人是標的`物的所有人,還是合法佔有人或非法佔有人。
(2)財產所有關係是單一所有還是共同所有。
(3)買賣關係發生後當事人對標的物的佔有使用情況。
4、買賣關係的形成情況:
(1)雙方建立買賣關係的時間、地點,有無書面協議。
(2)買賣關係的建立是否系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有無欺詐、脅迫、乘人之危或重大誤解等違背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行為。
(3)買賣雙方對標的物的質量要求、價款支付方法、權利轉移時間、標的物交付日期及違約責任是否約定明確。
(4)有無規避法律、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等違法行為。
(5)需要辦理登記手續的,是否按規定辦理了所有權轉移登記。
5、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情況:
(1)出賣人是否按約定的時間、地點、交付方法將符合質量要求的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
(2)買受人是否按約定的時間、地點、方法接受標的物,交付價款。
(3)當事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的原因,違約方的主觀過錯情況,有無不可抗力的原因。
(4)當事人有無繼續履約的能力。
四、法律關係性質及效力的認定問題
合同無效的情況應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條件下嚴格適用。從當前鼓勵交易的立法目的出發,一般不輕易認定合同無效。當事人超越經營範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除外。
五、案件相關事實的認定
(一)買賣合同中職務行為的認定
經初步審查,在認定職務行為還是個人行為方面有爭議的,以下幾種具體情況應予充分注意:
1、只有業務員簽字,沒有註明單位名稱的,或是雖然註明了單位名稱,但未加蓋單位公章的的情況下,如單位予以認可,則認定職務行為;如單位不予認可,則要看債權人或是業務員的舉證情況,要適時引導當事人進行舉證,債權人或業務員有證據證明系單位欠款的,認定為職務行為,否則只由業務員個人承擔責任。
2、長期買賣業務中的負責人或採購人在離開公司後以單位名義為債權人出具欠條或帳務清單、購貨清單等材料時,如單位追認,自無爭議;如單位不予認可,則需債權人舉證,如符合表見代理的特徵,則可以認定職務行為有效,如無證據證明,僅憑此條主張權利,則不能認定為職務行為。
3、長期買賣業務中的負責人或採購人未離開公司,只是調離原來的部門,雖然其所出具的欠條的可信度大於離開公司後的可信度,但在公司不予認可的情況下,債權人仍要承擔舉證責任,提供其他相關材料予以佐證。
4、債權人向工地運送建築用材料,個人給出具欠條的,如能證明債務人單位當時有該工地、材料也送至該工地、單位當時在該工地也有該職工,一般可認定為職務行為。如向工地送的是饅頭等生活用品,收到人註明某某公司但未加蓋公章的,如單位不予認可,則應對該生活用品的使用時間、用量、地點、需求人身份方面具體分析,查明相關事實,如綜合情況符合工地使用的,則應認定為職務行為。
5.其他職務行為的認定。
(二)被告帳面記載和發票記載的名稱與主張權利人不一致時的事實認定問題
實踐中,時常有被告帳面記載的是欠某某單位款,業務往來時的發票也是該單位開具的,但主張權利人是個人,被告認可是與發票上記載的單位發生的業務關係,不認可與個人間的買賣法律關係。
在單位出具證明證實欠款屬於個人債權的情況下,個人持有相關債權憑證,應認定個人與被告間存在買賣法律關係,個人有權主張欠款。
(三)發票能否作為付款憑證的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故發票應作為付款憑證。
現實生活中,發票與付款脱節的情況經常存在。對收到發票,給對方出具了收到條,但沒有註明未付款的,被告主張已給付貨款或是不到庭答辯的,應考慮雙方的合同約定及交易習慣,原告僅憑一發票收到條主張欠款事實的,對欠款事實不能認定,有其他證據的,應綜合其他證據進行認定。
如發票收到條上註明“收到發票,款未付”字樣的,則應認定欠款事實。
(四)債權轉讓的認定與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行為中需注意兩個問題:
一是雙務合同中雙方當事人互享權利、互負義務,比如轉讓時可能涉及諸如質量、折扣、維修等方面時,能否將債權單獨轉讓的問題。
互負義務的債權轉讓,一是涉及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移轉,二是涉及可能侵害債務人的利益,應從嚴掌握。如實務中,有的公司把債權轉讓給了第三方,第三方現向債務人主張權利,但債權債務人之間可能還存在很多如折扣、維修等問題的爭議,且原債權人已經瀕臨破產,原債權人在債權轉讓後仍保留其應負之債務,但債務人實現其權利已基本為客觀上所不能,這種情況下應認定單獨轉讓權利損害了債務人利益,轉讓行為無效。
二是債權轉讓的通知義務問題
