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條件物品買賣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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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確立某種法律關係。協議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附條件物品買賣協議書,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附條件物品買賣協議書

買受人:___

出賣人:___

茲因買受人向出賣人購買附表一的標的物,依動產擔保法規定,雙方約定條款如下:

一、買賣標的物:

二、買賣標的物業已點交買受人佔有使用,但買受人未付清全部價款之前功盡棄,出賣人保有標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權。買受人使用標的物,應遵守下列條件:

標的物應置放於__。買受人妥善保管維護使用。未經出賣人書面同意,不得將標的物移離上述地點

出賣人得隨時派員至標的物所在地點,檢查標的物的狀況。

買受人不得毀損標的物或塗滅標的物上名稱、商標、廠牌與編號。

標的物因火災、盜竊以及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而發生的損失,概歸買受人負擔。

買受人不得交標的物出借、讓與、出質、出賣、提供擔保或為其他任何處分。

三、買賣人取得所有權的方法:

四、買受人取得所有權的條件:買受人付清全部價格時,買受人始行取得標的物所有權。

五、第三條所定付款,如買受人有任何一期未付情況,經出賣人以掛號函發信期限三日催告,買受人仍未清償時,買受人並願徑受強制執行。出賣人得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收回買賣標的物。其已付價款,全部視為買受人使用標的物的折舊損害賠償,不得請求退還。如標的物有毀損,買受人應按出賣人通知的數額賠償。

六、買受人如將標的物保險,其受益人應列為出賣人。

七、就本契約所生糾紛之一切訴訟以__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強制執行收回標的物,則由標的物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管轄。

八、其他條件:

雙方應即日向管轄登記機關,辦理動產擔保附條件買賣契約的登記。如買受人不協同出賣人辦理登記,任憑出賣人隨時收回標的物,並賠償出賣人的`一切損失,買受人無異議。

本件動產擔保附條件買賣契約登記有效期間為三年,自登記日起算。

出賣人收回標的物十日內,買受人得以現金繳付餘額全部及償還出賣人收回的一切費用於出賣人後,領回原標的物。其領回位置,由買受人自理。

其他未定事項,概依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九、買受人的連帶保證人,就買受人因本契約而生的一切債務,負連帶責任,並願拋棄民法保證各條內有關保證人和權利。連帶保證人所負責任,以保證至履行本契約所生全部債務時為止。保證人非經出賣人的書面同意,不得藉故中途退保。

十、出賣人依第五條收回的買賣標的物,經拍賣所得的價金與買受人已付的價金合計總數不足清償全部貨款時,買受人及連帶保證人仍應負全部清償責任。

買受人:

住址:

身份證號:

連帶保證人:

住址:

身份證號:

出賣人:

___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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