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生自律承諾書

來源:文萃谷 3.02W

按照中央、省、市黨風廉政建設相關規定,結合自身工作實際,做出如下承諾:

國小生自律承諾書

一、認真執行“四大紀律八項要求”,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工作部署,確保各項規定和措施能夠順利實施

二、教育管理好分管年部及教務處的人員,認真執行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和黨紀政紀、法律法規,杜絕各類違規違紀以及違法犯罪事件的發生。

三、堅決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帶頭遵紀守法,嚴格執行黨章和各項規章制度,凡是禁止做的,堅決不做,凡是提倡做的,以身作則,帶頭做好。

四、堅持公道正派用人,堅持任人為賢、任人為才,堅決抵制歪風邪氣。

五、按照上級要求落實好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及時報告執行廉潔自律規定的情況。堅決拒收錢物和有價證券,自覺接受黨組織和羣眾的監督。

六、貫徹實施“陽光工程”,凡是事關羣眾切身利益的決策及出台的決定、決議,及時向社會公開,保障羣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自覺接受監督。

七、牢記“兩個務必”,大力弘揚艱苦樸素的優良傳統,勤儉節約、移風易俗。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請客送禮、揮霍浪費;不借出差、考察、學習之機利用公-款進行旅遊娛樂活動,不參與違反規定的各種娛樂休閒活動;不違反規定操辦家庭成員的婚喪喜慶事宜。

八、嚴格管理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決不允許任何人打着學校領導的旗號辦私事、謀私利。

九、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敢抓敢管,並堅決支持執紀執法機關嚴肅查處違法違紀案件,同腐-敗現象和不正之風做堅決鬥爭。

以上鄭重承諾,歡迎各級組織、幹部職工和社會各界廣大羣眾予以監督。

承諾人:

國小校長廉潔自律承諾書

作為學校校長要堅決克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在今後的工作中,我鄭重向黨組織承諾:

一、遵守黨的政治紀律,依法治校。堅定理想信念,嚴格遵守黨章,堅決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嚴格執行各項教育法規,認真落實黨的惠民政策,辦人民滿意學校。

二、堅持求真務實、提高服務質量。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和育人觀,不急功近利,不做表面文章,重實幹、求實效,把全部心思和精力用在事業上。帶領教職工堅守崗位,以服務為宗旨,深入學生,深入家庭,切實關注留守兒童。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三、艱苦奮鬥,厲行勤儉節約。遵守《廉政準則》,反對鋪張浪費,充分發揚勤儉節約的光榮傳統,做到艱苦樸素、精打細算,勤儉辦一切事情。

四、廉潔從教,構建和諧的育人環境。帶頭廉潔自律,講黨性、重品行、做表率,從我做起,向我看齊,對我監督,堅守黨員幹部清正廉潔的精神家園。嚴格要求教師不亂辦班,不亂補課,不從事第二職業。嚴格整治教師中不良的師德師風問題,做到教書育人,為人師表。以自身的良好作風,帶動行風的轉變,贏得羣眾的信任和擁護。力爭把國小辦成一所寄宿制學校。

以上是本人向黨組織作出的鄭重承諾,請予監督.

榆林市第六國小領導班子廉潔自律承諾書

為進一步強化黨風廉政建設,引導廣大幹部職工正確對待和行使手中的權力,不斷提高廉潔自律意識,從思想源頭杜絕違規違紀事件的發生,樹立領導幹部的良好形象。特做出如下承諾,並隨時接受監督和檢查。

1.學校班子成員在執行公務時,不準接受禮品、禮金。不接受與執行學校公務有關的宴請或參加公-款娛樂活動。家庭成員婚喪嫁娶,工作調動,過生日,遷新居等均應節約從簡,不得大操大辦,奢侈鋪張。

2.不借外出學習,考察、開會之名搞公費旅遊、公-款消費。

3.不在招生、轉學、提幹、評優評先、職稱評、聘等工作中以權謀私,接受他人好處。

4.嚴格控制招待範圍和標準,嚴格執行招待審批制度。

5.實行陽光采購,嚴格執行上級採購政策。

6.堅持政務、財務公開,嚴守財務紀律,規範財務管理,不做違紀事情。

7.廉潔從政從教,不接受學生家長、教師的任何禮物、禮金、宴請。

8.不參與封建迷信活動,不參與一切形式的賭博活動,不傳看黃色和有政治錯誤的影視和書刊,自覺接受黨組織和羣眾的監督。

承諾人(簽字)

榆林市第六國小

2015.5.23

國小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承諾書

根據xx-xx區教育局黨委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要求,為進一步加強自身建設,發揮黨員領導幹部的模範帶頭作用,結合工作和自身實際,領導幹部鄭重做出以下承諾:

1、加強學習,提高修養。積極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慾之害,常懷律己之心,全心全意為師生員工服務,不斷提高自身政治思想修養。

2、廉潔自律,淡泊名利。不為金錢名利所左右,不接受不正當的收入,不鋪張浪費,不違反-社-會公德,不損人利己。依法治教,廉潔奉公,不徇私情。在思想上行為上嚴格要求自己,為全體教師、學生作表率。