1、不能把提起訴訟視為通知的一種方式。根據合同法第八十條的規定,轉讓應當通知。未經通知,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法律效力,自然受讓人也無權直接向債務人主張權利,也就談不上提起訴訟可視為通知的問題。
2、通知義務的履行問題。債權人向債務人郵寄了轉讓通知,但債務人不承認已收到,應由債權人承擔舉證責任,但對債權轉讓通知義務的審查,不宜過於嚴格,一般要求有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回執即可。
3、履行通知義務的主體。債權人應當負有通知義務,也可由受讓人把加蓋有債權人公章的債權轉讓通知代為送達給債務人,受讓人直接送達自己製作的通知材料不能產生轉讓的法律效果。
還款承諾書 篇2致出借人:__________
本人: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於______年____月___日簽署的《汽車質押借款協議》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雙方協議每月利息及其它費用合計總額為:________元,現本人承諾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準時償還本金、利息及主合同所產生的所有費用,相關款項到期時,本人如不能按時歸還借款,本人願以擁有的全部財產(包括全部家庭財產)、或名下持有的汽車、房產、公司股權等主動交由出借人進行變賣,在變賣財產過程本人願無條件協助出借人辦理相關手續,所得款項用作還款處置。如有不足則出借人有權向借款人對不足部分繼續追索。
特此承諾
還款承諾書 篇3債務人於 年 月 日向債權人借款人民幣 元(大寫 ),約定歸還日期為 年 月 日。本人鄭重承諾如下:於年 月 日之前將所有借款本息全部還給債權人。在此期間,若有轉移資產、抽逃資金、企業經營出現困難等可能導致拖延或無法歸還欠款及利息的相關情況
債權人可要求本人提前清償本金及利息,若不按上述期限及時歸還欠款,願承擔一切法律後果及賠償出借人的所有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利息、違約金、訴訟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
保證人對債務人上述所有債務(包括但不限於本金、利息、違約金、訴訟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特此承諾!
債務人: 保證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住址:住址:
日期:日期:
還款承諾書 篇4***公司於年月日向貴行申請貸款,貸款金額:貳佰捌拾萬元整,期限為 個月,貸款發放日為 年年月申明貸款到期後,如本公司沒有歸還貴行貸款,貴行有權處置本公司名下所有有價值物品,至到所欠貴行貸款全部清償完畢為止。
特此承諾
承諾單位:
承諾人:
日 期:20xx年日
還款承諾書 篇5借款合同編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業名稱)(註冊登記號:
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於 年 月 日(借款合同日期)獲得由上海市促進就業專項資金擔保的開業貸款金額為 萬元,期限為 月。本企業鄭重作出如下承諾:
一、已仔細閲讀《借款合同》和《開業貸款擔保申請告知書》,對申請開業貸款應當承擔的相應責任有充分的認識;
二、承諾按照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對開業貸款承擔相應的償還責任。
本企業自願承擔因違反上述承諾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
企業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授權代表人)
反擔保人簽章:
年 月 日
還款承諾書 篇6編號:
江蘇警官學院 大隊(校區) 區隊(班級) 同學(身份證號: ) ,在校學習期間,在生源地申請成功生源地助學貸款:
1、 年貸款金額 元,到期時間 年 月 日
2、 年貸款金額 元,到期時間 年 月 日
3、 年貸款金額 元,到期時間 年 月 日
4、 年貸款金額 元,到期時間 年 月 日
對以上借款,借款人已確認。本人保證登錄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在線服務系統,進行個人信息變更,補充完整個人“通訊信息”、“家庭信息”、“就業信息”和“聯繫人信息”,確保個人信息的準確、真實,發起畢業確認申請,按照借款合同約定時間和方式歸還以上借款本金及相應利息。
畢業後工作單位或去向(全稱): 單位通訊地址: 單位郵政編碼: , 單位聯繫電話: 家庭通訊地址: 家庭郵政編碼:
父(母)親姓名: ,家庭電話(含區號) 個人手機: 個人及時通訊號(qq或msn): 。
借款人簽字: 201 年 月 日 注:
1、本《還款承諾書》一式二份,一份借款人留存,一份學生處留存。
2、江蘇警官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聯繫電話:025-52881553。
還款承諾書 篇7(適合含保證人)
致: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債權人):
鑑於: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借款人)於 年 月 日與您簽訂《借款合同》(合同編號: ),向您借款人民幣 (小寫:¥ 元),借款期限為 天,現本連帶擔保人 鄭重向您保證:
1、 本人提供給你方(即債權方)的所有有關此筆貸款的資料均真實、合法、有效;本人已清楚閲讀、理解,對所有由借款人簽署的借款合同、借款借據以及相關的所有借款資料的內容無異議。
2、 本保證書為不可撤銷,與其他相關承諾不相牴觸,獨立執行,不因一切可抗力與不可抗力因素改變,經我(我們)簽字蓋章即可生效。
3、 若非你方(即債權方)原因導致借款人(即債務方)還款不能正常履行,本人作為無限連帶責任保證人,向你方(即債權方)無條件歸還全部借款本息和支付借款金額30%的違約金,若借款人還款出現逾期情形,每逾期一日再向你方(即債權方)支付借款金額5‰的滯納金,若因為借款人原因造成你方(即債權方)損失的,本人將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4、 若非你方(即債權方)原因導致債務方不能償還此筆借款,本人作為連帶擔保撤銷地授權你方(即債權方)可以以我(我們)名義處理本人名下各類財產,包括但不限於不動產、現金、銀行存款、機器設備、有價證劵和各類能夠變現的物質等,所得款項優先用於償還你方(即債權方)的借款和支付有關費用,如造成你方(即債權方)損失的,我(我們)同時還將承擔賠償責任。同時,我(我們)在貸款未清償完畢本人將放棄一切上訴、抗辯權利。你方(即債權方)有權採取一切合法的措施向本保證人追償借款和有關費用。
經本保證人確認願就上述保證承擔所有的相關法律責任。
保證人(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聯 系 地 址: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還款承諾書 篇8借款方____________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與出借方______簽訂編號為____________借款合同,借款人民幣為 元整(小寫: ¥____________元),約定歸還日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借款方鄭重承諾如下: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將所有欠款 全部還給出借方。若不按上述期限及時歸還欠款,願承擔一切法律後 果及賠償出借方的所有經濟損失
特此承諾!
承諾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
還款承諾書 篇9致: (債權方) :
經核對,截止到今日,我方尚欠貴方總計 元。因資金週轉原因,我方不能一次性還清,故擬定如下還款計劃,望貴方予以諒解:
我方如未按期足額支付的屬違約,我方應立即支付貴方所欠全部餘款,並從實際拖欠款項之日起按欠款的千分之三每日支付違約金。除以上欠款外雙方無其他爭議,因本計劃引起的爭議,同意提交原告所在地法院審理。各方身份地址或註冊地址為合法送達地址。
欠款單位蓋章: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保證人簽字: 、 、
送達地址及電話:
年 月 日
以上擔保期限為兩年,保證人身份複印件附後。
還款承諾書 篇10承諾人: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_____
就承諾人____年____月_____日向_______借款壹拾陸萬元一事。向______________承諾如下:
一、 本人尚欠借款本金壹拾陸萬元整,本人承諾自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歸還全部欠款。
二、 以上借款利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 4 倍,從____年____月_____日計算至實際付款之日,並在本金支付完畢後兩個月內還清。
三、莒縣勝達石材有限公司對以上債務償還承擔連帶責任。
四、 如果本人嚴格按照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期限支付欠款本金,希望 放棄第二條的全部利息及第三條的連帶責任,雙方的權利義務清結;如果本人沒有嚴格按照第一條約定的期限付款,則全部付款義務自動提前到期。
五、 因本協議或本協議相關的一切糾紛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當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承諾人(簽名):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