3、擺正角色,以誠待人。在班子內堅持原則,團結合作,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傳。對同事,身體力行,真誠友善,信任尊重,一視同仁。對學生,平等民主,耐心親切,為人師表,誨人不倦。對家長,對與學校有工作往來的人,熱情尊重,注意説話有度,交往有節,把握分寸。

4、樸實紮實,以勤為本。工作求落實,求到位,不缺位,不越位,重大局,看長遠,不敷衍,不推諉。堅決從細節入手,抓規範管理。遵守學校工作紀律,堅守工作崗位。多深入教師、學生,有的放矢地實施管理。努力做到“教師發展,學生髮展,學校發展”,全力打造學校品牌,提高學校社會聲譽。

5、繼續深入推進學校文化建設,着力構建凝聚學校精神的.物質文化,完善以人為本的制度文化,培育富有學校特質的精神文化,豐富學校育人內涵。

以上承諾,懇請組織,師生員工和社會各界監督。

承諾人:xx-xx國小領導班子全體成員

教師廉潔自律承諾書

了嚴格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推進黨風廉政建設,自覺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嚴於律己、防微杜漸,我承諾:

1、認真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自覺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嚴格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積極參加以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主要內容的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在構建和諧社會、營造和諧教育上走在前列。

2、自覺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3、自覺廉潔從教,不收取學生家長禮金、禮券和物品,拒絕學生家長宴請,不利用職務之便請家長辦事,做人民滿意的教師。

4、教書育人,為人師表,不參與賭博,不參與非法宗教迷信活動,不進入有損教師形象的娛樂場所。公共場所講文明,為人師表,不説不做有損教師形象的話和事,自覺維護人民教師良好形象。

5、不搞有償家教,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亂收費,不隨意徵訂教輔資料。

6、始終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帶頭遵守校紀校規,為教職工做表率;帶頭做好本職工作,教好所任學科,為教職工做榜樣;帶頭講團結、講奉獻、講工作實績;帶頭貫徹執行“關於減輕中國小生過重課業負擔的若干意見”,真正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

7、自覺接受監督。始終將自己置身於組織和教職工的監督之下,真誠地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樹立教師的良好形象。 以上是我的廉潔從教承諾,真誠歡迎學校和家長們予以監督。

承諾人: 學校蓋章:

學生誠信考試自律承諾書

為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強化學生法紀觀念、責任意識和自律意識,加強考場管理,保持一個良好的考場紀律,倡導誠信教育,創建和諧校園,我們全班同學已經認真閲讀了《2015走進大學》的有關規定,對其內容已經知曉、認可,並承諾在考試過程中自覺遵守,若有違反考場有關規定者,則自願接受《2015走進大學》中有關規定的處理。

我鄭重承諾,不違反以下各條各款內容:

第一條:有如下行為的,可以進行批評教育,對態度不好的,情節嚴重的,按照紀律處分標準給予相應處分:

1.攜帶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3.未帶有效證件(考試證或身份證,其他證件無效)堅持參加考試;

4.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繼續答題的。

第二條:不遵守考試記律,不服從監考人員的安排和要求,凡有下列行為之一,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

1.考試過程中,左顧右盼、旁窺他人答案的;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手勢的;

2.未經監考人員允許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第三條:學生有第二條所列行為第1—2款之一的,給予通告批評,學生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第四條: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在考試結束後發現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所有考試作弊科目成績為無效;

1.擅自將試卷、答題紙等考試資料帶出考場的;

2.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3.嚴重影響考場秩序,且不聽從監考人員警告的;

4.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未構成作弊行為的。

5通過偽造證件、證明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或拒不接受監考人員檢驗證件的;

6.試卷中或課桌周圍存放與考試相關資料的;

7.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8.傳遞答案、紙條或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或自己抄襲的;

9.同一科目同一考場有兩份以上(含兩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10.搶奪、竊取、交換試卷或答案的;

11.請他人代替自己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的;

12.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

13.故意銷燬試卷、答卷或者其他考試材料的。

第五條:學生參加考試有第五條所列考試作弊行為有1-2款之一的,給予警告處分,有3-4款之一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有5-7款之一的,給予記過處分;有8-10款之一的,給予留校察看一年處分;有11-13款之一的,視情節給予留校察看直至開除學籍處理。

第六條:學生髮生考試違紀行為或作弊行為,在接收處理時態度惡劣的,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第七條:學生參加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高等學校英語應用能力考試、全國高等學校計算機考試等全國性考試中,有考試違紀行為。受到警告處分以上者,給予取消在校期間考試報名資格的處理。

第九條:在校期間出現二次考試違紀或作弊行為的學生,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凡是畢業年級的學生,被處分以留校察看一年處分者,取消其當年畢業資格審查。在校期間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記入個人誠信檔案,上報省誠信數據管理平台。(解釋説明:1.違紀即裝入檔案;2.將違紀通知單郵寄家長。)

第十條:若違反學校對考試的有關規定和紀律要求,自願接受學校的嚴肅處理或處分。

另外:

承諾人:工商管理系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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